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造价的产生
在生产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的生产条件下,生产者在长期劳动中积累了生产某种产品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也获得了生产一件产品需要投入的劳动时间和材料的经验。这种生产管理的经验常运用于组织规模宏大的生产活动之中,在古代的土木建筑工程中尤为多见。如埃及的金字塔,我国的长城、都江堰和赵州桥等,不但在技术上令人为之叹服,就是在管理上也不乏科学方法的采用。北宋时期丁渭在修复皇宫工程中所采用的挖沟取土、以沟运料、废料填沟的办法,所取得的“一举三得”的显效,可谓古代工程管理的范例。其中也包括算工算料方面的方法和经验。著名的古代土木建筑家北宋李诫编修的《营造法式》,成书于公元1100年,它不仅是土木建筑工程技术的巨著,也是工料计算方面的巨著。《营造法式》共有34卷,分为释名、各作制度、功限、料例和图样五个部分。其中第16—25卷是各工种计算用工量的规定,第26—28卷是各工程计算用料的规定,这些规定,我们也可看作是古代的工料定额。由此也可以看到,那时已有了工程造价。
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主要是一部算工算料的著作。梁思成先生在《清式营造则例》一书的序中曾说:“《工程做法则例》是一部名不副实的书,因为只是27种建筑物的各部尺寸单和瓦工油漆等做的算工算料算账法。”古代和近代,在算工算料方面流传许多秘传抄本,其中失传很多。梁思成先生根据所搜集到的秘传抄本编著的《营造算例》中写到:“在标列尺寸方面的确是一部原则的书,在权衡比例上则有计算的程式……其主要目的在算料。”这都说明,在中国古代工程中,是很重视材料消耗的计算的,并已形成了许多则例,也形成了一些计算工程工料消耗的方法和计算工程费用的方法。
国外工程造价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6世纪以前,当时的手工艺人受到当地行会的控制。行会负责监督管理手工艺人的工作、维护行会的工作质量和价格水准,那时建筑师尚未成为一种独立的职业。大多数的建筑除了宗教、军队建筑以外都比较小,且设计简单。业主一般请当地的工匠来负责房屋的设计和建造,而对于那些重要的建筑,业主则直接购买材料,雇佣工匠或者雇佣一个主要的工匠,通常是石匠来代表其利益负责监督项目的建造,工程完成后按双方事先协商好的总价支付,或者先确定一个单位单价,然后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现代意义上的工程造价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出现,最先是产生在现代工业发展最早的英国。16—18世纪,技术发展促使大批工业厂房的兴建;许多农民在失去土地后向城市集中,需要大量住房,从而使建筑业逐渐得到发展,设计和施工逐步分离为独立的专业。工程数量和工程规模的扩大要求有专人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测量、计算工料和进行估价,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员逐步专门化,并被称为工料测量师。他们以工匠小组的名义与工程委托人和建筑师洽商,估算和确定工程价款。工程造价由此产生。
2)工程造价的发展
历时23年之久的英法战争(1793—1815年)几乎耗尽了英国的财力,国家负债严重,货币贬值,价格飞涨。当时英国军队需要大量的军营,为了节约成本,特别成立了军营筹建办公室。由于工程数量多,又要满足建造速度快、价格便宜的要求,军营筹建办公室决定每一个工程由一个承包商负责,由该承包商负责统筹工程中各个工种的工作,并且通过竞争报价的方式来选择承包商。这种承包方式有效地控制了费用的支出。这样,竞争性的招标方式开始被认为是达到物有所值的最佳方法。
竞争性招标需要每个承包商在工程开始前根据图纸进行工程量的测算,然后根据工程情况做出估价。开始时,每个参与投标的承包商各自雇佣造价师来计算工程量,后来,为了避免重复地对同一工程进行工程量计算,参与投标的承包商联合起来雇佣一个造价师。建筑师为了保护业主和自己的利益再另行雇佣造价师。
这样在估价领域里有了两种类型的造价师,一种受雇于业主或业主的代表建筑师;另一种则受雇于承包商。到了19世纪30年代,计算工程量、提供工程量清单发展成为业主造价师的职责,所有的投标都以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基础,从而使得最后的投标结果具有可比性。从此,工程造价逐渐形成为独立的专业。1881年英国皇家测量师学会成立,这个时期完成了工程造价的第一次飞跃。至此,工程委托人能够做到在工程开工之前,预先了解到需要支付的投资额,但是他还不能做到在设计阶段就对工程项目所需的投资进行准确预计,并对设计进行有效的监督、控制。因此,往往在招标时或招标后才发现,根据当时完成的设计,费用过高,投资不足,不得不中途停工或修改设计。业主为了使投资花得明智和恰当,为了使各种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迫切要求在设计的早期阶段以至在做投资决策时,就开始进行投资估算,并对设计进行控制。
1950年,英国的教育部为了控制大型教育设施的成本,采用了分部工程成本规划法(Elemental Cost Planning),随后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协会(RICS)的成本研究小组(RICS Cost Research Panel)也提出了其他的成本分析和规划的方法,例如比较成本规划法等。成本规划法的提出大大改变了估价工作的意义,使估价工作从原来被动的工作状况转变成主动,从原来的设计结束后做估价转变成与设计工作同时进行。甚至在设计之前即可做出估算,并可根据工程委托人的要求使工程造价控制在限额以内。这样,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一个“投资计划和控制制度”就在英国等经济发达的国家应运而生,完成了工程造价的第二次飞跃。承包商为适应市场的需要,也强化了自身的造价管理和成本控制。
1964年,RICS成本信息服务部门(RICS Building Cost Information Service,简称BCIS),又在造价领域跨出了一大步。BCIS颁布了划分建筑工程的标准方法,这样使得每个工程的成本可以以相同的方法分摊到各分部中,从而方便了不同工程的成本比较和成本信息资料的贮存。
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建筑业有了一种普遍的认识,认为在对各种可选方案进行估价时仅仅考虑初始成本是不够的,还应考虑到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维修和运行成本。这种“使用成本”或“总成本”论进一步地拓展了造价工作的含义,从而使造价工作贯穿了项目的全过程。
从上述工程造价发展简史中不难看出,工程造价是随着工程建设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并日臻完善的。这个发展过程归纳起来有以下特点:
