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 一般规定
G.1.1 为适应公路工程涉水项目施工期通航安全保障工作的需要,合理确定公路工程涉水项目施工期通航安全保障费用,规范施工期通航安全保障费用计算方法,编制本计算方法。
G.1.2 本计算方法适用于沿海水域、航道等级Ⅲ级及以上的内河水域需要开展通航安全保障工作的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G.1.3 需要开展通航安全保障工作的公路工程涉水项目,应根据该项目的通航环境、施工组织等进行专项设计,确定施工期通航安全保障的工作内容,按本计算方法规定计算各项费用。
G.1.4 通航安全保障费用由临时设施设备费、现场保障费、管理经费、税金组成,费用组成如图G.1.1 所示。
图G.1.1 通航安全保障费用组成图
G.2 临时设施设备费
G.2.1 临时设施设备费由临时设施费和临时设备费组成。
G.2.2 临时设施费指为实施通航安全保障工作而需使用的办公及生活临时建筑物、通航保障船艇临时靠泊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等。 临时设施费按摊销和周转考虑。
G.2.3 临时设备费指因工程建设,导致船舶航路、航法或交通管理系统改变,为引导船舶安全航行而需要新建或改建导、助航设备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导助航设备(如AIS 基站、雷达应答器、航标等)的新建或改建所需的设备购置与安装费、租赁费、施工期维护费等。
(2)交管专台设备的建立或完善所需的设备购置与安装费、租赁费、施工期维护费等。
G.2.4 通航安全保障费不包括因工程建设影响船舶航行而设置临时航道所发生的疏浚、扫测与制图等有关费用,需要时另行计算。 临时设备费根据专项设计,按相关行业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以及配套定额计算各项费用。
G.3 现场保障费
G.3.1 现场保障费由航行保障费和施工保障费组成。
G.3.2 航行保障费指因项目施工影响了过往船舶通航秩序时,采用巡航、值守等方式,对施工水域水上通航秩序进行管理及利用交管专台进行监控而发生的船艇及人员费用。 巡航指以动态巡查的方式对受影响水域实施警戒、疏导与管理,以及在接到现场应急处置需求时,巡航船艇从停泊点驶往现场等工作。 值守指以静态值守的方式对受影响水域实施警戒、疏导与管理。 航行保障费的计算公式见式(G.3.1)。
式中 Fn——航行保障费(元);
D——航行保障工作天数(天),指在船舶可航行水域施工开始至结束的总天数;(www.xing528.com)
Ns——保障船艇数量(艘),具体计取方法根据专项设计确定,可参考表G.3.2-1。
表G.3.2-1 保障船艇数量计取方法
Pt——巡航日艘班数,按0.25 艘班/d 计;
At——船艇巡航艘班单价(元),按现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相同或相近主机功率的拖轮台班单价计算,即船艇巡航艘班单价=不变费用+可变费用(人工费、燃料费、淡水费)。 保障船艇类型根据专项设计确定,可参照表G.3.2-2 中水域范围对应;保障船艇主机功率可参照表G.3.2-2 中保障船艇类型确定。
表G.3.2-2 保障船艇规格确定方法
Ps——值守日艘班数,按2.75 艘班/d 计;
As——船艇值守艘班单价(元),按巡航艘班可变费用中的人工费、10%燃料费及淡水费计算,即船艇值守艘班单价=人工费+10%燃料费+淡水费;
Nm——航行保障单日工作人员总数,为保障船艇单日工作人员和交管专台单日工作人员数量之和(人),根据专项设计确定;保障船艇单日工作人员可按每艘船每日6人计;交管专台单日工作人员可按每专台每日6 人计;
Am——航行保障工作人员人工单价(元),按现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中的船舶人工工日单价计算。
G.3.3 施工保障费指大型构件运输和安装等高风险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外部通航环境要求较高时,为防止外部因素对施工作业造成不利影响,需要专门投入船艇和设施设备进行现场警戒所发生的费用,如禁航区、封航、警戒等需要发生的导助航设施、船艇及人员等费用。 施工保障工作内容由专项设计确定,施工保障费根据施工保障工作内容,按相关行业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以及配套定额计算各项费用。 船艇巡航与值守艘班单价、施工保障工作人员人工单价按航行保障费计算方法计算。
G.4 管理经费
G.4.1 管理经费指通航安全保障实施单位为管理和组织保障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宣传宣贯费、审计费、调研和咨询费、保障方案编制费、管理人员工资以及其他管理性开支等。 管理经费以临时设施设备费、现场保障费之和为基数,费率按5%计算。
G.5 税金
G.5.1 按国家税法规定计算相关税金。
G.6 通航安全保障费用计算方式
G.6.1 通航安全保障费用计算方式见表G.6.1。
表G.6.1 通航安全保障费用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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