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陈炯明(1878年1月13日—1933年9月22日),字竞存,广东海丰县人,出身于绅商家庭,幼年父、祖相继去世,家道中落。1898年,他中了秀才,与同学生员马育航成为莫逆之交,经常与其他青年学子讨论变法维新。1900年,两人合资试办小农场;1902年,又一起到惠、潮、嘉所属各县物色、联络同志;1904年,同入海丰速成师范学堂,翌年毕业。该校教员江侠庵,是从日本归国的留学生,时有宣传革命的言论,对陈、马产生影响。
1906年2月,陈炯明与马育航等一批青年组织了“正气书报社”,鼓吹革新。4月,他出资筹办海丰私立师范学堂。7月,陈炯明因当地官绅推荐,进入设在省城广州的广东法政学堂学习。
1907年春,同盟会会员朱执信从日本回国,任广东法政学堂教员。朱执信是对陈炯明影响最大的人之一。陈炯明虽比朱执信年长八岁,但对朱极为尊重,此后共事十余年,始终维持师生关系。而当时朱对陈亦极有好感,常提及学生陈某“品学兼优,热心国事”,并形容陈氏“双目炯炯有光,热情好客,与人辄能一见如故,坦诚相谈”。[1]据邹鲁回忆,当时政法学堂里,“实际上始终参加革命运动的,教员中只有朱执信先生,同学中只有陈炯明是同志,因此我三人暗中往来甚密”。[2]
在法政学堂肄业的两年间,陈炯明积极参与政治活动。1907年5月,他联合惠州留省同乡会四百余人,领衔控告残酷镇压革命、杀人如麻的惠州知府陈兆棠。面临革命的威胁,清政府正需要陈兆棠这样的屠夫,当然不会撤他的职,但又迫于舆论,不能不略事敷衍,遂把陈兆棠调任潮州知府了事。
1908年2月,陈炯明与马育航等三十余人,在距海丰县城五里的五坡岭文天祥祠外的方饭亭(纪念文天祥在此用饭时为元兵所掳)秘密集会,宣誓结盟,共谋革命。同年8月,他以“最优等”毕业于法政学堂。
1909年,他加入了同盟会,并由朱执信介绍,参加了同盟会南方支部的工作。他还在香港设立了“乐群书报社”,作为联络革命党人的机关。
1909年6月,海丰的第一家报纸《海丰自治报》出版,陈炯明是该报的发起人和主笔。每有盗劫案发生,该报常以“不均产之害”为标题予以报道。
1909年3月,清政府下令各省于本年内设立咨议局。4月,陈炯明被委为海丰县司选员;8月,当选广东咨议局议员。10月至12月,广东咨议局召开第一次常年会。会上,陈炯明仗义执言,建议独多,提出“裁撤善后局”、“停止就地正法”、“禁赌”等重要议案,并纠举“贪劣有名”的海丰县知事冯汝梅,迫使当局撤冯职。“善后局”是清政府在广东征收苛捐杂税的机构。开赌抽捐是清政府麻醉毒害人民,朘削民脂民膏的罪恶手段,为广东人民所深恶痛绝。《就地正法章程》则使官吏得以不经任何法律程序肆意屠杀人民。曾在省城任警察区长的冯汝梅,就是一个双手沾满鲜血的刽子手。陈炯明“所提各案,不徒体念时艰,实欲藉此以暗削满人之政权,而默使其财源之枯竭也”。[3]因此,这些提案都遭到清政府的阻挠。例如,“禁赌”一案虽获通过,清政府却绝不肯轻易放弃每年400余万两的巨额赌饷。署两广总督袁树勋援引咨议局章程中各省督抚对于咨议局议案“有裁夺施行之权”的规定,以未有填补此项财政收入的筹抵方案为由,实际否决了咨议局的决议。然而,这一系列议案的提出,揭露了清政府的黑暗腐败,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
同年11月27日,由张謇发起,十六省咨议局代表30多人在上海集会,组织“速开国会建设责任内阁”的联合请愿。丘逢甲和陈炯明作为广东的代表参加了这次集会。[4]
有人认为,陈炯明在咨议局的活动,说明他和当时的立宪派一样,幻想通过这些活动,促使清政府实行自上而下的政治改良。所以,他实际上是一个改良主义者,这些幻想落空了,才促使他走上革命的道路。这种看法是值得商榷的。事实上,陈炯明早在进入咨议局之前已与同盟会有联系,并在海丰组织了宗旨鲜明的革命团体,开展活动。可见,他走上革命道路在先,参加咨议局的政治活动在后。此外,革命的合法斗争与改良主义也不能混为一谈。当时各省革命党人参加咨议局的情况是相当普遍的。他们对君主立宪并不抱有幻想。然而,他们考虑到议员来自全省四面八方,又有省际联系,便于互通声气和联络各地,便于以议员的公开身份掩护革命的秘密活动,正如他们在各省新军和各类学堂中的隐蔽活动一样。因此,在相当一部分省份,如浙江、广西、贵州、四川、陕西、山西的咨议局内都有革命党人当选为议员。显然,陈炯明在咨议局的活动是广东革命党人斗争的一个组成部分。他在从事秘密活动的同时,利用合法身份发动公开斗争,矛头直指清朝反动统治,“遇事反对政府,尤为露骨”[5],与企图通过与清政府妥协,挤入政权机构,分享残羹剩饭的立宪派是有根本区别的。
1910年2月,爆发了广州新军起义,旋即失败。党人倪映典等牺牲。陈炯明是起义的策划人之一。按革命党人的计划,拟于起义成功后,以丘逢甲和陈炯明分别任广东正副民政长官。起义失败后,省巡警道查出陈炯明、邹鲁与起义有关。由于丘逢甲的掩护,陈、邹才免于被捕。陈炯明即与马育航潜赴香港,不久局势和缓,再回海丰,继续主持《海丰自治报》,并发展同盟会组织。4月,他和同盟会员、无政府主义者刘思复、郑彼岸等共8人,在香港组织了“支那暗杀团”。在与刘思复等人的接触过程中,他受到了无政府主义思潮的影响。
1910年10月,广东咨议局开第二次常年会,陈炯明回广州出席会议。会上继续讨论禁赌问题,通过了《广东禁赌请电奏定期实行案》,迫使总督代奏。但这时又产生赌商“安荣公司”违章增设铺票赌博问题,丘逢甲、陈炯明等一批进步议员提议禁止,但赌商苏秉枢为继续保有这一肮脏的财源,托人秘密以银票5万元送陈炯明,请求他不出席会议。陈炯明当即严词拒绝,但不少议员却接受了贿赂。在表决时,陈炯明临时提议,说本案关系重大,所以表决的方式应该比平时郑重,主张用记名表决法代替已成惯例的起立表决法,同意者在票上填“可”字,否决者则填“否”字,均须写上自己的名字。这一提议被接受了。投票结果,“禁赌”案被否决。革命党人把全部票子一一登记,开列清单,送到报馆发表,揭穿其中黑幕。以丘逢甲、陈炯明为首的禁赌议员集体辞职抗议。陈炯明并出面联络各界通电北京、上海、香港、澳门等地广东同乡,群起攻击投否决票的议员。“全省选民”800余人集会于明伦堂,听众数千人,要求开除“庇赌议员”,从而迫使他们也不得不提出辞职。“禁赌”案发展为群众斗争,清政府在舆论的压力下,被迫批准了“否”议员的辞职,而挽留“可”议员,并以增加鸦片捐、酒捐、屠捐和盐饷来拨抵赌饷。实际上赌是禁而不息,但作为大宗财政收入的赌饷却断绝了,筹抵赌饷的新增捐税又到处受人民抵制。武昌起义爆发后,两广总督张鸣岐被迫宣布蠲除筹抵的屠、酒捐。清朝广东当局在财政上的确受到沉重的打击。但禁赌一案的最大影响则在政治方面。广州民众把此案始末编成曲本,到处说唱。1911年3月30日,正式出示禁赌,广州民众鸣放鞭炮,游行庆祝斗争的胜利。
正当广东政界为禁赌而大起风潮之际,黄兴、赵声等同盟会领导人为准备广州起义,在香港成立了统筹部,并责成陈炯明、邹鲁等在广州办一个报馆,作起义的宣传。陈炯明和邹鲁遂在咨议局内为该报筹募经费,并于3月30日,即出示禁赌的同一天出版。报名定为《可报》,以纪念禁赌斗争中所投的“可”票。《可报》的主笔、撰稿人均为同盟会会员,以军队为主要宣传对象,每天出版后,派人免费送到新军营和巡防营,大受欢迎。这种情况引起清吏的注意,但因为《可报》打着咨议局主办的名义,还不便就来干涉。至4月中旬,《可报》因载温生才刺死署理广州将军孚琦之事,并颂扬温生才的英勇牺牲精神,为巡警道勒令停版。
事实表明,广东革命党人自觉地利用咨议局揭露清政府的倒行逆施,并以咨议局为掩护,进行秘密活动,确实取得可观的成绩,这是不应轻易抹杀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围绕着禁赌展开的斗争,“庇赌议员”被迫辞职,咨议局中的反动势力受到沉重打击,声名狼藉。至广东独立前夕,多数议员已逃往港澳或隐匿不出。[6]11月8日开会商议独立时,有商人“痛斥咨议局腐败,谓新政府成立后应改选”。[7]各省独立后,咨议局大多原封不动地变成了省议会,广东咨议局却销声匿迹,仅个别议员参加了在广东咨议局召开并宣布独立的“各界代表大会”,广东独立后,新选出的“临时省议会”议员几乎全是同盟会会员,立宪派一蹶不振,革命党人掌握了全省政权。这种局面的出现,固有种种原因,而革命党人在咨议局的斗争胜利,赢得人民的支持,孤立了保守反动势力,无疑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因素。
陈炯明在咨议局的活动,尤其是领导禁赌斗争也使他个人获得很高的声誉。多年以后,其政敌在极力丑化他的同时也承认:“当时之属望于陈氏者,未尝不谓其能持正谊,或能不为势动,不为利诱。”[8]
(二)
1910年底,同盟会决定在广州发动一次大规模的起义。1911年1月底,在香港成立起义统筹部。黄兴任统筹部长,赵声任总指挥,陈炯明任编制课长兼调度课副课长,在秘书课长胡汉民于2月底或3月初返回香港之前,并兼代行秘书课的主要职务。
起义日期和作战计划在准备过程中曾作了多次变更。4月29日,黄兴抵广州,并与已在广州的朱执信、陈炯明、姚雨平、胡毅生等起义领导人决议4月27日(三月廿九日)发难。但至25日,胡毅生即以清吏已有备为理由,主张缓期,得到陈炯明、朱执信,及赵声代表宋玉琳的支持。姚雨平一度反对缓期,但得知不能得到足够的武器之后,亦不复坚持。黄兴看见在广州的其他领导人意见如此,遂认为“所谓改期者,实解散而已”,于是“决心愿以一死拼李准(广东水师提督),以谢海外助款之各同胞,而令各部即速解散”,“先将伯兄(赵声)部全数返港,随即遣回籍”。[9]实际上,当时胡毅生等人的意见只是“缓期”而并非“解散”。解散队伍,取消起义,而代之以个人暗杀行动,是黄兴做出的决定,而并非胡毅生等人的本意。胡汉民后来曾直截了当地指出:“克强主延期,即嘱执信、毅生,令各选锋暂行退散。”[10]这是有道理的。
