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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帝国的国家结构与统治形式:中国地方史纲

时间:2023-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唐王朝是中国古代社会历史上的繁荣鼎盛时期,始建于618年,907年灭亡,历时289年。各寺正、副长官分别称为卿、少卿。第三次在玄宗以后,合中书、门下二省于一体,使宰相议政的政事堂变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可见,唐朝管理边疆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分工明确,互相协调配合,一方面表明唐朝对边疆民族地区统治有序,另一方面也表明以唐朝为中心的东亚册封朝贡体制日臻完善。

唐帝国的国家结构与统治形式:中国地方史纲

唐王朝是中国古代社会历史上的繁荣鼎盛时期,始建于618年,907年灭亡,历时289年。

隋炀帝末年,各地农民起义波澜壮阔,武装割据此起彼伏,隋王朝行将灭亡。太原留守李渊在次子李世民的建议下于大业十三年(617)五月于太原起兵,七月进军关中,得到关中地主官僚的积极响应,“三秦士庶,衣冠子弟,郡县长吏,豪强弟兄,老幼相携,来者如市”。[14]十月进围长安,十一月攻克京城。李渊入居长安后,首先立炀帝孙代王杨侑为皇帝,即隋恭帝,遥尊尚在江都的炀帝为太上皇,自为假黄钺、使持节、大都督内外诸军事、大丞相、录尚书事、唐王。次年三月,炀帝在江都被禁军所杀,五月李渊遂废黜了杨侑,登基为帝,建国号唐,年号武德,定都长安。

唐王朝立国后,国家制度在前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完备,其职官“乃承附北魏太和、高齐、杨隋之系统,而宇文氏之官制除极少数外,原非所因袭”。[15]

(一)中央政治制度

三公三师,仍是荣誉之职,不开府、不设僚,仅是作为亲王、勋贵的一种加官。

三省六部,在隋代三省六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备和制度化,形成中书省取旨、门下省复奏、尚书省施行的分权模式。中书省,掌军国政令,代拟诏令,包括重要诏令“制”和对于百司奏抄批复的“敕”,长官称中书令,其下中书侍郎,临轩册命大臣、授四夷来朝表疏等,凡邦国之庶务,朝廷之大政皆参议。中书舍人,掌起草诏书,代皇帝言。门下省,掌审议封驳,出纳帝命,总典吏职,赞相礼仪,长官称侍中,其下黄门侍郎,凡政之驰张,事之与夺皆参议。给事中,掌封驳、部分司法、人事审查等具体事务。尚书省,掌诏令之施行,凡由中书省拟定、门下省审议,最后经皇帝批准颁布的各项诏令,以及地方上奏给中央的章奏文表等都由尚书省负责执行和发遣,是中央行政管理的中枢。长官称尚书令,但常因品阶过高而缺置,以左右仆射为最高长官,其下为尚书左、右丞等。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掌人事、财政、礼仪、军事、司法、水利工程等,六部正、副长官分别为尚书、侍郎,各辖4司,共24司。

此外,设有九寺五监等事务机关。九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分掌礼乐、酒膳、武器仪仗、皇族亲属、厩牧辇舆、折狱详刑、宾客凶仪、仓储委积、财货廪藏。各寺正、副长官分别称为卿、少卿。五监: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分掌学校教育、手工业生产、政府工程的修建、武器制造、水利渔业等。九寺五监与六部之间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上承下行的关系,六部属于政务机关,九寺五监属具体的事务机关。据严耕望研究,吏部节制宗正寺,户部节制司农寺、太府寺,礼部节制太常寺、鸿胪寺、光禄寺和国子监,兵部节制太仆寺、卫尉寺,刑部节制大理寺,工部节制少府监、将作监,[16]九寺五监负责具体执行六部下达的政令。此外,尚有内侍省,掌内廷供役杂作。秘书省,掌图书经籍。殿中省,掌舆乘服御。

