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国地方史纲:清代台湾的行政管理及历史地位

中国地方史纲:清代台湾的行政管理及历史地位

时间:2023-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清代台湾是汉族和少数民族高山族等居住的地区。康熙元年,民族英雄郑成功收复台湾,结束了荷兰殖民者对台湾38年的殖民统治,郑成功及其后代在台湾设置行政机构,有效管理台湾地区。清政府收复台湾后,设台厦道管理台湾及厦门地区,设道员1人,按司狱1员,典吏数人。康熙六十年,正式设立巡视台湾监察御史满汉各1员。清政府除了往台湾派遣御史外,还在台湾设立府县,直接管理。

中国地方史纲:清代台湾的行政管理及历史地位

清代台湾汉族和少数民族高山族等居住的地区。顺治元年(1644)清朝建立后,台湾尚被荷兰殖民者强占。康熙元年(1662),民族英雄郑成功收复台湾,结束了荷兰殖民者对台湾38年的殖民统治,郑成功及其后代在台湾设置行政机构,有效管理台湾地区。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政府结束郑氏在台湾的统治,收复台湾,台湾成为清疆域的一个组成部分。清政府收复台湾后,设台厦道管理台湾及厦门地区,设道员1人,按司狱1员,典吏数人。雍正五年(1727),“加福建兴泉道巡海道衔,移驻厦门,改台厦道为台湾道,添设台湾府通判一员驻澎湖,裁澎湖巡检一员”。[60]乾隆五十一年(1786),台湾道加按察使衔。康熙六十年(1721),正式设立巡视台湾监察御史满汉各1员。

清政府除了往台湾派遣御史外,还在台湾设立府县,直接管理。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政府在台湾设立1府3县:台湾府、台湾县、诸罗县(乾隆五十二年改为嘉义县)、凤山县,府设知府1员,海防粮捕同知1员,经历司经历1员。台湾知府在福建巡抚直接管理下,总领台湾各属县,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查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海防粮捕同知后改名为台防同知,隶属于知府,职掌进出口船舶考察,兼理台湾、凤山、诸罗三县司法事务。雍正元年(1723),增设淡水同知1员,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务。雍正五年(1727),改设澎湖通判1员。[61]

光绪十三年(1887),清政府在台北设立台湾巡抚衙门。光绪十四年(1888),台湾正式建省,刘铭传为首任巡抚,称“福建台湾巡抚”。设台湾府,辖4县1厅;台北府,辖3县2厅;台南府,辖4县1厅,另设台东直隶州。光绪二十一年(1895),台湾被迫割让给日本。[62](www.xing528.com)

清以少数民族的身份入主中原,统治下的民族关系极为复杂,统治者吸收前朝的经验教训,在不改变边疆民族地区原有的行政制度、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以及社会组织形式的前提下,以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进行有效统治为根本保证,结合自身特点,在边疆各民族地区实行因地制宜、“因俗而治”的民族区域统治,既体现“一体共之”的精神,又区别对待,使周边地区包括蒙古、新疆、西藏、台湾等真正成为中国版图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