此后,林时塽、喻培伦来见黄兴,认为巡警道已准备搜索户口,因此“不但不能缓期,且须速发,方可自救”,于是黄兴又“欲集三四十人以击督署”。[11]当然,这是毫无胜利把握的冒险,他们也认为这是“大举不成,尽可做一场大暗杀”。但未几,在胡毅生的劝说下,林时塽也改变主意,“将已到三十人遣归”,使喻培伦愤愤不已。[12]
恰于此时,“陈(炯明)、姚(雨平)偕至,云:顺德三营(巡防营)之同志皆归,现泊天字码头,即可乘此机会。陈遂往与其人商定,不久,即回复:其人已决。当即电港:定期二十九(4月27日)”。黄兴“即定计划与竞存兄”。[13]这个计划是分四路进攻:(一)黄兴攻两广总督署;(二)姚雨平攻小北门占飞来庙,并引防营和新军进城;(三)陈炯明攻巡警教练所;(四)胡毅生率20余人守大南门。
“定期二十九”的电报在20日晚10时到达香港统筹部。“伯先(赵声)、汉民接到此电颇惶骇”,商讨结果,接受了胡汉民的意见,“谓无论如何,必须压住一日”,一面复电,一面派谭人凤赶往广州传达这一决定。[14]
27日清晨,陈炯明按预定方案,集合了部下的干部,宣布当天下午4时集合,5时30分举事。但至下午,他接到了香港统筹部要求缓期一天的电报。他“因据港请缓之电,至始平书院告胡毅,谓改期三十”,“亲请黄兴如港电展缓一日”。但黄兴拒绝接受这个意见。[15]
27日下午,谭人凤到达广州,因不知黄兴住处,走访陈炯明。陈炯明告诉谭人凤:“不得了!毅生、雨平均无备,余亦仅有七八十人,克强(黄兴)人数不满百,刻将出发,奈何?”谭人凤说:“何不谏阻?”陈说:“已极力谏之矣,其如不听何?”谭人凤即请人送他到黄兴处。黄兴正准备出发,谭人凤“据各情形劝阻之”,均不听。谭人凤见无法阻止,欲随队出发,为黄兴劝阻,遂回到陈炯明住处,“冀促接应”,但“竞存已失所在,仅有一人持锁将锁门”。[16]紧接着,黄兴就发动了对两广总督署的进攻,由于其他几路都未发动,只有孤军奋战,又与前来接应的巡防营发生误会,互相射击,致起义不幸失败。
陈炯明何以在谭人凤走后即匆匆离去?这是一个不应忽略的细节。
黄兴、胡汉民联名致暹罗同志的报告书中,有这样一段话:“不知炯明何据,硬谓克(黄兴)已允改期,偕同毅生仍将始平书院枪弹收藏。毅生既信其言,因谓与炯明部下言语不通,请炯明另派一人指挥,而身自去大南门会顺德派来之人,后遂不及入城。”[17]用这段话与邹鲁《广州三月二十九革命史》的记载相对照,有两处重大的出入:
一、邹鲁的记载是:“讵临时胡毅谓与陈炯明所部言语不通,请陈炯明另行派人指挥。复误信改期之报,亲至大水圳(按:即今之天河村)阻所部入城。及见火起,再集所得百数十人往助。已不及矣。”[18]据此,则胡毅生系出东门外往大水圳,而非出大南门。
二、邹鲁同书又载:“故定顺德民军集中于乐从圩,与省城同时并发,经佛山进攻省城。番禺民军则集于大水圳附近,以为响应。”“三月二十九日广州举义决定后,即通令惠州及附省各队伍三十日响应。届期惠州等处悉未发动,惟顺德民军集乐从圩者,于三十日依期竖旗举事。”[19]由此知顺德民军并未开赴广州,而是就地举事,胡毅生至大水圳所会者为番禺之民军。
对上述情况,胡毅生的自述是:“廿九午后一时,陈炯明来始平书院云:‘尚未见雨平面,众议改期’云云。故余信其言,出东门,命选锋之众暂止入城。”[20]可证邹鲁所记符合事实,而黄兴、胡汉民致暹罗同志书中“毅生……身自去大南门会顺德派来之人”一说则不确。
黄兴、胡汉民致海外报告书有多份,字句并不完全相同。其中,邓泽如藏致南洋同志书行文较草率,语病较多,当与黄兴口述、胡汉民笔录的原件较接近。而致暹罗同志书则语句通顺,并列出各段小标题,条理清晰,显然经过修饰改动。因此,致南洋同志书当较致暹罗同志书更接近黄兴口述的原意。
上引一段,在致南洋同志书中作:“不知炯明何所据而谬谓克已允改期之妄传,让还守大南门之职务与毅生,谓与炯明之众言语不通(原注:炯明部下多为海陆丰人),而身自出大南门会顺德派来之人,后遂不及入城。”[21]这段话缠夹不清,难以直接判断“身自出大南门会顺德派来之人,后遂不及入城”的是谁。但若考诸事实,则可断言就是陈炯明,因为:
一、胡毅生系出东门而非大南门。
二、据熊克武回忆,他从大南门进城时,适逢陈炯明出城。[22]
三、从有关资料来看,唯一可能的“顺德派来之人”,只有泊于大南门外天字码头的巡防营。而陈炯明是负有与他们联络的任务的。
由此可知,当谭人凤到来,传达了香港统筹部“无论如何,必须压住一日”的指示并亲往劝阻黄兴后,陈炯明已有足够理由认为缓期一天之议已定,故未作即时发难准备而急于出城去与巡防营联系。联系的结果如何,则今已无资料可以说明。起义爆发后,大南门关闭,他不及入城。未几,他参加起义的证据被清吏搜获,遂躲藏在河南尾珠江水面一个同乡的盐船里,几天后潜往香港。
一种颇有代表性的看法是:陈炯明在筹备起义过程中闹不团结,挑拨离间;借口改变起义日期,妄图取消起义;起义爆发后,贪生怕死,置众于不顾,单独逃跑出城。所谓“妄图取消起义”和“单独逃跑出城”的真相,前已具论,显为不实之词。至于所谓“闹不团结,挑拨离间”,是指陈炯明任调度课副课长后,曾写信给赵声,说调度课长姚雨平未做好工作。[23]其实,赵声为陈、姚之上级,陈写信向他汇报工作,未可厚非,即使与事实有出入,也不能称之为“闹不团结,挑拨离间”。况且,对姚的工作不满意者大有人在,黄兴、谭人凤均是。陈炯明所说,未必无据。
诚然,认为陈炯明临阵脱逃是有资料为据的,但这些资料的可靠性都有问题。
一、《黄兴胡汉民致海外报告书》对陈炯明未率部发动颇多指责,但胡汉民早已说明这些指责不实,先后两次做了更正。
1924年,胡汉民致函邹鲁,中谓:“克强先生由广州出险到港数日,即来弟处,以受伤断指,乃口授弟作书。是役弟……未与战争,故先后情形,当然以克强先生之意为准。克强先生尔时愤激感伤之余,在省城戒严、逻骑四出之际,其所得消息,大都间接之报告,或即就报纸而加以判断,故与事实不能尽合(原注:其重要者,如报告书中指揭雨平、毅生、竞存三人罪状,全由克强先生尔时之判断,而其后却有种种反证,足以证明三人行事,不如报告书所云)。乃未几而武昌起义,克强先生既赴汉阳,而弟等又各为实际上之行动,更无就此报告书为追加更正之余暇……今幸经兄与执信当日检查,而又幸有吴稚晖先生之诘问,适予弟以发言辨正之机会……亦信如上所云,虽克强复生,亦必无异言也。”[24]《胡汉民自传》亦追述:“克强……右手不能作书,乃口授余作报告致海内外,泪随声下。且言雨平、毅生、陈炯明三人虚妄误事,罪皆当死;余时亦悲愤已极。克强固主持军事,且血战而出,固当悉以其言为依据,乃同署名。后执信、克夫出,更从各方面调查,则克强对于三人之批评,实有误会。然未几武昌起义,余与克强日在军书旁午中,不及改正。”[25]
有人认为,胡汉民的“更正”,是民国成立后对陈炯明的回护之词,不足为据。然而,胡汉民致函邹鲁,事在1924年;撰写自传,亦不会比这更早(自传中提及“滇桂军披猖于粤东”[26],可证),是时陈炯明已成为国民党讨伐的对象,与胡汉民更是势成水火,胡汉民岂有为之回护的可能?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黄兴单独发出的《致海外同志书》,其中对陈炯明的评价与《黄兴胡汉民致海外报告书》迥然异趣。《致海外同志书》指出,“惟此次之失败至此者,弟不能不举毅生、雨平二人之罪”,并指斥“毅之无良”,却无一语责及炯明,且尊称为“竞存兄”[27]。与对毅生、雨平的态度适成鲜明对比。这两份报告书几乎是同一时间写成的,并且都有黄兴的署名,而观点歧异如此,实在耐人寻味。
包华德主编的《民国名人传记辞典》在“陈炯明”一条中写道:“据说笔录时,胡汉民加以篡改,为其堂兄弟(胡毅生)开脱,把责任都归于陈炯明。此举激起陈炯明对胡汉民的忿恨,也可能是他以后脱离革命党的一个原因。”此说当有所据,而上述两份文件的重大差异,也不失为一个旁证。胡汉民似乎对这种传言也有所知,所以要一再声称联名报告书完全根据黄兴的意见写成,实际上是为自己开脱。孰是孰非,这里不拟遽下结论。无论如何,《黄兴胡汉民致海外报告书》对陈炯明的指责既先后为黄兴、胡汉民否定,就不应再作为对陈炯明评价的依据。
二、《吴玉章回忆录》说:“谭人凤在城门口碰着陈炯明的时候,问他‘往哪里去’,他慌张地回答了一声‘出城一下’,就一去不返了。”[28]其实,谭人凤是在陈炯明的公馆找到他的,谭自述甚详,具见上文。吴玉章所说,想系传闻失实所致。
三、陈其尤说,姚雨平在起义失败后曾告诉他:“陈炯明临时没有率领队伍参加起义的原因,是陈认为事机既然泄露,情势突变,提前起义不但攻打教练所必然失败,即全局亦无获得成功的希望,不如改期发难,以保全实力,乃于起义前刻派马育航到黄兴处主张改期,但此时黄兴一切已准备就绪,并留下绝命书,正戎装待发,反对改期起义。陈炯明见改期不成,即逃出城外。”[29]按马育航至黄兴处,时间在黄兴出发前10分钟,[30]即约下午5时20分。而陈炯明出大南门,则在4时左右。[31]陈炯明当时居于司后街陈公馆,与黄兴当时所在的小东营5号相距甚近,不过几分钟路程。而司后街到大南门则较远,需走20分钟以上。因此,马育航离开黄兴之前,陈炯明早已出了大南门。“陈炯明见改期不成,即逃出城外”之说,是难以成立的。
四、姚雨平在《新军起义前后及辛亥三月二十九日之役的回忆》中说:“由于我在三·廿九那天没有直接参加起义的行动,人们就难免指摘我,说我和陈炯明、胡毅生一样做了可耻的逃兵。”[32]但综览全文,特别是列举起义失败的六点原因,都未提及陈炯明有做逃兵的劣迹。其实,从上下文看,此说是针对吴玉章所说的“姚雨平在起义发动后也藏着不敢出来,和陈炯明、胡毅生一样做了可耻的逃兵”[33]而发,旨在力辩自己并非逃兵,而不是指揭陈炯明为逃兵。这一点,他在《追忆庚戌新军和辛亥三月二十九日之役》中,说得更为清楚:“二十九日那天,陈炯明也到过黄兴处……他和胡毅生都说,赵声、胡汉民未到,发动要改期,他们两路可能就因此没有动作。”还说:“枪械问题可以说是失败原因之一。其次就是指挥问题。指挥部黄兴只凭自己硬干,对全局的策划可说是胸无成竹。事先各路又无密切联系,因而各自为政,不能配合,甚至互相掣肘。再其次,赵声、胡汉民迟迟来省,黄兴单独领导,协议乏人,兼顾不周就在所难免,因此,造成孤军失败之结局。”[34]可见,姚雨平并不认为陈炯明是逃兵。而且,虽然他一再声称陈炯明“视我如眼中钉而极力在赵声之前加以挑拨离间”[35],对陈强烈不满,但在总结失败原因时却无一语提及陈炯明应负的责任。这与上文陈其尤所引姚雨平的话显然矛盾。当是陈其尤记忆有误,或姚雨平在对事实有更多的了解之后,改变了原来的看法。
