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国金王朝的国家结构与统治形式

中国金王朝的国家结构与统治形式

时间:2023-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中央政治制度1.早期中央政治制度金朝早期中央政治制度主要表现为具有女真民族特色的国论勃极烈制度,该制度是金初最高政治、军事权力机构,具有以一定的血缘关系维系国家核心统治集团的宗族统治特征。国家政治、经济、外交、司法、军事诸种事务,均由勃极烈会议制定方针、政策,作出决议后,由各个勃极烈分别执行处理。新官制以尚书省为全国唯一的最高政务机关。以三师、三公领宰执。

中国金王朝的国家结构与统治形式

1115年正月,女真族首领阿骨打建立金朝,与南宋继续南北朝对峙,1234年被蒙古汗国灭亡,历时119年。

金王朝的政治制度经历了一个从早期具有浓郁的本民族特色制度到熙宗改革后兼釆中原汉族王朝制度的转变历程。

(一)中央政治制度

1.早期中央政治制度

金朝早期中央政治制度主要表现为具有女真民族特色的国论勃极烈制度,该制度是金初最高政治、军事权力机构,具有以一定的血缘关系维系国家核心统治集团的宗族统治特征。国论勃极烈制度实行于金太祖、太宗两朝。金熙宗即位后,于天会十三年(1135)废止。见于《金史》记载共有11个国论勃极烈的名称,即谙班勃极烈;国论勃极烈、国论忽鲁勃极烈;国论阿买勃极烈、国论阿捨勃极烈、国论左勃极烈;国论昃勃极烈;国论乙室勃极烈、国论移赉勃极烈、国论右勃极烈;迭勃极烈。他们是太祖、太宗两朝五六个勃极烈在不同时期的不同称谓。

国论勃极烈制度保留了贵族议事会的议政形式,凡遇重大军政事务,举行御前勃极烈会议讨论决策,每个勃极烈都有相同的发言权和表决权,以这种形式共同辅佐皇帝执政。国家政治、经济、外交、司法、军事诸种事务,均由勃极烈会议制定方针、政策,作出决议后,由各个勃极烈分别执行处理。勃极烈制度既是金初国家最高的决策机关又是执行机关,同时还是军事机关。

金太宗天会三年(1125)金朝大举南侵北宋,设立金军最高统帅机关都元帅府。五年(1127)金灭北宋,都元帅府由单纯的军事统帅机关转变为兼任中原汉地最高军、政事务统辖机关。驻在中原的左、右副元帅行府之下分设燕京枢密院和云中枢密院,辅佐两路女真将领治理所占领的汉人地区政务。天会十年(1132)都元帅府迁至燕云地区。

2.熙宗改革后的中央政治制度

天会十三年(1135)熙宗即位,全面废止国论勃极烈制度,参照唐、宋、辽制,同时融入女真族特点,实行三省六部制,设立尚书、中书、门下三省,最高长官为三师领三省事,由原国论勃极烈制度的首脑诸勃极烈转任,他们掌握着国家军政大权,位高权重,决非荣职虚衔。尚书省设左丞相、右丞相、平章政事、左丞、右丞、参知政事;门下省设侍中,以左丞相兼之;中书省中书令,以右丞相兼之。金朝三省制中,尚书省的权力很大,门下、中书二省附于尚书省,二省的官员很少除拜,几乎形同虚设。尚书省下设左、右司,作为宰执的秘书,负责处理省务及监督所辖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诸官皆备。此外还设有大宗正府、宣徽院、国史院、御史台、谏院、翰林学士院、殿前司、劝农司、记注院、太常寺。军事机构则设都元帅府,置都元帅,左、右副元帅,元帅左、右监军,元帅左、右都监。

正隆元年(1156)海陵王打破三省制度的框架,革去虚设的机构,创立一省制度,即“正隆官制”。新官制以尚书省为全国唯一的最高政务机关。以三师、三公领宰执。尚书省设尚书令1人,总领纪纲、仪刑端揆;左、右丞相各1人,为宰相,掌丞天子、平章万机;左、右丞各1人;参知政事2人,为执政官,为宰相之贰,佐治省事。金世宗大定二年(1162)复置平章政事,定员2人,位于左右丞相之下。尚书省之下设左右司、六部,“自省而下官司之别,曰院、曰台、曰府、曰司、曰寺、曰监、曰局、曰署、曰所,各统其属以修其职”。[59] 此前,海陵天德二年(1150)已废除都元帅府,改置枢密院,掌戎马政令、兵防边备。枢密使、副使不直接统兵,若有大规模战事临时委任军队统帅。世宗朝再设元帅府,为临时机构,兵兴始设,兵罢则省,专掌征伐之事。

