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教学专业发展评价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不能主观臆断、掺杂个人感情,防止评价不符合实际情况。只有这样,才能如实地反映出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培养成果,使教师真正接受教学评价的结果,才能作为指导改进教学工作的依据。因此,客观性是评价能否发挥其功能的基础。
客观性是高校教师教学发展评价的重要取向,这种取向凸显在评价资料的收集和处理阶段。现阶段教学发展评价资料信息的收集主要来自评价者的主体性收集,与评价者的价值判断、专业背景和业务能力甚至是性格喜好等有着密切联系。如果处理不当,资料信息的收集则可能会带有鲜明的主观色彩。这对于此后评价信息的处理是极为不利的。因此,评价资料信息对客观性的要求极强。高校教师教学发展评价的资料来源不应当局限于评价者观察获得,例如同伴观察、录像记录、教师作品的回顾、学生作品、学生学习资料、家长意见、学生意见、教师讲义、教师专业成长档案以及同伴意见等也可以成为核心的信息资料,当然这些评价资料的来源方式均要保持客观。(www.xing528.com)
客观性原则要求充分考虑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因为每个高校教师都是人才,关键在于如何发挥他们的潜能与才智。在以教师发展为本的理念指导下,客观运用高校教师教学发展评价内容体系为每一位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符合个性特征的指导与帮助,才是当下高校秉承教师教学专业发展理念的实施路径。此外,客观性的评价原则还要求在评价中注意可行性。由于教师教学专业发展评价涉及对一个人整体教学水平的判断,然而在评价实施中,很难做到“面面俱到”,而且,有的项目可以量化,有的项目则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容易受评估者情绪和偏好的影响,或者受技术条件的限制,不能马上做出准确的判断。因此,为保证评价的公平性,要合理地制订客观可行和可操作的评价指标体系,应倾向于选择具有较强的可评行为作为其观测点,尽量使用客观的描述性语言,评价的内容要符合各个高校和教师的实际情况,与学校的固有教学条件、施教环境相联系,不能过多增加教师负担,使教师教学专业发展评价做到简便、直观,具有可操作性,力求评价结果的科学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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