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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资格制度:教学发展的概述

时间:2023-09-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对教师资格证书有明确的分类,高校教师取得高校教师资格需达到一定的条件并由指定机构进行认定,同时,高校教师资格的取得也有一定的限制,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予以撤销。《高教法》则在第四十六条更加明确地指出“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因此,是中国公民是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前提条件之一。因此,要取得高校教师资格需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各省、市及高等教育机构在对高校教师资格进行认定时基本遵循以上基本流程。

高校教师资格制度:教学发展的概述

我国对教师资格证书有明确的分类,高校教师取得高校教师资格需达到一定的条件并由指定机构进行认定,同时,高校教师资格的取得也有一定的限制,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予以撤销。

1.教师资格证书的分类

资格是指从事某种职业和活动的能力及身份,如律师、医生、建筑师会计师等,其中,能力指知识技能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身份指社会上或法律上的地位。[7]教师资格则是指从事教师职业和活动需具备的能力及其身份。教师资格是国家对准备进入教师队伍、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的基本要求,标志着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品德、知识和能力。[8]因此,制定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不仅能够为个体从事教师职业提供资格与证明,同时也能为国家确保教师队伍素质,提升教育质量提供保障。

根据我国政府于1995年发布的《教师资格条例》,把我国的教师资格分为以下七类,分别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进一步指出,“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高教法》则在第四十六条更加明确地指出“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由此可见,在高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高校教师资格。

2.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以及《高教法》的规定,当前在我国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如下所示。第一,必须是中国公民。《高教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在我国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必须是中国公民。因此,是中国公民是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前提条件之一。第二,需遵守宪法和法律。从中国公民角度出发,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从教师工作角度出发,《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高教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高等学校的教师需“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因此,要取得高校教师资格需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第三,热爱教育事业。《高教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之一为“热爱教育事业”。教师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只有热爱教育事业才能做好教育工作。第四,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高校教师培养的是高等教育人才,从向师性角度出发,品德高尚的教师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的形成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第五,具备相应学历或能力。《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高教法》则进一步规定,“不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公民,学有所长,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经认定合格,也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见,取得高校教师资格需具备相应的学历或能力。第六,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师法》和《高教法》均要求取得高校教师资格需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我国教育部于2000年发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对教育教学能力进行了具体说明,包含以下内容:第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第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第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www.xing528.com)

由此可见,获得高校教师资格所需具备的教育教学能力不仅仅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也包含语言能力、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内容。此外,《〈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特别指出,“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三)项规定的条件”。

3.高校教师资格的认定

达到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以上各项条件之后,还需要教育部门或法定机构对高校教师的资格进行认定,只有经过认定之后,才能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根据《教师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从流程上出发,高校教师资格的认定由报名、参加考试、上交申请材料、审批及颁发证书等基本流程组成。各省、市及高等教育机构在对高校教师资格进行认定时基本遵循以上基本流程。

4.高校教师资格的限制与撤销

高校教师资格不仅能够通过规定流程取得,也会因各项条件的影响而限制取得或撤销。对教师资格的限制或撤销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刑事犯罪。如《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第二,职业道德丧失。如《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需撤销其教师资格,且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由此可见,我国有较为完善的高校教师资格制度,涵盖高校教师资格获得条件、认定、限制与撤销等方面的内容,为高校教师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确保高校教师队伍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教育质量发挥了一定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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