(二)地方政治制度

1.金初地方政治制度

金初地方最高行政设置是路,路之下的地方统治机构则因族、因地而有不同,设置万户路、都统(军帅)司路、兵马都总管府路3种不同类型的路。

(1)万户路

万户路设于女真内地,共有4路:蒲与路、胡里改路、耶懒路(后改恤品路)和黄龙府路,路内统辖关系简单,其下不设府州,而是直辖猛安谋克。[60]

猛安谋克早在女真建国前就已经出现,据《金史·兵志》记载:“平居则听以佃渔、射猎习为劳事。有警则下令部内,及遣使诣诸孛堇征兵,凡步骑之仗糗皆取备焉。其部长曰孛堇,行兵则称曰猛安、谋克,从其多寡以为号。猛安者千夫长也,谋克者百夫长也。”[61]1114年阿骨打起兵反辽,将女真社会原有的猛安谋克组织改革为基层社会行政组织,300户为1谋克,10谋克为1猛安,猛安又称千户,谋克又称百户,具有政治、军事、生产等多种职能。猛安谋克官员平时为行政长官,督促生产,征收赋税,审理部内民事诉讼,谋克还负有储粮备荒的职责;战时则率领属户征战。猛安谋克户以大家族为单位进行社会生产,猛安谋克官员具有双重身份,对于国家来讲他们是地方官吏,对于猛安谋克户来讲他们又是家族长,或宗族长。

从万户到谋克各级机构都具有军政合一的职能。万户掌管一路的政治、军事、司法、赋税、生产等各方面事务,与所统辖的猛安谋克地方官员都是世袭官职。世袭万户、猛安、谋克皆由皇帝亲自任命。

(2)都统、军帅司路

都统、军帅司路设于原辽朝封建统治地区,可分为2种类型:一是辽东、辽西地区类型,共有8路:咸州路军帅司(后改称都统司)、保州路都统司、南路都统司(后与平州路合并称东南路都统司)、曷苏馆路(初设都孛堇,后改置军帅司)、上京路军帅司(又称临潢府路)、泰州路都统司、中京路都统司、奚路军帅司(后改为六部路都统司)。路下设置基本保留着不健全的府州一级机构,原辽朝的县级机构所存无几,代之以猛安谋克制度编制渤海、契丹、奚、汉等各族人民,虽然基本保留着各族原有的社会生产关系,但人身依附关系加强,都统、军帅司通过府州统辖基层的猛安谋克组织。

二是燕云地区类型,共有4路:西南路都统司、西北路都统司(后两路合而为一)、平州军帅司、南京都统司,此类型的路之下保留了汉地原有的府、州、县制度,不再强行设置猛安谋克组织,但建立在府州县之上的都统司、军帅司路制,仍然具有军政合一的特点。

在级别上,都统司略高于军帅司。都统、军帅司路的最高军政长官称都统、军帅,掌一路之民政、司法、赋税、军事,及属下官吏的任免权。都统、军帅都是女真大贵族,而路治所在地京、府的长官则大多任用渤海人、汉人、契丹人等原辽朝官吏。

(3)兵马都总管府路

兵马都总管府路设在原北宋中原地区,主要包括河北、山西(燕云以外地区)、山东、陕西等黄河流域地区,共设12路:河北东路、河北西路、河东北路、河东南路、山东东路、山东西路以及泾原路等陕西6路,路下统辖原宋朝地区健全的府州县各级地方行政机构。兵马都总管府路不受朝廷直接统辖,而是由驻守中原的元帅行府[62]及其所属的汉地枢密院统辖。路长官称兵马都总管,主要掌管该路之民政,军权较小。下设同知都总管、副都总管、总管判官、府判、推官等官职,分别处理路内兵、户、礼、工、刑诸种事务。

太宗天会六年(1128)着手对各地府州县制度进行统一调整和改革,在国内推行新的府州县官制,对辽宋地方官制进行了取舍,府设尹、知府、少尹、判官;州分设节度使、安抚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知州;县设县令、丞、主簿、尉。同时对于废弃的州县进行恢复和补置。(www.xing528.com)

2.熙宗改革后的地方政治制度

(1)路府(州)县制与猛安谋克制

熙宗“天眷官制”,[63]完成了国家从中央到地方各种政权机构的全面变革,地方设路、府(州)、县(猛安谋克)3级行政机构,共置路19,京府州军 175,县632。[64]

