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严格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见图4-14),在十字交叉路口遇到红灯时,直行或左转弯车辆应停在停车线外,右转弯车辆在不影响被放行车辆正常行驶并保证路边行人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右转弯。
2)注意十字交叉路口的交通标志和信号,服从指挥,绝对不能在停车中抢信号起步,更不能突然加速强行通过。
图4-14 红灯停,绿灯行
3)控制行车速度,在行近十字交叉路口时,必须在距路口30~100m的地方减速,最好将车速控制在5~10km/h。
4)通过有快慢车道或多车道的十字交叉路口时,均要在离路口50~100m处交换车道。
5)为了保证在十字交叉路口停车后能及时起步,停车时不要关闭发动机,当估计快放行时(一般看横向路口指挥灯黄灯闪亮),应做好起动准备,待允许通行的绿灯一亮,即应起步。
6)如果要在十字交叉路口转弯,则应提前发出转向信号,进入导向车道,夜间必须将远光灯改用近光灯,减速慢行,认真观察,小心通过。(www.xing528.com)
7)由于十字交叉路口的视线盲区较大,驶过十字交叉路口的车速不得超过20km/h。
8)被放行的直行车辆与转弯车辆相遇时,直行车辆享有先行权。
(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十字交叉路口 通过无人指挥的十字交叉路口时必须严格遵守“路权”原则。所谓“路权”,是指道路上交通参与者依据交通法规所享有的,在一定空间和一定时间内使用道路的权利。“路权”由通行权和先行权组成。通行权是指交通参与者依法享有的,使用道路某一空间进行某种交通活动的权利。先行权是指交通参与者在享有道路通行权的前提下,依据交通法规规定所享有的,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在一定道路空间上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具体应做到:
1)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遇时,应让机动车先行。
2)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
3)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非公共汽车、电车让公共汽车、电车先行,同类车让右边没有来车的先行。
4)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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