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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友谊代价成果,中国近代史书摘要

时间:2023-09-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方尚未调查,木里裴岳幅已带领人员入乌苏里江。我国派户部尚书管理理藩院事务肃顺及刑部尚书瑞常与之交涉。该将军念两国和好之谊,不加驱逐,暂准居住空旷之地,已属格外通情。该处距兴安岭甚远,并不与贵国毗连,又非通商之处,断不可前往,致伤和好。我方仍由肃顺、瑞常二人负折冲樽俎之责。与之理论,他们总“恃为约内有乌苏里河至海为中国、俄国共管之地一语”。

俄友谊代价成果,中国近代史书摘要

等到英、法联军一退出天津,目前的危急一过去,清廷就觉得《瑷珲条约》及天津诸条约损失太大,非图补救不可。《天津通商条约》的补救不在本文范围之内,但有一点不能不指出:因为中国要取消北京驻公使、长江开通商口岸及外人在内地的游行,所以引起了咸丰九年及十年的中外战争。有了十年的英、法联军,然后有中、俄的《北京条约》。换言之,因为到了十九世纪的中叶,中国还不图在国际团体生活之中找出路,反坚持站在国际团体之外,俄国始得着机会作进一步的侵略。

《瑷珲条约》及桂良给普提雅廷的诺言之挽回当然困难极了。在东北边境未丧失以前,我国觉得为势所迫,不得不割让;既割让之后,要俄国放弃其已得权利岂不更加困难?中、俄势力的比较及世界的大局并未因英、法联军的撤退就忽变为有利于我;而我方之图取消北京驻使、长江通商及内地游行更能使西欧与美国和东欧团结。这些国家虽是同床异梦,然我方的政策迫着她们继续同床。咸丰九年及十年之最后努力不能不失败,这是很自然的。这种努力的发展、方法及终止的原因是我国外交史的一幕大滑稽剧,同时也是一幕大悲剧。

《瑷珲条约》定后,朝廷原以吉林东边空旷地方亦可照黑龙江左岸的办法,但教吉林疆吏去调查地方实际情形。我方尚未调查,木里裴岳幅已带领人员入乌苏里江。疆吏关于此事之报告于八年七月初一到北京。朝廷当日下的谕旨说:

……除黑龙江左岸业经奕山允许,难以更改,其吉林地方,景湻尚待查勘,本不在奕山允许之例。……傥夷酋有心狡赖,即著严行拒绝。……该夷此次驶赴天津,业已许其海口通商,并经奕山将黑龙江左岸准其居住往来,即吉林各处未能尽如所欲,在我已属有词,在彼谅未必因此启衅也。[106]

从这道谕旨,我们可以看出清廷在八年七月初已决定黑龙江左岸不能挽回,亦不图挽回,但乌苏里以东之地则断不割让。七月初的态度已与五月初的不同,其理由幼稚极了。俄国既得了黑龙江左岸,更加要乌苏里以东的地方。朝廷的态度虽变了,疆吏尚不知道,所以七月初八日,黑龙江副都统吉拉明阿给了木里裴岳幅一个咨文,说:“乌苏里河及海一带地方,应俟查明,再拟安设界碑。”[107]这明是承认中俄可以划分乌苏里以东的地方。实际的划分虽推延到查明以后,但推延不是否认,且与外人交涉,推延是大有时间限制的。

疆吏的调查报告于十二月二十日送到北京。他们说乌苏里一带的地方南北相距一千四百余里,“俱系采捕参珠之地”,两岸住有赫哲、费雅哈等,“历代捕打貂皮,皆在该处一带山场,均属大有关碍;且该处距兴安岭甚远,地面辽阔,统无与俄夷接壤处所”[108]。最奇怪的,他们的报告不提海山威,足证彼时海山威与东北关系之不重要。朝廷得此报告后,于二十一日下旨,说:

……该夷要求黑龙江左岸居住,奕山遽尔允准,已属权宜;此次无厌之求,著该将军等妥为开导,谕以各处准添海口,皆系大皇帝格外天恩;因两国和好多年,是以所请各事,但有可以从权者,无不曲为允准。此后自应益加和好,方为正办。若肆意侵占,扰我参珠貂鼠地方,是有意违背和议,中国断难再让。……[109]

后三天,复有一道谕旨责备吉拉明阿:

绥芬、 乌苏里两处,既与俄夷地界毫不毗连,且系采捕参珠之地,当时即应据理拒绝。何以副都统吉拉明阿辄许木里裴岳幅于冰泮时驰往查明,再立界碑?[110]

清廷的态度虽较前强硬,反于此时从吉林调兵一千驻守山海关,从黑龙江调兵一千驻守昌黎、乐亭以防英、法之再来[111]。可见彼时政府仍以防英、法的通商要求比防俄国的侵占疆土为更重要,更急迫。

俄国为促进乌苏里边界之“登入档册,绘为地图,立定凭据”,一面派人进京互换中俄《天津条约》的批准证书,并作进一步之交涉,一面由木里裴岳幅派人去测量乌苏里区域。疆吏既不敢违旨会同查勘,又不敢挡住俄人的进行,结果木氏的委员伯多郭斯启(Lt.-CoL.C.Budogoski)于九年的春夏单独测量和绘图。俄国的公使丕业罗幅斯奇(Pierre Perofski)于八年冬抵北京。我国派户部尚书管理理藩院事务肃顺及刑部尚书瑞常与之交涉。九年三月中,批准证书互换以后,丕氏提出八项要求,其中第一项即系关于划界的事。可惜《夷务始末》不录来文,只录军机处的答词,但从这答词中,我们可看出朝廷态度之又一变:

中国与俄国地界,自康熙年间鸣炮誓天,以兴安岭为界,至今相安已百数十年。乃近年贵国有人在黑龙江附近海岸阔吞屯等处居住。该将军念两国和好之谊,不加驱逐,暂准居住空旷之地,已属格外通情。今闻欲往吉林地界。该处距兴安岭甚远,并不与贵国毗连,又非通商之处,断不可前往,致伤和好。黑龙江交界之事,应由我国黑龙江将军斟酌办理。京中不能知其情势,碍难悬定。[112]

换句话说,军机处仍认《尼布楚条约》为中俄疆界的根据。虽未明文的否认《瑷珲条约》,等于否认了,因为就是黑龙江左岸,奕山尚止“暂准”俄人居住,吉林东部更谈不到了。俄国于五月里因他故改派伊格那提业幅(Ignatief)来京交涉。伊氏在俄国外交界算一能手,他曾出使中央亚细亚的小邦,以能了解亚洲人的心理得名。我方仍由肃顺、瑞常二人负折冲樽俎之责。肃顺是咸丰末年的权臣,手段亦不凡。伊氏遇着他可说是棋逢敌手。伊氏能强词夺理,虚言恫吓;肃顺也能。在未叙述此剧之先,我们应说明疆吏的应付及中外大局的变迁。

咸丰九年五月,吉林疆吏的警报纷纷到京,说俄人如何已进到乌苏里江的上流,并在该处盖房屋,筑炮台。与之理论,他们总“恃为约内有乌苏里河至海为中国、俄国共管之地一语”。五月初十的谕旨要署吉林将军特普钦“与之决绝言明,将前约中此语改去,方为直截了当”[113]。此时北京方明了祸根所在,所以五月十二日又有一道谕旨:

绥芬、乌苏里河地属吉林,并不与俄国接壤,亦并非黑龙江将军所辖地方。上年该将军奕山,轻信副都统吉拉明阿之言,并不与俄国使臣剖辩明白,实属办理不善,咎无可辞。黑龙江将军奕山著即革职留任,仍责令将从前办理含混之处办明定议。革职留任副都统吉拉明阿著即革任,并著特普钦派员拿赴乌苏里地方枷号示众,以示惩儆。[114]

“咎无可辞”当然是对的,但一年以前朝廷已有明旨认《瑷珲条约》是出于“势不得已”;并且何以吉拉明阿之罪反重于主政的奕山?朝廷也知道此中赏罚的不公,不过此举是对外而非对内的。同日还有一道密旨给特普钦:

……特普钦接到明发谕旨,即可宣示夷酋,告以乌苏里等处本非俄国接壤,又与海路不通。奕山、吉拉明阿已为此事身获重罪。若再肆意要求,我等万难应允。前此奕山等将黑龙江左岸借给俄国人等居住,大皇帝既已加恩,自不至有更改。其未经议定之地,任意闯越,即是背约。 岂有吉林地界转以黑龙江官员言语为凭之理?……该酋见吉拉明阿获罪已有明征,自必气馁,而特普钦等据理措词,当亦较易。……[115]

这种对外方法确带了亚洲人的特性在内。同时吉拉明阿以副都统的官职而枷号示众于乌苏里地方,未免于天朝的面子不好看。宜乎木里裴岳幅对这套把戏不过付之一笑。

凑巧咸丰九年的五月,中国对英、法得了意外的胜利。自英、法联军离开天津以后,朝廷即命僧格林沁担任畿辅的海防。大沽的炮台加料重修;海河也塘塞了;沿海均驻军队。惟留了北塘以便各国公使带领少数随员进京交换《天津条约》的批准证书。英、法、美三国公使于九年五月抵大沽口外,英、法公使带有不少的海陆军。他们决意要由大沽口进,不由北塘进。五月二十五日晨,英、法起始毁我方堵河防具。僧格林沁遂下令反攻。不但海军大受损失,陆军登岸者亦死伤过半。于是北京及东北疆吏对俄稍为胆壮,我们对英、法的胜利影响了对俄的交涉。

伊格那提业幅于五月初十由恰克图起程。他到北京的时候正在大沽捷音传到之后。六月初,他提出草约六条,要求中国承认。其中第一条有关东北:

补续一千八百五十八年玛乙月 (五月)十六日在黑龙江城所立和约之第一条,应合照是年伊云月 (六月)初一日在天津地方所立和约之第九条:此后两国东疆定由乌苏里江、黑龙江两河会处,沿乌苏里江上流,至松阿察河会处;由彼处交界,依松阿察河至兴凯湖及珲春河,沿此河流至图们江,依图们江至海口之地为东界。[116]

伊氏要求的根据是《瑷珲条约》和《天津条约》。《瑷珲条约》明载乌苏里以东之地为两国共管;倘根据此约来分界,应由中、俄均分,不应由俄国独占,更不应由俄国占据乌苏里流域以外的土地,如伊氏草约所拟。《天津条约》第九条只说两国应分界绘图立碑,并没有规定划分的方法。伊氏也觉得他的根据不充足,所以在其说明书内又引咸丰八年五月初四日桂良及花沙纳给普提雅廷的咨文,且加上一段宣传麻醉品:

……本国从东至西一万余里,与中国相交一百余年,虽有大事,并未一次交锋。若英吉利等,十余年之间,常至争斗,已经交锋三次。然逾数万里地尚且如此,况离此相近乎!若英、佛(法)两国往满洲地方东岸,兵船火船,来时甚易。中国海界绵长,战法各处皆不能敌,惟本国能办此事。若中国与本国商定,于外国船只未到彼处之先,先与本国咨文,将此东方属于本国,我国能保不论何国,永不准侵占此地。如此中国东界,亦可平安。且须知我国欲占之地,系海岸空旷之处,于中国实无用处。且贵国使者须知,因本国官员到彼,并未见有中国管理此处官员之迹,我们业经占立数处。[117]

