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西南地区包括云南、贵州、四川、广西以及湖广五省。清统一西南以后,保留了当地的土司制度。随着清朝中央集权统治的加强,雍正四年(1726),对西南地区进行大规模改土归流,废除世袭的土司制度,改派流官统治,使内地的行政制度得以在西南实行。
清西南地区边疆问题主要涉及云南一省,此外还涉及到广西西南的一部分。据《大清一统志·云南省》载,云南东至广西泗城府界,西至神户关接野人界,南至交趾(越南)界,北至四川宁远府会理州界,东南至广西镇安府界,西南至天马关接缅甸界,东北至贵州兴义府普安县界,西北至西藏。[191]
云南与缅甸的国界,分为西部和南部两大部分,下面就以此为顺序对滇缅国界问题进行阐释。(www.xing528.com)
中法战争后,法国在西南地区获得了巨大的利益,与英国在中国西南地区发生了利益冲突。为了对抗法国,英国积极采取行动,谋划吞并缅甸,打通滇缅路。光绪十一年(1885),英国出兵缅甸,并于次年对缅甸全部占领,与清政府签订《缅甸条约》,迫使清政府放弃对缅的宗主权。在该约中提出另议边界和通商问题。光绪二十三年(1897),清政府代表李鸿章与英国公使窦纳乐在北京签订《续议缅甸条约附款》,大体内容为:野人山地区(高黎贡山与迈立开江之间的区域)让与英国,南坎地区永租英国。划定两国边界由北纬25度35分起至湄江,由此,云南的屏蔽完全丧失。
滇缅边界的南端,是云南的普洱和思茅地区,清政府在此地设有车里宣尉使和孟连宣尉使。光绪二十年(1894),清政府驻英公使薛福成与英国外交部在伦敦签订《续议滇缅界、商务条款》,划定尖高山以南的中缅边界,规定以前所属中国兼属缅甸的江洪(乌得与猛乌)与孟连归中国所有。但是清政府并没有有效地利用这一条约。在光绪二十一年(1895)与法国签订《续议界务专条附章》后,思茅被开放为通商口岸,同年,法国强占孟乌、乌得,并将其划归法属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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