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11世纪武王灭纣,建都于镐京(今陕西西安西南),公元前771年幽王被杀,平王迁都洛邑(今河南洛阳),西周王朝共历200多年,传11世12王。其疆域包括今山东、河南之大部,江苏、安徽、湖北之北部,河北、山西之南部,陕西之中部及甘肃之东部等地,其势力除控制华北外,已达长江流域。[119]
西周的国家结构形式,史学界看法不一。林沄先生认为,西周是以诸侯制为代表的国家联合体,这种联合体的发展不能导致中央集权大国的形成,反而会制约中央集权大国的发展。[120]田昌五先生认为,周朝实际是一个以周王国为共主的宗族城邦组合体,即族邦式国家,是一个周邦与庶邦并存的格局。周王通过宗族分封的方式,分宗立国,以屏藩周,并建立相应的宗法制度,维持宗族组织的秩序性,使西周的宗族组织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从而国、族合一。[121]
西周继夏、商而兴,历经几代王的辛勤经营,国家的政治制度在因袭前代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一)王权与王朝统治机构
1.王权
周朝的最高统治者称王,也称天子。周朝统治者继承了夏、商二朝的天命思想,并且进一步发展,把“天命”和“敬德”结合起来,一方面宣称王权神授,自称“天子”,自己是受之于天而统治诸民,宣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122]另一方面,又认识到民心的重要作用,认为“人之所欲,天必从之”,[123]上天将根据德行来选择代表自己的统治者,从而为自己的合法统治找到理论根据。周天子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所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124]诸如建置封国、设定制度、任命官吏、调遣军队、裁决争讼等政治、军事、司法、经济及祭祀等各个方面的重要事务都由周天子决定。西周王权的主要特征是王权的神圣与专制。
2.王朝统治机构
周朝官僚体系庞大,据学者研究,仅从金文记载来看,属于西周早期的职官有50种,中期有79种,晚期有84种。[125]三公之下主要的官僚机构系统为卿事寮、太史寮和内廷官署。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王之辅弼官,职掌“论道经邦,燮理阴阳”,[126] 辅佐周王治理天下。如遇王幼,还负有监护的责任。三公一般由宗族的长老担任。但周朝三公“不必备,唯其人”,[127]即因人而设。
卿事寮,又作“卿士寮”,是中央最高军政机构。卿事,为总领诸卿的执政大臣,多由诸侯、大夫担任,主要职掌“三事四方”的军政事务。“三事”为“任人”(政务)、“准夫”(司法)、“牧”(民事);“四方”指掌四方诸侯的要务。卿事寮主要官职如下:
司徒,又称“司土”,主掌籍田、山林及农业生产。《周礼·地官·司徒》:“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其下设有司民,掌管户籍。农正,又称农大夫、田大夫、田畯,为劝农之官,掌公田的耕种。虞人,掌山林川泽。廪人,掌粮仓,负责谷物的收支。牧人,掌牲畜牧养。场人,掌场圃和瓜果蔬菜的种植与收藏。封人,掌筑社坛及公田疆界。职方,掌地图。
司马,掌军赋、兵器、军马、战车、甲胄之事,战时协助主帅指挥军队,所谓“司马知师旅甲兵乘白之数”。[128]此外,司马还负责低级武官的选拔。
司空,又作“司工”。掌管诸侯建国(国即城)、水利交通工程、营建社稷宗庙等事务。其下属吏有工师,掌管各种工匠;陶正,掌管烧瓦制陶等事务。
司寇,主管司法,副职称司士。“掌官中之政令,察狱讼之辞,以诏司寇断狱弊讼,致邦令”,[129]主管百官的禁戒刑罚。
