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所说的属人化旅行主要着眼于艺术人员的运动,下文所说的属物化旅行主要着眼于艺术本体的运动。汉语中的“本体”一词最初是指事物的本身或原貌,如《后汉书·应劭传》称:“又集驳议三十篇,以类相从,凡八十二事。其见《汉书》二十五,《汉记》四,皆删叙润色,以全本体。”[14]如今,它被用以指机器、工程等的主要部分,亦被用于翻译西方哲学家所说的being,与现象相对而言。艺术学理论所说的“本体”是后者的延伸。陈望衡指出:“哲学本体解决的是人之所以为人的问题。审美本体要回答的是审美是什么的问题,就审美的极致来说,它是境界。艺术本体回答的是艺术是什么的问题……”[15]对上述问题,西方学者至少存在三类不同的看法:一是从动态的角度理解为模仿、表现、认识、展现、救赎、假扮、虚拟、情感交流、美感制作、文化生产等;二是从静态的角度理解为理想、症候、经验、真理、灵晕、自由、范例、理论、习俗、文本、文脉、有意味的形式等;三是从动静结合的角度理解为恋物、品味的对象、可传递的快感;等等。[16]我国学者也存在不同看法。例如,韩强从动态的角度认为艺术是审美体验的创造活动。[17]刘启宇从静态的角度认为“艺象”是艺术本体存在的基本形态。[18]夏燕靖则认为:“所谓‘艺术本体’,主要是针对艺术史论、艺术批评和艺创理论研究领域所触及的艺术本质特征、规律及其物化显现的审美创造价值与理论阐释而言的研究‘对象’。”[19]上述看法具备动静结合的特征。笔者倾向于将“艺术本体”理解为各类艺术存在的共同根据。它是先前创造的成果、当下创造的基点,又是未来创造的蓝图。从动态看,艺术本体呈现为气韵(我国古代的乐气论、文气论、绘画气韵论等所言)、情志(我国古代的言志论、缘情论等所述)、波流(电磁波、视频流等)等;从静态看,艺术本体呈现为文本(与“作品”相通)、模式(习称“艺术惯例”“艺术范式”等)、链接(习称“互文”)等类型。它们之间的联系是通过创造活动建立的。在传播学的视野中,对艺术本体的考察离不开对艺术手段、艺术内容的分析。实际上,艺术本体本身就是在艺术手段和艺术内容的相互作用中形成的。所谓“艺术媒介”“艺术意义”便是艺术手段和艺术内容最集中的呈现。“属物化”意味着将艺术视为人类的特殊文化产品,“属物化旅行”则意味着从产品的角度看待艺术的运动。艺术产品并非孤立、静止的存在,而是通过运动相互作用,形成了不同意义上的共同体,包括艺术媒介共同体、艺术意义共同体、艺术家族共同体等。(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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