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为止已经实施的IPD项目的组织结构模式主要有三种,如图6-2~图6-4所示。相应地,各国发布的IPD的标准合同主要有:澳大利亚政府发布的IPD标准合同,美国的行业协会AIA和AGC发布的IPD标准合同。但是,澳大利亚政府和美国AGC只是针对图6-3所示的组织结构模式发布了合同,因为美国AIA的标准合同体系覆盖了所有三种模式,作为示例,在这几个图中标出了组织之间适用的AIA标准合同的编号。
1.过渡的IPD合同
相关的合同范本包括:AIAA195—2008(IPD交易模式下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标准协议)、AIA B195—2008(IPD交易模式下业主与工程师之间的标准协议)、AIAA295—2008(IPD交易模式下的通用合同条件)。在这些合同中,业主与设计方、咨询方、承包商分别签订合同,三者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如图6-2所示。
2.IPD多方协议
相关的合同范本包括:AIA C191—2009(IPD交易模式下多方标准协议)、Consensus DOCS300(三方合作协议)。相对于过渡的IPD合同,在这两个协议下,业主、设计方、承包商(在C191下合同方还包括项目中其他可能的相关方)的关系比较紧密,通过多方协议建立起一种契约关系,如图6-3所示。
图6-2 以IPD理念改进传统交付模式的组织结构图(www.xing528.com)
图6-3 多参与方合同下的IPD组织结构图
3.革命式的IPD
相关的合同范本包括:AIAC195—2008(IPD交易模式下的SPE标准合同条件)、AIA C196—2008(IPD交易模式下SPE与业主之间的标准协议),AIA C197—2008(IPD交易模式下SPE与非业主成员之间的标准协议),C198—2010(IPD交易模式下SPE与咨询方之间的标准协议),C199—2010(IPD交易模式下SPE与承包商之间的标准协议)。业主、设计方、承包商等不再单独签订合同,他们是通过SPE[Single Purpose Entity的简称,是项目相关方(业主、工程师、建设经理和其他可能相关方)建立的一个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LLC)。有的文献中也用LLC代替SPE]建立联系的,这样对项目来说,各方不再是独立的利益方,而是一个整体,利益和风险均捆绑在一起,更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现,如图6-4所示。
在三种组织结构模式中,前两种与传统模式基本一致,只是在其中采用IPD标准合同。第三种组织结构模式是由IPD带来的全新的组织结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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