在咸丰年间,英法虽曾攻下广州、天津、北京,但均于和议定下退去。至于东北海岸,英、法不但未曾占领,且未曾有此拟议。伊氏也深知此中情形,不过故意作此谣语,以欺不明世界大局的中国人。这个当,军机处是不会上的。答复虽在法律上很难讲过去,但用了彼之矛以刺彼之盾:

……中国与俄国地界,自康熙年间鸣炮誓天,以兴安岭为界,凡山南一带流入黑龙江之溪河尽属中国,山北溪河尽属俄国,所定甚为明晰。至黑龙江交界应由黑龙江将军与贵使臣木里裴岳幅商办。其吉林所属之地,并不与俄国连属,亦不必议及立界通商。贵大臣所云恐有他国侵占,为我国防守起见,固属贵国美意,断非借此侵占我国地方,然若有别国占踞,我国自有办法。今已知贵国真心和好,无劳过虑。[118]

军机处与伊氏有了这次文书的往来,遂由肃顺、瑞常负责交涉。六月二十三日初次会晤的时候,伊氏面请肃顺阅读桂良及花沙纳所发之咨文,内附有批准《瑷珲条约》的谕旨。肃顺等不承认有此谕旨,但三日后又去一咨文,声明虽有此谕旨,但与吉林东界事无关,所以伊氏带来之稿本,“谅必因钞写之误”。六月二十八日,伊氏回答:“此等大事,不可有钞写错误之处。本大臣恳乞贵大臣将桂良所奉谕旨原文,送交与我,以便查对错误之处。”肃顺等答以谕旨原文存大内,不便检阅[119]。适是时伯多郭斯奇带乌苏里区域的地图来北京。伊氏遂要求按俄国新绘地图,即在北京定约分界。“不然,焉能得免侵占?”肃顺等七月初一日的答文,措词同样的强硬。在乾隆时代,因俄国不讲理,中国曾三次停止互市。乾隆年间作过的事,此时也能再作。如俄国此次不讲理,中国不但要停止互市;“即已经许借与贵国之黑龙江左岸空旷地方,阔吞屯、奇吉等处”,亦将不借与。“是贵国求多反少也。总之,绥芬、乌苏里江等处,是断不能借之地。贵国不可纵人前往,亦不必言及立界”[120]

双方话已说到尽头,条件相差甚远。伊氏行文军机处,要求中国改派别人担任交涉。军机处告诉他说,肃顺、瑞常“皆系我大皇帝亲信大臣”,不能改派。伊氏仍不肯放弃,历夏秋二季,屡次向军机处行文,均是旧话重提,空费笔墨。军机处亦以旧话搪塞,但在十一月十六日的照会内,加上一层新理由,即吉林人民之不愿[121]。好像中国此时要援人民自决的原则。可惜这次人民的意志实在如何,我们无从知道。俄人在乌苏里区域测量者均说当地的人欢迎俄人去解除他们从满人所受的压迫。至于军机处所说的吉林人的反对割让,全是北京闭门捏造的。十年正月十六日的谕旨显露此中的实情:

现在俄夷以吉林分界一节屡次行文,哓渎不已。当经复以绥芬、乌苏里等地界,奕山等妄行允许后,该处民人以中国地方不应被夷人占踞,公同具呈控告,是以奕山革职,吉拉明阿枷号;并未奉旨允准。傥该国前往占踞,该处民人出来争论,反伤和好等语:借以措词,以冀消其觊觎之心。如该酋伊格那提业幅将此复文知照木里裴岳幅,恐其向该将军询问,吉林人民有无同递公呈,不愿该夷在绥芬、乌苏里住居之事,著景湻、特普钦遵照前说,加以开导,以坚其信,勿致语涉两歧,是为至要。[122]

伊氏于十年四月初一致最后通牒,限三日答复。军机处丝毫不退让。照复说:

……至乌苏里、绥芬地界,因该处军民人等,断不相让,屡次递呈,现已开垦,各谋生业,万不能让与他人。经该将军等将此情节据实奏明,因恐贵国之人去到,该处人等不容,必致反伤和好。中国向来办事,皆以俯顺民情为要,是以碍难允准。[123]

伊格那提业幅接到此文以后,宣布交涉决裂,于四月初八离开北京。

这时,木里裴岳幅在乌苏里一带照其自定计画,进行测量、开垦、设防。疆吏虽未抵抗,亦未与划界定约,且似在火燃眉毛的时候,稍图振作。吉林、黑龙江皆办团练。吉林则略为解放山禁,多招参商刨夫入山,“以资兵力”。在咸丰十年的春天,两省的奏折都有调兵设防的报告,好像他们准备抵抗。

不幸十年的夏天,我国另起了风波,把对俄的强硬都消灭了。英、法两国为报复大沽之仇,加添要求,并厚集兵力于远东以图贯澈。伊格那提业幅适于是时交涉失败后,愤愤不平的离开北京,直到上海香港去挑衅。他见了英、法的代表就大骂北京当局的顽固与不守信义[124]西洋各国应一致对付中国,并且非用武力不可。但他的行动亦被我方探知。五月中,暂署两江总督江苏巡抚薛焕的奏折说:

……查俄国使臣忽然骤至,未审意欲何为,连日亦未来请见。 当饬华商杨坊等密探。旋据报称……今因俄酋到此,极力怂恿英、佛(法)打仗,并云在京日久,述及都门并津沽防堵各情形,言之凿凿。谆告普鲁斯(Bruce)、布尔布隆(Bourboulon),不必误听人言,二三其见,竟赴天津打仗,必须毁去大沽炮台,和议方能成就。而普酋、布酋为其所惑,主战之意愈坚。……[125]

