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理论如果不是脱离于艺术创造和艺术接受的总体活动,不是凌驾于艺术行为之上和之外企图对其进行固定化和整全化的概括,那么它就有可能是居于艺术活动之内的理论,也就是艺术中的理论。如果说艺术之外的理论,多依赖对哲学基础的反证与自身艺术性内涵的缩减而得以存活的话,那么艺术之中的理论则是凭借从艺术结果到艺术过程的回溯和逆推达到用概念自身的实践来印证和同步于艺术实践的效果。
艺术之中的理论把艺术看作一种人类使用媒介塑造可感知形象的创造性过程。简单说,这种理论视野下的艺术是一种活动,而不仅仅是一种成品。作为艺术活动结果的艺术作品只是艺术行为和过程的产物。当然这个产物也是理论直观的审视对象,但这里的直观是一种本质直观,它包含了一种现象学还原的活动。具体到艺术行为这一对象,这种现象学的还原具体表现为,立足于个体生成性活动的结果或产物(艺术作品),而去回望艺术品得以生成和实现的过程(艺术活动)。在艺术中的理论视野中,艺术不仅是指某件最后的产品,而更应该是一种过程性的活动,这种看待艺术的理论被大卫·戴维斯称为艺术“施行理论”(Performance Theory)。这种理论与其说关心作为艺术活动之结果的艺术作品,不如说更专注于将艺术作品作为一种焦点指明行为的全过程,即把艺术理解为运用特殊媒介完成艺术陈述的生成性的行为过程。这种“施行理论”,把艺术看作一种行为的实施,也就是意味着他关心的不仅是艺术之所“是”,更留意的是艺术之所“作”。“我将这样的施行命名为‘发生之事’(happening),或者‘所作所为’(doing)。”[10]这里体现了“艺术中的理论”对艺术对象的双重兴趣,一是作为创作活动完成之物的焦点对象——艺术作品,二是以焦点对象为指标的艺术生成过程。这种对生成过程的兴趣,是艺术施行理论的本质意义所在。
艺术之中的理论自带一种向内的目光,而实际上这种向内的目光不仅是理论一词的原意层面上的“看视”,更是一种不凭借目力的内省。内省在吉尔伯特·赖尔那里被看作一种特殊的知觉,或者叫内知觉。“他能(不假助目力)‘观看’心目中发生的事情。他不但能用视觉器官观赏和审视一朵鲜花,用听觉器官聆听和辨析钟声的音律,还能不假任何躯体器官来反思地、内省地观察其内在生活中当下发生的事件。”[11]这种内知觉所具有的内省力,不以观照对象的外形为擅长,而以把握事情的发生过程为专项。如果说一般视觉对于对象的外形捕捉重点在“是什么”,那么内省力对于对象发生过程的把握则集中于“是怎样”的问题。这里“什么”与“怎样”的对比,正是前文所说的“是”与“作”之对比的变奏与交响。(www.xing528.com)
在这种关注过程的“艺术之中的理论”看来,体现艺术理论才智之处,不在于它对于艺术之“是”与“什么”的界定,而在于对艺术之“作”与“怎样”的理解。理解,也就是知道怎样去做。吉尔伯特说:“理解特殊种类的智力活动所需要的知识,也就是在某种程度上能从事那种活动的能力。”[12]他还以拳击运动为例,指出关于拳击之所“是”的命题性界定,永远不能等同于拳击之所“作”的切身性理解。“如果他是个拳击场上的哈姆雷特,那他就会被斥为拙劣的拳击手,尽管他也许是一个出色的拳击理论家或评论家。拳术的聪明才智显示在出拳和避拳的动作上,而不显示在接受还是否定关于拳术的命题上。”[13]的确,注目于艺术之“作”与“怎样”的理论,才能如经验丰富的拳击手一般直取对方的要害,而理解艺术之“怎样”去“作”,则是艺术之中的理论的专擅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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