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铁路正常运输秩序的保证,是万千旅客得以顺利回家的定心丸。铁路安全事关广大铁路人,也关系着万千旅客。保证安全需要一套制度机制来管理,涉及安全管理的范畴。管理好安全,让安全形成一种意识,形成一种制度,更要让安全形成一种行动。我国铁路自1994年开始,加强了安全基础整顿和建设,尤其是“客车无小事,客车严要求”的提出,客观上为客运产品树立了市场信誉,使“安全第一”在新形势下以新的内涵得到新的确立,使我国铁路的发展思路与发达国家铁路发展战略靠近了一大步,也取得了空前的成功。
我国现行有关铁路安全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规定主要有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规定,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客体是人的生命和健康,犯罪主体是铁路运营单位的职工,包括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客观要件是实施了违反规章制度的违法行为,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主观要件是具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过失。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是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和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的法律,是我国管理铁路的第一部大法。《铁路法》第四章中用约30条的篇幅专门规定了有关“铁路安全与保护”方面的法律问题,如:
(1)铁路运输设施的安全保障。
(2)铁路公安和地方公安的职责划分。
(3)铁路的电力供应。(www.xing528.com)
(4)铁路线路两侧山坡土地的水土整治。
(5)铁路路基的防护和妨碍行车瞭望因素的排除。
(6)道口防护和通行,维护铁路行车安全和站车秩序的各项行政措施。
(7)铁路客货运输的卫生检疫、铁路行车事故的处理以及重要桥隧的守护等。
《铁路法》第四章“铁路安全与保护”规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和制度。其中第四十二条到第五十七条着重规定了对于铁路运输基础设施的保护和管理,明确了铁路运输企业和铁路公安机关及地方公安机关的权责范围。对于毁、移动铁路防护设施及标志的,可以扭送公安机关处理。在铁中线路上有行走、坐卧、攀附、拦截及在防护林放牧等行为的,铁路职工有权制止。对于哄抢铁路运输物资,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危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铁路职工有权制止,铁路公安人员可以予以拘留。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检疫。当然,对于铁路行车事故及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法律,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对保障我国的安全生产,防止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步和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安全生产法》分为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7章共114条。《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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