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计价规范》第1.0.3条规定: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计价规范》第3.1.4条规定: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计价规范》第5.2.2条规定: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计价规范》第5.2.4、6.2.4条规定: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规范第3.1.4条和第3.1.5条的规定确定。
《计价规范》第1.0.3条规定: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计价规范》第3.1.4条规定: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计价规范》第5.2.2条规定: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如是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应提请招标人明确;如是招标人编制,应予明确。
《计价规范》第5.2.3条规定: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计价规范》第5.2.4、6.2.4条规定: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规范第3.1.4条和第3.1.5条的规定确定。
《计价规范》第5.2.5条规定: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www.xing528.com)
(2)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确定。
《计价定额》(2014版)与《计价规范》(2014版)、《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配套使用,一般来讲,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是由单个或多个工程内容按照《计价定额》规定计算出来的价格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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