我方知道了这种消息以后,当然设法预防。

六月初,英法联军齐集于大沽口外。伊格那提业幅已先到,并带有兵船四只。美国公使华若翰(John E.Ward)亦带有两只兵船在场。初四日,我方接到伊氏照会,询问中俄《天津条约》何以尚未在各海口宣布,并言“英佛与中国有隙,愿善为说合”。他的“说合”,军机处明知不可靠,但当危急的时候,又不敢多得罪一国,所以含糊回答他说:“今贵国欲为说合,足见贵使臣美意。在天朝并无失信于二国,又何劳贵国替中国从中调处。”伊氏颇为失望,遂转告法国公使葛罗(Baron Gros)由北塘进兵的便利[126]。七月中,英法联军已进天津,桂良与英法的交涉将要完成的时候,伊氏又来文,要求中国许他进京。军机处还是怕他生事,所以回答他:“暂可不必,应俟英佛二国换约事毕,再行进京办理可也。”[127]等到英、法已经到了圆明园,预备攻安定门的时候,伊氏嘱俄国教士向恭亲王奕要求许他进京,我方依旧拒绝:“如果有意为中国不平,亦必在外代为调停;俟两国之兵退后,即可照常来京。”[128]此是八月二十二的事。可见我方防备伊氏到什么程度。

英法军队于八月二十九日进北京;伊氏也跟进了。中国的外交到了这种山穷水尽的时候,伊氏的机会也就到了。九月初二日,咸丰帝自热河行宫宣布谕旨:“著恭亲王等迅即饬令恒祺往见该夷(英法代表),仍遵前约,不另生枝节,即可画押换约,以敦和好。”[129]换言之,朝廷已决定接收英法的条件。伊氏于九月初五致信于法国公使葛罗,说他如何在北京力劝留守大臣迅速接受英法的条件[130]。英法进攻的原意在强迫中国承认《天津条约》及雪大沽之耻,并不在占据北京。英、法联军在北京的时候,咸丰帝已逃避热河,北京官吏能逃者也逃散。倘和议不成,势必须进兵热河,那末,时季已到秋末,须等来年。倘英法压迫太甚,清廷或将瓦解。列强在远东的角逐很能引起世界战争。是时英法因为意大利的问题全盘关系已趋紧张。因为这些原故,英国公使额尔金(Lord Elgin)及法国公使葛罗均以为宜速定和议,速撤军队,否则夜长梦多,枝节横生。所以他们将赔款现银部分由二百万两减到一百万两。此中背景,恭亲王及文祥——我方的全权代表——当然无从知其详,而伊格那提业幅则完全知道。因此他又向我方冒功。

九月十一日及十二日英法《北京条约》签订之后,伊格那提业幅遂向恭亲王要求报酬。我方代表的感想如何见于他们九月十三日所具的奏折:

……本日复接伊酋照会,以英、佛两国业已换约,仍以所祈之事,请派大员前往商酌等语。臣等思英佛两夷敢于如此猖獗者,未必非俄酋为之怂恿。现虽和约已换,而夷兵未退,设或暗中挑衅,必致别生枝节,且该酋前次照复,有兵端不难屡兴之语。该夷地接蒙古,距北路较近。万一衅启边隅,尤属不易措手。查前次该酋向崇厚等面称,允给英、佛等银两,尚可从缓,且可酌减,并不久驻京师,夷兵亦令退至大沽等处。现英佛议减现银一百万两,难保非该酋豫探此语,有意冒撞。而此次照会内,颇有居功之意,心殊叵测。[131]

是以恭亲王、桂良、文祥并非觉得俄国有恩于我故必有以报之;他们不过觉得伊氏挑拨之力太大,非使其满意不可。后英国军队因故退出北京稍迟数日,恭亲王等更急了。他们九月二十日的奏折说:“且英佛两夷之来,皆属该夷怂恿。傥或从中作祟,则俄夷之事一日不了,即恐英夷之兵一日不退,深为可虑。”[132]

伊氏所索的报酬除东北疆土外,尚包括西北边界及通商与邦交的权利。恭亲王既以速决为要,所以九月二十三日中俄《北京条约》就议好了;十月初二日(西历十一月十四日)签字。这约的第一条就是规定东北的疆界的,也是全约最要紧的一条。条文如下:

议定详明一千八百五十八年玛乙月十六日,即咸丰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在瑷珲城所立和约之第一条,遵照是年伊云月初一日即五月初三日,在天津地方所立和约之第九条:此后两国东界定为由什勒喀、额尔古纳两河会处,即顺黑龙江下流至该江、乌苏里河会处,其北边地属俄罗斯国,其南边地至乌苏里河口所有地方属中国; 自乌苏里河口而南,上至兴凯湖,两国以乌苏里及松阿察二河作为交界,其二河东之地属俄罗斯国,二河西属中国; 自松阿察河之源,两国交界逾兴凯湖直到白棱河,自白棱河口,顺山岭,至瑚布图河口,再由瑚布图河口,顺珲春河及海中间之岭至图们江口,其东皆属俄罗斯国,其西皆属中国; 两国交界与图们江之会处及江口相距不过二十里。……[133]

这两个条约——《中俄瑷珲条约》及《中俄北京条约》——在世界历史上开了一个新纪元,即土地割让的纪录。我国在咸丰八年及十年所丧失的土地,其总面积有四十万零九百十三平方英里。现今的东三省加上江苏,比我们这两年所丧失的土地只多一千四百平方英里。法、德两国的面积,比我们这两年所丧失的土地,还少六千五百三十一平方英里。俄国从我国得着这大的领土不但未费一个子弹,且从始至终口口声声的说俄国是中国唯一的朋友。俄国友谊的代价不能不算高了!

