本书考察明末清初的艺术观念嬗变,在时间上是自明万历至清康熙年间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明末万历年间以来的国家政治和社会环境可谓时事动荡、风云变幻,论者常以“错综复杂”称之。但随着思想界王阳明一脉心学的发展,明末社会各个阶层都呈现出空前的个性张扬和人性解放的态势。明末以来的艺术界也受到这种思想的波及,尤其是以李贽为代表的王学左派主张革新与解放思想,大力提倡对个人自由和人性情感本质的关注。这种思想潮流表现在艺术观念上就是对艺术家个人情感的高度关注与肯定,由此便在“错综复杂”之中蕴含着一条普遍的艺术规律,即主情艺术观念的迭起。
所谓“迭起”,是说“主情”并非初现于明末,而是很早就出现且伴随时代更迭衍变、波澜起伏的艺术观念。只是由于明末的社会文化环境,这一主情艺术观念再次得到突显与发展,成为明末主流艺术观念的一部分流行开来。“主情”是相对于“重理”而言的,“情”和“理”是中国文艺中一对辩证的美学范畴。有关学者曾将古代“情理论”形成与发展概括为“重理、情理平衡和重情”三个时期[1],从先秦到明清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过程。
先秦两汉注重文艺的理性作用,如先秦时期的《尚书·尧典》《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荀子·儒效》和《庄子·天下》等典籍都有“诗言志”的观点;而《论语》中则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国语·楚语》更说:“教之诗而为之导广显德,以耀明其志”等等,这些“诗言志”的观点明显带有庄严的政治性和教化特征,并不能直接反映人们对文艺的认识。战国时代,虽然有肯定情在文艺中的积极作用,但还是对“情”有所限制,代表观点,如荀子所说“以道制欲”。到了两汉时期,虽然对“情”与“理”的看法较之前有所改变,如《汉书·艺文志》中载:“《书》曰:‘诗言志,歌永言’。故哀乐之心感,而歌咏之声发。”由此可见“情”逐步得到重视,但是纵观整个先秦两汉时期,“情”与“理”的发展,基本还是沿着重理的主线波动,尚属于重理时期。
魏晋至宋元则是由重理向重情转化的情理平衡时期。这一时期,两种文艺倾向随时代变迁,在斗争中平衡,于平衡间斗争。诸如魏晋时期代表者陆机在《文赋》中提出“诗缘情而绮靡”的观点,改变了以往文艺重理言志的观点,超越前人开辟了“情”与“理”的发展新时期。到了南朝则以刘勰为代表,继续发扬了陆机的情理观,如其在《文心雕龙·体性》中就说:“夫情动而言形,理发而文见”,主张理与情相结合,达到一种情理平衡的境界。至此一直到唐代依然沿袭这一“情理合一”的基本趋势,不论是韩愈、柳宗元在古文运动中,还是皎然、司空图在诗论中依然能在情与理的斗争中,将二者完美统一起来。宋元以来,“情”与“理”的争论则发展到极为尖锐的境地。一方面,伴随宋明理学的兴起,诸多理学家都认为必须排除个人情感欲望,才能修得圣贤之道。于是在理学家的倡导下抑制情感在文艺乃至生活中的展现,否定了情感对于文艺的积极作用。而另一方面,在宋代以来的诸多诗人中,则有强调情感者,以严羽为代表发出“诗者,吟咏情性也”的口号,肯定情感在文艺创作中的积极意义。然而,总的看来,宋元以来,不论是理学家还是诗论者,他们对于“情”与“理”的最高标准始终是以两者的有机结合、完美统一为目的的,其对“情”与“理”的认知与要求始终处在不断对立、相互协调的过程中。(www.xing528.com)
直至明末以来,在“情”与“理”的发展中开启了重情时期。所谓重情,是指自此时开始情感在文艺创作与观念中占据主导地位,其发端与明末的哲学、社会变迁相对应。由此,对情感的重视便再次孕育了主情艺术观念的迭起。
当然“主情”并非是抛弃理,而是对“情”在文艺中积极作用的肯定。主情艺术观念,表现在艺术上就是对情感的广泛推崇,是明末艺术中情感获得突显的理论阐释与概括。明末社会在王阳明心学一脉的广泛传播与推崇下,社会秩序和哲学思潮都随之而变,彰显情感、表达个性成为时代潮流,文艺界率先出现了以李贽、徐渭、汤显祖、袁宏道等人为代表的主情艺术理论者,他们以对“情”的深刻认知,阐发了各自的主情艺术观念,同时这些理论及其观念迅速在明末社会的各个阶层得到广泛认可,使主情艺术观念发展成为一股极为普遍的潮流,从而影响着诸多门类艺术的表达。由此,明末主情艺术观念随之迭起。这一主情艺术观念是明末清初艺术观念在嬗变过程中的源头和初始形态,伴随着这一艺术观念初始形态的普遍盛行和极度表达,整个明末清初艺术观念的嬗变才逐步孕育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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