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的“不争之德”与中道思想对中国文化的中庸和平性格也产生了巨大影响。以老子、庄子为代表的道家中道观比儒家的中道观更具有谦下退避的色彩,这对塑造中国人的国民性格起到了一种补充的作用,使得中国文化的中庸和平特征具有道家自然主义色彩。从原则上说,由于儒家提倡德治,因此对于那些与“中庸”“中和”观念相对的“怨”“恨”“仇”等思想亦主张用道德的力量去化解和克服,并且认为能够通过化解而达到最终的和谐,正如宋儒张载所说:“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正蒙·太和》)但这种和解与宽柔,并不是无原则的,《论语·宪问》说:“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这里,孔子又提出“以直报怨”的说法。按朱熹的解释,“直”者,乃“至公而无私”之谓。因此对于“怨”“恨”之类的矛盾,不能抱阿曲之私或姑息态度,而是应以正直无私的态度来对待,这即是儒家“以直报怨”的原则。
老子的“柔弱之道”与“不争之德”,强调的是手段,其目的乃在于“曲则全”“后其身而身存”“柔弱胜刚强”“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无为而无不为”等等。正因老子思想中有手段与目的之别,所以在他的思想分化以后,遂演变为两种文化因素:一种是以老子的目的为目的。这种“目的论”为法家、兵家、韬略家及阴谋家所吸收,即忍小以图大。传说中的韩信忍胯下之辱及刘备的韬光养晦即是一例。这里突出了中国文化中的一个“忍”字,即所谓“小不忍则乱大谋”。眼前的忍是为了将来的发展。另一种则是以老子的手段为目的,真正发展了道家的中道论,以此为其人生哲学的归宿。庄子是这一路的代表。其特点是企图超越人的一切对立。因为社会是极其复杂的,人与人、国与国的关系不可能像老子想象那样,可以用不结怨的办法消除彼此的怨恨。因为你不与他结怨,他却与你结怨,因此在庄子的心目中,儒家的“以直报怨”固然不能解救浇薄的社会,就连老子的以“无报为报”的“不结怨”方式也无济于社会。因此,最根本的办法是抛弃老子“无为无不为”的目的追求,从社会的纷争中解脱出来,走一条与世无争的逍遥自得之路。
因此,与老子比较,庄子是一个积极的相对论者,他所建立的中道观,是在老子“柔弱之道”与“不争之德”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完全以超越为原则,试图以事物的相对性、流变性否定人类存在的偏私和成见,如庄子说:
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庄子·齐物论》)
在庄子看来,事物的本然是不分彼此的。而人们所谓的彼与此、是与非、可与不可、然与不然等等的差别对立,乃是人们主观的作用。因此,心灵的觉醒必须超越这种人为的对立,使其“莫得其偶”,才能掌握道的关键。就像处于是非相寻的环子的中心一样,超越是非,以顺应无穷的流变。“枢始得其环中”是道家中道观的经典表述。郭象说:“是非反复,相寻无穷,故谓之环。环中,空矣;今以是非为环而得其中者,无是无非也。”(《庄子注》)此处明显表现出儒、道两家中道观的区别:儒家的中道观不出道德理性的规范;道家的中道观企图超脱道德的价值判断而直指自然。其共同点则强调“中”,即不走极端的原则。庄子说:“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缘督以为经,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庄子·养生主》)在庄子看来,为善往往近乎追求名誉,为恶又往往遭到刑戮的惩罚,只有不为善也不为恶,采取一种“缘督以为经”的中道立场,才可以免除极端的危害。王夫之在《庄子解》中说:“奇经八脉,以任督主呼吸之息,身前之中脉曰‘任’,身后之中脉曰‘督’。”“缘督”者,缘“中”而行也。此即“以无厚入有间,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之谓。
