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911年11月9日,广东和平光复。以往的研究者多认为,从10月下旬起,广东各地民军纷起,11月上旬已包围了广州城,广东光复是在广州陷入重围的情况下实现的。然此说与事实颇有距离。
《广东军阀史大事记》称:早在1911年10月24日,彭瑞海等就在化州起义成功,建立临时政府。[1]此说源于彭中英《化州光复前后十年见闻录》。然而,彭文曾提及“县知事被捕后,解送高州瓜棚处理”。显示化州起义在高州起义(11月12日)之后。又彭文提及起义后数天在官桥乡发生冲突,[2]而郭孝成《中国革命纪事本末》载有彭时等人在冲突发生后即向都督、临时省议会求援的急电。[3]临时省议会正式成立于24日,亦可证化州起义迟于广东光复。
《广东军阀史大事记》又载,10月25日,“革命党策动的南海、顺德、三水等民军,如陆兰清、张炳、周康、麦锡、陆领、黎义、何江、何梦等,也聚集于顺属乐从墟起义”。[4]此说本于邓警亚《辛亥广东传信录》,但邓文无此日期。[5]邓文作于事过几十年后,同样不可能很准确。胡汉民在1912年刊行的《光复粤垣记》中说:省城光复前夕,“民军已光复香山、新安,其在惠州者,则陈竞存(炯明)君已进与秦炳直搏战甚剧。广属各路民军,则大半由朱执信、胡毅生约期发动,余者均争发难。”[6]所谓“约期发动”,亦即准备发动而尚未发动。《广州市沿革史略》谓:“陆兰清、谭义、周康、陆领、李登同等亦分在南海、顺德、三水、番禺各县集合待发”,[7]可为旁证。由6位以上亲历者提供资料的《辛亥顺德民军起义见闻汇述》亦未提及广东光复前夕乐从有民军起义。[8]当时确有革命党人策动的民军集结于乐从,但未起事广东已独立,遂由军政府派船接到广州,[9]并无10月25日起义之事。
从现有资料来看,广东辛亥光复一役,最早起事的是新安民军,10月30日占领县城。接着,是11月2日香山小榄光复,5日,前山新军起义,6日,香山县城石岐亦为民军光复。11月3日,陈炯明在惠阳淡水起义,5日围攻惠州,6日克博罗,9日占惠州。[10]其他民军起事基本上都在广东独立之后,个别同时。而新、香、惠三地的民军直到广东独立时,仍未至广州外围,“包围广州”之说,显然过甚其词。
广东独立后的民军起事,一部分是革命党人响应省城独立的行动,但大多数则是一些与革命党人无有关系的土匪武装乘机“捞世界”,据目击者回忆,当时各路民军,“大部分都系各地绿林出身,因此大多数系利用反正机会开拓地盘,广辟财路”。[11]“广州光复,各路民军纷纷进驻。它们真是五光十色。某字营、某字营的统领部,到处皆是。因为找到两根废枪和四个人,便可以成立一个统领部,出卖营长和副官的委任状;营长又可以出卖连长,可以树立‘势力’,捞回一笔,‘名利双收’,因此,趋之若鹜。”[12]这些临时凑集、毫无战斗力的民军对光复其实无贡献可言,仅是进城“摘桃子”罢了。
(二)
胡汉民说:“民军分子,以赤贫农民与其失业而流为土匪者为基本队,更裹胁乡团及防营之溃散者以成其众。”[13]当时的人则指出:“四乡从前之著匪,改去前非,转而为国民军。”[14]另有当事人谓:“各县绿林首领率领队伍参加起义做了民军统领。”[15]可见土匪在民军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而民军首领更多为土匪头子。几乎所有的土匪在光复后都打出了民军的旗号。民军中确有不少农民,但由于首领和基本成员多为土匪,参加民军的农民并不能决定这些队伍的性质。
由资产阶级革命党人直接统率或密切联系的民军,进广州城后一般都能服从军政府号令,执行纪律,前者如陈炯明的“循军”、任鹤年的“香军”,后者如朱执信、胡毅生的部下李福林、陆兰清、谭义、陆领、黎义等,他们都对巩固革命政权起了积极作用。至于那些与革命党无有联系,或其首领是会党头目、绿林中人,虽曾加入同盟会,但因与胡汉民等人意见不合而另立一帜,不服军政府号令的民军,则往往土匪本色如故。