为了澄清事实真相,我们还应注意到两个人的意见,一是邹鲁,他是此役的组织者之一,后又用多年时间调查整理“三·廿九”起义的史料;二是莫纪彭,他原属陈炯明部下的“选锋”,至发难时,因陈不在,遂加入熊克武、喻培伦等人一队投入战斗,起义失败后脱险而出。因此,这两个人的记述当是比较可靠的。邹鲁说:“至发难日,香港同志以期迫,不及悉进城,请缓一日,而部署已定,实不能改。陈炯明竟误会以告胡毅(按:即胡毅生),谓改期三十日,故二人均未准备出发。”[36]此记写于1934年,当无为陈炯明开脱之嫌。莫纪彭则说:“竞存躬与辛亥黄花岗之役,担任选锋队,皆不争之事实……视死如归之牺牲精神,又岂能轻易抹煞乎!”[37]他们都否定了陈炯明“单独逃跑出城”的说法。
综上所述,可见陈炯明“临阵脱逃”一说是由于误会而产生的不实之词。但另一方面,导致起义失败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原定策应起义的巡防营与“选锋”发生误会,友军变成敌军,互相残杀,功亏一篑。巡防营因欲先擒李准,未缠白布臂号,固然是引起误会的直接原因。但若起义指挥部事前与巡防营保持密切联系,这场误会还是可以避免的。胡汉民指出:“与防营通谋而未确实其联络作战方法,临时乃不相照应。”[38]陈炯明既负有与巡防营联络的专责,对此应任其咎。
(三)
陈炯明抵香港后,派陈演生赴南洋筹款,谋再图起义,同时继续致力于“支那暗杀团”的工作。工作重点是暗杀镇压“三·廿九”起义的刽子手、广东水师提督李准,扫除起义障碍。五六月间,陈炯明通过马育航介绍陈敬岳为暗杀团执行员,与林冠慈一起行刺李准。8月13日,李准被林冠慈炸伤而未死。林冠慈与陈敬岳均牺牲。李准侥幸不死,心惊胆战,畏惧革命党人;至武昌起义后,为保存性命,不得不向革命党人输诚,促成广东独立。暗杀团还先后策划了刺杀摄政王载沣和广州将军凤山的行动,前者未遂,后者成功。凤山毙命,使全粤人心振奋,而清吏则惶惶不可终日。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同盟会南方支部决定迅速响应。陈炯明被任命为东江起义军总司令,邓铿任该路参谋长,[39]肩负攻略清陆路提督驻地惠州的重任。陈炯明和邓铿到了惠阳淡水邓家,设立领导机关,联络附近一带的农民、手工业者、乡团、绿林(土匪)、会党,旬日之间,组织起数千人的队伍。以惠州古名循州,故称循军。10月下旬,起义军攻下了淡水圩,随即进逼惠州城,与清陆路提督秦秉直统率下的数营清军激战,同时分兵先后收复博罗、河源、和平、海丰,各路声势日盛。11月6日,两广总督张鸣岐调巡防营援救惠州,至博罗苏村即被起义军截击,狼狈逃回东莞石龙。驻守惠州的清军许德普营被起义军击败,完全溃散,洪兆麟营则在革命军的策动下阵前起义。秦秉直见外援断绝,内变又生,无法再守,遂于11月9日投降,号称天险的惠州城就此光复。旬日之间,惠属十县亦悉告平定。
在陈炯明、邓铿发动惠州起义的同时,东江一带起义的还有王和顺的“惠军”、关仁甫的“仁军”和石锦泉的“石字营”。冯自由说:“和顺不求同盟会南方支部之助,独自募集饷糈,在惠州发难,与清军血战于飞鹅岭者七昼夜,卒于九月光复惠州。”[40]王和顺也宣称:“惠州一役,炯明临阵溃逃,和顺援以偏师,乃克光复。”[41]但练秉彝说,王和顺“辛亥年秋,回惠阳活动,在惠阳甲子步原籍号召民军起义,自称惠军。因人少枪缺,不敢进攻惠州,只率领数十人由甲子步斜向博罗、增城、东莞方面活动。迨陈炯明民军占领惠州,风声所播,增莞各地民军一时投入王部者达千余人”。“在陈炯明未占惠州之前,香港报纸登载:王和顺攻打惠州飞鹅岭,激战七昼夜云云,惠邑人士闻之,都感莫明其妙。”[42]从参与光复惠州之役的张友仁、苗致信、王映楼、陈景吕、骆凤翔诸人的回忆看来,惠军确未曾开抵惠州城下。[43]
11月9日,即惠州光复的同一天,广东宣布独立。张鸣岐逃走,各界代表在咨议局召开大会,举胡汉民为都督。10日晨,胡汉民由香港抵达广州就任,组织广东军政府,以朱执信为总参议。
胡汉民甫任都督之际,未掌握可靠的武装力量,“乃电陈炯明派得力部先来省协助”[44],并“解饷十万以济陈军,邀陈到省”[45]陈炯明对部队进行整编,即由邓铿率精锐赴广州。11月29日,陈炯明也率部续至;临行,任命林激真为岭东镇守府司令,指挥留驻惠州的“循军”。
广东独立之后,咨议局停止了活动,不解自散。11月17日,临时行使议会职权的各界代表大会根据胡汉民的提议,推举陈炯明为副都督。但与此同时,大会还推举新军标统(团长)黄士龙为参都督,胡汉民对此甚不谓然。黄士龙一向反对革命,在新军士兵的压力下才被迫反正,此时却野心勃发,企图乘机掌握广东军权。由于陈炯明通过邓铿和钟鼎基联络军中同学及袍泽,一时新军军心多倾向于陈。黄士龙对此极为嫉恨,他“先陈来省,且阴造飞语,谓陈见以重兵攻广州,胡、陈将交讧”。陈炯明到广州后,胡汉民“与商军政各事,夜深遂留与共榻,外间谣言尽息”。[46]陈炯明自请率军北伐,胡汉民即任其为北伐军总司令,准备继姚雨平已编定的北伐军之后率大军出发。陈炯明又发起组织了“军团协会”,作为军队的代议机构。陈炯明当选为会长,周之贞为副会长。
胡汉民声称“余斯时与陈无丝毫罅隙”,而陈炯明与黄士龙则互相敌视。有一次在议事时“几决斗”,“二人自此避面”。12月初,在总商会开第三次各界代表大会。陈炯明提议组织临时省议会,并设立军政司以统一军权。黄士龙则借“统一军权”之名,“欲使大会推己握兵”,[47]在大会上别有用心地建议“三督分权”,“并述己志愿,向当军事参谋,于军情颇能熟悉”,“愿任军事,即负责任”。[48]“商界代表颇为之动”,胡汉民与陈炯明当即坚决反对,各界代表也不敢妄与附和。与此同时,朱执信指挥下的民军和邓铿率领的军队都做好准备,如大会坚持异议,则解散之[49]。结果,大会通过了“统一军政”和组织省议会两项议案,并举陈炯明和杜贡石起草《组织省临时议会章程》。
这个章程实际上是由胡汉民、朱执信、陈炯明共同起草的。它规定各界代表按比例选举,特定妇女代表10人,同盟会代表20人。选举结果,十之八九都是同盟会员。因此,临时省议会初期对军政府是完全支持的。议会中有妇女代表,开创了中国妇女参政的先例。
黄士龙既不得逞,又企图在民军中寻找支持者。民军首领在东园开会,他也请求出席。胡汉民预先告诫各首领:“黄为不利于政府之谋,直叛徒也……民军为革命而来,当绝对敌视之。至陈则为吾人共生死同患难之老党员,今以其地位足以支撑艰巨,助陈即为政府,此无徘徊之余地。”[50]在会上,黄士龙遭到民军首领的一致反对,狼狈避席。他还想直接对原来部下的新军士兵讲话,也被各营拒绝。他感到绝望,弃职逃往香港,并与同盟会内部反对广东军政府的势力相结合,继续进行排陈倒胡的活动。
1911年12月21日,孙中山在回国途中经过香港。胡汉民往迎,随即跟随到南京,任临时政府秘书长。行前,胡汉民致电临时省议会,推荐陈炯明继任,遂“由临时省会(即临时省议会)、军团协会、同盟等会各举代表,举陈炯明代理大都督”。[51]同时,孙中山也在香港发表演说,说明“粤省大都督,已商请陈副都督暂行担任。将来正都督一席,承乏实难其人。查汪君精卫,学问最深,素孚众望……似宜请其承乏”。[52]在这样的安排下,陈炯明“坚辞不获,至于再三”[53],最后他“再三订明,至迟以阴历正月十五日(1912年3月3日)为限,逾期断难再留。由贵会(临时省议会)各代表承诺在案”[54],“始勉强受事”。[55]
孙中山于1912年1月1日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后,即于1月4日电令陈炯明北伐:“和议无论如何,北伐断不可懈……宜速进发。”[56]陈炯明也加紧编练北伐部队,并在1月7日电孙中山转汪精卫:“袁贼反复无常,亟宜主仗。弟有精兵二镇(师)一协(旅),非亲统不能。拟留新军一协,交兄镇粤。亲督二镇,直扫燕北……恳速回,俾弟放心去粤,一意北征。”然而,据说是由于胡汉民劝阻,汪精卫不肯就职。[57]孙中山所荐冯自由等人也未莅任。陈炯明欲推举朱执信主持粤局,而“执信避地香港”。故陈炯明始终不能成行。广西右江军政分府总长刘古香(原文误作陈古香)也致电孙中山谓:“今日汪公不回,非陈公不能肩此都督重任……务恳电陈,切勿恝然舍去。”[58]2月4日,广东省临时议会“接冯君自由及都督府接大总统各电,知清廷退位,将有成议,北伐粤军,可遣偏师,毋庸大将亲行,力嘱本会挽留陈督,切勿改选以乱人心”。临时省议会于2月5日“开特别会议,全体表决,仍举陈竞存君为正任都督,取消有期代理之约。经各正式公文知会在案。海内外各界亦均挽留”。[59]同一天,陈炯明向临时省议会发出咨文,表示:“北伐之志,蕴蓄有年,幸得藉手,宗旨难变……和议已裂,虏焰方张,整我戎行,机不可失”[60],不愿续任都督。孙中山裁可了临时省议会的决议,2月9日再电陈炯明:“省会阳电,挽留执事为正任都督,取消有期临时代理之约……执事苦心经营,深洽人望,当为地方勉留。即以大局计,无论和战如何,粤亦为最有力之后援,岂可无人以资镇慑。前已屡电申明,今省会来电,亦同此意。”[61]陈炯明虽依孙中山之嘱留任,但对和议深感不满。2月8日,他通电揭露袁世凯“一面言和,一面作战”,表示“行当尽遣精锐,以我岭东数万军人血肉,为真共和之代价”。[62]14日,他再次通电反对中央政府移往北京,如非移往北京不可,则“北京一带宜用有力革命军守卫”。否则,“凭此条件议和,粤省决不承认”。[63]
(四)
“陈君竞存督粤,秩序渐复,人心以安。”[64]但如何妥善处置数量庞大的民军,这时已成为决定广东革命政权能否巩固的关键问题。
武昌起义后,广东各地民军纷纷起义响应,广东独立后,开进省城的民军达十余万之众。胡汉民对那些“不受支部节制,各自为谋”[65]的民军进城并不欢迎。就任都督之始,他在调集陈炯明、朱执信、胡毅生等南方支部节制下的民军队伍进驻广州的同时,就发出文告,宣称“省局大定,民团(按:指民军)暂勿来省”[66],并“派人前往止截。”[67]他派出的代表还在各界代表大会上提出“宣布安置现成民军,截止续召民军”的议案。[68]但这一切措施都未生效。
