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国文化通义:智勇诚信在儒家道德体系的重要地位

中国文化通义:智勇诚信在儒家道德体系的重要地位

时间:2023-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儒家的道德价值体系中,智勇诚信四种德行亦占有重要地位。因此所谓智,就如禹之治水,因水的自然之性,因势利导,如聪明人也能“行其所无事”,不违反其所以然之常理,那就是一种大智慧。在儒家的道德价值体系中,“智”是由知识论、认识论、伦理观三者总合抽象出来的概念和范畴。

中国文化通义:智勇诚信在儒家道德体系的重要地位

儒家道德价值体系中,智勇诚信四种德行亦占有重要地位。它们虽然与儒家的其他道德规范都有不同程度的联结、交叉和重叠,但同时它们又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不仅体现儒家道德伦理体系的内在有机联系,同时也构成单一的伦理规范,这些规范在人的道德修养和道德实践中起到独特的引领作用。

我们先说“智”。《论语》中无“智”字,“智”均写作“知”。《孟子》中,智知已分,说明智与知联系甚密,二者在一定意义上可互用,故《释名·释言语》为“智”字所下的界定是:“智,知也,无所不知也。”“无所不知”,即今天所谓的智慧或聪明;知,在今天更多的是指知识,作动词则为认知、了解等。一个人须不断地积累知识,才可能把知识转化为智慧,即所谓“转识成智”。

儒家伦理把“智”作为“五常之一”,说明“智”在儒家伦理中具有核心地位,但其内涵也有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在《论语》中,知(智)在诸德中,其独立意义并不强,故常与其他道德规范连用,并有所节制。如《论语·卫灵公》:“知(智)及之,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知(智)及之,仁能守之,不庄以莅之,则民不敬;知(智)及之,仁能守之,庄以莅之,动之不以礼,未善也。”这里的智,只构成道德完善的一个因素。道德的圆满,不仅需要“智及之”,还需要“仁”的守护,“庄”的配合,“礼”的节制,等等,最后才能达到最高的善。这个善,小则指公卿大夫的禄位,大则指天下国家的生存发展,都离不开从“智及之”到“动之以礼”的修养功夫。再如“子路问成人。子曰:‘若藏武仲之知(智),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论语·宪问》)这里,孔子对“怎样才是全人”的回答,仍是把“智”放在第一位,认为“全人”的培养和造就,仍是需要诸德的综合,才全德备才是“全人”的标准,只有一项品德还不足以称“全人”。但“智”德始终处于重要地位。可见,从孔子开始,就已经十分关注“智”在儒家道德价值体系中的重要性。

至孟子,“智”具有了明确的双重内涵,除其伦理性质外,又有知识论认识论的性质。如《孟子·离娄下》说:“智者若禹之行水也,则无恶于智矣。禹之行水也,行其所无事也。如智者亦行其所无事,则智亦大矣。天之高也,星辰之远也,苟求其故,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这一段话,是孟子专门讲“智”的。这里的所谓“无事”,是指不能凭自己的小聪明(小智)去穿凿附会。这里的“故”,是指本其自然之势而不加主观猜测。因此所谓智,就如禹之治水,因水的自然之性,因势利导,如聪明人也能“行其所无事”,不违反其所以然之常理(自然界的规律),那就是一种大智慧。天极高,星辰极远,只要推求其所以然,以后一千年的冬至,都可以坐着推算出来。朱熹引程子说:“愚谓事物之理,莫非自然。顺而循之,则为大智。若用小智(小聪明)而凿以自私,则害于性而反为不智。”(《四书章句集注》)

在儒家的道德价值体系中,“智”是由知识论、认识论、伦理观三者总合抽象出来的概念和范畴荀子在其《正名》中,对“智”有一个完整的定义:“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智。”历来对“合”的解释,均指“所知能合于物”,即人的认识能力和客观事物接触后所产生的认识叫作智。这种解释显然还不够周遍,因为它只强调了主观认识能力与客观事物的接触所产生的认识,但这种认识可能符合客观事物,但也有可能不符合。相符合可称为知;不符合可称为不知,所以还需要反复的接触,反复的认识,方能得出正确的认识。所以“合”字除接触、符合之义外,尚有聚合、聚集等义,故所谓“智”,一方面指最初的接触所得到的知识,另一方面还有通过知识的不断积累、升华,最后转化为智慧。知识可谓是工具理性,经过积累、升华的知识转化为智慧,是价值理性。儒家伦理中的“智”,即是在价值理性或道德理性意义上使用的。

