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警察署(社会上称之为“白帽衙门”,称日本宪兵队为“红帽衙门”),其最初的警备范围仅限于领事馆内部,人数很少。1902年领事馆升格总领事馆以后,警察署机构逐渐加强。1915年原设在日租界闸口街(今辽北路)的警察分遣所,随同总领事馆迁入宫岛街(今鞍山道)新址。1928年北伐战争以后,中国南北统一,日本政府也加强了对天津日租界的统治,由外务省增派40名警官充实天津的日本警察署,其编制确定为:警视1人,警部3人,警部补6人,巡查部长22人,巡查51人[1],华籍巡捕400人。在总领事馆的指挥下,由一名警视任警察署长,下设警务、高等、保安、司法、外勤等课。日本警察按职务性质区分,大致有司法警察、保安警察、高等警察三种。司法警察实施治外法权,处理界内刑事、民事案件;保安警察掌管有关企业、安全、社会风化、交通、消防等事项;高等警察即特务警察,其职责范围非常广泛,主要配合日本驻军搜集情报,检查抗日排日书刊及破坏中国人民的抗日活动。
日本总领事馆为了扩张势力,强化侵华基地,借口保护日、朝侨民,又陆续增设警察分署。第一分署在扶桑街(今海拉尔道),1931年迁至东南角一所碉堡式的楼房内。墙的四周有射击孔,平台上可架设小钢炮,旧城厢一带都在其射程之内;第二分署设在宫岛街淡路街转角处(今鞍山道及甘肃路转角处);第三分署设在中国管辖地区的三义庄,当时该地区住有400多名朝鲜人,多属从事贩卖毒品及押当的歹徒,日本总领事馆竟以管理和保护这些朝鲜人为名,在租界以外强设警察机构;第四分署设于塘沽码头;第五分署设于东车站。直到“七七”事变前,由天津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设立了若干警察分署。日本警察署到处扩张,显然怀有发动侵华战争的军事目的。此外,名为管理保护侨民,实际上则是包庇纵容日、朝浪人的走私及贩卖毒品的罪恶活动。日租界内之所以毒品泛滥,妓院林立,赌局兴隆,汉奸、特务、流氓、恶霸等恶人猖狂罪恶活动,都是由于受到日本警察的庇护而造成的。警察署并以“公益费”的名目公然向这些丑恶犯罪活动课税,充作警察署的行政经费,执法者与犯罪者沆瀣一气,狼狈为奸。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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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视为高等官,相当于简任官;警部、警部补,为三等官,相当于委任官;巡查部长及巡查亦按三等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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