胡汉民说:“民军分子,以赤贫农民与其失业而流为土匪者为基本队,更裹胁乡团及防营之溃散者,以成其众。”[69]民军首领李朗如、陆满也说,清末“许多农民为生活所迫,铤而走险,变为绿林豪杰”,他们“将农民暗中组织起来,一方面暗中监视土、劣的狡猾手段和侦察他们请清军到来围捕时的情报,俾可及早逃避;另一个方面则积极扩大自己的组织,壮大自己的力量,凭借这种力量来和清廷反动统治阶级作斗争”,“在这种情况下,广东各地的绿林和农民便打成一片,组成民军”。[70]“各县绿林首领率领队伍参加起义,做了民军首领”。[71]当时的人也指出:“四乡从前之著盗,改去前非,转而为国民军。”[72]可见,广东民军基本上由土匪、帮会队伍转化而来,其中包括一些一向与土匪有联系的农民。民军的首领大多数也就是原来的土匪和帮会首领。
毛泽东指出:“数量不少的游民无产者,为失了土地的农民和失了工作机会的手工业工人。他们是人类生活中最不安定者。他们在各地都有秘密组织,如闽粤的‘三合会’……都曾经是他们的政治和经济斗争的互助团体。处置这一批人,是中国的困难问题之一。这一批人很能勇敢奋斗,但有破坏性,如引导得法,可以变成一种革命力量。”[73]“中国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地位,造成了中国农村中和城市中的广大的失业人群。在这个人群中,有许多人被迫到没有任何谋生的正当途径,不得不找寻不正当的职业过活,这就是土匪、流氓、乞丐、娼妓和许多迷信职业家的来源。这个阶层是动摇的阶层;其中一部分容易被反动势力所收买,其另一部分则有参加革命的可能性。他们缺乏建设性,破坏有余而建设不足,在参加革命以后,就又成为革命队伍中流寇主义和无政府思想的来源。”[74]他虽指出游民无产者“为失了土地的农民和失了工作机会的手工业工人”,但并不把他们当作无产阶级、农民或小资产阶级的组成部分,而是视为一个独立的特殊阶层。显然,游民无产者不正当的谋生方式,已经使他们脱离了原来所属的阶级。绝大多数民军的首领和基本成员,正是这些沦为土匪的“失了土地的农民和失了工作机会的手工业工人”,参加这类民军的农民多数也处于游民无产者的影响和领导之下,这一点决定了民军的性质,与其说民军是“广大工农群众响应辛亥革命的主要斗争组织形式”,不如说它是受革命党人引导或影响的流氓无产者的武装力量更符合实际。在辛亥革命时期,它是一支革命的力量,但绝不是可靠的革命力量,依然有很大的盲目破坏性。
马克思指出:“流氓无产阶级……是与工业无产阶级迥然不同的。这个阶层是产生盗贼和各式各样的罪犯的泉源,是专靠社会餐桌上的残羹剩饭生活的分子,无一定职业的人,游民……他们的性格……是极不稳定的,能做出轰轰烈烈的英雄勋业和自我牺牲,但同时也能干出最卑贱的盗窃行为和最龌龊的卖身勾当。”[75]清末广东的土匪帮会,充分体现了马克思所指出的流氓无产者的双重性格。辛亥革命中,不少土匪武装接受了革命党人的引导,在广东光复之役中“做出轰轰烈烈的英雄勋业和自我牺牲”,功不可没。然而,革命党人对他们只着重于利用而未能进行有效的教育改造,更有为数相当多的一部分民军本来就与革命党人无甚关系,对革命无甚贡献,光复时入城不过是下山“摘桃子”,其流氓无产者的劣根性未变,就依然会“干出最卑贱的盗窃行为和最龌龊的卖身勾当”。不少当事人的记载都可以证明这一点。
民军入城之始,“颇能恪守秩序,共保治安”。[76]有一支民军表示:“我们虽系绿林出身,而迫于不得已之所为,非本心所愿也;嗣后改过自新,保卫桑梓,大家捞过一番新世界。”[77]有的民军在一个时期内也确能做到“纪律严明,秋毫无犯”[78]。小部分以革命党人和新军为领导和骨干力量,流氓无产者的影响较小的民军,如“循军”(进驻广州的部分)、“香军”、“起军”,也始终能保持良好的风纪。但相当一部分民军进城不久就故态复萌,每况愈下。
李朗如、陆满记述:民军“穿着便衣,携带武器,四处游行穿插,歹徒乘机混迹其中,因而形成兵匪难分,一般人民对之无不提心吊胆。而且遍地烟赌,民军官兵亦有因赌败而进行抢劫,甚至谋财害命者。亦有一些民军随便向天空开枪,以致流弹伤害人命,造成社会秩序混乱,人心惶惶。各营号民军官兵常时有因争夺开设烟赌的区域,或因赌博争执,追索赌债,从口角至动武开枪杀人,寻仇报复。因此各营号的民军,不惟不能团结,而且互相攻击,存在着你死我活的恶感”。“为所欲为,横行霸道”,“弄成城乡市集都成混乱状态”。[79]苏济川记述:“各属民军纷纷开入广州,但多为乌合之众,素无训练,且多出身绿林,成分复杂,良莠不齐,一言不合,即拔刀相向。故此省会秩序一时纷乱。”[80]王鸿鉴记述:“此辈多属乌合之众,品类极为复杂,未经训练,纪律毫无,领导人物又多沉迷于‘嫖赌饮吹’,对部队的约束极为松懈,以致打家劫舍,谋财害命,寻仇报复,骚扰不堪,造成社会动荡混乱……其中以石字营统领石锦泉纪律最差。”[81]省内其他地方的情况往往更为恶劣。如连州、阳山起义有功的“复汉义军”,“各武装队长如邵新贵、邵右、欧金生等,俱系绿林出身,往往假借革命名义,鱼肉乡民”,后又与“县城所释匪犯杜世福、杜九金及劣绅邓翰章、三点会黄从、黄龙等”,“联络为匪,明目张胆,焚掳劫杀。”[82]阳江起义的绿林军也是“四出抢劫,打单勒索,搞得阳江乌天黑地。”[83]今之论者,辄引《胡汉民自传》来否认这些记载的真实性。胡汉民说:“民军当时号称十万,外报造谣,遂若全省扰攘,不可向迩,然余与竞存常摒去卫士,徒步而行。执信、毅生等,则始终无卫随之人。斯时之秩序,盖以革命之空气为之护持。民军之至不谨者,亦无公然违令作恶之事(原注:石锦泉最蛮悍,尝欲毁拆城隍庙,谓以辟迷信,商民大哗,陈景华以都督令制之,即止;又屡次搜捕私藏军器及满清旗帜军服者,皆责令解送陆军军法处,分别处置),于军政府之行政用人,更不敢有所干涉请托。故当时商民凛凛于民军,而至其后滇桂军披猖于粤东时,则皆叹曰:‘民军不易及也!’”[84]然而考诸当时的文献记载,则与胡汉民所说完全不符。
《时报》报道,当时广州城内,“无论何军,皆可以逮捕国民,且借搜查军火为名,入室抢劫,无所不至。视人命如儿戏,以省城为战场。千百成群,怀挟枪弹,一言不合,轰声即起”。[85]郭孝成《中国革命记事本末》引录当时报刊所载广州情况:“所募民军,纷纷入城,竟有分向衙门局及各乡团掠取枪枝,以为博取现洋计。亦有冒称民军,恣意抢掠者。中以志成公司石锦泉一军为最骚扰,二十七(1911年11月17日)早,竟逼踞水师行台,并将大炮掠去,军政府下令勒其迁出,亦不之理。”“当时警报频闻,大贻当局之虑。”[86]文中以“石锦泉一军”作为“冒称民军,恣意抢掠”的代表,可见所谓“冒称民军”者,其实就是民军。当时全省的土匪首领,无不自封为民军统领,参加反清起义,根本无所谓正牌与冒称之分。《神州日报》记:石锦泉“自招二千余人,捏报四千”,大肆贪污军饷;入都督府向胡汉民逼饷,“辄执炸弹恐吓”;白日在多宝街亲手擅自杀人,“取出人心,沿街夸耀。”[87]
胡汉民显然把这些报道归入“外报造谣”之列。然而,军政府当时的文告,反映的却是同样的事实。胡汉民、陈炯明、黄士龙三都督致各界团体函承认“萑苻不靖,桑梓未宁”。全省水陆军务处公告称:“近日贼匪抢劫之案已层见叠出”,“贼匪恣肆”。[88]胡汉民在1911年12月间照会军团协会云:“惟当搜检之时,保无有不逞之徒,乘机抢掠,扰乱治安,破坏民军名誉……倘以后民军如有不听号令,骚扰商民,及剖尸取心残贼人道等事,即由贵协会提出公布,不认该民军为正当之军团,与众弃之。”[89]《民团总长刘永福通告军民文》也说:“民军云集省会,而外属土匪,动假民军名目四出劫掠。其稍循秩序者,亦勒缴械、勒捐款,怨咨载道,大局岌岌。永福……恐污堕粤人、军人名誉,重以大都督与统领之谆劝,不得不勉出任事,期效力于万一而维救之。”[90]广东省警察厅长陈景华的文告说:“反正之初……当时兵匪不分,广州市内,纷纷劫掠,居者逃遁,此等现象,夫谁不知。愚以为秩序之乱,无有甚于此时者。”[91]邹鲁也对报界说及反正之初,“民军拥集,劫掠频闻”。[92]
可见,当时广州乃至全省都是一片混乱,并不存在胡汉民所说的“以革命之空气为之护持”的“秩序”,部分民军“公然违令作恶之事”层出不穷。“最蛮悍”的石锦泉“恣意抢掠”,擅自杀人后还“剖尸取心”,对胡汉民的命令不仅“不之理”,还要执炸弹当面恐吓(而不是如胡汉民所说“以都督令制之,即止”。其实,胡汉民自己也承认,当“石锦泉部闯入水师公所”时,胡汉民连珍藏数年的汪精卫血书也在仓卒中失去,仓皇失措之态可知[93])。有目睹当时状况者说:“粤局初定,各路民军云集广州,秩序颇欠整肃。胡本书生,驾驭乏术,应付深感困难。”[94]另一亲历者也说:“光复时的民军大叔(原注:当时人们对民军的称呼)既如此横行无忌,‘百二友’又如此猖獗,秩序异常紊乱。大家才感觉到胡汉民没有魄力。”[95]胡汉民日后否认事实,为自己解嘲之说,实不足为据。
数量庞大的民军不仅带来了治安上的问题,还成为沉重的财政负担。“民军放纵日甚一日,几至不可收拾,其逼款手段也非常厉害,令人难堪,胡几无法应付。”如“瀛字敢死军”统领谭瀛以手枪相向,扬言领不到款就要与胡汉民同归于尽,逼胡汉民签条发饷。[96]“石锦泉恃军团协会为后盾,不服从胡汉民的命令,索械索饷。”[97]“时骄兵悍将跋扈非常。各将领中间有携手枪炸弹至财政司署迫索军饷者。”[98]当时广东财政异常困难,至1912年5月21日,“出入不敷者,已逾二千三百九十三万余元。”[99]而支付民军饷项,则是赤字巨大的首要原因。十余万民军“月支饷银三百余万,其中空额领饷无算”。[100]由1911年11月9日至1912年5月31日,广东军政府总支出为37179433.03元,其中“各军队费”17331130.5元,“水陆各营费”780894.03元,“北伐、驻宁各军费”2872601.21元。[101]以上三项军费各自独立,也就是“各军队费”内不包含另两项军费。可见单单以民军为主的各军队费已约占政府总开支的45%,为挽救广东财政,裁汰民军势在必行。
