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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史纲:中央政治制度及胡汉双轨分治制

时间:2023-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就其中多数政权而言,基本上实行的是“胡汉双轨分治制”。(一)“单于”制度“单于”之名最早见于匈奴,是匈奴的最高统治者。刘聪以儿子刘粲领相国、大单于,“总摄朝政”。(二)中原式中央机构以前赵政权为例,304年,刘渊改单于称汉王,其妻称王后,其下职官系统也改用东汉初年的三公九卿制,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大司农等官。在官职任职上,一般说来,中枢、军事、地方等重要官职由统治民族担任,汉人则担任较低的官职。

中国地方史纲:中央政治制度及胡汉双轨分治制

十六国中,前凉和西凉汉人建立,北燕由鲜卑化的汉人建立,此外诸国分别是由匈奴、鲜卑、羯、氐、羌等少数民族所建,各个政权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在国家机构与地方统治方面也各有不同。总体来看,这些入居中原的少数民族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在保留本民族特色的同时,都在一定程度上模仿、承袭魏晋官制,不断完善本国职官系统。其官制类型大致可分为三类:[233]第一类,前凉、西凉、成汉、北凉、后凉、南燕为一类,特点是基本承袭或全部承袭汉魏以来官制。第二类,前秦、后秦、前燕、西秦、南凉为一类,特点是在政权建设初期杂有不同程度的胡俗(如称“大单于”之类),只是到后期才基本上完善了汉魏以来的官制。第三类,前赵、后赵、北燕、夏国、后燕为一类,特点是在承袭汉魏以来官制外,还并行单于台制或杂有浓厚的游牧民族部落制(如夏国)。就其中多数政权而言,基本上实行的是“胡汉双轨分治制”。

(一)“单于”制度

“单于”之名最早见于匈奴,是匈奴的最高统治者。史载:“单于者,广大之貌也。”[234]单于之名号后为北方民族政权统治者所釆用,十六国时期诸国最高统治者基本上是同时称皇帝(或王)和大单于,或将大单于之名号授予皇太子。

关于“单于”制度的权力机构及其职官,史籍记载较为零散,大都以匈奴旧制为蓝本,加以相应增置裁减。如前赵,刘渊初起兵时,使用匈奴职官系列,自己称单于,下设右於陆王、左独鹿王、鹿蠡王分掌职权。刘聪以儿子刘粲领相国、大单于,“总摄朝政”。[235]在大单于之下,设单于左、右辅,各领“六夷”十余万落,权力极大,在太师等“上七公”之上,是国之副主。刘曜于长安称帝后,以子刘胤为大单于,在咸阳渭城置单于台,下设左、右贤王,“以胡、羯、鲜卑、氐、羌豪桀为之”。[236] 后燕慕容盛置“燕台”(单于台)“统诸部杂夷”,[237] 慕容熙继位后,改“燕台”为大单于台,置单于左、右辅。北燕冯跋以子冯永为太子、领大单于,置单于左、右、前、后四辅。总之,大单于掌握着国家的主要军事实权,一般由皇太子担任,将军政大权与王位继承权统一起来。

(二)中原式中央机构(www.xing528.com)

以前赵政权为例,304年,刘渊改单于称汉王,其妻称王后,其下职官系统也改用东汉初年的三公九卿制,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大司农等官。308年,刘渊称汉皇帝,对职官再次进行调整,保留单于台制,同时采用西晋八公制职官体系,立其妻为皇后,立皇太子,下设太宰、太傅、太保、大司徒、大司马、大单于等。310年,刘聪即皇帝位,对职官体制进行了重新改革,[238]中央置“上七公”(丞相、太师、太傅、太保、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16大将军(辅汉等)、尚书令、尚书仆射、御史大夫、左右选曹尚书等职官。地方置左右司隶、单于左右辅,及州牧等职官。

(三)胡汉双轨统辖体系

仍以后赵为例,大单于之下设单于左右辅,负责统率“六夷”、“杂夷”,“镇抚百蛮”,专门管理胡民;皇帝之下设“上七公”,之下为尚书令、仆射、大将军、御史大夫、左右司隶,以及内史、州牧、刺史、太守等汉职官员,负责统治汉民。其官职胡汉杂糅,胡汉分治可见一斑,以图示之。[239]

十六国政权对魏晋汉族官制之承袭,以军事职官最多,也最完善,这与当时分裂割据、相互争战的局势有关。在官职任职上,一般说来,中枢、军事、地方等重要官职由统治民族担任,汉人则担任较低的官职。但总体来说,应该是胡汉联合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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