咸丰以后的东北可称为半东北、残东北,因其面积缩小了一半有余,且因为她东边无门户,北边无自然防具——她是残缺的。所以到这种田地的原由有三。第一是太平天国的内乱;第二是咸丰年间全盘外交政策的荒谬,争所不必争,而必争者反不争。比这两个原由还重要、还基本的是在世界诸民族的竞进中,我族落伍了。有了这个原由,无论有无前两个原由,我们的大东北、全东北是不能保的。

附录之一:资料评叙

中文著作中尚无一种与本文范围相同的。西文中有三部著作,其范围与本文大致相同;其中两部均因十九世纪中年俄国在远东发展之速有所感触而著的,两部均是一八六一年出版的。 (1)E.R.Ravenstein:The Russians on the Amur. its Discovery Conquest, and Colonization (London,1861)。著者用了不少俄国方面的材料,可惜甄别似欠功夫,且不详细注明出处。书后附有简略史料目录。(2)C.de Sabir: Le Fleuve Amour-Histoire,Géographie, Ethnographie (Paris,1861)。此书与前书的范围完全相同,资料大致相同,两书著者均系地理学家,两书前半皆叙历史,后半讲地理。(3)F.A.Golder:Russian Expansion on the Pacific 1641-1850。著者精通俄文,且专治史;他审查史料的严密远在前两个著者之上。书后附有详细书目,至为可贵。此外尚有北平燕京大学徐淑希教授之(4)China and her Political Entity(New York,1924)。此书实即一部东北外交史。西文著作论东北问题而参用中西的材料,据我所知,以此书为最早。

本文论《俄国的远东发展》的一节不过作背景的叙述,故极简略。欲作进一步的研究者应参看(5)G.E.Muller:Sammlung Russischer Geschichte,9 vols.(St. Petersburg,1732-1764)。此书出版几将两百年。批评者、抄袭者、继起者不少,但至今此书有读的必要,因为著者所见及所用的原料实不少。(6)J.E.Fischer: Sibirische Geschichte,2 vols.(St.Petersburg, 1768)。此书即抄袭前书者之一,不过著者深知西比利亚的历史,在重编前人著作的时候亦有所发明和纠正。关于满人向黑龙江的发展,至今尚无专著。《皇清开国方略》、《太祖高皇帝实录》、《东华录》及《盛京通志》等官书皆记有某年某月伐某部族或某部落来贡一类的事实,但对满人的武功不免夸耀过实,且所举地名及部落名称间有不可考者。何秋涛的《朔方备乘》收了他自己所著的(7)《东海诸部内属述略》及(8)《索伦诸部内属述略》。前书述清太祖、太宗征收牡丹江、乌苏里江、珲春河、黑龙江下流及库页岛各部落的事迹;后书述同时征收黑龙江上流各部落的事迹。两书皆根据咸丰以前的官书,不正确,甚简略,但有系统。

《中俄初次在东北的冲突》的主要资料即《朔方备乘》内的(9)《平定罗刹方略》。此亦官书之一,过于夸耀朝政,但其中保有几件重要谕旨及奏折。在事的人,如郎坦、萨布素诸人的传见于《清史列传》、《碑传集》,《清史稿》的“列传”类,皆无声无色,惟(10)《八旗通志》初集卷一百五十三之《郎坦(亦作谈)传》诚为至宝之史料。(11)吴振臣《宁古塔纪略》(见《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有一段纪“逻车国人造反”事,形容俄人炮火的厉害,大可补官书之偏。著者随其父在宁古塔戍所多年;其父亦为被调往征“逻车”者之一,故所记皆亲历的事。

《尼布楚的交涉》的主要史料当然是张诚的日记。张诚即康熙帝所信任的传教士之一,原名Jean Francois Gerbillon。其日记见于(12)J.B.du Halde: Description Geographique,Historique,Chronologique, Politique, et Physique de L'Empire de la Chine et de la Tartarie Chinoise,4 vols. (La Haye,1736)。康熙二十七年的日记(见卷四页一零三至一九五)仅记路程,与外交无大关系;次年的日记(见卷四页一九六至三零一)记尼布楚的交涉甚详。张诚是耶稣会的会员,不敢也不愿开罪中国;同时耶稣会正求俄国许其会员假道西比利亚来华,故亦不敢开罪俄国。他及徐日昇无疑的作了忠实的疏通者。不过日记言其调停之功过甚,因为双方政府最后的训令并没有冲突。《八旗通志》的《郎谈传》及《平定罗刹方略》大可补充张诚的日记。(13) Gaston Cahen: Histoire des Relations de la Russie avec la Chine sous Pierre le Crand,1689—1730(Paris,1912)。著者是法国的一个俄国史专家,且专攻中、俄的关系。俄国已出版的及未出版的史料,关于中俄这时期的往来的,他曾研究过,于书后备有详细目录。本书第一章论尼布楚交涉,其他各章论中、俄在北京的通商。关于尼布楚以前的交涉,我国旧籍过于简略,且多不实;最好的史料是(14)J.F.Baddeley: Russia, Mongolia China: Being Some Record of the Relations between Them from the Beginning of the 17th Century tothe Death of the Tsar Alexei Mikhailovich, A.D.1602—1676,2 vols.(London,1919)。上卷大半是著者的叙论,说明俄国十七世纪以前的历史,俄人入西比利亚的经过,及西比利亚的地理;下卷则几全为史料,中有曾未出版者,内包括俄人出使中国的纪录及报告(页一三零至一六九,一九五至二零三,二四二至四二五)。书后有极好的目录。(15)张鹏翮《奉使俄罗斯行程录》(见《小方壶斋舆地丛钞》),记康熙二十七年代表团的行程,亦可资参考。