《时报》报道,当时广州城内,“无论何军,皆可以逮捕国民,且借搜查军火为名,入室抢掠,无所不至。视人命如儿戏,以省城为战场。千百成群,怀挟枪弹,一言不合,轰声即起”。[16]
胡汉民在1911年11、12月间照会军团协会云:“惟当搜检之时,保无有不逞之徒,乘机抢掠,扰乱治安,破坏民军名誉。”“倘以后民军如有不听号令,骚扰商民,及剖尸取心残贼人道等事,即由贵协会提出公布,不认该民军为正当之军团,与众弃之。”[17]这份照会虽措辞委婉,而民军之横行不法,胡汉民之无可奈何,却已表暴无遗。
军政府的其他文告反映了同样的事实。《民团总长刘永福通告军民文》说:“民军云集省会,而外属土匪,动假民军名目,四出劫掠,其稍循秩序者,亦勒缴械,勒捐款,怨咨载道,大局岌岌。”[18]胡汉民、陈炯明、黄士龙三都督致各界团体函承认“萑苻不靖,桑梓未宁”。全省水陆军务处公告称:“近日贼匪抢劫之案已层见迭出”,“贼匪恣肆”。[19]省警察厅长陈景华的文告说:“当时兵匪不分,广州城内,纷纷劫掠,居者逃遁,此等现象,夫谁不知!愚以为秩序之乱,无有甚于此时者。”[20]邹鲁也在稍后对报界说及反正之初,“民军拥集,劫掠频闻”。[21]
目击者的事后回忆,或谓民军“穿着便衣,携带武器,四处游行穿插,歹徒乘机混迹其中,因而形成兵匪难分,一般人民对之无不提心吊胆。而且遍地烟赌,民军官兵亦有因赌败而进行抢劫,甚至谋财害命者。亦有一些民军随便向天空放枪,以致流弹伤害人命,造成社会秩序混乱,人心惶惶。各营号民军官兵常时有因争夺开设烟赌的区域,或因赌博争执,追索赌债,从口角而至动武开枪杀人,寻仇报复,因此各营号的民军,不惟不能团结,而且互相攻击,存在着你死我活的恶感”。“为所欲为,横行霸道”,“弄成城乡市集都成混乱状态。”或谓:“各属民军纷纷开入广州,但多为乌合之众,素无训练,且多出身绿林,成分复杂,良莠不齐,一言不合,即拔刀相向。故此,省会秩序一时纷乱。”[22]或谓:“此辈多属乌合之众,品类极为复杂,未经训练,纪律毫无,领导人物又多沉迷于‘嫖赌饮吹’,对部队约束极为松懈,以致打家劫舍,谋财害命,寻仇报复,骚扰不堪,造成社会动荡混乱……其中以石字营统领石锦泉纪律最差。”[23]或谓:“各路民军,纷纷入城,社会秩序,至为紊乱,杀人越货,视为常事,惟香军纪律严明,西关一带,市廛不惊,市民深得保护,军誉至佳。”[24]
石锦泉堪称不法民军的典型。光复之初,即有新闻报道谓:“亦有冒称民军,恣意抢掠者,中以志成公司石锦泉一军为最骚扰。二十七(11月17日)早,竟逼踞水师行台,并将大炮掠去。军政府下令勒其迁出,亦不之理。”[25]“自招二千余人,捏报四千”,大肆贪污军饷,向都督胡汉民逼饷,“辄执炸弹恐吓”;白日亲自杀人,“取出人心,沿街夸耀”。[26]《胡汉民自传》对当时情况另有一说:“民军当时号称十万,外报造谣,遂若全省扰攘,不可向迩,然余与兑存常摒去卫士,徒步而行。执信、毅生等,则始终无卫随之人。斯时之秩序,盖以革命之空气为之护持。民军之至不谨者,亦无公然违令作恶之事;(石锦泉最蛮悍,尝欲拆毁城隍庙,谓以辟迷信,商民大哗。陈景华以都督令制之,即止。又屡次搜捕私藏军器及满清旗帜军服者,皆责令解送陆军军法处分别处置);于军政府之行政用人,更不敢有所干涉请托。”[27]与上引大量文献对照,胡说显然是不足采信的孤证。有目睹当时状况者说:“粤局初定,各路民军云集广州,首领多为绿林中人,秩序颇欠整肃。胡本书生,驾驭乏术,应付深感困难。”[28]另一亲历者也说:“光复时的‘民军大叔’(当时人们对民军的称呼)既如此横行无忌,‘百二友’又如此猖獗,秩序异常紊乱。大家才感觉到胡汉民没有魄力。”[29]事实俱在,众口一词,胡汉民之说显然是掩饰自己“驾驭乏术”的窘态。除石锦泉外,“瀛字敢死军”统领谭瀛也曾以手枪指吓胡汉民,逼胡签条发饷后,扬长而去。[30]