中书省与门下省共掌中枢决策,又号为两省,合称北省。尚书省位于其南,故称南省、南宫。三省长官共议国政,同为宰相,相互牵制,维护皇权。在唐朝统治的289年历史中,三省制度本身历经5次变革:第一次在唐初,三省分权,互相牵制,便于皇帝控制。第二次在高宗以后,以“平章事”、“同三品”等衔行宰相事,让品位较低、地位不高的官吏参与大政、充任宰相,有时也给勋臣加此称号,使其继续参与宰相事务,既很好地发挥了三省的作用,也便于对官吏的控制。第三次在玄宗以后,合中书、门下二省于一体,使宰相议政的政事堂变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第四次在“安史之乱”以后,随着时势的需要,宰相常兼领他职,如节度使、大学士、盐铁转运使等。第五次在唐朝后期,翰林学士参与军国机要,专门负责按皇帝命令起草诏旨,号称“内相”,宰相之权渐削。几次变化的核心皆是限制相权,使其不能抗衡、超越皇权。[17]

除了以上中枢机构外,玄宗时期还出现了学士院,以富有文釆学识的士人任翰林学士,这些学士原本备皇帝顾问,后来渐渐成为专门负责禁中密令起草的皇帝的机要秘书,其拟撰的诏令不必经中书门下而直接下传,称“内制”。而由中书省负责起草一般的诏书,则称“外制”,二者渐渐成分庭抗礼之势。财经部门出现了度支使、户部使、盐铁转运使,成为连接中央与地方基层的直接纽带,地方的经济权控制在朝廷手中,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唐朝管理边疆少数民族的中央机构,主要有尚书省礼部下属的礼部司和主客司,礼部司所掌宾礼,即是接待四夷酋长使者,“凡出蕃册授、吊赠者,给衣冠”。主客司掌诸蕃朝见之事,“殊俗入朝者,始至之州给牒,覆其人数,谓之边牒。蕃州都督、刺史朝集日,视品给以衣冠”,“西南蕃使还者,给入海程粮,西北诸蕃,则给度碛程粮。蕃客请宿卫者,奏状貌年齿。突厥使置市坊,有贸易,录奏,为质其轻重,太府丞一人涖之。蕃王首领死,子孙袭初授官,兄弟子降一品,兄弟子代摄者,嫡年十五还以政。使绝域者还,上闻见及风俗之宜、供馈赠贶之数”。[18]

中书省之下置有四方馆,通事舍人主之,凡四方贡纳及章表皆由其负责,唐中期以后由他官判四方馆事。四方馆的设置在唐朝主要有两处:京师长安和东都洛阳。据徐松《唐两京城坊考》,长安四方馆的位置在“承天门街之西,宫城之南,第二横街之北。从东第一,中书外省。次西,四方馆”。洛阳四方馆的位置,在“应天门外第一横街之南,第二横街之北。西曰西朝堂。次西,中书外省。次西,四方馆”。[19]

鸿胪寺,掌边疆少数民族的朝见、纳贡事宜,“凡四夷君长,以蕃望高下为簿,朝见辨其等位”,“夷狄君长袭官爵者,辨嫡庶。诸蕃封命,则受册而往”。鸿胪寺下辖典客署,掌“四夷归化在藩者,朝贡、宴享、送迎皆预焉。酋渠首领朝见者,给禀食;病,则遣医给汤药;丧,则给以所须;还蕃赐物,则佐其受领,教拜谢之节”。[20](www.xing528.com)

又有少府监下之互市监,“掌蕃国交易之事”,[21]负责管理边疆少数民族与中央王朝之间的贸易往来事务。

可见,唐朝管理边疆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分工明确,互相协调配合,一方面表明唐朝对边疆民族地区统治有序,另一方面也表明以唐朝为中心的东亚册封朝贡体制日臻完善。

(二)地方政治制度

唐代疆域辽阔,强大时,北达今西伯利亚南境;西至今新疆全省及中亚细亚等地;西南至今西藏一带,且征服印度之乌苌国;南至今越南、印度、南洋诸国多来入贡;东北南部至朝鲜半岛南部,新罗、渤海等国均来入贡,[22]北部抵达黑龙江下游地区,黑水靺鞨、室韦皆来入贡。

在这样广阔的区域内,各地自然环境、社会历史条件、经济水平、人文风情各异,唐朝采取两种地方建置进行统辖管理。在中原地区,初设州县两级制,后为道州县三级制,实行中央集权统治。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羁縻府州,实行因俗而治的统辖。[23]