全国共分为19路:上京路、东京路、北京路、咸平路、西京路、中都路、南京路、大名府路、河北东路、河北西路、河东南路、河东北路、山东东路、山东西路、京兆府路、庆原路、临洮路、鄜延路、凤翔路,各路设有兵马都总管府,长官称兵马都总管,领本府军民事。海陵朝诸路转运司,长官称转运使,“掌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65]章宗朝建立9路提刑司,长官称提刑使,掌审查刑狱、照刷案牍、纠察滥官污吏、荐贤举能、劝农事、督察猛安谋克。

金朝前期都城在上京会宁府(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海陵贞元元年(1153)迁都于燕京,改称中都。金中后期为1都5京:中都大兴府(今北京市)、上京会宁府(今哈尔滨市阿城区)、东京辽阳府(今辽宁辽阳)、西京大同府(今山西大同)、北京大定府(今内蒙古宁城)、南京开封府(今河南开封)。中都大兴府置府尹,集行政、司法、军事、财政、文教等大权于一身,诸京则设留守司,长官称留守,仍然是集军政大权于一身。诸京、府所在的路均以京、府为路治,由京、府的留守、府尹兼任所在路的兵马都总管。世宗时期着力建设发展上京,使之成为金朝在东北地区的统治重心,此后上京实际处于陪都的地位。京师与陪都构成南北“都”制,是金代后期京、都制度的一个新特点,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

路之下为府,有2种:总管府和散府。总管府是各路治所,属于军政合一的机构;不兼总管府的则称散府,长官称府尹。

府之下为州,分节镇州、防御州、刺史州3级。节镇州为军事要地,长官称节度使,镇抚防御、刺史诸军,统领本州兵马兼管本州政务;防御州长官称防御使,掌防御盗贼,兼管本州政务;刺史州长官称刺史,专治州事,不领兵。

州之下为县,分赤县、次赤县(又称剧县)、次剧县、京县、上县、中县、下县7等,赤县只有2个,即中都大兴府的大兴县和宛平县,2.5万户以上者为次赤县,2万户以上为次剧县,在诸京依郭者为京县,自京县而下1万户以上为上县,3000户以上为中县,不满3000户为下县。赤县、次赤县皆置县令、县丞、主簿、县尉,诸县设令。中县以下不置县丞,以主簿与县尉兼之。下县则不置县尉,以主簿兼之。县令、县丞,只掌民政,县级不专设军兵。

此外,太宗、熙宗时不断将女真人大批徙往中原,南迁的女真人仍然保持原有的猛安谋克组织,自成一个体系居州县之间,不与汉民混杂。猛安相当于防御州,掌修理军务、训练武艺、劝课农桑。谋克相当于县,掌抚辑军户、训练武艺,惟不管常平仓,由各地路、府、节度使统领。终金一世,女真族的猛安谋克组织一直存在,金朝的地方建置一直表现为路之下汉、渤海等族的府州县制度与女真等族猛安谋克制度并存的局面。

(2)行省制

金朝前期,熙宗时期曾在中原地区还设有两行台尚书省:燕京行台(原燕京枢密院,由设在中原的汉人枢密院改称而来)和汴京行台(太宗灭北宋后以傀儡政权统治河南等地的原刘齐政权),多以都元帅府首脑兼任行台尚书省宰执,掌管行台政务。但都元帅府与行台尚书省之间并无直接隶属关系。熙宗皇统元年(1141)撤销燕京枢密院,海陵天德二年(1150)十二月,“罢行台尚书省”。[66]

金朝后期开始设置行省,即行尚书省,最初是中央尚书省在地方的临时派出机构,章宗明昌五年(1194)为治河修堤,首次设在诸路沿河地区。其后因有治河、讨叛、括地、对外战争等诸种目的而屡有设置,小事便宜行事,大事申报朝廷决之,可协调诸路统一行动,事毕即罢。卫绍王大安三年(1211)蒙古侵金以后,兵事日多,战火迅速蔓延各地,行省设置一个接一个遍布全国,由临时机构渐变为常设机构。金末行省设置皆与对蒙战争有关,为保证粮草军需供给和兵源的补充,又设置行六部、行枢密院、行元帅府,这些机构是中央六部、枢密院、元帅府在地方的派出机构,同时受行省节制。

金末行省已具有政治、经济、军事诸种职能,逐渐形成为路级机构之上较大地区的行政机构,金朝未来得及将其制度化便灭亡了,然而这种新萌芽的地方官制对元代行省制度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