孟子把“智”提升到“四心”或“四端”的地位。即“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义之端也。人之有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孟子·公孙丑上》)孟子又说:“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孟子·公孙丑上》)这里,孟子把“四端”之一的“智”,界定为“是非之心”,此即把工具理性的“知”,转化为道德理性的“智”,遂使“智”这一伦理范畴或道德价值不仅具有了独立性,且界定了它的基本内涵,使之成为人之所以为人的四大基本条件当中的一个必要条件。故孟子强调,“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燃,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孟子·公孙丑上》)。由此可见,智之于人,其义甚大。

儒家伦理系统作为一种思想理论形态,其所以有价值,乃在于能够在人们的道德实践中得以推广和实现,而“勇”即是为实现道德理念而提出的具有行为意义的一个概念和范畴。

《说文》:“勇,气也。从力,甬声。”段玉裁注:“勇者,气也,气之所至,力亦至焉。”在儒家看来,实现道德价值,是需要勇气的。孔子说:“见义不为,无勇也。”(《论语·为政》)眼见应该挺身而出的事情,却逃避或袖手旁观,这些都是怯懦的表现。因此,勇是君子必备的道德行为。《论语·宪问》说:“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勇是仁者所必备的一种美德,但勇者却不一定有仁。因此,勇这一道德行为的实现是有条件的,它或受礼、义等规范的节制,如“勇而无礼则乱”“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等等。都是对勇的内涵的区分、约束和限制。这些受限制的勇,都不是儒家道德价值意义上的勇。

《孟子·公孙丑上》对勇的不同表现做了区分:有北宫黝的勇,有孟施舍的勇,还有曾子的勇。孟子更赞成曾子的勇,因曾子的勇是从孔子那里学到的。孟子引曾子说:“吾尝闻大勇于夫子矣,自反而不缩,虽褐宽博,吾不惴焉;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论语·公孙丑上》)缩,直也,引申为正直、正义。曾子从孔子那里学到的“大勇”,其表现是:反躬自问,正义不在我,对方纵是卑劣的人,我不去恐吓他;反躬自问,正义若在我,对方纵使千军万马,我也将勇往直前[11]由此可见,勇有多种层次,作为儒家道德价值的勇,应是孔子说的“大勇”。

荀子把勇分为上、中、下三类,其中所谓“上勇”,即孔子所谓“大勇”。其具体表现为:“天下有中,敢直其身;先王有道,敢行其意;上不循乱世之君,下不俗乱世之民;仁之所在无贫穷,仁之所亡无富贵;天下知之,则欲与天下共乐之;天下不知之,则傀然独立天地之间而不畏。是上勇也。”(《荀子·性恶》)意思是说,有“上勇”的人,敢于挺身捍卫真理;敢于坚持正确道路;不沿袭混乱时代遗留下来的错误政治;不媚于混乱时代所形成的恶习陋俗,仁德存在的地方不忧贫穷;仁德丧失的地方不求富贵;天下人了解你,就要和天下人共苦乐;天下人不了解你,便决然独立于天地之间而无所畏惧。以上八条,可看作是荀子对儒家勇德的总结和发挥,充分体现出儒家道德价值的勇所应具有的内涵。

在儒家伦理中,勇的价值更多体现在是通过诸德的综合性所表达出来的。孔子尤其重视智、仁、勇三者的互联互济在儒家道德体系中的作用。《论语·宪问》:“君子道者三,我无能焉: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孔子在此仁、知、勇三者连用,且言这三者是连他自己都未能做到。这虽然是孔子的自谦之辞,但可反映出孔子对“三者”道德价值的追求,认为这是君子所应努力做到的三种美德。《论语·子罕》再次重复这三种美德,只是把三者的次序改为智、仁、勇。《中庸》继孔孟之后,把智、仁、勇三者规定为儒家的三种重要的道德规范加以推广,并且认为它是实现“五论”、“五典”或“五达道”必行的道德实践。《中庸》说:

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知(智)、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

此段大意是:天下共通的道路有五条(即:君臣之道、父子之道、夫妇之道、兄弟之道、朋友交往之道),而用以践行这五条道路的智、仁、勇三者,则是天下共通的品德,而这三种品德又是统一的、不能分割或不可或缺的。正因如此,才称其为“三达德”。朱熹以“诚”解释“所以行者一也”的“一”,谓“一则诚而已矣。达道虽人所共由,然无是三德,则无以行之;达德虽人所同得,然一有不诚,则人欲间之,而德非其德矣”(《四书章句集注》)。这是说,智、仁、勇三种德行,还须有内心的诚来支撑(关于诚,可详见下文)。

《中庸》提出智、仁、勇“三达德”之后,又进一步说明此三者对人生修养和治身、治国乃至治天下的重要意义。其引孔子说:“好学近乎智,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知斯三者,则知所以修身;知所以修身,则知所以治人;知所以治人,则知所以治天下国家矣。”(《四书章句集注》)这里,孔子以好学、力行、知耻的道德修养,以培养智、仁、勇三德的完成。故包含在三德中的智、勇二德(仁德前文已述),则与好学、知耻更紧密地联系起来,即培养智德则需要更多的学习;培养勇德,则需要在知耻上下更多的工夫。总之,智慧和勇敢是儒家道德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它们在儒家的道德实践中占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

