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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养善,实现美善统一

时间:2023-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艺术中的音乐为例,完全可以看出儒家在审美上要求美与善统一的价值观念。这种“大乐”与“大礼”在功能上的完全统一,必然导致审美价值上的美善统一,以此作为审美评价的标准。儒家之所以强调美与善的统一,就是因为现实中存在着二者分离的倾向。但孔子、荀子都批评它鼓荡淫乱,而不能“足以感动人之善心”,即是以美善统一的价值观作为求美的标准。

以美养善,实现美善统一

“美”作为艺术哲学范畴,从它产生的过程说,就一直和“善”纠缠在一起。《说文》:“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故美与善同义。许慎的这种说法反映了中国古代对审美问题的基本看法,即认为审美价值蕴涵在使用价值之中。因为羔羊的美味无疑会引起食者的快感,而这种快感正是美的来源。把美与美味、美感与快感混而合一的价值观,正反映了中国古代关于“美”的范畴的整体性和其内涵的模糊性。虽然经过长期的艺术实践,“美”的范畴逐渐摆脱实用或功利的束缚而趋于独立,但作为传统观念的价值系统却长期存留在文化体系中。

因此,在中国传统的审美价值观中,美善统一是整个封建时代审美评价的主流。这一观点经由孔子建立,并被后来的儒家所继承和发展。

在儒家重德精神的文化里,一直强调从人的心灵深处去体现道德。而这种从内心体现善的精神,一旦被儒家发展,便可净化为艺术的心境。以艺术中的音乐为例,完全可以看出儒家在审美上要求美与善统一的价值观念。《论语·八佾》说:“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孔子对“韶”的评价高过对“武”的评价,其尺度与标准即美善统一的审美价值观。因为在孔子看来,“韶”,作为舜乐,不仅具有平和淡雅的美,而更重要的是它所反映的内容乃虞舜时期的太平盛世与揖让而治的风貌,这正体现了孔子所理想的仁的精神。正因为尧、舜的仁的精神,融透到韶乐中形成与乐的形式完全融合统一的内容,所以孔子称之“尽美矣,又尽善也”。而“武”所以尽美而未尽善,正是由于它表现了“王赫斯怒”的武力行为。尽管它在音乐的旋律上与韶乐一样对人有审美的价值,但它所反映的内容却与韶乐所反映的内容不同。它通过庄严肃穆、威武雄壮的乐舞反映了武王伐纣战争图景,这在孔子看来,与仁的精神不完全相符,故称“尽美矣,未尽善也”。(www.xing528.com)

儒家以音乐为中心的美善统一观,代表了他们对一切艺术审美的看法。这种“为人生而艺术”的性格,对人格修养、人生与艺术、人与天地同流、人与天地相参等儒家孜孜以求的政治理想和人生理想确实发挥了不少的作用。儒家的这种美善统一的审美价值观,之所以构成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价值系统,就在于它始终强调艺术要与善统一,要接受善的检验,开创了艺术为人生、为道德教化、为社会政治服务的先河。这一倾向对中国传统艺术的发展,对后来的文艺理论及艺术评价都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儒家之所以强调美与善的统一,就是因为现实中存在着二者分离的倾向。这种分离不仅在儒家之前存在,而且在孔孟当时、孔孟之后一直存在着。如孔子、荀子等一直对“郑卫之声”抱批判态度。孔子有“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荀子有“郑卫之音使人心淫”等说法。“郑卫之声”所以能风靡当时,在艺术上一定有其“美”的价值。但孔子、荀子都批评它鼓荡淫乱,而不能“足以感动人之善心”,即是以美善统一的价值观作为求美的标准。正因为如此,“为人生而艺术”与“为艺术而艺术”的两种不同的审美艺术观在文学、音乐、绘画等中国的艺术史上留下了分合交错的发展轨迹,并同时产生了两种倾向:一种是追求超脱善恶、功利的“纯美”(纯艺术)艺术境界;一种是强调艺术与现实生活的统一,没有完全脱离社会政治和社会生活的艺术。这一方面体现了儒家的现实主义,另一方面,也很有可能使其完全成为政治统治或道德教化的工具,使文学艺术成为政治的婢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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