3.女真内地政治制度

金熙宗天眷元年(1138),在原女真内地的万户路之上设置上京路兵马都总管府,下辖会宁府、蒲与路、恤品路、胡里改路、曷懒路、曷苏馆路、隆州、肇州、信州。上京留守司治于会宁府,在今黑龙江省阿城市金上京古城址。蒲与路,在今黑龙江省克东县西北18里古城址。恤品路,原称耶懒路时,在今俄罗斯滨海州的海兰河流域,迁到苏滨河(今绥芬河)下游改称恤品路,在双城子(今俄罗斯乌苏里斯克)。[67]胡里改路,在今黑龙江省依兰。曷懒路,在今朝鲜咸镜北道的镜城附近。[68]曷苏馆路,初期在辽宁盖州市东南,后迁到宁州,在今辽宁盖州市。隆州,即金初黄龙府,在今吉林农安。肇州,在今黑龙江省肇源望海屯辽金古城址。信州,在今吉林省公主岭市秦家屯古城。[69]

经调整后,上京路兵马都总管府统辖之下的诸女真万户路,原有的建制、统辖方式和官员的职掌不变,万户仍为世袭职。海陵天德三年(1151)十一月,罢免上京路女真族世袭万户官,将万户路改置节度使,节度使的职能仍然是兼管军民,即军政合一的特点没有变。因其下统辖均为猛安谋克户,有别于其他地区领民户的府州,故仍称路,沿至金末不变,地位与府州同。

4.西北部契丹等游牧民族地区政治制度

辽朝灭亡后,契丹族成为金朝统治下的主要民族之一。除了散居在各地的契丹人之外,西拉木伦河与老哈河流域仍然是契丹、奚族的聚居地,在其北面嫩江流域分布着归属金朝的乌古、迪烈等游牧部族。金朝对西北地区驻牧的各游牧民族,没有触动其原有的游牧经济生活,仍然保持原辽朝的社会组织形式——部族、糺,对其进行统治。

金代的部族、糺分别隶属于北京路(初治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后迁到今内蒙古宁城)的东北路招讨司和西京路(治所在今山西大同)的西南、西北两路招讨司。

东北路下统辖的游牧民族建置以部族为主,主要有迭剌(又作迪烈、迭剌女古)部族(章宗承安三年(1198)改为土鲁浑扎石合节度使)、唐古部族(章宗承安三年改为部罗火扎石合节度使)、助鲁部族、乌鲁古(又作乌古里)部族、石垒部族、萌骨部族、计鲁部族、孛特本部族、卜迪不部族、卓鲁部族,共10个部族。另有乌昆神鲁部族,《地理志》曰其军兵事属西北路招讨司。诸部族中迭剌部族当是契丹人;唐古部族为唐古人;乌鲁古部族、石垒部族当是原辽时的乌古、迪烈人;萌骨部族,当是归附金朝的蒙古部人口。其他诸部族的族属不详,估计以契丹人部族为主。

西南、西北两路的游牧民族则主要设糺统辖,主要有苏谟典(又作苏木典、慈谟典)糺、耶剌都(又作移剌都)糺、骨典糺(贞祐四年改为撒合辇必剌谋克)、唐古糺、霞马糺、木典糺(贞祐四年改为抗葛阿邻谋克)、萌骨糺、咩糺(贞祐四年六月改为葛也阿邻猛安)、胡都(又作胡睹)糺、移典糺、失鲁糺,共11个糺。西北、西南两路统辖下的诸糺与东北路下统辖的各部族,从经济类型上看二者都是游牧部族,从民族成分上看都是既有契丹也有其他北方游牧部族,世宗大定十八年(1178)命部族、糺分番守边”。[70]说明二者都负有为金朝戍守北方边陲的义务。“糺”更偏重军事,而部族则重于生产。

部族节度使司的最高行政长官为节度使,“统制各部,镇抚诸军”,“宣风导俗”,总判部族各种政务,其职掌为兼管军政。节度使司还设有节度副使、判官、知法。部族节度使司之下设有秃里、移里堇司等基层行政机构,秃里,置“秃里一员,从七品,掌部落词讼、防察违背等事”。《金史·百官志》曰:“惟镇抚边民之官曰秃里。”移里堇司,置“移里堇一员,从八品,分掌部族村寨事”。《金国语解》曰:“诸‘移里堇’,部落墟砦之首领。”此为部族下基层社会组织,部族制下社会经济兼有畜牧业农业,因而既有部落也有村寨。[71]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