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装置、消防水泵、排烟风机、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电动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等专用的消防设备或设施都是以电力作为动力源,火灾时又往往会发生停电事故,或为保证安全扑救火灾拉闸断电,所以要保证火灾发生时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能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源或备用动力。
(1)组成
消防电源由电源、配电部分和用电设备组成。
(2)供电要求
1)一级负荷
一级负荷应至少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破坏。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结合目前我国经济和技术条件、不同地区的供电状况以及消防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供电,可视为一级负荷:
①电源来自两个不同发电厂。
②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一般在35 kV及以上)。
③电源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另一个设置自备发电设备。
2)二级负荷(www.xing528.com)
二级负荷应尽量做到当发生电力变压器故障或电力线路常见故障时不致中断供电,因此,要尽可能采用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可以采用以一回路6 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
3)三级负荷
三级负荷应设有两台终端变压器供电。
(3)供配电线路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②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 mm。
③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