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金融体系涵盖创业主体、 创业融资出资方、 政府及创业中介组织三方, 是一个相互影响、 相互配合的综合性金融体系。 创业主体是创业企业和创业者, 往往需要一笔足够维持企业初期发展的资金。
1.创业融资出资方
创业融资出资方包括银行、 天使投资人、 风险投资人、 融资租赁企业等。 由于创业企业的成长和发展伴随着很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大部分银行为规避风险, 一般不会向刚刚起步的创业企业提供经营性贷款, 部分银行会为创业者提供政策性创业型贷款服务。 风险投资人提供的创业管理附加服务可以促使创业企业有效成长, 但风险投资初期创业企业的比例很低。 与风险投资人不同, 天使投资人是创业者的“天使”, 天使投资常常是创业的启动资金。
2.政府及创业中介组织
政府是促进创业融资政策的制定者。 政府的政策既是风向标又是润滑剂, 维系着整个创业金融体系常规运转的同时推动其不断发展。(https://www.xing528.com)
除此之外, 政府也建立了完善创业信用保障机制。 由于创业企业在运营初期还没有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 没有品牌知名度, 使得其与创业融资出资人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使得在创业初期的企业不易获得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的支持。 政府对创业企业进行信用的调查存档, 对创业项目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估, 让投资方短时间了解创业企业的详细状况和信用水平, 一种信用体系也因此建成。
政府的责任还有设立金融市场。 设立金融市场包括股市中设立创业板, 政府出资为创业者提供贷款担保, 等等。 一个有效的创业金融市场框架的设立是创业金融体系有效运营的必要条件。
中介组织除了是促进创业融资政策的实施者还可以对创业者进行评估, 为创业者联系到合适的投资者, 从而促成融资。 还可以为企业的创业融资提供法律咨询, 为创业融资企业进行会计核算, 保证企业资金链的稳定发展。 中介组织亦可以是媒体, 例如, CCTV-2 《创业英雄汇》 为创业者提供了寻找创业融资的平台, 且媒体具有较大影响力, 是可靠的创业融资中介组织。
创业金融体系包含对创业者和投资者负责、 解决信息不对称瓶颈的信用体系, 促进民间资本流入的动力机制, 推动创业金融产品创新、 创业行为创新的创新体制。 只有这3 个体制良好运转并协同配合, 创业金融体系才能充分地服务创业者, 推动创业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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