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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国家结构与统治形式-《中国地方史纲》揭示

时间:2023-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结构形式处于变革时期,开始由西周时期宗法封建制向战国秦汉时期中央集权的郡县制过渡。春秋时楚国贸易较发达,因而还设有专门掌管市场交易的市令。总之,春秋列国的官职有一明显特点,即军政一体,文武不分家。春秋时期的国野制度与西周时期的国野制度相比,已经发生重大变化。

春秋时期国家结构与统治形式-《中国地方史纲》揭示

东周王畿约有今河南省西部之一隅,各诸侯国在兼并与扩张的战争中虽然国的数量在减少,但整体统辖的疆域范围却不断扩展,至春秋末期已据有今河北、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湖北七省及陕西、甘肃、浙江、四川部分之地。天子在名义上仍为天下共主,但王权式微,大国争霸、“政由方伯”是这个时期政治的主要特征。国家结构形式处于变革时期,开始由西周时期宗法封建制向战国秦汉时期中央集权的郡县制过渡。

(一)诸侯国的统治形式

1.诸侯王权

春秋时期,各诸侯已不满足于周天子的赐爵封号,开始自封,如齐、晋称公,郑称伯,楚、吴、越皆称王。周天子大权旁落,各诸侯国由以往的“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转为“政由方伯”,[93]与周王室分庭抗礼。诸侯国君拥有本封国内的绝对权力,不仅国家大政的决断、官吏的任免升迁、军队的控制指挥、继承人的废立等独操权柄,而且对臣民百姓的“生、杀、贫、富、贵、贱”之“六柄”[94] 也操于国君之手。春秋中后期,诸侯国君的权力逐渐为卿大夫所架空,“政在家门”,国政转为卿大夫所把持,甚至出现了由卿大夫的家臣“陪臣执国命”的现象。随着权力重心的逐步下移,国家官职开始由世卿制度向官僚制度过渡。

2.诸侯国的统治机构

春秋时期,地方诸侯转而成为独立国家,各国都有一套完整的职官制度。总体上,除楚国独树一帜外,中原诸国官制基本上取舍于西周制度。[95]

各诸侯国都设“执政”主理国家军政大事,只是名称不同。齐国初期称上卿,后期称左、右相;晋国称中军元帅;郑称当国。“执政”之下有一二人佐助,如郑“当国”下有“听政”、“少正”2人。其下设有分管具体朝政事务的职官,其中重要的官职有治理民事、掌握户籍司徒;掌管军队的司马;掌管全国土地并负责测量,确定赋税征收数额的司空;掌管刑法狱讼的司寇(亦称理、士、大士、尉氏等)。此外还设有管理藉田的甸人;掌管百工技艺的工正;掌管迎接宾客的行人、候人;镇守边界的疆吏、关吏;专门负责治理国中重要地区的封人;以及负责与少数民族交往的舌人等。此外,还设有专为王室服务的官职,如掌管国王膳食的膳食官;掌管祭祀的宗人(鲁国设宗伯,负责祭祀时掌神主位置的排列);掌书记文籍典册的史官;掌卜筮的卜人、卜士;负责宫中乐舞的乐官,如师、大师或舞师;掌国君财物的府人、廪人;掌管后宫的司宫,或称为巷伯、寺人、竖等;还设有司铎负责守宫等。

楚国官职的设置和官名与他国不同。楚国执掌国政的是莫敖,由楚国大族屈氏世居此职,地位显赫,总领全国政治、军事大权。后因莫敖权倾楚王而设置不常,另设令尹掌军政大权,楚王可随时任命和撤换令尹,打破了过去世代相袭的世卿制度。令尹之下设左、右尹辅佐。又设司马一职佐理军国政务,司马与令尹二者合称“二卿士”。司马平时主管军务,战时率军作战,同时也掌管司空、司徒事务,如《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载:“书土、田,度山林,鸠薮泽,辨京陵,表淳卤,数疆潦,规偃猪,町原防,牧隰皋,井衍沃,量入修赋,赋车籍马,赋车兵、徒卒、甲楯之数。”[96]“二卿士”之下设有主司法刑狱的司败,或称延理。主民事的司徒,掌管民工徒役。主百工技艺的工尹,或称工正。主外事的连尹。掌王宫卫兵的环列尹,掌城门的门尹,或称大阍。此外还设有掌管对楚王太子教育的师、太师。掌书记文籍典册的左史。掌占卜吉凶的卜尹、开卜大夫。掌乐舞的乐尹、泠人。掌楚王养马之务的宫厩尹、王马之属。春秋时楚国贸易较发达,因而还设有专门掌管市场交易的市令。楚国还在各地设有关卡,既主税收,又负责检查出入人员,守卫关卡的官称为关吏。