尼布楚以后,咸丰以前,东北的状况,除《盛京通志》及《吉林通志》外,尚有(16)萨英额的《吉林外记》(光绪庚子年广雅书局刊)及(17)西清的《黑龙江外记》(出版同上)两书的叙述。《吉林外记》述事到道光初年止;《黑龙江外记》到嘉庆末年止。因其不为体裁所拘,这二书的史料价值反在官书之上。至于十九世纪的前半,列强如何竞争太平洋的海权,我们从(18) Foster Rhea Dulles:America in the Pacific:A Century of Expansion (New York,1932)可窥见一斑。书后附有很详细的目录。

咸丰一朝,中、俄关于东北的冲突及交涉当以(19)北平故宫博物院出版的《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为主要史料。书共八十卷四十册,民国十九年出版。因此书的出版,在此书以前的著作均须根本修改。咸丰朝,我方主持中、俄交涉者——奕山、景湻、特普钦、桂毅、恭亲王奕、文祥诸人——的文稿均于《夷务始末》初次发表。关于伊格那提业幅的挑拨,(20) Henri Cordier:L’Expedition de Chine de 1860-Notes et Documents(Paris,1906)及(21) Henri Cordier: Histoire des Relations de la Chine avec les Puissances Occidentales 1860-1900,3 vols. (Paris,1901)之第一册第六章有不少的材料,可惜法国人不知伊氏的狡猾。

俄文的资料必甚多,可惜著者因为文字的困难不能利用。在未直接利用俄方资料之前,我们谈不到东北外患史的最后定论。

附录之二:清太祖、太宗征服的边境民族考

草此文时,亟思参考人类学家的著作,以决定所谓索伦及窝集诸部的种类,于是向清华同事史禄国教授(Professor S.M. Shirokogoroff)请教并参用了他的Social Organization of the Northern Tungus(Commercial Press,1929)。我参考了几张详细地图并审查了许多名字。我的结论大概如下:巴尔呼即西人所谓Bargut,是蒙古种类的。索伦即Solon,俄伦春即Orochun,均是北通古斯种类的。达呼尔即Dahur,其语言是蒙古语言的一种,其种类是蒙古种类或通古斯种类尚待考。窝集部的“窝集”实即满文的森林;此部支派甚多,按其风俗及区域大概是Goldi。奇勒尔即Gilak;库叶即居库页岛的Gilak。赫真及飞牙喀大概也是Goldi。穆伦、奇雅、瓦尔喀大概是Udehe。

附录之三:释“俄罗斯察罕汗”

“察罕”或“察汉”并非任何俄皇的名字,亦非Tsar的译音。二字实即蒙古文之白色的“白”字。“察罕汗”就是“白汗”这是当时蒙古人给俄皇的称呼而我国抄袭之,正如蒙古人称清朝皇帝为Bogdikhan而俄人借用之,光绪年间总理衙门曾因Bogdikhan一字向俄国提出抗议。凡此足证中、俄两国最初的相识是以蒙古文及蒙古人为媒介的。

附录之四:《尼布楚条约》之条文考

现今最有权威的中国条约集是海关总税务司所出版的Treaties, Conventions, etc. 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States,2vols. (Shanghai)。书中所载之《尼布楚条约》有中文、法文及英文三种。其法文稿录自张诚的日记,中文稿录自《通商约章类纂》。按《类纂》所录者即《平定罗刹方略》所记的界碑碑文。此碑文原用汉、满、蒙、俄及拉丁五种文字,但所刊的并非条约全文,不过其撮要而已。且界碑并非中、俄两国共同设立,乃中国单独设立,其无权威可知。旧外务部所刊的《各朝条约》有碑文,亦有条约全文,碑文录自《平定罗刹方略》,约文系录自《黑龙江外记》。著者西清明说(卷一页十一)他得着条约的满文稿,再由满译汉,所以中文的《尼布楚条约》仅有这《外记》所录的。以《外记》的条文来比张诚日记的条文,不符之处颇多。原来《尼布楚条约》以拉丁文本为正本,是两国代表所同签字的。这拉丁文本是张诚撰稿的;日记的法文本是张诚自己所译的。所以最有权威的是拉丁文本,其次要算日记里的法文本。兹特从这法文本译汉如下(原文见Du Halde,vol.Ⅳ,pp.242-244):

大皇帝钦派:

领侍卫、议政大臣、 内大臣萨额图,内大臣、一等公、都统、国舅佟国纲,都统郎坦,都统班达尔善,镇守黑龙江等处将军萨布素,护军统领玛喇,理藩院侍郎温达,于康熙二十八年七月,在尼布楚城附近,会同俄国全权大臣果罗文,为要禁绝那般越界捕猎及抢掠杀人滋事的不法之徒,并要确实划清中华及马斯哥两帝国的边界,更要建立永久的和平及谅解,双方一意的议定下列诸款:

第一条。 自北流入黑龙江的绰尔纳河(Chorra,Shorra),即满文的乌鲁木河,最毗近的额尔必齐河即作为两国的边界。处于额尔必齐河河源之上的,而且绵延至海滨的山脉亦作为两国的边界:从这山脉之南流到黑龙江的一切大小溪河及山脉峰脊之南的一切土地皆归中华帝国所有;山脉之北的一切土地溪河皆归马斯哥帝国所有。但这山脉及乌特河之间的土地暂不划分;等到两国大使返国,得了决定此事的必须知识,然后或由大使,或由函札,再行决定。

