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学界比较公认的高等教育机构的三大基本职能是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通过对高等教育发展历史进行考察,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这三大职能之间的关系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经历了协调、统一、分离、结合的发展过程。从历史阶段上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古希腊、罗马时期至中世纪时期。中世纪时期的大学是一种自治的教授和学习机构,其职能比较单一,就是实现知识的保存与传递。这一阶段的高等教育机构科研职能是为教学职能而服务的,教学与科研之间的关系是协调发展的。[56]
第二个阶段是十五世纪至十八世纪的“文艺复兴”时期,这一时期开始出现大学与研究机构的分化,教学与科研职能开始出现分离。
第三个阶段是十九世纪初柏林大学建立至十九世纪末。1809年,当时任普鲁士王国内务部文教总管的威廉·冯·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奉命负责筹建柏林大学。柏林大学的建立贯彻高等教育机构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理念,教师和学生均享有较高的学术自由权,政府也需为高等教育机构师生开展科研活动,享有学术自由权提供保障。具体而言,洪堡提出的高等教育理念包含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教学和科研统一,大学应促进知识的创造、保存和传播;第二,教的自由和学的自由互相补充;第三,自主探索真理的过程需要孤独和自由;第四,习明纳是教师和学生共同体的主要研讨制度。[57]由此可见,洪堡所倡导的实际上是高等教育机构教学与科研职能的相结合,强调的是教学与科研的相互统一和相互促进。
第四个阶段是二十世纪初至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在这一阶段,主要以美国的高等教育机构为代表。随着两次世界大战的结束,以及随之而来的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推进,美国社会对高等教育机构研究职能的需求日益加大,美国各高等教育机构也开始纷纷强化其机构的研究职能,大学教授的工作也开始逐渐偏向于科学研究工作。高等教育机构教学与科研职能统一的原则开始受到挑战。(www.xing528.com)
第五个阶段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至今。1990年,博耶在其著作中对美国研究型大学不重视本科阶段教育、“重科研、轻教学”的学术体制以及“不发表,就解聘”的教师评价与奖励机制[58]进行了批判。为了改变高等教育机构重科研、轻教学以及高校教师教学过程中教学与科研相分离的状况,促进教学与科研职能的融合,世界各国政府及大学开始改革,形成了教学学术运动。
当前,我国高校教师教学发展存在的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高等教育机构教学与科研职能的分离。据研究,高等教育机构教学与科研职能的分离虽然能提高科研效率,但这种分离对高校教育活动的开展以及高校教师教学能力的发展带来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59]这种对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教学与科研的分离削弱了大学教学的研究基础方面。雅斯贝尔斯曾说:“只有自己从事研究的人才有东西教别人,而一般教书匠只能传授僵硬的东西。”[60]高等教育机构的教学活动与中小学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高校不仅传授专业知识,而且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态度以及创新能力。而在知识经济时代,不从事研究工作的教师很难根据时代变迁的需求不断更新知识,不断调整教学的节奏,以培养具备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对于高校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来说,教学活动与科研活动的分离容易割裂高校教师的时间、精力,造成高校教师教学、科研两张皮的后果,也不利于高校教师教学水平的提升和职业生涯的整体发展。
为了缓解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机构教学与科研职能相分离的问题,促进高校教学与科研职能从分离逐渐走向融合,提升高等教育机构对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的重视程度,我国政府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指出,要“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然而,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机构教学与研究职能相分离的产生不是一朝一夕,是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造成的,如组织制度因素、社会因素以及教师个体因素等。在这其中,组织制度因素导致的教学与科研的分离是最根本性的制约因素。因此,我们需要从高等教育机构的最根本性任务出发,重新审视教学与科研职能的关系,进行改革,予以组织制度等方面的保障,促进教学与科研从分离走向融合,实现高校教师的教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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