总之,春秋列国的官职有一明显特点,即军政一体,文武不分家。直至春秋末期,才逐渐出现了将、相权力的分离。

(二)各诸侯国的地方政治制度

1.国野制度

春秋时期各国地方组织基本上实行国野之制。“国”包括国都及其附近地区,国都城廓四周又称为“郊”。“国”之“郊”以外地区称为“野”,又称为“鄙”,故国野之制也称都鄙之制。春秋时期的国野制度与西周时期的国野制度相比,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以齐国的国野制度最具有代表性。(www.xing528.com)

齐桓公时期任用管仲改革,其中一项即是改革国野制度,“参其国而伍其鄙”。[97] 将“国”分为21个乡,其中工商之乡6(工乡、商乡各3),士乡15。15个士乡又被分成3个部分,分别由齐桓公与周天子的两个命卿——国氏和高氏,各率5乡。士乡中以5家为轨,设轨长。10轨为里,设里有司。4里为连,设连长。10连为乡,设乡良人。通过轨长、里有司、连长、乡良人四级官制,对士乡民人实行层层管理。士乡是军政合一的制度,每家出1兵丁,5人为伍,轨长统之。50人为小戎,里有司统之。200人为卒,连长统之。2000人为旅,由乡良人统之。5乡为一军,共1万人,由五乡之帅统之。这样,齐国共有3军,国君亲自统率中军之鼓,国氏和高氏分率国子之鼓和高子之鼓。

“鄙”(野)分为5属,即5区,属设大夫、五正。每属下辖10县,县设县帅。每县下辖3乡,乡设乡帅。每乡下辖10卒,卒设卒帅。每卒下设10邑,邑设邑有司,每邑下辖30家。[98]形成了属、县、乡、卒、邑五级管理体制,对民众进行严密控制。鄙(野)中“野人”只服劳役,不服兵役。6个工商之乡也不服军役。都鄙之制,将士、农、工、商严格分开,互相隔离居住,各处其业,各服其务,不能杂处迁徙。国君对民众具有绝对的政治、经济、军事统治权力。

鄙(野)之地除了设置5属区划之外,还将部分土地作为釆邑封赐给贵族,贵族们拥有采邑上的一切权力,釆邑主可以拥有私卒家兵,国家遇有战争,私卒家兵跟随采邑主出征,但只听命于釆邑主。经济上,所有资源都归采邑主所有,釆邑主只是向国君稍纳贡赋而已。采邑由釆邑主世袭,釆邑上的土地、人民、军队全部归釆邑主所有,俨然一个独立王国,贵族釆邑的发展、壮大将对诸侯国君的权力构成潜在威胁。

2.郡县制度

春秋中后期,随着诸侯国的领土扩张以及土地私有制的发展,郡县制度应时而生,一些诸侯国开始在新占领地区建立由国君直接控制的县和郡。

最早设县的是楚国。[99]《左传·哀公十七年》载,楚文王(前689~前677)任彭仲爽为“令尹,实县申、息”。[100]楚国县多分布在边远地区,大都是灭亡邻近小国之后改置而成。楚王直接任命县尹或县公治理各县,任职者通常是王族及其旁系分支的贵族,楚王可以随时调遣和罢免。县尹或县公既负责地方行政,又有将兵权。县设司马掌管县师,县师是国家军队的一部分,由中央统一调动。各县土地赋税由楚王直接征收,用于军赋开支、王室消费及赏赐贵族。楚国的县规模很大,有的县师竟拥有兵车千乘。周振鹤认为春秋列国在边地灭他国所设的县,虽然具有国君直属地的性质,而且长官不是世袭,已开始具有地方行政组织的萌芽,但其基层组织尚未重新改造(即尚未从氏族组织改造成为什伍乡里),且县的幅员未经过有意识的划定,与后世的郡县之县制有很大区别。[101]