数量庞大的民军不仅带来了治安的问题,还成为沉重的财政负担。当时广东财政异常困难,至1912年5月31日,“出入不敷者,已逾二千三百九十三万余元”。[31]而支付民军饷项,则是赤字严重的首要原因。从1911年11月9日至1912年5月31日,以民军为主的各军用费约占广东军政府总开支的45%,约为其他军费总和的5倍。为挽救广东财政免于崩溃,裁汰民军势在必行。
(三)
民军问题最严重的一面,则是部分首领勾结反动势力,企图推翻广东军政府。活动的主角是王和顺和黄士龙。
黄士龙原为新军参谋、标统,一向反对革命,后在士兵的压力下反正,被推为参都督。
他不甘心位居都督胡汉民、副都督陈炯明之下,企图独揽军权,失败后弃职逃到香港,被胡汉民下令通缉。
王和顺早在1907年钦、廉、防起义中,就与胡汉民产生了矛盾。广东独立前夕,王在惠阳号召民军起义,自称惠军,只有数十人。迨陈炯明军占领惠州,各地民军一时投入王部者达千余人。由于有些实力,王和顺才敢于联合关仁甫的仁军、杨万夫的协字营,并勾结黄士龙,向军政府公开挑战。
1911年12月21日,胡汉民随孙中山北上,任南京临时政府秘书长,陈炯明代理广东都督,王和顺等人认为时机已至,于1912年1月派出黄士龙等一帮人,跟随孙眉到南京,在孙中山面前攻击胡、陈,企图夺取政权,结果未能得逞。
黄士龙在南京活动失败后,王和顺即在东莞挑起军事冲突,向胡汉民的嫡系部队进攻,并扬言要进行二次革命,推翻广东军政府。当时陈炯明部署未定,暂时忍耐。
石龙事件是王和顺等发动全面叛乱的前奏。以后惠、仁、协军在民团总长黄世仲的支持下,进一步扩充实力。1912年2月19日,陆军总长黄兴电令各省都督遣散部分军队。2月26日,广东军政府在朱执信的策划下,派魏邦平拘拿公开违抗命令的石锦泉及其参谋张汉卿,立即处决,接着解散2万人。
3月5日,王和顺把驻西村的惠军调回城里,主力驻扎南关一带,与驻东堤的仁军、驻归德门的协字营相联结,严密警戒。从3月7日开始,惠军在其驻地阻止陆军巡查队通过,引致频频冲突。9日傍晚,惠军调出两门大炮,向陆军发起大规模攻击,陆军死伤多人。10日,惠军继续进攻。11日,军政府调兵平乱,与惠、仁、协军展开剧战。而黄世仲控制的民团总局亦发炮助王和顺攻击军政府方面的陆军。12日,战斗以惠军方面的失败告终。参加叛乱的驻穗惠、仁、协军余部给资遣散。3月19至22日,军政府又调集陆军和其他民军,击败了占据黄埔、虎门各炮台的惠军陆梅部。
乱事既定,军政府即将民团总局裁撤,黄世仲被逮捕,交法务局看管,同时继续裁减民军。4月,广东共裁减民军9万。全省民军留下不足4万人。[32]陈炯明的循军原有7个协(旅),后大都陆续遣散,仅带到广州的一个协与新军合编为广东陆军,不在此数之内;保留下来的民军,包括李福林、谭义、张炳、黎炳球、黎志荣、何江、何梦、邓刚、王会、李就、刘世杰等营合编的福军,以及陆兰清所统辖的三个营。当时广东军政府基本上由胡汉民、陈炯明两派系组成,朱执信则与两派都关系密切。他们保留附己有功的民军,遣散异己无功甚至附逆的民军,实为巩固革命政权所必需。广州治安由此迅速好转。而逃到港、澳的王和顺、关仁甫、杨万夫一伙,则打出“扶正同盟会”的旗号,联络土匪,组织暴乱,扬言发动“第二次革命”,一时全省各地不少土匪都以“扶正同盟会”的名义打家劫舍,对广东大局仍是一个严重的威胁。5月1日,黄世仲被枪毙。黄士龙和王和顺则在1913年应袁世凯之召入北京,为袁取广东出谋献策,奔走效力。
过去有人说,解散和镇压民军,是广东革命党人的严重错误。其实,用“解散和镇压”来概括广东军政府对民军的处置,未免失之笼统。省城十余万民军中,受到镇压的只是其中一小部分,即公开与革命政权对抗的惠军、仁军、协字营和石字营四部。革命党人为巩固政权,对这些违法乱纪、与反动势力相勾结,企图夺权的民军用武力解决,何错之有?
