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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铁安全管理法规:内容与应急处理

时间:2023-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铁路监管部门对检查发现和铁路运输企业等单位部门报送的高速铁路环境安全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发现高速铁路安全隐患,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排除。读者应重点学习铁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中国高速铁路安全防护法规的具体内容。本章作为高速铁路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的引出部分,旨在要求读者认识到用法律来保障高速铁路的安全必要性。经南昌铁路局安全监察室认定,被告人陈勇的破坏行为足以造成列车脱轨、倾覆等严重后果。

中国高铁安全管理法规:内容与应急处理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构建企业主体、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综合管理格局。《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共6章48条,内容包括总则、线路安全防护、安全防护设施及管理、运营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及附则。

(一)总则

明确了铁路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并督促协调高速铁路沿线的各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综合治理体系,做到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铁路运输企业要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应当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一旦发生事故,需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监督工作,铁路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并公开监督举报渠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影响高速铁路安全问题。

(二)线路安全防护

要求划定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公告。在高铁线路重点区段应当设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的警戒区。在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烧荒、放养牲畜,禁止采矿、采石、采砂,禁止建立生产加工企业,禁止放低空漂浮物、驾驶航空器等。并定期对高速铁路沿线进行无线电排查。

(三)安全防护设施及管理

高速铁路为了保障安全实行全封闭管理,公安部门及运输企业要落实安全保护和反恐防暴责任,要装设智能报警系统,根据自然灾害实时预警。对于高速铁路的桥梁涵洞隧道高架桥等要有安全提示标识,做好相关的设计规则。

(四)运营安全防护

铁路运输企业在运营安全防护上负主要的监管责任,应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禁止或限制携带违禁物品,做好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查工作,加强自然灾害的排查和应急处理等工作,建立高速铁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五)监督管理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制订年度安全质量监督检查计划,重点针对铁路运输高峰期、恶劣气象条件等运输关键时期,高速铁路开通运营、沿线安全环境等关键环节,以及重要设备设施安全、施工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事项开展安全监督检查。铁路监管部门对检查发现和铁路运输企业等单位部门报送的高速铁路环境安全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发现高速铁路安全隐患,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排除。

本章小结

本章对铁路安全的重要性进行了阐述,介绍了铁路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包括《铁路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涉及铁路乘务安全的相关法条,《铁路安全保护条例》及其他规定和规程中所涉及的铁路安全规定,并分析总结了中国高速铁路安全防护法规的内容。读者应重点学习铁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中国高速铁路安全防护法规的具体内容。本章作为高速铁路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的引出部分,旨在要求读者认识到用法律来保障高速铁路的安全必要性。(www.xing528.com)

思考与练习

一、简答题

1.铁路安全是指什么?影响铁路安全的因素有哪些?

2.简述《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的内容。

二、案例分析题

1.案例分析: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5年6月6日12时30分许,被告人陈勇用铁锤将栅栏水泥栏条砸断进入昌福线路,用铁锤将昌福线下行线K539+820m处铁轨扣件砸坏21个,把黄油涂抹在该段铁轨上再浇上机油。随后又窜至昌福线福州至杜钨区间K540+020m处上行线左侧,用铁锤砸、脚踹等方式,强行打开该处铁轨旁的信号控制箱,破坏了箱内的电路板、电线等设施,之后把附近的电缆盖板翻开,用断线钳剪断电缆槽内的8根通信光缆。当日14时26分收到红网报警后,福州车站发出调度命令,于14时41分封锁该区间,经抢修,至19时36分区间线路恢复正常。经南昌铁路局安全监察室认定,被告人陈勇的破坏行为足以造成列车脱轨、倾覆等严重后果。[1]

思考被告人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受到怎样的制裁。

2.案例分析:2016年9月23日7时许,被告人陈某某持无座车票从北京站乘上北京至珲春的D21次列车3号车厢。8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坐在该车厢18A座位与车厢壁间的地上饮酒、吸烟,值乘列车乘务员劝阻无效后报警。随即,列车值班乘警张某某赶到现场,对陈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查处过程中,陈某某又点燃一支香烟,乘警张某某对其制止无效后,欲将其带离现场,陈某某拒不配合,并用威胁性言语威胁乘警张某某,同时撕扯、推搡,并用拳头击打张某某,造成乘警张某某多处受伤、警服损坏,严重妨碍了乘警执行公务的行为。

思考被告人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受到怎样的制裁。

【注释】

[1]何艳芳,较长时间中断铁路行车属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严重后果”——南昌铁路运输中院判决陈勇破坏交通设施案,人民法院日报,201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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