列国设县除了与楚国相同设于边地的县以外,晋国还有一种釆邑形式的县,数量很多,分布于晋国各地,《左传·昭公五年》载:“韩赋七邑,皆成县也。羊舌四族,皆强家也。晋人若丧韩起、杨肸,五卿八大夫辅韩须、杨石,因其十家九县,长毂九百,其余四十县,遗守四千,奋其武怒,以报其耻,伯华谋之,中行伯,魏舒帅之,其蔑不济矣!”可见此时晋国有49个县,其中大县能出兵车百乘。国君可以将县赏赐给本国大夫,也可以赏赐给他国大夫,大夫之间还可以私下交换,县大夫和县公亦是世袭。到了春秋中后期逐渐发生变化,晋顷公十二年(前514),晋国的韩、赵、魏、知、范、中行氏六家大夫联合灭了祁氏和羊舌氏,“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任命10人为县大夫,他们或因功受禄,或因家世受袭,或因贤明被推举。周振鹤认为这是一次标志性事件,表明晋国出现了地方官员和行政区划的雏形,开始了县邑向郡县方向的转化。[102]

郡制出现于春秋晚期。郡之称最早见于晋国,《左传·哀公二年》记载,晋国“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有学者认为,郡远而县近,县设在腹地繁华之地,郡设在边鄙荒远之地,两者不相统属。[103]但在春秋时期,郡的设置还十分少见。进入战国以后,郡才取代县成为主要设置在边地的行政建置。

3.对边缘民族地区的统辖关系

春秋时期,在诸侯国的周边地带,活动着很多游离于诸侯国之外的民族、古国,如东方的诸夷,北方的戎、狄,西方的羌、戎,南方的蛮、濮、巴、蜀、越等等,这些民族的文化面貌与诸夏国文化有明显的差异。由于文化的冲突,他们与诸侯国长期处于敌对状态,经常发生战争,双方互有胜负,当蛮夷实力占上风时,出兵掠夺诸夏国的人口、牲畜、财物,侵蚀诸夏国的领地,甚至灭其国。当诸侯国的实力强大时,以武力强迫蛮夷小国服从,并且逐步吞并之。如北方的狄族小国和部族许多并入晋国;东方的夷族国家多数被齐国所吞并。秦、楚在春秋时期还处于加入华夏族的进程中,他们在各自地区称霸扩张,如秦穆公(前659~前621)时,“伐戎王,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104]另外,在春秋前期,诸夏国与夷狄蛮戎之间也经常发生会盟关系,如鲁文公八年(前619),鲁国与伊洛之戎会盟。[105]诸侯国在不断完善本国政治制度的同时,还注意处理与周边民族的关系,如晋国在北方“以德绥戎”,使之“远至迩安”,[106]晋献公曾娶三戎之女为妻。各诸侯国大都设置了主管外交事务的“行人”、掌管边疆事务的“封人”等等。[107]

由于一些戎狄深入诸夏腹地,中原地区一度形成“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绝若线”[108]的局面。诸夏国在与夷狄斗争的过程中华夏族意识逐渐加强,在“尊王攘夷”的旗帜下,相互援助出兵打击戎狄,如前663年,“山戎伐燕,燕告急于齐。齐桓公救燕,遂伐山戎,至于孤竹而还”。[109]在华夏族的打击下,深入诸夏腹地的夷狄一个一个地被诸夏吞并。到春秋末战国时期,随着秦、楚两国华夏化过程的完成,诸夏国的领土连成一片,夷狄或是被驱赶到边疆地区,或是融合到华夏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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