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组列车要做好危险品的宣传,旅客自觉接受、配合铁路部门在车站、列车实施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危险品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危险品的定义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存储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均属危险品。
(二)危险品的分类
危险品按其主要危险性的运输要求分为9类:
(1)爆炸品:雷管、导火线、引信、炸药、烟花、鞭炮、摔炮、发令纸、拉炮、点火绳。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甲烷、乙烷、(压缩、液化的)丙烷、丁烷、打火机、煤气罐、气体杀虫剂。
(3)易燃液体:汽油、酒精、去光水、橡胶水、脱漆剂、油漆皮革光亮剂、显影液、印刷油墨、煤油、松节油、松香水、刹车油、防冻液、柴油、强力胶。
(4)易燃固体:红磷、硫黄、火补胶;自燃物品:黄磷、油布;遇温易燃品:金属钠、镁铝粉。
(5)氧化剂和有机过过氧化物:过氧化氢(双氧水)、硝酸铵、氧酸钾。
(6)毒害品:氰化物砷、各类灭鼠药、杀虫剂、灭草松赛力散、敌稗等灭草剂。
(7)放射性物品:夜光粉、发光剂、放射性同位素。
(8)腐蚀类:硝酸、硫酸、盐酸、苛性钠。(www.xing528.com)
(9)杂类。
(三)防止危险品上车
(1)列车上常见的危险品主要是:雷管、炸药、导火索鞭炮、烟花、发令纸、汽油、煤油、酒精、松节油、油漆、稀料、香蕉水和火柴等。
(2)加强宣传:随时向旅客宣传禁止将危险品带上车的规定。
(3)车门口查堵:在车门立岗时要对旅客携带品多加注意,发现异常物品应及时报告列车长。
(4)车内巡视:列车运行中,要经常观察旅客携带品,采取“宣、闻、看、摸、问、查”的查堵危险品6字方法。
(5)在列车内对旅客进行开箱(包)检查时,旅客应当在场,安检人员应爱护被检物品,如旅客申明所携带物品不宜接受公开检查,安检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场合检查。对经检查仍有疑问的,交乘警处理,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判定物品性质的,严禁在列车内试验。
(四)发现危险品的处理
(1)列车上查出危险品,应予以没收,由列车乘警出具罚没收据。
(2)查出的危险品由乘警妥善保管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发令纸、鞭炮类危险品,应立即浸水;对不明性质的严禁在车上试验,交列车最近前方停车站处理。
(3)车站设派出所的,由乘警按站车交接程序向车站派出所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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