民军问题还有更具爆炸性的一面,即一部分民军首领与以黄士龙为代表的反动势力相结合,公开对抗广东军政府,企图夺权。
冯自由记:“辛亥广州光复之后,胡汉民陈炯明迭任都督,一部同盟会员及华侨之不慊于胡陈者,乃有恢复旧兴中会之议,群拥德彰(孙眉)为首领,以与军政当局相抗衡……实则辛亥以前旧兴中会之参预其事者,殆无一人。德彰特供其傀儡品而已。民元南京政府成立,陈炯明屡言辞都督职,于是粤省党人军人及社团各自选举都督,电请孙大总统委任,中以举德彰者为最多。南京总统府收受此项电文,前后凡百数十通。孙大总统乃电复粤各界,解释不能委任乃兄之理由,谓爱之适足以害之,辞极剀切,众乃无言。未几,德彰自粤赴宁,拟向孙大总统面陈粤政得失,从者有失意军人黄士龙等数十人。及抵南京,乃痛言让位袁世凯之失策,并指摘粤省胡陈二督施政之误谬,对于胡汉民尤责难有加。”[102]
胡汉民则说:“余离粤后,民军石锦泉等愈跋扈,陈竞存使魏邦平执石杀之。王和顺、关仁甫、杨万夫等益自危,其党羽四出谋去陈,先生(孙中山)之兄孙眉为所动,则偕黄士龙等至南京。余察其言,不啻为反动派游说。而先生亦前知王和顺之为人,戒兄眉勿受其欺。已而民军拥戴孙眉之电报纷至,先生则自为电报斥之,谓‘素知兄不能当此军民大任,毋误粤局。’眉怏怏而去,而王和顺、关仁甫遂反。”[103]
孙中山也说:“然军政府成立未久,一般贪禄之流,欲假第二次革命之名,谋破坏广东大局。”[104]所谓“第二次革命”,又称“革上革”,是王和顺等人提出的口号。
冯、胡所叙情节基本一致,而时间顺序则有参差。按孙眉赴南京,事在1912年1月。[105]孙中山复电反对孙眉任都督,事在1912年2月21日。[106]石锦泉被杀则在1912年2月27日。[107]可见在军政府成立未久,胡汉民尚任都督之际,王和顺、关仁甫、杨万夫等民军首领已与黄士龙勾结,拥孙眉为首领,与广东军政府对抗,企图取而代之。不管广东军政府当时可能有哪些缺点错误,王和顺等人的这种做法都是不能容许的,客观上起了分裂、瓦解革命队伍的作用,从而有利于反动势力。因此,同盟会领导人对这一派别活动都是坚决反对的。当朱执信知道这些人想举孙眉为都督时,立刻致电胡汉民转孙中山,坚决反对。[108]孙中山在致孙眉的电报中,也严词斥责了这种“用强力威迫他人以举兄”的行径。[109]
必须指出,有的著述忽视了上述事件发生的时间,把王和顺等人发动广东军政府的活动视为惠军被镇压后的反抗活动,从而对王和顺多所开脱,那是不符事实的。
面对复杂的情况,胡汉民认为“新军全协为革命之中坚”,故“定计先巩固新军,使其居中不动,作诸军之监视”,“扩充新军”,由陈炯明、邓铿负责新军的整编;“而张民军之势,以压迫降军与防营”。他认为由朱执信、胡毅生“二人平日运动之部分,如李福林、陆兰清、谭义、陆领、张炳、黎义等,皆极服从,则亟施以组织训练,并稍资以军实”。[110]还发布命令,“将李福林、陆领、陆兰清、谭义等部民团改为巡警”。[111]而对“其余如杨万夫、周康、石锦泉等,则为民团督办处,使皆受成焉,而为之编练”;并任命刘永福为民团总长,企图借刘的声望使那些素不附己的民军就范。但刘永福“治事一月,毫无成绩,因罢刘而以黄世仲代之”。[112]黄世仲是广东同盟会领导人之一,与各地堂会势力和绿林人物有结纳,社会基础甚好,“于会党运动及文字宣传,至为尽力”;广东光复前夕,复积极发动各地民军,“与各民军首领向多意气相投”,[113]“颇能操纵关仁甫、王和顺之属”。[114]军政府成立之始,他被授予枢密处处员的闲职,此时胡汉民起用他为民团总长,是安抚反对势力的一种姿态。但黄世仲“颇得民军诸首领拥戴,由是恒假各路民军以自重,屡向当局逼索饷械,当局不胜其扰”。[115]
陈炯明接任都督后,在军事上基本继承了胡汉民的既定方针。邓铿调任都督府陆军司长,协助陈炯明整编和扩充新军,编成正规陆军两师一旅,作为第二期北伐军,准备由陈炯明统率出发。南北和议告成后,改称广东陆军。但是,他“对民军亦极感困难,改编解散均不易,苦无善法”。[116]或记:“是时民军首领之最跋扈而强悍者为石锦泉,粤之人以告陈,陈乃故作难色曰:‘此辈功高势大,我亦无法制止,容设法图之。’”[117]或记陈炯明代理都督之后,首先解散军团协会。按1912年2月间,孙中山多次致电军团协会[118],至1912年3月15日,军团协会尚有电报致孙中山[119],可见此说不确。
1912年2月下旬,虎门炮台截留军械一船,内有步枪万余支和大批子弹,经查明,是由各民军统领购置的。[120]陈炯明深恐王和顺、关仁甫等得到这批枪械后,实力增强,更难控制,遂以业经发布“各军枪械,非奉命不得自行购置”[121]的命令为由,扣住不放行。2月26日,陈炯明召集各民军统领会商办法,谓都督府经出布告,禁止私购枪械,这帮枪械应由都督府派兵押运来省,暂由都督府保管,再由各统领向都督府具领,以资划一,而免一般商民疑惑。各民军统领均认为办法极好,议决通过,遵照执行。但会后石锦泉却表示不服,擅自带兵赴虎门起枪。都督府在朱执信策划下,派魏邦平部依计拘拿石锦泉及其参谋张汉卿,并处以死刑。[122]“当时报馆纷出‘枪毙石鬼仔’[原注:锦泉化(花)名]的号外,人心称快。”[123]连王和顺声讨陈炯明的文告也说:“锦泉之死,虽快人心,而未经法庭,亦非公理。”[124]石锦泉对革命虽有功劳,但光复之后横行霸道,鱼肉人民,民愤极大,被枪毙是罪有应得。有的同志认为石锦泉功大过小,没有什么罪行,陈炯明枪毙他完全是排除异己的行为。这种罔顾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观点令人难以理解。
2月12日,清帝宣告退位。同日,黄兴以陆军部名义致电各省都督,指出“各省备马前卒皆仓猝招募,编配入伍,兵格既属参差,服装饷械亦多缺乏”,要求“凡各省军队,宜就各该省情形,酌留若干外,务希设法遣散,俾免滥竽。事关大局改祈竭力施行”,并“由陆军部通行命令到粤”。[125]为此,陈炯明邀集各统领召开裁军会议。
胡汉贤说:“民军领袖王和顺、黄明堂乃以裁军不公正为理由,反对陈炯明的裁军计划……陈炯明所拟定的裁军计划,也遭到黄世仲的反对。黄世仲主张裁弱留强,合理编遣,不得裁减他人部队,扩充自己实力。”[126]冯秋雪亦谓:“南北和议将成,陈炯明即拟定裁编民军计划,召开裁军会议。在会议上,黄世仲及一部分民军领袖,均认为此项裁军计划,目的是编自己而裁别人,有欠公允,因而反对甚力。”[127]但陈炯明在文告中称,裁军计划是“言明先散零星集合,及并无枪枝各小营。其属大股兵团者,均留为防守,不愿退伍者,则编为工兵。凡遣归者,分别给予恩饷、功牌,各统领仍再支薪水。经再议定,方始施行。在各统领亦已全数赞成,毫无异议”。[128]王和顺在声讨陈炯明的文告中亦说:“各统领关心大局,一言散兵,都无异议”,惟指责“炯明不顾靡费,人散彼招。计其报告六万余人,厚拥兵权以肆淫虐”,“各营散兵未有遣令,炯明乃借解散之名,行阴袭之实,夺人利器,益彼兵威”。[129]裁军方案实际上由朱执信拟议(见下文),从陈、王所说来看,应当是公平合理,故各民军统领都无异议,王和顺也没有反对裁军计划本身,只是指责陈炯明违反协议(这种指责是否属实,具见下文)。胡汉贤和冯秋雪的回忆恐不确。
根据裁军方案,“其属大股兵团者,均留为防守”,因此,王和顺的惠军不在遣散之列。事实上,从3月5日都督府所发公告来看,除石锦泉的“石字营”外,被遣散的都是实力较弱的民军。[130]而陈炯明已宣称“遣散甫将就绪”。[131]可见,在陆军和惠军发生流血冲突之前,遣散基本上按计划进行,涉及的范围有限。后来在长洲和虎门的战事中,尚有名目繁多、数量不少的民军支持都督府,与惠军作战,足资证明。
惠军秘书李蘅皋说:“省会各民军中,以王和顺惠军势力最为雄厚,又颇有纪律,为时所称。”[132]“惠军势力最为雄厚”是事实,“颇有纪律,为时所称”则不然。在东莞石龙镇,“王和顺……在豆豉街一带,逐家搜索,见有财物,如取如携,群众敢怒而不敢言”。[133]石龙商民向孙中山控告:1912年1月26日,惠军向驻石龙的“起军”、“有意撩斗”。“翌午廿七,与起军攻战一昼夜。廿八早,在省城续拨惠军二千,携带大炮。是日午后,计枪毙起军十八人,尽夺全营参谋、书记、司事衣物一空,并将扎勇各厂焚毁,掳去起〈军〉五人,当场枪毙”;“廿九,惠军大肆焚劫,借口搜获起军,将广昌当铺焚劫一空”;“连日省城戒严,悉因惠军自持〔恃〕人多,处处星罗棋布,实则暗图都督地步”。而由老同盟会员梁起任统领的“起军”恪守纪律,拥护军政府,“商民莫不悦服,在龙时将三月,石龙从无劫案”。惠军“倘军情不利,势必由石龙退惠州,故外则发‘革上革’之威名,其实预防起军堵截”。“起军代表日求陈督作速救援,讵陈督游移无断,止以‘调和’二字塞责。在都督尚防跋扈将军,况商民敢不畏强暴加害耶?”[134]
陈炯明裁散民军的办法是,“照朱执信的拟议:其愿自动解甲归农者,即发给恩饷以示鼓励;其不愿遵守者,则以兵力临之”。[135]王和顺指责陈是“利用陆军,强迫各路民军解散”[136]。适于此时,关仁甫违反禁令,私招兵士,被陈炯明下令解散。[137]王和顺遂把驻在西村的惠军惠军调回城。惠军驻扎南关一带,与驻扎东堤的关仁甫“仁军”、驻扎在归德门的杨万夫“协字营”相联结,加强警戒。
当时广州市内秩序还相当混乱,王和顺更不顾军政府严禁烟赌的法令,“在东堤一带征收烟赌捐”。[138]南北和议告成之后,陈炯明把广东北伐军司令部改组为广东陆军司令部,同时规定每日派陆军巡查街道,以维持市面治安,这就对惠军在其驻地的非法收入构成了威胁。1912年3月8日晚,陆军巡查队经过海味街时,惠军卫队阻不许过。经过交涉,未酿成流血冲突(据王和顺说,7日晚亦曾发生同类事件)。但王和顺派出代表到都督府声言:惠军驻地,不必派陆军巡查,一切治安,惠军自当负责。陈炯明欲有所陈说,王和顺代表已不顾而去。3月9日下午,陆军巡查队又在同一地点为惠军截留,巡查队强行通过时,双方发生冲突。陈炯明派人带4名宪兵前往镇压,遭惠军射击;续派宪兵一排,被击毙官兵4人,伤1人。当晚,陆军司长邓铿往晤王和顺,“戒其勿破坏大局”。但王和顺则指责“新军欲缴伊军械”,会晤无结果。[139]