最后谈诚信。在儒家的伦理体系中,诚信二字,较其他伦理概念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其表现为二者既可以互训,又可以分训(分开解释)。如《说文》释“诚”时,谓“诚者,信也”;释“信”时,谓“信者,诚也”。这体现二者内涵极为相近,甚至相同,故可构成合成词“诚信”,其义为诚实不欺。若分开来解释,二者又有一定的差别,如《广韵·震韵》:“信,验也。”《老子》中有“其精甚真,其中有信”,王弼注“信,信验也”。此信则又有可检验之义。此时,诚则不能代替信,或不能说“诚,信验也”。由此看来,诚信二字,合而言之,二者具有同一性;分而言之,二者又有不同属性。所以从一般意义上讲,诚具有内在性,信具有外在性;诚有本体义,信有发用义;诚可以界定为人性的内在本真或根据;信可界定为人性本真的外在表现。所以当二者连用构成一个合成词时,所谓“诚信”,体现的是内外的统一、体用的统一。当二者各自单独使用时,诚表内,信表外;诚为天道,信为人道,等等。可以说,诚信范畴的互训与分训,是其他伦理范畴所不具备的。也可以这样说,诚的概念,更多体现为哲学范畴,而信的概念更多表现为伦理范畴。当二者连用为合成词时,正体现哲学与伦理、天道与人道、内与外、体与用的融会贯通,这也是其他伦理范畴所不具备的。

从哲学意义上说,诚的本义是真实无妄。这是由孟子首先提出的。《孟子·离娄上》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这里,孟子认为诚是自然的规律,追求诚是做人的规律。至诚而不能使人感动,那是从来没有过的事;不诚则是从来不能感动别人。孟子把“诚”提升到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共有法则的高度,即是通过“诚”把天道与人道统一起来。这一提升,对儒家伦理及其道德价值来说,具有了天道自然的依据,从而增强了儒家道德哲学客观性和实在性。因为在孟子看来,自然天道的存在和变化是最真实的,无论是四季的轮转,日月的出没都是客观实在的,没有任何虚妄和不实。这也就是自然界的“诚”,也正是因为有这样的“诚”,自然界才能按着自己的轨道得以正常运行。因此,认识这种诚,像自然界一样保持这种诚,即是“思诚者人之道也”。后来的儒家即是在这一高度上认识和论证“诚”及“诚信”在整个儒家伦理体系中的价值意义的。(www.xing528.com)

继孟子之后,《中庸》比较全面系统地发挥了孟子关于诚的思想。首先提出与孟子相似的命题:“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这是《中庸》论诚的总纲。接着又提出“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的命题,认为真实无妄的诚,贯通万物的始终,如果不诚,就不会有事物的产生,也不会有事物的存在。就人道方面说,“人心一有不实,则虽有所为亦如无有”(《四书章句集注》)。

在《中庸》看来,天地之诚,贯通终始,既无虚假,自无间断,因此才能发挥天地的作用。故曰:“至诚无息。不息则久,久则徵,徵则悠远,悠远则博厚,博厚则高明。博厚,所以载物也;高明,所以覆物也;悠久,所以成物也。”这里《中庸》继“不诚无物”这一命题之后,又提出“至诚无息”的命题。这一命题的主要含义,是强调天道不仅真实无妄,而且这种真实无妄恒久不灭。即朱熹所谓“既无虚假,自无间断”,即可达到“久”“徵”“悠远”“博厚”“高明”。所谓“久”,是指诚积于内,“徵”是诚积于外,“悠远”是指内外相积之诚达至悠长久远。悠长久远,即可广博深厚,以至高大光明。广博深厚就像大地一样承载万物,高大光明就像上天一样覆盖万物,所以悠久长远能成就万物。总之,“天地之道,可一言而尽也”,那就是“诚”而已。

以上可以看出,《中庸》把“诚”看作是天地自然的根本属性,天地无诚,则无天地,这即是赋予“诚”以本体意义,也即是“诚者,天之道也”。中国文化及中国哲学提倡“天人合一”。言天者必言人,言人者亦必言天。对于“诚”也是如此,故与“诚者天之道”相配,便是“诚之者,人之道也”。也就是说,人道之诚与天道之诚相合,故诚亦可成人道之本体。天地无诚,则无天地;人道无诚,人类亦无法生存。

可以说,《中庸》完成了儒家“诚”德的本体论建构,把诚提升到宇宙本体、本原的地位,使之成为规约儒家所有的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的基本前提,对此后中国伦理思想的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甚至对此后中国哲学的发展亦产生深远影响。