唐初地方建置为州县二级制。州分为京、辅、雄、望、紧、上、中、下8等。其中,京、辅、雄、望、紧5等是以地理位置为分等依据。京州,即首都及陪都所在之州,开元年间改称为府,其后又将皇帝曾驻跸或有军事意义的州陆续设成府;辅州,近京畿之诸州称“四辅”;雄州,近河南府的诸州称“六雄”;望州,处于六雄外围的诸州称为十望;紧州,则是设于交通要道诸州。[24]上、中、下3等则是其余诸州依人口多寡所划分的等级,唐初武德年间,3万户以上为上州,2万户以上为中州,不满2万户为下州。后来随着人口增加,开元二十八年(740)又定4万户以上为上州,2万5千户以上为中州,不满2万户为下州。此外,若亲王任中州、下州刺史者,该州则升为上州,王去则仍如旧。州的地位与分等常有波动,天宝年间有上州109、中州29、下州189。下州几乎都在边地各民族杂居区。[25]

图6-1 唐帝国形势图 据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改绘。

县级建置。唐代县的长官一律称令,辅官称县丞,掌一县之兵刑钱谷等事务。其下有主薄,掌监察;县尉,掌收取课调、追捕盗贼。全国的县分为赤、畿、望、紧、上、中、下7等。京师、陪都所在的6县为赤县,也称京县;京州(府)所在的82个属县称为畿县;赤、畿以外诸县以户口多少、地理环境优劣为标准,划分为望、紧、上、中、下5等。以开元二十八年(740)为准,共有望县78、紧县 111、上县446、中县296、下县554。赤、畿两等县带有卫戍性质,望、紧两等县地理位置重要,带有冲繁性质。上、中、下三等则以户口为标准划定,唐初武德年间以5000户以上为上等、2000户以上为中等、1000户以下为下等。到了开元天宝年间,唐朝臻于极盛,户口繁多,分等标准也随之提高,开元十八年(730)定6000户以上为上县,3000户以上为中县,不满2000户为下县,但京城附近以及缘边境诸县条件有所放宽,5000户以上为上县,2000户以上为中县,1000户以上为中下县。赤、畿、望、紧与上、中、下其实是两类分等体系,前者以政治地位为标准,后者以经济实力为标准。[26]玄宗开元二十八年(740),全国有县1573。

县以下的地方基层行政组织,为乡里之制。4户为邻,5邻为保,设保长。5保为里,设里正。5里为乡,设耆老,负责当地之劝课农桑、征缴赋役、检察非违。县郊外,在邻、保之上设村,5保为1村,设村正。县城内在邻、保之上设坊,5保为1坊,设坊正。

太宗贞观元年(627),依山河形势将全国划为10道监察区:陇右道、淮南道、江南道、河北道、岭南道、关内道、河南道、河东道、山南道、剑南道。皇帝临时派遣官员如观风俗使、黜陟使、巡察使、按察使巡抚使、处置使等,巡视地方,既无固定治所,也无固定的官僚机构。睿宗景元二年(711),又在全国设立24个都督府,属于州县以上的监察机构,不久即废弃。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在太宗时所设的10道基础上进行调整,将全国划为15道:陇右道、淮南道、江南东道、江南西道、黔中道、河北道、岭南道、关内道、京畿道、河南道、能畿道、河东道、山南东道、山南西道、剑南道。每道置釆访处置使一人,除两畿由御史中丞兼领,其余诸道选任本道大州贤明刺史兼任,以检查非法,属于监察性质。同时于边境地区置9节度使以遏四夷:安西节度使、北庭节度使、河西节度使、朔方节度使、河东节度使、范阳节度使、平卢节度使、陇右节度使、剑南节度使。“安史之乱”爆发以后,军事成为主要政务,节度使由边疆蔓延至内地,中原诸州刺史也授节度使之号,从而使节度使由原来的军事长官转而成为军政合一的地方最高长官。节度使的辖区称为藩镇,也称道,因而在全国形成了道、州、县三级地方行政建置。唐后期的藩镇(道)约有50余个,每道辖3、4州或10余州不等。道的长官称观察使,掌领一道之军政、民政、财政、司法之大权,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很快成为割据一方的政治势力,最终导致藩镇割据、国家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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