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边疆地区相当于今天的云南全省、四川省西部与西南部、贵州省的西北部等地区。唐末五代时期,统治这一地区的南诏国由于社会经济危机加深,统治集团分裂,南诏国灭亡后,相继出现了长和、天兴、义宁三个以白族为主体民族的地方政权。直到937年,义宁国通海节度使段思平联合滇东37部和各派地方势力,灭“义宁国”,建立政权,国号大理。[121]
大理国的疆域与南诏时期基本相同,据《元史·地理志》所记:“其地东至普安路之横山(今贵州普安),西至缅地之江头城(今缅甸杰沙)凡3900里而远;南至临安路之鹿沧江(今越南莱州省境的黑水河),北至罗罗斯之大渡河,凡四千里而近。”即以今天云南省为中心,包括附近的川西南和黔西等地。境内生活着白蛮、乌蛮、施蛮阿昌、僚、苗、瑶、卢蛮和栗粟两性蛮(粟蛮)、金齿百夷、朴子蛮、望蛮、和蛮、僚子(或僚民)等各族人民。统治集团以白蛮为主,国内主体民族亦是白蛮(今白族祖先)。[122]因大理国时期与内地交往密切,境内广大地区都分布着相当数量的汉族或正在少数民族化的汉族。前者主要分布在大理国的北部、东北部、东部、东南部等边缘地区,而后者已经深入到境内各地。
大理国建立后,国主段思平采取了一系列符合当时社会发展的革新措施,“更易制度,损除苛令”,[123]废除奴隶制度,对国内维护奴隶制度的顽固派进行严厉惩处,并停止掠夺性的战争;对洱海地区的农奴“减尔岁粮半,宽尔徭役三年”,无条件释放奴隶。此外,在承认白族等封建领主占有原有的土地和人民外,段思平将土地和人口(农奴)进一步分封给王室贵族和大臣,以促进封建领主势力在大理的发展,巩固新兴的封建领主制。
大理国的政治制度多承袭南诏国制度,“国王曰骠信,太子曰坦绰,诸王曰信苴,相国曰布燮,知文字之职曰清平官”。[124] 此外,还有“彦贲”、“天驷爽”、“忍爽”等官职。地方设置在洱海地区,基本上承用了南诏时期设置的“十赕”,只是有少量的改动,并在古会川地区设置了五赕。其他地区主要设置府、郡。军事防卫系分为首府、府郡和郡县3级,与行政区划相对应。(www.xing528.com)
大理建国后,对段、高、杨、董等大姓进行分封,并允许其子孙继承封地和权力。大封建领主对属下和亲属又进行分封,形成了封建领主隶属关系体系,如高升泰的子孙控制了滇西的威楚、姚安、鹤庆、永胜、腾冲保山与川西南的建昌等地。受封的大小领主有义务向国王贡献产品,并提供服劳役的人力。大小封建领主是维持大理政权统治的基础。
对形成较大势力的山地或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大理政权通过盟誓或予封的形式给予一定程度的自治权力。如允许滇东乌蛮37部盟誓有一定的自治权力,免其徭役,并与其盟誓,约定双方的宗藩关系“务存长久”。[125]对山区、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实行羁縻统治,以当地民族的首领统辖本族人。对“远之来者,割地而封之;部归化者,兴兵讨之,自是天下大化”。[126]
大理国后期,1082年权臣杨义贞杀大理王段连义,自称“广安皇帝”。鄯阐领主高升泰又起兵灭杨氏,复立段氏。由于高氏控制着大理国军政大权,1094年段氏被迫让位高升泰。高氏称王后,改为“大中国”。但是,高氏政权遭到其他领主特别是鄯阐37部的反对,高升泰临死前对其子高太明说:“我之立国,以段氏之弱。我死,必以国仍还段氏。慎勿背我。”[127]1096年,高太明还政于段氏,段正淳改称“后理国”,但实权仍掌握在高氏手中。此后,后理国势衰落,直到1253年蒙古灭亡大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