(1)从事后算账发展到事先算账。即从最初只是消极地反映已完成工程量的价格,逐步发展到在开工前进行工程量的计算和估价,进而发展到在初步设计时提出概算,在可行性研究时提出投资估算,成为业主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www.xing528.com)
(2)从被动地反映设计和施工发展到能动地影响设计和施工。最初负责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和结算,以后逐步发展到在设计阶段、投资决策阶段对工程造价做出预测,并对设计和施工过程投资的支出进行监督和控制,进行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造价控制和管理。
(3)从依附于施工者或建筑师发展成一个独立的专业。如在英国,有专业学会,有统一的业务职称评定和职业守则;不少高等院校也开设了工程造价专业,培养专门人才。
3)我国工程造价发展概况
(1)新中国成立以前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工程造价的产生,应追溯到19世纪末至20世纪上半叶。当时在外国资本侵入的一些口岸和沿海城市,工程投资的规模有所扩大,出现了招投标承包方式,建筑市场开始形成。为适应这一形势,国外工程造价方法和经验逐步传入。但是,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特别是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工程造价及招投标只能在狭小的地区和少量的工程建设中采用。
(2)概预算制度的建立时期。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全国面临着大规模的恢复重建工作,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用好有限的基本建设资金,引进了前苏联的一套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同时也为新组建的国营建筑施工企业建立了企业管理制度。
(3)概预算制度的削弱时期。1958—1966年,概预算定额管理逐渐被削弱。各级基建管理机构的概算部门被精简,设计单位概预算人员减少,只算政治账,不讲经济账,概预算控制投资作用被削弱,投资大撒手之风逐渐滋长。尽管在短时期内也有过重整定额管理迹象,但总的趋势并未改变。
(4)概预算制度的破坏时期。1966—1976年,概预算定额管理遭到严重破坏。概预算和定额管理机构被撤销,预算人员改行,大量基础资料被销毁。定额被说成是“管、卡、压”的工具。1967年,原国家建设部直属企业实行经常费制度,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实报实销,从而使施工企业变成了行政事业单位。这一制度实行了六年,于1973年1月1日被迫停止,恢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图预算结算制度。
(5)概预算制度的恢复和发展时期。1977—1992年,这一阶段是概预算制度的恢复和发展时期。1977年,国家恢复重建造价管理机构。1978年,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和财政部颁发《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概、预、决算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强调了加强“三算”在基本建设管理中的作用和意义。1983年,国家计委、中国建设银行又颁发了《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工作的若干规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明确了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编制预算,也就是恢复了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
1988年建设部成立标准定额司,各省市、各部委建立了定额管理站,全国颁布一系列推动概预算管理和定额管理发展的文件,以及大量的预算定额、概算定额、估算指标。20世纪80年代后期,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成立,全过程造价管理概念逐渐为广大造价管理人员所接受,对推动建筑业改革起到了促进作用。
(6)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建立时期。1993—2001年在总结10年改革开放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广大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也逐渐认识到,传统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必须改革,不改革就没有出路,而改革又是一个长期的艰难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是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重点突破。与过渡时期相适应的“统一量、指导价、竞争费”工程造价管理模式被越来越多的工程造价管理人员所接受,改革的步伐正在加快。
(7)与国际惯例接轨。2001年,我国顺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工程造价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与国际惯例接轨。
(8)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深入推进。2003年2月17日,建设部119号令颁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并于2003年7月1日正式实施。2008年7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63号公告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2012年12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九部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方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次重大变革,也是我国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逐步实现向“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目标迈出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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