此外流入黑龙江的额尔古纳河也作为两帝国的边界:这额尔古纳河以南的一切土地均属中华帝国;以北的一切土地均属马斯哥帝国。在眉勒尔甘河(Meritken)流入额尔古纳河之处,在南岸已有的房舍均应迁至北岸。

第二条。 马斯哥人在雅克萨所建的城垣应尽毁灭。马斯哥帝国的臣民在雅克萨居住的,连同他们的财物应撤回至马斯哥王的领土。

两国猎户,无论因何事故,均不得超越上面的疆界。

如有一二小人越界游行,或为捕猎,或为窃盗,应即行擒拿,送交两国边境的巡抚或武官。该巡抚审知罪情后,应给以相当的惩处。

如十人或十五人以上聚群携械,越界去捕猎,或抢掠,或杀对方的人民,应奏报两国的皇帝。所有犯这类的罪的人,审明属实,应处以死刑。但不得因私人的暴行引起战争,更不得因此而致大流血。

第三条。以往所有的争执,无论其性质如何,今以后忘记不计。

第四条。 自两国宣誓成立本永久和约之日起,两国绝不收纳对方的逋逃。如有人从一国逃到对方国去,应即擒拿送回。

第五条。 马斯哥臣民现在中国者及中国臣民现在马斯哥国内者,概仍留如旧。

第六条。两国之间既已成立本和好友谊条约,一切人民均可完全自由的从一国到对方国,惟必须携带执照,证明他们是得允许而来的,他们并可完全自由交易。两国边境的争执既已如此结束,而两国之间既已成立忠诚的和平及永久的友谊,如双方切实遵守本约明文所定的各款,以后不应发生任何争执。

两国大使将本约盖印后,互换两本。并且两国应将此约用满文、汉文、俄文、拉丁文刻上石碑,在边界上树立,以作永久纪念,俾不忘两国间现有的谅解。

[1] Charles de Lannoy et Herman van der Linden: Histoire de L'expansion Coloniale des Peuples Européens:Portugal et Espagne (Bruxelles et Paris,1907) ,pp.191-192.

[2] 按佛郎机就是Frank的音译。 自十字军东征以来,近东人概称西欧人为佛郎机。此名遂随亚拉伯商人传到印度,再由印度传到南洋和中国。

[3] 参看他所著的《明代广州之海舶贸易》,见《清华学报》七卷二期。

[4] 参看梁君嘉彬著《〈明史· 佛郎机传〉考证》,载于《国立中山大学文史研究所月刊》第二卷第三及第四期。

[5] H.B.Morse,The Chronicle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 Trading to China(Cambridge,1926) ,Vol. I,p.10.

[6] 中文书籍记澳门事最详实的要算印光任及张汝霖合编的《澳门记略》。西文书籍最好的是:Sir Andrew Ljunstedt, An Historical Sketch of the Portuguese Settlements in China and of 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 and Mission in China (Boston,1836).

[7] Morse,loc. cit.,pp.3-13.

[8] Morse,loc. cit.,pp.14-30.

[9] 《最近三百年东北外患史》,见《清华学报》八卷一期。

[10] 《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故宫博物院影印本)卷二卷三卷四(以下简称《始末》)。

[11] 本文译名皆从官书。

[12] 《始末》卷二十四页三十五下。

[13] 《始末》卷二十八页二十三。

[14] 《始末》卷三十页四十一。

[15] 《左文襄公书牍》卷一。

[16] 《始末》卷二十页三十二下;卷二十三页一;卷二十四页二十四。

[17] 《始末》卷二十五页九下。

[18] 《始末》卷二十五页十一下。

[19] 《始末》卷二十五页二十五下至二十七,页三十九下至四十二。

[20] 夏燮《中西纪事》卷六页十七下。

[21] 《始末》卷十二页十二至十四。

[22] 《始末》卷十四页三十九。

[23] 《始末》卷十五页十三至十四。

[24] 《始末》卷十五至十六。

[25] 《始末》卷十六页二十二至二十三,页三十至三十七。

[26] 《始末》卷十七页一。

[27] 《始末》卷十七页二至三。

[28] 《始末》卷十八页一至五。

[29] 《始末》卷十九页十二至十三。

[30] Lieutenant John Ouchterlony, The Chinese War (London 1844), p.95.

[31] 此处数目根据下列三书:Ouchterlony,op.cit.,chap.IX.W.D.Bernard, Narrative of the Voyages and Services of the Nemesis(London,1844), vol. I,pp.257-280.Chinese Repository,vol. X,pp.37-43。 三书所载中国兵士伤亡数目与琦善的报告不符。他说: 陆路军官亡者六名,伤者十九名,兵丁亡者二百名,伤者二百五十三名;水师军官亡者三名,伤者十六名,兵丁亡者七十九名,伤者一百六十二名。参看《始末》卷二十三页十八至二十二。

[32] 关天培《筹海初集》卷三页七十六。(www.xing528.com)

[33] Chinese Repository, vol. X, pp.41-42.Bemard,loc.cit.,p.264。

[34] 《始末》卷二十三页十五,页三十三;卷二十四页一至二,页八。

[35] Berriard,loc. cit., pp.312-318,327-329.

[36] Bemard,loc. cit., pp.324-344; Ouchterlony, op. cit., chap.XI。

[37] Sir John Francis Davis,China During the War and Since The Peace (London,1852), vol. I, pp.99-110.

[38] 《中西纪事》卷五页十三。

[39] 《圣武记》(石印本)卷十页二十九。

[40] vol. IX. p.220,Aug.,1840.

