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我国教育部对教师的法定身份做出了规定,如1952年9月30日由教育部发出的《关于人民教师应算为革命工作人员的通报》指出,人民教师的工作同其他各项建设工作一样是革命工作。[3]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高校教师的法定身份为国家工作人员,当时实行的是任命制的教师任用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教师的法律地位也有了变化。当前我国对教师法定身份进行的规定源自1993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该法第三条对教师的法定身份规定如下:“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根据《教师法》对教师法定身份的规定可见,在我国,教师的法定身份包含以下几个要素,分别是:第一,教师是专业人员;第二,教师需履行教育教学的职责;第三,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以及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由此可见,高校教师作为教师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定身份也与此保持一致,是专业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以及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国家对高校教师的法定身份进行了明确规定,基于此,高校教师享有规定的法定权利,同时也需履行法定的义务。
1.权利与义务的内涵
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建立在一般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理论基础之上的。从法律角度出发,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而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4]权利与义务之间不仅存在一定的界限,同时又存在一定的联系之处。如马克思曾指出,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5]基于此,高校教师的权利是指高校教师依法应当享有的各种权益;高校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法应当承担的各种职责。[6]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在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条目中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相关规定,第三十三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三十四条“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教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条分别规定,“高等学校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国家保护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改善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由此可见,我国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受到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保障的。
2.高校教师的基本权利
高校教师的权利是指高校教师依法应当享有的各种权益。这种权益不仅包含一般性的权益,如基本的人权,也包含高校教师这一职业的专门权益,如学术自由、研究自由等权益。根据《教师法》《教育法》以及《高教法》的规定,我国高校教师的基本权利包含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权。《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第二,从事学术研究活动权。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第三,管理学生权。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第四,获得待遇报酬权。《教育法》在第四章第三十四条中指出:“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第五,参与学校管理权。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第六,进修培训权。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高教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为教师参加培训、开展科学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提供便利条件”。(www.xing528.com)
3.高校教师的基本义务
教师需履行的义务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遵纪守法。《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高教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高等学校的教师需“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二,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教师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第三,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教师需“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第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需“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五,保护学生权益。教师需“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第六,提高自身思想业务水平。教师需“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通过对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分析,可见,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既是相互区别又是相互联系的,高校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不仅是教师的权利,同时也是教师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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