3月10日,惠军继续进攻。王和顺曾“发信李福林、陆兰清、黄明堂等民军统领”,寻求支援。[140]但“黄明堂、李福林、陆兰清等诸部,悉附省政府”[141],只有仁军和协字营协助惠军作战,而且驻省城的惠军两协中,也只有陆梅一协参加战斗,吴镜如一协则遵都督府之命不动。惠军以廖竹彬手招的增城绿林一二百人为主力,顽强作战。12日,战斗以惠军方面的失败而告终。王和顺、关仁甫、杨万夫都逃往香港。除吴镜如一协外,驻广州的惠、仁、协三军余部被缴械后领回枪价,给资遣散,或编归其他民军。13日,省城秩序恢复。
冲突爆发之初,陈炯明和王和顺都急电孙中山,指控对方挑起事端。[142]3月12日,孙中山复电王和顺指出:“陈督设法安置民军,自为今日治粤必然之策。且分别遣留,并无一律解散之说。君等宜遵守约束,共维大局。须知世界之军队,皆不能讲平等,而命令必出于一是。”13日、19日,复迭电陈炯明谓:“前以南北统一,民国大定,各省民军过多,亟宜分别遣留,由陆军部通行到粤。贵都督按切地方情形,酌量留遣,办理有方,各路民军亦遵约束。乃王和顺妄造谣言,率先狙击巡查军队,抗拒命令,并伤及派往弹压长官,开炮閧〔轰〕城,肆扰居民,自非蓄意破坏广东,何至有此暴乱行动。现闻王和顺经已在逃,除吴镜如一协遵命不动外,皆已分溃。仰贵都督迅即严行搜捕解散。其余各路民军,于起义之际,具有勋劳,北方既平,当以公安为重,慎终如始,方为善保勋名”。“王和顺在粤举动,早有所闻,蓄意破坏,当非一日。此次公然作乱,目无法纪,幸除其一二私党之外,各民军皆知大义,不受所煽惑。而贵都督坚强不挠,办理尤合机宜。民害之除,社会之幸也。我粤民军,当以遵守军纪,维持治安为第一之天职”。[143]孙中山的明确表态,是王和顺孤立无援、迅速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惠军在东堤、南关溃败之后,陆梅逃往虎门,组织驻黄埔、虎门的惠军继续与陈炯明对抗。陈炯明先后派李福林、黄明堂两部民军与陆梅交涉。陆梅表示“愿遵命令,任由安置”[144],实际上无意交还虎门、长洲各炮台。都督府遂再度用兵,从3月19日开始,陆军、海军和各部民军先后向占据黄埔和虎门各炮台的惠军发起进攻,战事以惠军的彻底失败而告终。
胡汉民说:“打王和顺和收复虎门军事,完全由先生(指朱执信)发布命令的,当时并无参谋,唯有先生一人而已,连陈炯明也不懂什么。”[145]朱执信的弟弟朱秩如也说:“执信……亲自指挥何江、张炳、黎义等民军收复了长洲、鱼珠各要塞,才使王和顺、杨万夫的变乱迅速平定。”[146]他还和朱执信妻子杨道仪在合撰文中说:“民国初元,广东政局未安,不肖军队恣行不法,执信不顾生命危险,与胡汉民先生及陈炯明等合力剿平之。”[147]可见击败惠军的战斗与擒获石锦泉一样,主要是由朱执信策划、指挥的。
陈炯明镇压惠军的行动,虽得到孙中山、胡汉民和广东军政府中朱执信、邓铿、胡毅生等实力人物,以及大多数民军的支持,却受到王和顺同党的抨击。3月15日,“竞存通电辞职,先生(孙中山)慰留之”。[148]同时,“各地商民,纷电本省挽留”,并致电孙中山,“迫乞速电慰留,以救全粤”。[149]孙中山当即复电:“连得军商各界团体挽留陈都督之电数十通,足知舆情所向……王和顺之种种不法,各界具知之。该督为地方治安计,不惮为难而行,其苦心当为各界共谅。当此大局初定,内乱初平,陈督断无轻卸其任而去之理。”[150]于是“竞存乃不固执辞意,乃使仲恺至南京,欢迎先生返粤(时南北和议已定)”。[151]
惠军被解散之后,惠军参谋陈听香在他主持的广州《公言报》和《佗城日日新闻》上发表不利于陈炯明的言论。陈炯明封禁两报,并拘捕陈听香,解交陆军司的法务局。时朱执信兼任军法处处长,执法甚严,陈听香卒以“依附叛军,鼓众惑乱”的罪名被判处死刑。[152]4月9日,陈炯明又以“串通民军统领,冒领军饷,私图分肥”,“私准(关仁甫)招兵及私代民军购械”,“强押多人,供词需索,受贿逾万”等罪名,将黄世仲拘捕下狱,[153]后来被胡汉民枪毙。
关于黄世仲致死之由,冯自由说:“先是世仲既长民团局,以生平好用机智,颇得民军诸首领拥戴,由是恒假各路民军以自重,屡向当局逼索饷械,当局不胜其扰,有识者已深为世仲危。”[154]胡汉民说:“黄颇能操纵关仁甫、王和顺之属,至民国元二年间,乃竟欲使民军拥己而作乱。”[155]冯秋雪则根据罗翼群的回忆说:“民元三月间,有人向陈炯明告密,谓黄世仲已向香港某日本洋行以低价购得‘村田式’步枪约万枝,已秘密起运来穗,将用以装备王和顺、杨万夫、石锦泉等部民军云云。”[156]黄任潮亦说:“民军首领……潜图反抗。世仲身为总团长,谅亦知情。当时民军……密谋筹集巨款,径向外洋订购大宗军火,由某国轮船运载入口……查悉此事,世仲亦曾预谋,乃拘之下狱。”[157]从这些记载看来,黄世仲参与了王和顺等人的反广东军政府活动,这是他被杀的最关键原因。
此外,“当时的报纸《时报》和《真相画报》皆指控黄世仲参与策划王和顺、关仁甫的动乱,并说陆军与王和顺的惠军剧战时,民团局忽然发炮击毙了陆军数名”。[158]这一指控就更为严重了。
至于黄世仲被杀经过,冯自由的记载是:“壬子三月,南北统一告成,胡汉民随孙总理返粤。都督陈炯明弃职他适,濒行署一军令曰:‘黄世仲侵吞军饷,应即枪决,以肃军纪。’签后置于公案上,留待新任执行。胡汉民就职好,遂如陈令行之。”[159]黄任潮则说,黄世仲被“判处枪毙,未及行刑,适陈去任,胡汉民南归,复任都督,以案经判决,只好照案执行”。[160]冯秋雪却说“解散民军与杀黄世仲均系民元春间陈炯明任代都督时期之事”,孙中山和胡汉民“于四月二十五日抵广州,胡复任都督是五月间事”,“冯自由民元尚在加拿大温哥华埠办报,文中所记当属出于传闻失实之误。岂有中山先生回粤而容许枉杀一老革命干部如黄世仲者!”[161]其实,冯自由1911年底已回国,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期间,冯一直在他身边当机要秘书。黄世仲死于1912年5月3日,而孙中山和胡汉民返广州在4月25日,陈炯明弃职赴香港在26日,胡汉民复任都督在27日,陈炯明回广州在5月5日。[162]足见黄世仲之被处决,恰在孙中山回到广州,胡汉民复任都督之时。孙中山当时还说:“当反正之初,淑慝未明,贤愚并进,如黄世颂(仲)者流,遂得恣肆于一时,迨军务渐平,是非大定,彼辈遂不得逞,乃从而多方煽惑,结党营私,冀人售其欺,而彼亦得于从中取利。”[163]钟荣光也说:“世仲亲友,以同党之义,极力运动释放。孙、胡以权由军法局,不允说情。”[164]
4月11日,临时省议会通过决议,以陈炯明枪毙陈听香为违法,对陈炯明进行弹劾。而广东七十二行总商会则通电谓陈炯明枪毙陈听香,全粤称快,指责省议会违法弹劾大背舆论。与此同时,陈炯明鉴于财政奇窘,而广东军政府各司员薪水犹远较南京临时政府为高,遂在政府机关中“汰冗减薪”。此举引发都督府下属财政、外交、民政等八司与警厅的不满,全体向陈辞职。[165]一时政潮汹涌。此前之2月22日,孙中山曾致电陈炯明谓:“胡都督不日可回原任,精卫亦能同回助理。”次日,胡汉民面陈力辞,故23日再电委任汪精卫督粤[166],但汪精卫仍不肯就职。当时,朱执信曾去信力阻胡汉民回任都督,主张仍以陈炯明续任,有“竞存从善如流,疾恶如仇;自处以至难,而予人以至易;自处以至危,而授人以至安”之语。[167]4月1日,孙中山正式解除临时大总统职务;4月27日,与胡汉民同返广州。晚间,陈炯明宴请孙中山、胡汉民等于都督府。席间,胡汉民对陈炯明说:“余欲专心从事社会教育,并为本党宣传主义。”暗示无复任都督之意。翌日晨,陈炯明避走香港,并嘱朱执信和邓铿敦促胡汉民复任。[168]4月27日,临时省议会表决,请胡汉民暂行权力广东都督。孙中山即在议会演讲,建议省议会“即日举定胡汉民为正任都督,以安大局,否则乱象立生”。同时,他赞扬陈炯明“极有本领,不避劳怨”,外间对他的攻击“多诬捏之词”,“主持广东军事者,非陈都督不可”。[169]胡汉民遂再任广东都督。同一天,孙中山还在对粤报记者演讲时指出:“今回粤省,见各报之言论,亦紊乱不按公理,攻击政府……王和顺、杨万夫、关仁甫等在外招摇,人心不一,彼即乘机而至。”[170]同时,孙中山在《告粤中父老书》中,指出广东光复之始,“民军云集,冲突频闻,复有王松〔和〕顺辈者,包藏祸心,图谋不轨,以致行者戒途,居难安枕……幸而一举扑灭,于是得所藉手,以次第遣散民军,粤局于焉敉平,商民于焉复业”。并斥责“有不逞无赖之徒,妄借扶正同盟会为名,及推举某某人为首领,散布谣言,谓将起第二次革命”。[171]这样,临时省议会和报界的广东军政府的攻击,就逐步平息下来。
胡汉民感到自己再度登台,实力不足,“乃与执信、仲元(邓铿)约,以必邀竞存返省理军事为条件”。[172]朱执信为此专程往香港,陈炯明知胡汉民已复任,遂于5月5日回到广州,复任广东陆军总司令,并接受胡汉民的新任命,为广东全省绥靖处总经略,总揽军权,兼办清乡缉捕,对赌、盗、会(帮会)、斗(械斗)四项,得以军法惩处。
陈炯明复任之后,继续整编广东军队。姚雨平率领的广东北伐军一师,约八千人,主要由新军和巡防营组成,也包括一部分民军和华侨青年。该军在固镇、宿州、徐州三次战役中大破清军,战功赫赫。南京临时政府裁撤后,广东北伐军主要因财政支绌而自请解散。解散后,原北伐军旅长张我权继黎萼任广东陆军独立旅旅长,师长林震则任陆军速成学校校长,各高级将领均获得相当位置。为平息北伐军下级官兵对被遣散的不满,陈炯明把他们陆续编补入各师旅缺额,以资补救。
广东北伐军是一支士气旺盛、武器精良的劲旅,屡建战功而遽被解散,陆军官兵多为之不平。这是“二次革命”中广东陆军军心瓦解的一个原因,陈炯明实不能辞其咎。至于北伐军解散的原因,有人认为是陈炯明排除异己。但北伐军的高级军官,除姚雨平应袁世凯之邀赴北京任事外,其他多在广东陆军中任要职,掌握军权,似非“排除异己”所能解释得通;或系出于广东陆军已整编完竣,不欲再增兵糜饷的考虑。即便如此,解散北伐军仍是一个造成严重后果的错误。