对其他民军,革命党人根据实际情况有留有遣,并非一律解散。论者谓:“民军是同盟会领导和组织下的主要革命武装力量,为广东各地的光复建立了丰功伟绩”,同样失之笼统。一部分确由同盟会领导和组织的民军如循军、香军在光复中确有大功,但并非所有民军都属此类。把那些乘机进城“捞世界”,而对革命实无贡献的民军也当作功臣来称颂,是不恰当的。广东军政府保留前者而遣散后者,无可非议。
论者又谓“民军的成分,绝大多数是破产的农民和手工业工人,这些人都是受压迫受剥削的劳苦大众”,却忽视了这些破产者大多已沦为“破坏有余而建设不足”的游民无产者(其中不少是土匪)的事实。
论者否认相当大部分民军组织纪律性差,扰乱社会治安,论据有二,一是朱子勉等人的《广州光复前后杂记》记有民军“与居民杂处,而对居民则甚少骚扰”一句。然而,该文还有“光复时广州的紊乱和恐怖”一节,列举了大量民军横行不法、秩序异常紊乱的事实,论者恐怕统统漏看了。二是《胡汉民自传》,上文已作分析,以此孤证,否认大量文献记载的真实性,似无说服力。
论者认为解散和镇压民军,严重地打击了人民群众在辛亥革命高潮中涌现出来的革命积极性,是造成“二次革命”广东讨袁缺乏群众基础,因而迅速溃败的重要原因。其实,把民军视为人民的代表,无论就事实或理论而言,都不能成立。而撇开社会经济方面的因素去寻找革命党人缺乏群众基础的原因,亦非唯物史观。“二次革命”之所以失败,是由双方在全国范围内的力量对比和策略运用所决定的。赣宁既败,广东一隅亦必不能支持。广东讨袁缺乏群众基础的根本原因与其他省份相同,即资产阶级革命党人掌握政权后,不能提出并实行真正有利于各阶层人民的政治经济改革方案,经济凋零、财政困难、民生困苦、治安恶化几乎成了革命党人治下各省的通病,广东尤其如此。这就无法期望革命党人的讨袁行动会得到群众的支持。如果保留庞大的民军,在无法承受的军费重压下,情况只会更严重。特别应指出的是,广东军政府是在惠军谋逆十分明显的情况下才出兵平叛,在财政极端困难、难乎为继的情况下才遣散大部分民军的,除此以外,已别无选择。否则,广东革命政权早在1912年间就会因反对派的颠覆活动或沉重的财政压力而垮台,根本维持不到“二次革命”了。
(刊于《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5期)
【注释】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军阀史大事记》,《广东文史资料》(第四十三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页。(www.xing528.com)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83页。
[3]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七),《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41页。
[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军阀史大事记》,《广东文史资料》(第四十三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页。
[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07—110页。
[6]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七),《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48页。
[7]《广州市沿革史略》,1981年版,第75页。
[8]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43—254页
[9]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史料编译组编:《辛亥革命资料》,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437页。
[10]淡水起义时间据《辛亥革命》(七)第271页。
[1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52页。
[1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广州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史料专辑》(上),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73页。
[13]邱政权、杜春和选编:《辛亥革命史料选辑》(上册),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06页。
[14]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史料编译组编:《辛亥革命资料》,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449页。
[15]《广东文史资料》(第5辑),第6页。
[16]《时报》1912年1月5日。
[17]《申报》辛亥十一月初八日。
[18]《辛亥革命与广东》,广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10页。
[19]《申报》辛亥十月二十一日。
[20]广州《民生日报》1912年5月14日。
[21]广州《国民日报》1912年7月18日。
[2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8、438页。
[23]《文史资料选辑·辛亥革命七十周年纪念专辑》,广东省参事室文史资料工作组1981年油印本,第57—58页。
[24]《中山修志通讯》(4),第39页。
[25]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七),《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34页。
[26]《神州日报》1912年3月1日。
[27]邱政权、杜春和选编:《辛亥革命史料选辑》上册,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12页。
[28]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文史资料·孙中山与辛亥革命史料专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41页。
[29]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广州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史料专辑》(上),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75页。
[30]《近代史资料》1957年第1期,第102页。
[31]李煜堂:《广东财政司自旧历辛亥年九月十九日起至民国元年五月三十一号止收支报告总册》,序,第1页。
[32]《羊城今古》1989年第5期,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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