在《中庸》之后,作为先秦时代诸子百家思想的总结者荀子,对诚的思想又做了大量的阐发。《荀子·不苟》说:

天地为大矣,不诚则不能化万物;圣人为知矣,不诚则不能化万民;父子为亲矣,不诚则疏;君子为尊矣,不诚则卑。故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

从天地到圣人,从父子到君子,从化物、化人到亲疏、尊卑等等,都不能离开诚。唐代的李翱在《复性书》提出“诚者,圣人之性也,寂然不动,广大清明,照乎天地,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行止语默无不处于极也”。又说:“道者至诚也,诚而不息则虚,虚而不息则明,明而不息则照天地无遗。非他也,此尽性命之道也。”从荀子的“政事之本”“君子之所守”,到李翱的“诚者圣人之性”“至道者诚也”等等,都把诚看作是儒家伦理,乃至社会、政治、修养、境界等各种思想、精神领域重要的文化资源。

北宋的周敦颐在其《通书》中,更是把诚说成是“诚者圣人之本”“诚者五常之本”“诚者百行之源”“元亨诚之通”“利贞诚之复”等等,同样把“诚”看作是天道本体和人道本原。周氏对“诚”的表彰,直接影响了程、朱、陆、王的理学心学,乃至张载的气学及宋代道德本体论的建构。此后又有明清之际的王夫之,继前人之大成,直训诚为客观的“实有”,“诚者天之道也,阴阳实有之谓诚”,“天即道为用,以生万物”(《张子正蒙注》),故无诚则天道不行而万物不生。因此人道要如实地反映天道,“一乎诚则尽人道以合天德”。这样,天道、人道便以诚为根本的实有实存,批判了佛教“天地皆缘幻立,事物伦理一从意见横生”的虚无幻灭思想,为儒家以诚为本的道德价值论做了新的论证。

以上所述儒家之诚,皆具形上性质,其由形上向形下落实贯通,即体现为信。因此作为儒家五常之一的信,实为以诚为体、由内而发为行的道德体现,它是形上与形下、体与用、内与外的统一。内有诚,体现于外则为信。故诚信既可连称,亦可单称。程颐解《论语·述而》“忠信”条说:“一心之谓诚,尽心之谓忠,存于中谓之孚,见于事谓之信。”(《河南程化经说卷六·论语解·述而》)这里,诚、忠、孚、信,可谓是四位一体,诚是其基础,而信则是其表现。因此,一心守诚而不失,其为人做事则一定守信。《论语·为政》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作为一个人,不讲诚信,不知他怎么能立足社会。对于一个人是如此,对于一个国家也是如此。《论语·颜渊》说:

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这是孔子讲信最有名的一段话。这是说在充足的粮食,充足的军备和人民对政府的信任三项之中,人民对政府的信任是最重要的。人民对政府信任的前提是政府首先要讲诚信,人民才能信任。在孔子看来,没有粮食,不过死亡,自古以来,谁都免不了死亡。但政府不讲诚信,人民对政府就会失去信心,国家是站不起来的。国家站不起来,还有什么政治可讲?因此,诚信无论对于个人,还是对于政府、国家乃至民族,都是须臾不可离开的。即使对儒家持批评态度的老子,也充分肯定“信”这一道德价值。他说:“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老子》四十九章)这里,老子虽然是从自然无为的立场讲信,但其内涵与儒家应该是一致的。他认为有道的圣人没有自己的私心,而是以百姓的心为心,这样就不会以主观意欲去厘定是非善恶的标准,从而破除自我中心去体认百姓的需求,并以善心对待任何人,以诚心对待一切人,这样才能使社会普遍形成向善、守信的淳朴风气。老子不仅强调为道者要“言善信,政善治”,而且与孔子一样,强调诚信对于国家和政府的重要性。老子说:

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老子》第十七章)

在老子看来,最好的政府,人民不会感到他的存在;其次的政府,人民亲近他、赞美他;再其次的政府,人民畏惧他;最差的政府,人民侮辱他、诅咒他。这是因为最差的政府或统治者诚信不足,人民对他失去信任,从而也就影响到整个社会都不讲诚信。

孔子的“无信不立”和老子的“信不足焉有不信焉”,难得地代表了儒道两家的共识,也代表了中国传统文化,对诚信这一道德价值的肯定和推崇。这一道德价值的确立及其推广和实践不仅在农业文明发展中,起到整合诸德的作用,就是在工业文明极度发达的今天,它仍然具有鲜活的生命力和人类文明发展的普遍性价值。一个人、一个政府乃至一个国家或民族,一旦失去诚信,则如孔子所言“不知其可也”。它或将走向沉沦,或将走向败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