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大辛
1934年3月,日本少将梅津美治郎由参谋本部调任华北驻屯军司令官,在天津就职。当时,中国人民的抗日怒潮一浪高过一浪,地临抗日前沿的华北,局势非常严峻。1933年5月签订的《塘沽协定》,南京政府不但默认了日本炮制伪满洲国的既成事实,而且又同意划冀东、察北一带为非武装区,中国军队不得驻守,相反的日本军队却可以随时进入“视察”;也就是说,上述地区纳入了日军的势力范围之内。这是日本侵略华北的一个重要步骤,但尚未达到其策动“华北自治”的既定目标。因此,还要伺机寻找借口,挑起争端,把南京政府的党政军势力从华北排斥出去。梅津就是负有这样的使命走马上任的。
日方找到了挑起争端的由头。1935年5月初在天津日租界突然发生了两起暗杀报人的事件。5月2日晚,《国权报》社长胡恩溥在日租界北洋饭店住处被枪杀,凶手2人当即逃逸无踪;接着5月3日晨4时,《振报》社长白逾桓在日租界义德里22号私宅被害,凶手同样也未抓获。胡恩溥与白逾桓都属于亲日派,所办报纸均接受日本津贴,并具有明显的亲日宣传色彩。胡恩溥还标榜自己是国家主义派,自封为国权党总裁;白逾桓在民国初年曾一度追随孙中山,后来与蒋介石不和,旅居日本。1931年来天津办报,同时担任伪满通讯社记者,与日本军方关系密切,死后从他身上发现一封致日本关东军司令官的密信。由于胡、白二人具这样的政治背景,致使华北驻屯军参谋长酒井隆喜出望外,认为向南京政府进行政治讹诈的机会到来了。
5月25日酒井隆给日本杉山元参谋次长拍发了电报,声称:“关于在天津租界内发生暗杀白逾恒、胡恩溥事件,经调查结果终于判明系蒋介石系统所策动”;“白逾桓系我军机关报的社长,属于我军使用的人员,依据条约,应受到保护。”在电文中,酒井提出必须“严厉追究中国方面之责任”,准备向北平军分会当局进行交涉,要求“至少中央宪兵第三团等类似机关撤退,并罢免该团团长蒋孝先、团副丁昌及河北省主席于学忠,且禁止国民党部、蓝衣社、军分会政治训练处等一切排日团体的工作”。5月29日,酒井会同日本驻北平武官辅佐官高桥坦,向北平军分会委员长何应钦递交了含有上述要求的“通告”。5月31日,日本驻天津总领事川越茂也与军方相呼应,就此事向河北省主席于学忠提出抗议。酒井还叫嚣“若中国政府不加以注意改善,则日方将取自卫行动”。同时,调关东军主力部队入关,空军在锦州集结待命,海军从旅顺派出驱逐舰驶抵天津。一时剑拔弩张,风云莫测。(www.xing528.com)
胡、白二人究系何人所杀?当时并无确凿说法。何应钦对此表示:“以事发生于租界,我政府无从知其详情,但因租界毗连天津市,已严令河北省政府转饬天津市政府协同缉凶。”南京政府通过中央社也申明了同样的立场:“天津胡、白被暗杀事件系发生在租界,其当日真相如何,当地中国官厅亦不知其详云。”6月5日,中国驻日大使蒋作宾往见日本广田外相,表示:“此次华北事件与国民政府毫无直接关系,因此不能承担责任。但为了中日亲善,决定将河北省政府迁往保定。”他的谈话,反映南京政府的态度:中国政府对胡、白被杀事件不承担政治责任,但不愿意扩大事态,极力谋求妥协。这就助长了梅津与酒井的嚣张气焰。
中日双方经过一个月的交涉,最后以梅津美治郎与何应钦互致备忘录达成协议,史称《何梅协定》。协定主要内容包括:取消河北省内一切国民党党部;撤退驻河北省的中央军、东北军及宪兵三团;解散军分会政治训练处及蓝衣社、励志社等机关;撤免河北省主席于学忠及其他高级官员;取缔全国一切反日团体等。在此期间,南京政府还向全国下达了《邦交敦睦令》,以取悦于日本政府。
那么,胡、白被暗杀一案的下文如何呢?似乎从谈判桌上消失了。奇怪的是,南京政府既然否认与此案有关,为什么不据理驳斥呢?同样令人不解的是,日本驻屯军为什么没提出究查、严惩凶手之类的要求呢?这是一个谜。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这个谜才被解开。原来策动暗杀胡、白的不是别人,正是日本特务机关。日人古屋奎二在《蒋总统秘录》一书中提到,胡、白被杀事件是“日军所设计的谋略,据说其幕后人就是日本华北驻屯军参谋长酒井隆”。日人清水实在《秘密结社青帮工作的跃进》一文中揭露说:此次暗杀原是蓝衣社策划的,由于他们难以进入租界行动,便唆使住在租界里的青帮分子李炉已、沈烛昌进行;而李、沈2人与青帮头子袁文会一伙,隶属于关东军天津特务机关的恐怖班。清水实认为:“李等是青帮,暗中操纵的是关东军天津特务机关,这未必是别人干的,完全是天津军的谋略。”如此说来,杀手是“一仆二主”,同时为国民党蓝衣社与日本特务机关效力;至于究竟谁是这次恐怖行动的主谋,扑朔迷离,其内情绝非局外人所能道其详。这大概就是南京政府与日本驻屯军双方都不再深究此案的原因。卖身投靠日本人的胡恩溥与白逾桓,到头来成为日本侵华谋略的祭牲,其下场可悲亦复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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