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见表4-37~表4-41。
表4-37 路基处理(编码:040201)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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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地层情况按表4-9和表4-11的规定,并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按单位工程各地层所占比例(包括范围值)进行描述。对无法准确描述的地层情况,可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自行决定报价。
2.项目特征中的桩长应包括桩尖,空桩长度=孔深-桩长,孔深为自然地面至设计桩底的深度。
3.如采用碎石、粉煤灰、砂等作为路基处理的填方材料时,应按土石方工程中“回填方”040103001项目编码列项。
4.排水沟、截水沟清单项目中,当侧墙为混凝土时,还应描述侧墙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5.08规范中“石灰砂桩”“碎石桩”删除。
表4-38 道路基层(编码:040202)
注:1.道路工程厚度应以压实后为准。08规范中“垫层”项目删除。所有项目特征中“厚度”都调整至最后一项。
2.道路基层设计截面如为梯形时,应按其截面平均宽度计算面积,并在项目特征中对截面参数加以描述。
表4-39 道路面层(编码:040203)(www.xing528.com)
注:水泥混凝土路面中传力杆和拉杆的制作、安装应按钢筋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表4-40 人行道及其他(编码:040204)
表4-41 交通管理设施(编码:040205)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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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节清单项目如发生破除混凝土路面、土石方开挖、回填夯实等,应分别按拆除工程及土石方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08规范中“接线工作中”“立电杆”删除。
2.除清单项目特殊注明外,各类垫层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附录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3.立电杆按路灯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4.值警亭按半成品现场安装考虑,实际采用砖砌等形式的,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5.与标杆相连的,用于安装标志板的配件应计入标志板清单项目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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