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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及其通义

时间:2023-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可以追溯到殷周时期甚至更早。地方二级行政机构为县,县的长官称令或长,均受郡守的监督。唐代三省制度源于天子内朝侍臣。宋元以后,国力渐衰,若从政治制度方面说,相权衰落,中央集权而地方无权是一重要原因。明太祖朱元璋因宰相胡惟庸谋反,平乱后即废除宰相,不再设立,代之以内阁制度。至此传统的宰相制度完全被君权取代,导致中国历史上典型的皇帝独裁制度,把中国封建社会君主专制推向极端。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及其通义

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可以追溯到殷周时期甚至更早。因篇幅所限,这里仅就秦汉以后可以反映官僚政治的政府组织略做说明。

秦并六国,改“王”为“皇帝”。皇帝集行政、司法、立法、监察、军事、考试以及用人、刑赏等最后决定权于一身。皇帝不但在名号上是至高无上的,而且权力也是至高无上的。秦汉时期,在皇帝之下,有丞相(又称宰相)为皇帝的副手,可以代表皇帝处理一切日常政务。举凡国家政事政策、官员任免,丞相皆有完整权力,甚至在皇帝的诏令不对时,有权封驳诏书,不去执行。可见秦汉的宰相制度,有一种对绝对君权的制衡作用。秦汉的中央政府,设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九卿(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制。地方政府分郡县两级。郡的长官,称守,官秩与九卿相等,因此郡守与九卿可以互任,升转极为灵活。地方二级行政机构为县,县的长官称令或长,均受郡守的监督。秦汉地方行政机构的郡守与县令均有其所辖区域内的统一完整的权力,其任免皆在中央。

由汉至唐,政府机构有较大改变。其中央官制,除掌管典章政令的御史台外,以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三省为核心,取代了秦汉丞相首长制的权力,把丞相的权力一分为三,分别配给三省衙门。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主执行诏令之权,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成为行政的总司;门下省长官为侍中,行使复核及副署诏令之权;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主封发诏令之权。唐代三省制度源于天子内朝侍臣。因天子恶宰相权力太大,乃渐夺其权,而授之于内廷私臣,以此代行政府宰相之权。从东汉南北朝,宰相权力趋于衰落,到唐代正式演变为三省分权,其意义在于加强王权的绝对统治。唐代地方政府的组织以州、县为骨干,只是区划缩小,州、县的数目增多,有三百五十八州,一千五百七十三县,其州数为汉代郡数的两倍,县数亦比汉代多出数百。因此下级官吏升迁的机会比汉代少得多,有的甚至永远沉没在下级,对地方的行政效率有较大的影响。(www.xing528.com)

宋元时期,中央机构的权力名义上仍归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但实际上仅中书省在皇宫中单独取旨,其余二省移至皇宫之外,不再预闻最高决策。唐代宰相尚有议政拟诏之权,宋代则仅能书写札子,所谓“面取进止”,即送与皇帝正式决定,再由宰相根据皇帝之意具体拟旨。自是君权日长,相权日衰,终至宰相制度趋于消亡。元代基本上沿袭宋制,中书省行宰相职权,另有枢密院掌管军事。门下、尚书二省废置。宋代地方政府分路、府(州、军、监)、县三级,地方官吏称知府、知州、知县。其中州、府长官本职为中央官吏,其余地方长官皆为临时差遣。自此以后,地方官吏既无定制,则地方之权逐渐收归中央。宋元以后,国力渐衰,若从政治制度方面说,相权衰落,中央集权而地方无权是一重要原因。

明清两朝的政治制度是皇帝独裁制度。其中央政府官员增多,机构也越来越庞杂,其权力亦越来越分散,这些都是君主专权的产物。明太祖朱元璋因宰相胡惟庸谋反,平乱后即废除宰相,不再设立,代之以内阁制度。所谓内阁,指中极、建极、文华、武英四殿与文渊阁、东阁两阁。这些殿阁皆在内廷,殿阁办公大臣称学士或大学士,协助皇帝起草诏书、办理公务,实际上是皇帝的秘书。至此传统的宰相制度完全被君权取代,导致中国历史上典型的皇帝独裁制度,把中国封建社会君主专制推向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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