前清陆军第二十五镇统(师长)龙济光,掌握“济军”十余营,光复之际,拥兵观变,态度暧昧;后又与进城的民军发生冲突,甚至想炮轰咨议局,经胡汉民派出代表谈判,始告无事。胡汉民想解散这支不可靠的军队,但由于实力不足,不得不妥协,让龙济光率领所部“往北海剿办土匪”。[173]黄兴却在1911年12月5日致电胡汉民说:“南京光复,济兵之力最多。请再调数营前来会合北伐,必资得力。”[174]孙中山回国经过香港时,也曾致函龙济光(时尚在广州),请他在“高廉一带稍靖”后率师北伐。[175]1912年1月底,陈炯明准备率队北伐,曾“电请龙济光带所部济军返省”,并于2月1日,派“广利(按:船名)先往北海迎载”。[176]龙济光率部约在2月中旬回到广州,“正在出发”(当系参加北伐),接到黄兴“和议已成”的电报,“遵即中止”。[177]当陆军与惠军在省城交战时,“济军”保持中立,当虎门之役,龙济光则与多数民军一起,发兵助战,镇压惠军。陈炯明既任绥靖处总经略,复任命龙济光为副总经略。
钟德贻回忆说,陈炯明“将龙部滇军改编为十二营,仍由龙统率,并任龙为总绥靖处副经略。龙衷心感激可想而知,陈亦引为心腹,每对人言:‘有我陈炯明三字,龙济光就服从了’。”[178]但朱子勉则说:“陈炯明发生疑忌,用压力逼使龙济光带兵回广西去。”[179]时为龙济光幕客的刘乃勋也说:“陈……认为龙终难引为己助,王、关解散之后,借词饷绌,陆续裁去龙军十营,所余三营,远扎雷州。”[180]可见陈炯明对龙济光并不信任,“引为心腹”云云,即使确有其事,也不过是虚与委蛇的表面姿态。平楙基说:“光复后,民党惮其(龙济光)实力,暂与羁縻,后经陈炯明改编,裁去十营,只留三营”[181],确道出了陈、龙关系的实质。
另一方面,陈炯明任命朱执信为权力很大的广(州)阳(江)军务处(不久改名为广阳绥靖处)督办,统率民军,绥靖地方。是时,各部民军经过编遣,成立省警卫军约百营。朱执信调遣各军,分段驻防,恢复秩序,疏通河道,并亲自剿平香(山)顺(德)属东海十六沙极其炽烈之匪风。
广东大略平定之后,朱执信和胡汉民、陈炯明商议,要大大裁减军队。他首先把自己手下的民军裁减大半,辞去广阳绥靖处督办职任并将这个机构撤销。至1912年12月间,原有名册上的14万—15万民军裁剩39600人。[182]未裁的民军,包括李福林、谭义、张炳、黎炳球、黎志荣、何江、何梦、邓刚、王会、李就、刘世杰等各营,合编为福军,李福林为司令,[183]另有陆兰清统辖的三个营。[184]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保持下来的民军正是胡汉民在甫任都督时即宣布要编为巡警的部队(见上文)。有些记载说保留下来的仅李福林一军,这是不够确切的。实际上,胡汉民称为“极服从”的朱执信、胡毅生“二人平日运动之部分”,经过缩编,全部保留下来,不过由于合编为“福军”,才引至上述误解。可见民军编遣基本是按胡汉民的意图进行的。
自广东军政府成立以后,朱执信都一直负责编练与整顿民军的工作,因此,他也是编遣民军的具体负责人。胡汉民说:“打王和顺,十万民军的遣散,都是由先生(朱执信)主要计划的……民国元年三四月间,广东省有十多万民军,其中将近十万,是和先生接近的。他知道他如果不想法子,这些民军是无从解散的。后来应裁的果然通通裁了,表面上他并没有什么说话,但是事实上他不答应的,或是他不督促的,便无人能够裁得动。”[185]
一种很有代表性的意见认为,民军是工农群众参加辛亥革命的主要斗争组织形式,解散和镇压民军是广东革命党人的严重错误。对此似有商榷的必要。
首先,如前所述,民军实际上并非工农群众的战斗组织,而只是游民无产者的武装力量。在“越穷越革命”的观点影响下,把游民无产者等同于工农群众,把革命党人与游民无产者的关系等同于与工农群众的关系,都完全违背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我们不应抹杀民军在推翻清朝统治中所起的作用;同样也不应不顾事实,否认一部分民军在革命政权建立后所表现出来的盲目破坏性及由此对革命事业的危害。
其次,用“解散和镇压”来概括广东军政府对民军的处置,未免失于笼统。省城十余万民军中,受到武力镇压的只是其中一小部分,即公开与军政府对抗,危及新生革命政权的惠军、仁军、协字营和石字营四部。革命党人为巩固政权而对这些有不轨图谋,甚至与反动势力相勾结的民军用武力解决,不能认为是严重的错误。
大多数民军则是支持广东军政府的。军政府裁减民军,是裁冗节饷、精兵简政的措施。编遣后的民军仍近4万人,超过广东陆军两师一旅的兵额,可见军政府对民军是缩编而非一律解散。胡汉民说,朱执信“辛亥年在广州时,他所指挥的民军有十几万之多,后来都由他亲手解散了。而十几万人中,没有听说有怨恨他的”。[186]这里,除“十几万之多后来都由他亲手解散”一语不甚切当外(朱执信指挥下的民军保留下来的不少,见上文),总的说来当接近事实。朱执信负责的民军编遣基本上是成功的。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陈炯明利用裁军之机,排除异己,专裁别人部队,扩充自己实力。按陈炯明的确积极扩充新军,但这是胡汉民确定而付陈炯明、邓铿执行的方针,先后出任师、旅长的邓铿、苏慎初、黎萼、做我权都并非陈炯明的私人亲信。当时新军的思想觉悟和战斗力都确实在民军之上,而军饷有限,“熊掌与鱼,二者不可得兼”,裁民军,扩新军,是可取的做法(何况编遣后的民军人数仍多于主要由新军整编而成的陆军)。至于陈炯明原来的“循军”原有七旅,除邓铿带到广州的一旅与新军合编为陆军一师外,其余留在岭东的部队基本上都遣散了。[187]可见此说并不符合事实。
遣散民军,以及镇压王和顺等部民军(两事本属不同性质,但今之论者,往往混为一谈)是否如一些人所认为的那样,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恶果呢?这是值得研究的。
一种意见认为,陈炯明击败惠军,使广东同盟会组织因此发生分裂。这是倒果为因的说法,陆军(以及大部分民军)与惠、仁、协军发生武装冲突,是广东同盟会组织分裂的结果。组织小集团,对抗广东军政府的少数人,对此应负主要责任,而不应归咎于遣散民军。
另一种意见认为:“民军被遣散后,各携带自备武器,回到家乡,有的因地少人多,无从耕作,生活发生困难,迫得又变为为土匪的占了大多数,因而弄得遍地皆匪,各属治安都无法维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河道纷歧,易于散集藏匿,更为猖獗。这是陈炯明的排除异己,扩充个人势力遣散民军所造成的。”[188]如果照此逻辑,则不论财政如何困难,也应保留数量庞大的民军,俾不致失业重新为匪,这显然是行不通的。被遣散的民军又变为匪的根本原因,是农村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没有受到任何触动,这也是辛亥革命失败的根本原因。撇开民军复变为匪的社会经济原因不谈,而归咎于解散民军,实为舍本逐末之论。其实,广东军政府在遣散民军时,并非没有考虑到这方面。朱执信曾设想建议政府成立合作农场,以安置被解散的民军,以免为患地方,但卒未能实现。广东军政府既没有打破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勇气(客观条件也不容许),又缺乏兴办农场、实业的资金,当然无法解决民军失业重新为匪的严重问题。但如果不遣散大部分民军而又无饷可发,将产生更为严重的后果,这是不言而喻的。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陈炯明解散和镇压民军,严重地打击了人民群众在辛亥革命中涌现出来的革命积极性,是造成“二次革命”广东讨袁缺乏群众基础,因而迅速溃败的重要原因。其实,这些以土匪、会党为首领、骨干的民军,在多大程度上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是极其可疑的。而撇开社会经济方面的因素去寻找革命党人缺乏群众基础的原因,亦非探本之论。“二次革命”在广东迅速失败的根本原因,是革命党人由于自身的软弱性,在政治和经济方面不可能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如分配土地,提取关余,没收逆产,厉行征发等)。以致一方面财政困难无根本解决办法,而以滥发纸币为饮鸩止渴之计,致币值低跌,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另一方面,农村土地问题的严重性与前清并无二致,失业流为土匪者日众,生产大受破坏,民不聊生,因而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导致军心涣散,在“济军”东下时不战而溃。如果保留庞大的民军,在财政负担的重压下,人民生活更加困苦,广东革命政权只会解体得更快,恐不待龙军之来攻了。
总之,论者所指责的广东军政府所谓“解散和镇压”民军的措施,实为革命党人在“实逼处此”的情势下维护政权的不得已之举。否则,广东军政府就将因反对派的颠覆活动或沉重的财政压力而垮台。离开当时具体的环境条件加以指责,是有欠公允的。
潮汕地区民军之间的斗争比广州更为激烈,而陈炯明的“循军”在这场内争中充当了最主要的角色。
1911年11月10日,革命党人在汕头起义,成立粤东革命军第四军(事前已有与陈炯明联络,这个番号是陈炯明支配的[189]),推举张醁村、孙丹崖为正、副司令,旋即进军潮州。光复后的潮州,民军林立,各树一帜,派捐派饷,不相统属,俗称“十三司令”。其中属于同盟会的有张醁村、孙丹崖、梁金鳌(冠三)等,属于光复会的有陈芸生、许雪秋,派别斗争,愈演愈烈。
许雪秋和陈芸生在黄冈起义失败后,脱离同盟会加入光复会。因此,在一般著述中,往往倾向于把潮汕地区革命党人的内讧视为同盟、光复两会之间的斗争。这种看法未始没有根据。例如,1912年1月28日,孙中山致电陈炯明及广东同盟会组织,谓:“近闻在岭东之同盟会、光复会不能调和,日生轧轹……为此驰电传知,应随时由贵都督解释调处。”同盟会广东支部当即复电否认:“岭南同盟会并无于〔与〕光复岫〔会〕轧轹事情。”[190]
