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构件是指构成建筑物的基础、墙体或柱、楼板、楼梯、门窗、屋顶承重构件等各个部分。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判定建筑构件承受火灾能力的两个基本要素。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主要是指构成建筑构件材料的燃烧性能。根据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可分为以下3类:
1)不燃烧体
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构件统称为不燃烧体,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如砖、石、混凝土、钢材、石膏板等。
2)难燃烧体
用难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或用燃烧性材料做成而用非燃烧性材料做保护层的构件统称为难燃性构件。难燃烧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的材料,如沥青混凝土、经阻燃处理后的木材或塑料、水泥刨花板、板条抹灰墙等。
3)可燃烧体
凡用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统称为可燃性构件。燃烧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立即起火或微燃,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或微燃的材料。如木材、竹、刨花板、塑料等。
为确保建筑物在受到火灾危害时,一定时间内不垮塌,并阻止、延缓火灾的蔓延,建筑构件多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材料。这些材料在受火时,不会被引燃或很难被引燃,从而降低了结构在短时间内破坏的可能性。这类材料如混凝土、粉煤灰、炉渣、陶粒、钢材、珍珠岩、石膏以及一些经过阻燃处理的有机材料等不燃或难燃材料。(www.xing528.com)
(2)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耐火极限是指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h)表示。
1)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
判定建筑构件是否达到耐火极限有以下三个条件,当任一条件出现,则该建筑构件达到耐火极限。
①失去稳定性: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承重建筑构件在一定时间内抵抗垮塌的能力。
②失去完整性: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分隔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
③失去隔热性: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分隔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其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值的能力。
2)影响耐火极限的要素
影响建筑构配件耐火性能的因素较多,主要有材料本身的属性、构配件的结构特性、材料与结构间的构造方式、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条件、材料的老化性能、火灾种类和使用环境要求等。如墙体的耐火极限与其材料和厚度有关,柱的耐火极限与其材料及截面尺寸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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