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所谓“观念”(idea)一词属于外来词,在日常应用和具体所指中尚未有统一的界定。诸如在上海辞书出版社发行的《辞源》中,将“观念”解释为看法或思想,是人的思维活动的结果。[16]在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辞源》中则解释其为具有广泛意义的心理学名词,认为凡由认知作用而来者,如感觉、知觉、想象、概念等,皆为观念。[17]而《大美百科全书》则将“观念”解释为:“心理学和哲学上的用语,意指思维或意识所及的某种不呈现于感官的事物。对心理学家而言,观念是一种有它自己特征的精神事件。对处理知识论的哲学而言,观念是认知的凭借,而对它的研究则有赖于因它而对我们觉知到的对象。”[18]
从这些权威性的辞书之解释来看,“观念”一词的所指通常是与人的思维活动密切相关的,是人们在认识客观自然和社会现象时所形成的感性经验;这些经验通过人们的个体和社会行为得以体现,通常包括人们对客观事物、社会、文化等问题的基本看法,因而其表现形式具有宽泛性特征。
虽然“观念”具有较为宽泛的概念特征,并且常常与思想密切关联,在诸多层面中彼此影响或重叠。但是,观念与思想的关系是紧密联系又彼此区别的。这也如美国观念史学者诺夫乔伊所说:“虽然在大部分情况下它(观念史)和思想史的其它分支运用的是同样的资料,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在先的劳动者的劳动,但是,它以特殊的方式划分这些资料,使这一资料的各部分参与到新的组合和关系中去,并且从不同的目的、立场出发去观察它。”[19](www.xing528.com)
我们结合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如果思想是人们从客观世界超拔出来的更具理性特征的人类意识,属于意识形态的第一级的话,那么观念则是日常生活中存在于潜意识的、随意的、流动的依附于生活经验之内的意识,为“思想”的形成提供了基本构成要素,较之于思想则属于次生态级。也就是说,思想是人们理性对感性认知过程加工后的结果,因而更具稳定性和系统性,通常表现出以思想家为代表而形成的较为成熟、系统性的看法;而观念则是以大量人群所组成的社会中人们对日常生活的一般性态度或看法,通常并非只关注于某些杰出的思想家为主,而是还需特别关注于大量人群所组成的社会群体。这也正如相关学者帕尔默(Palmer)教授所形容的:“一个时代的倾向,在它的地位低下的作者中常常比在那些居高临下的天才作家中表现得更加明显一些。后者告诉我们他们所生活的时代,也告诉我们过去和未来。他们是属于一切时代的。至于在那些反应灵敏但少创造力的心灵上,当时流行的观念只是清楚地记录了他们自身。”[20]由此,我们对不仅能看到“观念”与“思想”之异同,更对“观念”之概念所指的基本属性有所了解。
因此,艺术观念即是人们对于艺术的普遍认知和基本看法,其表现形式通常极为宽泛,不仅涉及到历史上代表性的艺术家之观点,也同时要关注参与社会文化及艺术活动的广泛人群。因而,它代表了人们对艺术现象与艺术活动的基本看法,是一个时期艺术状况一般性或普遍性体现,其在艺术史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本书即是通过对明末清初艺术观念的考察,揭示其嬗变过程和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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