大行人,掌外交事务,主管周天子与诸侯之间的朝觐聘问。下属官员有“行人”,又作“行李”、“行理”,为受王命出使的官员;“候人”,在边境迎宾的官员;“关尹”,掌关隘 ;“舌人”,即翻译。
太史寮,是主管天文历法、礼制时令、祭祀占卜、文化教育等事务的机构。主要官职有太史、史、省史、太宗、太祝、太卜、太士、御史、乐师等。其中,“史”位居周王左右执掌记录,金文记载中最常见的是史参与赐命礼。此外也有担任外出督工、衔命去别处传达王命、代表周王去别处从事宗教性的仪礼等事务。[130]
内廷官署,掌管王室内廷事务的机构。主要官职有:宰,为王室内廷事务总管;膳夫,掌王之饮食馐馔;缀衣,掌王之衣装服饰;太仆,掌王之乘舆;趣马,掌王之马政;御正,掌王舆之驾乘;巷伯,掌后宫杂务;庶府,掌王之府藏。内廷官署管辖的虎贲,是周王的禁卫队,负责保卫王的安全,长官称虎贲氏,卫士称虎士或虎臣。值得一提的是,在王室的禁卫军中,有一支由四夷的罪隶所组成的特殊卫队,各着本民族特色服装,执本民族特色武器,保卫着周王的安全。
周朝的官僚机构与夏商两代相比,机构设置较为健全,职官分工较为明确,周朝国家机构已达到了较为成熟的形态。
(二)王朝对地方的统辖制度(www.xing528.com)
1.直属地区
周王直属地区即所谓的“周邦”、“周”。周朝最初的王都在丰邑和镐京(今陕西西安地区)。成王时开始营建东都洛邑(今河南省洛阳),此后洛邑地区也成为周朝的中心区域,周朝中央直接治理的地区从宗周到洛邑连成一片。[131]
直属地区的行政区划可分为国和野。国指城市,国中的基层行政区划是里,25户为1里,其首领称“里人”、“里居”、“里君”、“里宰”等。在国的周围有一个依附于国的范围不太大的乡村地带,称为郊,也称为乡,乡的首领称“田畯”,兼有行政和军事职掌。国与乡的居民称为“国人”,其中一部分是国中贵族;一部分是国中平民,他们主要从属于王室、公室和各个贵族家庭,负有服兵役的义务。
野指郊以外的所有国土,也称鄙。野中贵族领有和居住的釆邑,称为都,卿大夫仅食其田租而不临民,无权在封邑之内行使管辖权,而且土地所有权归周天子所有。野的行政区划大约是遂,首领称“遂人”,负责农作生产等事务。居住在野中从事农业生产和隶属于贵族的底层居民称为“野人”。
国、都四周共设6乡6遂,远者租重,近者租轻。里、乡、遂等基层社区长官之下可能还设有善夫、小臣、官犬等属官,负责具体事务。
2.诸侯国地区
武王克商建立周朝,开始分封诸侯,经过成康之世,周朝完成了分邦建国的分封制。
武王伐纣以后,开始了周初的第一次大分封,主要分封同姓子弟。《荀子·儒效篇》言: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皆举亲也。”
武王死后,原殷商之地的诸侯国发生了武庚之乱,给周王朝的统治造成了很大威胁,也给其很大的教训。周公东征平定武庚之乱以后,周成王实行第二次大分封,“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丰、郇,文之昭也。邘、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132]这些诸侯国皆为王族后裔,占据着当时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今关中地区和黄河中下游一带),对周王朝起到了重要的藩屏作用。到了西周晚年,诸侯国的分布格局大体为:“南有荆蛮、申、吕、应、邓、陈、蔡、随、唐 ;北有卫、燕、狄、鲜虞、潞、洛、泉、徐、蒲 ;西有虞、虢、晋、隗、霍、杨、魏、芮 ;东有齐、鲁、曹、宋、滕、薛、邹、莒。”[133]
在众多的诸侯国中,姬姓子弟占多数,《荀子·儒效》:“(周公)杀管叔、虚胤国,而天下不称戾焉,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此外,还有周王室的姻亲、功臣贵族等等,周天子通过分封以姬姓为主体的诸侯国,借助于宗法关系较为牢固地控制四方、天下,达到巩固和扩大周朝统治的目的。