总之,中国文化的中庸和平性格是由儒、道两家的中道观互补而成。虽然各家之间有许多相异之处,但皆重内在精神的和谐,表现为人与我、人与人、人与物、人与天的和平共处和圆融无碍的精神。这种精神是中国古代各家所共同提倡的。对于这一点,《庄子·天下》有明确的记录:“墨子泛爱兼利而非斗,其道不怒”,墨家“非攻”思想是古代反对战争最有力者,可见墨家是主张和平的;宋尹学派是“不累于俗,不饰于物,不苛于人,不忮于众……见侮不辱,救民之斗,禁攻寝兵,救世之战”;关尹、老聃则“以濡弱谦下为表,以空虚不毁万物为实。……曰坚则毁矣,锐则挫矣。常宽于物,不削于人,可谓至极”;庄周“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敖倪于万物,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甚至“其道杂驳”的惠施,也是“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庄子·天下》所谈到的七派思想,几乎无一不主张和平仁爱,反对斗狠好战,确实与西方文化成一鲜明对照。这些均属中国文化的和平宽大精神。这种和平宽大精神,灌注在实际生活中,则表现为:
第一,在中国人的权威崇拜中,往往是崇拜圣人超过崇拜英雄。因为英雄好战,以百姓为草芥,故孟子曾有“好战者服上刑”的主张。老子亦言:“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老子》三十章)(www.xing528.com)
第二,在中国与异族的战争史中,中国极少主动挑起战事,往往是在迫不得已时才起而抗战,即使“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夫乐杀人者,则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老子》三十一章)。
第三,中国的军事战备多是用于自卫。因此,很少用武力去侵略、压迫和吞并弱小民族,秦朝的万里长城、汉代的和亲政策都具有防御性而非侵略性。
第四,重文轻武,即使对军事将领亦多提倡儒将之风。荀子说:“凡在于军,将帅末事也。”又说,“慎行此六术、五权、三至,而处之以恭敬无圹,夫是之谓天下之将。”(《荀子·议兵》)
由此可见,中国文化是和平宽大的文化,由此文化所塑造的中华民族亦可以说是世界上最爱好和平的民族。但这一优点同时又产生了它的缺点,如前所述,儒家的中庸、中和思想,其原本的意义在于消除“人欲之私”,以“君子慎其独”为最终归宿,这一点经过宋明理学家的发挥,使其成为心性之学的重要内容和僵死不变的道德教条,不仅具有本体的意义,而且成为指导人们日常生活和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再加之不能正确理解道家贵柔、守雌、谦下、不争等重要的思想内涵,往往从消极方面以“柔弱之道”和“不争之德”作为回避矛盾、摆脱纷争的处世哲学,遂使中庸和平思想流变为“折中调和”“知足常乐”“安分守己”“收敛宁静”等保守退避思想,使人于勤奋中信天安命,于是向外追求奋进之心大减。因此它成为现实生活中磨砺人们锋芒和棱角的无形利剑,塑造了中国人含蓄、内倾、稳健、老成的独特风貌。同时,又使一些人产生外宽和而内刻薄、外雍容而内吝啬、外知足而内贪婪、外诚恳而内奸诈、外柔弱而内刚愎、外大公而内大私、外坚忍而内残忍、外平等而内独裁等相互对立的双重性格。
由于中国文化中过多地强调“中庸”“中和”“平衡”“和谐”“不偏不倚”“过犹不及”等思想因素,它不仅具有一般方法论意义,而且成为一种道德观念,具有道德的约束力量。因此在广大的人群中,出头、拔尖、冒险、争先者寡;而贪生混世、随波逐流、饱经世故者多。“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出头的椽子先烂”“枪打出头鸟”“一争两丑,一让两有”“凡事不可太过”等民间谚语所以流传不息,亦皆与中国文化这一特征有密切关系。这一特征本有其独特的价值所在,但其道德化的结果,“不免流于乡愿,却亦为此社会保持和平不少。除了遇事临时让步外,中国人平素一切制度规划,措置安排,总力求平稳妥帖,不落一偏,尤不肯走极端。盖深信唯调和为最稳妥,最能长久不败之道”[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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