[41] 他日当撰专论说明林之衣钵如何一传至徐广缙,再传至叶名琛。

[42] 《始末》卷十二页十七。

[43] 原文见Morse J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Chinese Empire,vol I,(1910) pp.621-626。译文见《始末》卷十二页三十至三十八。

[44] 此点的注意我得自罗志希先生的谈话。

[45] Morse,loc.cit.,pp.626-630.

[46] 《始末》卷十三页一至三。

[47] 琦善在大沽给英国代表照会见《始末》卷十二页三十八至三十九;卷十四页三十四至三十九。参看Morse,loc.cit.,pp.632—640。

[48] 《始末》卷十二页二十九。

[49] 《始末》卷十五页六。

[50] 《始末》卷十四页三十二至三十三。

[51] 《始末》卷十七页二十六至二十九。

[52] 《始末》卷十七页三十五至三十七。

[53] 《始末》卷十七页四十四。

[54] 《始末》卷十八页一至三。

[55] 《始末》卷十八页九至十七。

[56] 《始末》卷十八页二十五至三十三。

[57] Chinese Repository,vol. X,p.63.

[58] Morse,loc. cit.,pp.641-642.

[59] 全段根据《始末》卷二十二页十二至十八。

[60] 参看附录之二。

[61] 卷一页一。

[62] 《吉林外纪》卷三页四;卷四页十三,十四。参看《盛京通志》卷二十三页二十,卷五十二页一至二。

[63] Ravenstein,p.21。书之全目见附录之一。

[64] Golder,p.48。

[65] Golder, p.49。

[66] 卷一页一。

[67] 《平定罗刹方略》卷一页一至三。

[68] Golder, pp.53-54.

[69] 《平定罗刹方略》卷一页五至六。

[70] 《平定罗刹方略》卷二页十六至十七。

[71] 《平定罗刹方略》卷二页二十六。

[72] 参看附录之三。

[73] 背喀甫有《出使中国纪》,见Baddeley, vol.II,pp.130-166。

[74] Baddeley, vol.II, p.134。

[75] Baddeley, vol.II, pp.425-429。

[76] 日俄战争的时候,根忒木尔的后裔有在俄国军队充任官佐而立功者。

[77] Baddeley, vol. II, p.196.

[78] Baddeley,Vol. II, pp.204-424.

[79] 《东华录》二十五年九月己酉条。

[80] 《平定罗刹方略》卷四页二至四。

[81] Du Halde,vol.IV, pp.103-196。张鹏翮《奉使俄罗斯行程录》。

[82] 《平定罗刹方略》卷四页六。

[83] Du Halde,vol.IV, p.232.

[84] 参看附录之四。

[85] Sabir, p.34。

[86] Ravenstein,p.66。

[87] 《盛京通志》卷五十一及五十二。

[88] Ravenstein, pp.65-71.

[89] Sabir, p.39。

[90] 《东华续录》。

[91] 《清代外交史料·嘉庆朝》,卷二页一。

[92] Sabir,p.44。

[93]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四页三十二。

[94]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六页三十二。

[95]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八页五。

[96]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八页六。

[97]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八页二十五。

[98]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十页三十至三十一。

[99]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十页三十三。

[100]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十二页二十二。

[101] 本文论瑷珲交涉之段概根据奕山奏折,见《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二十五页十一至十五。

[102] 本文论瑷珲交涉之段概根据奕山奏折,《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二十五页十六。

[103] 本文论瑷珲交涉之段概根据奕山奏折,《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二十五页十六。

[104] 本文论瑷珲交涉之段概根据奕山奏折,《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二十一页六。

[105] 本文论瑷珲交涉之段概根据奕山奏折,《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二十七页十。

[106] 本文论瑷珲交涉之段概根据奕山奏折,《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三十页三。

[107] 本文论瑷珲交涉之段概根据奕山奏折,《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三十三页二十三。

[108] 本文论瑷珲交涉之段概根据奕山奏折,《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三十三页二十二。

[109] 本文论瑷珲交涉之段概根据奕山奏折,《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三十三页二十四。

[110] 本文论瑷珲交涉之段概根据奕山奏折,《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三十三页二十六。

[111] 本文论瑷珲交涉之段概根据奕山奏折,《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三十三页四十六。

[112] 本文论瑷珲交涉之段概根据奕山奏折,《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三十七页十六。

[113] 本文论瑷珲交涉之段概根据奕山奏折,《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三十八页七。

[114] 本文论瑷珲交涉之段概根据奕山奏折,《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三十八页十一。

[115] 本文论瑷珲交涉之段概根据奕山奏折,《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三十八页十二。

[116] 本文论瑷珲交涉之段概根据奕山奏折,《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三十九页二十八。

[117] 本文论瑷珲交涉之段概根据奕山奏折,《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三十九页三十至三十一。

[118] 本文论瑷珲交涉之段概根据奕山奏折,《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三十九页三十三。

[119] 本文论瑷珲交涉之段概根据奕山奏折,《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四十页二十八至三十二。

[120] 本文论瑷珲交涉之段概根据奕山奏折,《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四十一页四十二。

[121] 本文论瑷珲交涉之段概根据奕山奏折,《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四十六页二十三。

[122] 本文论瑷珲交涉之段概根据奕山奏折,《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四十七页九。

[123] 本文论瑷珲交涉之段概根据奕山奏折,《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五十一页一至二。

[124] Cordiee, L'Expedition de Chine de1860,pp.207-209.

[125]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五十二页四十三。

[126] Cordier, op. cit.,p.247.

[127]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五十九页十四。

[128]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六十五页二十二。

[129]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六十五页四。

[130] Cordieter, Histoire des Relations de la Chine, vol. I,pp.94-94。

[131]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六十七页八。

[132]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六十七页五十五。

[133]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六十八页十八至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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