周王通过授民授土分封地方诸侯,确定地方诸侯、卿大夫对周王的臣属关系,并通过徙封、监国、巡视、赏赐、干涉内政以致讨伐等手段来实现对地方诸侯的控制。[134]同时,周王通过册命仪式又把分封制与宗法等级制结合起来,周王是各地方诸侯的“大宗”,地方各诸侯又是其封国内的“大宗”,大宗世代延替,以此实现贵族政治统治的君统和宗法统治的宗统的合一。[135]
各诸侯列国共尊周天子为天下共主,政治上,要定期向王室朝觐,以示臣属。《国语·鲁语上》载:“是故先王制诸侯,使五年四王一相朝也。终则讲于会,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其间无由荒怠。”地方诸侯如不切实履行朝觐义务,周天子则可以令军征伐之,或撤销其封国。一些诸侯国的国君还出任周王朝中央官吏。经济上,诸侯国各依等级不定期地向周天子纳贡。由于史料的缺乏,具体纳贡物品尚不清楚,但应该包括粮食、方物。若遇王室有特别灾难,各诸侯国要尽力给以接济。此外,各诸侯国还要为王室服工役,如王室筑城,各诸侯国既要出人力,也要出财力。军事上,诸侯国军队要接受中央王朝对本国军队的调遣,随时出兵捍卫周王室。
地方诸侯国有较大的自治权,他们在本国内设官建制、组建军队、营建宫室,对本国事务有决定权。诸侯国内的行政建置,与王室直属地区一样实行乡遂制度,大国设3乡3遂,次国设2乡2遂,小国设1乡1遂。各个诸侯国内同样存在着很多地域性的组织——邑,这些邑由不同等级的贵族和官吏来管理。邑内设有数量不等的地域性的组织——区、里。诸侯本人作为地方势力的代表,也可以在中央王朝任职,从而参与王朝的军政大事。
西周王朝通过对四土的分封建国,逐步加强了对四方的控制。但具有相当大自治权的诸侯国之间,战争时有发生,大诸侯国凌驾于小诸侯国之上,要求其纳贡的事情也屡有发生。当周王室势力强大时,地方诸侯国作为藩屏王室的屏障而存在。而一旦中央政权衰落,他们便又成为裂隙,使整个王朝陷于分崩离析之地。
3.边缘地区
在周王朝诸侯国的外围还有一些“多方”、“不廷方”之地,居住着众多的邦外之族,即所谓“九夷、八蛮、六戎、五狄”。[136]东方渤海、黄海、东海之地居住着徐夷、淮夷、莱夷等古族;北方草原与东北地区居住着薰育、猃狁、犬戎、貊和肃慎、秽貊等古族;西方居住着戎、羌、髳等古族;南方长江以南地区居住着楚、越、闽、庸、濮、巴、蜀、髳、微、僬侥、越裳等古族。这些邦外之族在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与邦内诸族存在着明显的差别,他们往往依距离周王室之远近与周王保持着程度不同的臣服、朝贡关系。《左传·昭公九年》:“我自夏以后稷,魏、骀、芮、岐、毕,吾西土也。及武王克商,薄姑、商奄,吾东土也。巴、濮、楚、邓,吾南土也。肃慎、燕、亳,吾北土也。”为了处理与四方民族有关的事务,周朝在中央政府中设置了管理周边民族事务的机构,其官职有小行人、象胥、掌客、职方氏、怀方氏等。[137]
尽管与商王朝相比,周王室对于边缘地区民族的控制要紧密一些,《后汉书·西羌传》载:“至穆王时,戎狄不贡,王乃西征犬戎,获其五王,又得四白鹿、四白狼,王遂迁戎于太原。”但周王朝还没有对周边诸邦族建立起稳定的从属关系,总体上是一种不大稳定的甚至是颇为松散的政治关系。周穆王时,东方的徐夷势力逐渐强盛,穆王甚至不得不承认徐偃王的东方霸主地位。北方和西方的戎狄也相当活跃,经常向南侵袭周,对周北部边境构成严重的威胁。西周末年,出现了四夷交侵的态势,周幽王竟被西戎、犬戎与申侯等的联军所杀。周平王时迫于犬戎等北方游牧民族的压力,将都城从丰镐(今西安地区)迁至洛邑(今洛阳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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