事实上,广东光复会的领导人确实与一些同盟会领导人有矛盾。黄冈起义失败后,胡汉民指责许雪秋“胆怯畏死”、“妄言无实不负责任”。[191]潮汕地区光复后,各支民军“形同割据,岌岌可危”。许雪秋因曾被孙中山任命为东军都督,故有意谒见胡汉民,以求得任命,整理民军,但未成行而胡汉民已委任张醁村、孙丹崖为统领潮属各军正副司令。“许与余既成陈涌波等佥谓胡都督不念旧谊,且并不征求众意,咸忿形于色”,“不肯就范”。[192]
但另一方面,这些光复会领导人与另一些同盟会员却关系良好。武昌起义后,“东江诸同志咸集香港图举义,适林激真自安南携巨款回港,访寻接济,由陈云〔芸〕生将各同志秘密通讯处告知,始得集合会商,九月(旧历)初旬在湾仔廿二号最后决议,举陈竞存为总司令”。[193]参加惠州起义的梁迺澄也说陈炯明正组织起义,“时有南洋华侨林激真,从南洋回抵港,携有三万元助军费,亦将返粤参加”。[194]至于冯自由说“宏生(陈芸生)于九月至香港,知陈炯明邓铿林淑〔激〕真等将起兵惠州,乃力筹义饷二万元以助之”[195],看来是对同一事件的走了样的报道,因为当时陈芸生正要回潮汕组军,急需巨款,不可能有如是之多的义饷可以助人。又林百举谓:林激真与陈芸生“在越、暹素稔”[196],则所谓陈芸生所筹之义饷,实即林激真所带回者,由陈芸生介绍林激真见陈炯明,助以军饷,可见二陈关系之融洽,亦可见岭东同盟会与光复会之间的界限并不分明。此外,后来与许雪秋、陈芸生合兵占据汕头的林激真、梁金鳌、张则通等均为同盟会员,说明用两会之间的斗争来概括岭东革命党人的内讧,是很不确切的。
张醁村虽得胡汉民委任,但对大多数潮汕民军无力约束,1911年12月下旬即离汕赴穗,任职都督府。新军军官陈宏萼被陈炯明委任为潮汕安抚使,于1912年1月10日率部抵汕,建立了安抚使署和自治会。但陈宏萼很快成为地方势力的工具,尾大不掉。据说陈炯明“由于潮州人把盐税收入扣留自用,而气得暴跳如雷”。[197]他遂派林激真率领亲军一标(团),约千余人,由惠州乘船至广州换轮船开赴汕头,夺回对该地的控制。[198]
2月15日,林激真拟在汕头登陆,但为陈宏萼和出面干涉的英国领事、英国军舰所阻,改在陆丰碣石上岸,由陆路向汕头进发。陈炯明得悉后,即电告林激真避免与当地武装发生冲突。林激真违抗命令,于3月12日进攻汕头;15日,在许雪秋、梁金鳌等部民军的策应下,击败陈宏萼及支持他的民军,攻占汕头。“林激真入汕后,竟对潮汕人民肆意欺压,引起人民反感,加以林为嘉应州(今梅州)人,潮人对之更有地方主义之见。于是潮汕各属团体及海外华侨、会馆、学校等均函电纷驰,声讨林激真盘踞潮汕,违法乱纪,种种罪恶”。[199]临时省议会3月18日裁决林激真导致潮汕的动乱。[200]“十三司令”之一的方云藻致电孙中山、胡汉民,指责“林激真违抗粤督命令,擅率兵糜烂汕头,焚毁掳掠,全埠搬徙将空,仍思以兵犯群,民心惊恐。而驻郡(潮州城)北伐第四军显为内应,密购多数煤油膏草手斧,豫为焚掠。现内应虽行解散,林兵在汕头未撤,潮境岌岌可危”。上海潮州会馆也急电孙中山、黄兴,谓“潮汕事更危急,乞速救援”。[201]许雪秋也“为汕头商会长赖礼园(文教)控省,称劫掠其家,勒索兵饷云(原注:赖与许略有亲戚关系)”。[202]
张永福等一批潮汕籍同盟会员在给孙中山的呈文中更揭露:“不肖会员(按:指同盟会员)林激真……违抗都督命令,于三月十二号再犯汕头,与梅军曾伯谔、第四军张则通及陈芸生、梁冠三、许雪秋等连合,围攻安抚使署,枪杀潮军无数。旋复击商团,抄商会;毁演说所,毁筹帐〔赈〕所;毁《汉潮报》,毁《图画报》;劫掠由暹回汕侨商,焚福合埕一带店户百余家;购拿总商会总理赖文教、自治会长吴子寿;奸淫妇女,抢劫银庄;生拿平民,剖挖心肝,悬诸竿中,游行街市。种种惨酷,罄笔难书。”[203]尽管林百举把“谓林军掳掠焚劫,有杀人以食,剖心割腹等语”斥之为“有人俦张造谣”[204],但对照上引身为林军高级指挥官的骆凤翔的证词,以及各方面潮州人士的控诉,林激真、曾伯谔、张则通、陈芸生、梁冠三、许雪秋等之违法乱纪,糜烂汕头,实无可疑。[205]
汕头战乱影响恶劣。美国海军陆战队以“护侨”为名在汕头登陆。接着,250名日军也借口保护领事和台湾银行分行进入汕头。[206]“广东大都督府收到控林函电,无日无之。林本为陈炯明副都督委派,然在此人民群起反对的形势下,陈亦无法袒护,不得已只好调林回广州加以处罚”。[207]“陈炯明都督收到来自商人、报界和省议会越来越强烈的呼吁,要求他派遣一支部队到潮汕地区来”。“美国领事认为,是因为他们(按:指外国领事)向陈都督提出了当地形势威胁着外国利权的警告,陈才答应派遣部队”。他委派已反正的前清南韶连总兵吴祥达为潮汕绥靖督办,3月30日,率2500名士兵乘特派的英国军舰驶赴汕头,并于4月2日和3日全部抵达。[208]
4月初,曼谷一个华侨团体致电孙中山称:“吴军到汕,林竹〔等〕复肆抢勒,吴不敢问,反拟筹巨款与林出境。”张永福等直孙中山的呈文也说:“乃吴督办到汕,林激真仍抢掠商店,日凡数起,督办绝不过问。今复迫令商家缴纳巨款,始允离潮。”5月1日,旅港潮商聚和堂急电已返广州再任都督的胡汉民并转孙中山称:“林激真统兵乱潮,屡经电禀在案。嗣因陈督笃念旧交,授意吴督办借款赀林出境。政府既不惟〔惜〕枉法以徇私,商民自不敢不含冤而茹痛……乃林激真、梁金鳌、陈芸生等,近闻陈督去任,连日复肆劫商号仰记等二十余家,惨急呼号,莫可控诉。伏乞俯念潮州久受涂〔荼〕毒,民不聊生,请迅饬吴军严重剿办,援民于水火。若政府仍执前策,忍弃潮州,吴军不肯实力保护,请乞明白宣示,准于潮人招兵自保。”[209]
“1912年5月6日,林部约一千二百余人登轮赴穗,同时,另有四五百日客家部队去往香港。据说当地商人不得不付给林激真八百多万银元(按:此数过巨,疑不确,或当作‘银毫’)……据说这笔钱分给梁匡山〔冠三〕部每个士兵二十元,林部每个士兵五元,大约有二万五千元分给林激真,还有适当的金额分给各方官员。”林激真随即在香港被暗杀。[210]骆凤翔则记,林激真向汕头商会勒索到开拔费五十万元,交给骆全标伙食费两星期后,潜逃海外。约一个星期后军食将尽,“忽奉到陈副都督(按:陈炯明在调回林军时已非副都督)调林军回省命令,并派来专船接运……于一九一二年三月(按:旧历),离汕赴省。”林部甫抵黄埔,即被陈炯明勒令缴械,遣散回籍。[211]
有孙中山坐镇支持的胡汉民,随即一改陈炯明在都督位时对梁金鳌、陈芸生、许雪秋等人的迁就容忍,“其孙丹崖、陈芸生、梁冠三、张玉堂、何子因、刘任臣暨各部新组民军,均以都督令结束解散,或自行消灭”。[212]5月12日,陈芸生、许雪秋被吴祥达枪杀。冯自由记:“民元三月二十日(按:旧历),祥达忽夤夜以降卒围攻汕头旧道署。宏生与许雪秋、陈涌波(按:陈涌波非死于此时,见下文)等事前毫无戒备,均遭惨杀。”[213]其被杀之由是“降将吴祥达挟汕尾旧恨忌之”,“事后吴祥达电告都督陈炯明(按:此时都督是胡汉民),诬称雪秋等纵兵殃民,故不得已而行诛等语,陈炯明入党日浅,竟直吴而曲许,不为申理,潮人莫不冤之。”[214]所谓“汕尾旧恨”,是指黄冈起义前夕许雪秋负责到汕尾接收军械,时吴祥达正任碣石镇总兵,汕尾在其防区内。然此役许、吴不仅未交锋,而且正是由于许雪秋处置失宜,[215]使吴得以轻易“立功”,说不上吴对许有什么“旧恨”。即使说吴祥达出于反革命本能,不管有无“旧恨”,都非要杀许雪秋不可,则当时正在广州的孙中山、正在都督任上的胡汉民为何都听之任之?显然许、陈之被杀不可能仅出于吴祥达的私意。“入党日浅”的陈炯明“不为申理”固然是事实,而“入党日深”的孙中山、胡汉民亦“不为申理”,同样是事实。可见同盟会领导层对此并无分歧。
冯自由所谓“潮人莫不冤之”,实从方瑞麟“识者冤之”一语扩大而成。方氏并谓:“广州光复,许雪秋因事晋省,将军队交其部属海阳人蔡某代率,纪律渐弛,不无滋扰情事,外间啧有烦言,雪秋在省固不知也。及归抵汕头,次日即为吴祥达所害……为部属所累,死于非命。”[216]实已承认(尽管是轻描淡写)许部殃民的事实,唯诿为部属所为。姑勿论方瑞麟的辩解之词是否属实,从张永福、赖礼园等人及众多潮汕人团体的控状来看,方瑞麟之言远不足以代表多数潮人意见。所谓“识者”,不过是潮汕民军混战中与陈芸生、许雪秋同一阵线者,当时亦在潮汕参与角逐的方瑞麟本人就是其中之一。总之,所谓“潮人莫不冤之”与事实大相径庭。
至于黄冈起义的另一名领导者陈涌波,在陈宏萼抵汕后即隶宏萼部下,在潮汕战乱中,属于与陈芸生、许雪秋敌对的派别,然亦为商民控告。1912年5月2日,汕头沈大犹等电呈孙中山、胡汉民称:“饶平被匪陈涌波占据,惨杀男女数十,焚祠屋百余间,禀吴督办不理。”[217]7月,陈涌波为吴祥达所杀。[218]
陈炯明派吴祥达赴汕头只是权宜之计。1912年10月11月,他又派了2000名新军到汕头,并对吴祥达的巡防营审查整饬,其中有30名军官被控有绑架勒赎之不法行为。但当他们拒不接受死刑宣判而以兵变相威胁时,又不得不妥协了事。1913年初,吴祥达的四个营都被解散。[219]
(五)
1912年11月3日,沙俄非法炮制了所谓“俄蒙协定”,实际侵占我国领土外蒙古。陈炯明迭电袁世凯,要求率师北征,或驻屯吉林,未获接纳。
袁世凯既据总统之位,即处心积虑削弱革命党人的势力。广东是革命党势力最雄厚的省份之一,且远离北洋势力范围,难以直接施加压力,遂采用怀柔手段,对广东民党拉拢收买,分化瓦解。1912年12月9日,广东总绥靖处裁撤,袁世凯即任命陈炯明为广东护军使,龙济光为副。是年底,邹鲁作为广东的三个代表之一赴京参加会议。袁世凯想抬出陈炯明来倒胡汉民,造成胡陈水火的局面。他知道邹鲁和陈炯明关系密切,因此除普通接见外,还特别约见了一次。他问邹鲁以陈代胡如何,邹鲁认为不妥。后来袁世凯的亲信梁士诒又再三提出以陈代胡的意思,终为邹鲁拒绝。邹鲁回粤后,陈炯明对他说:“你代我辞了都督和民政长,那是很对的。”但由于袁世凯和梁士诒曾特别招待邹鲁,遂引起许多怀疑和谣言。[220]
龙济光虽被任命为护军副使,但他的兵力已被裁剩三营,且远扎雷州,在此情况下,本已考虑辞职,后决定依附袁世凯。1913年初将其境况电达袁世凯,袁当即“谕发参谋部,电令龙济光招回散伍,移驻梧州,训练备调,薪饷由陆军部发给,枪械不足,先由桂省补充。十三营失而复得”。[221]“济军”再次成为广东革命政权的潜在威胁。
与此同时,袁世凯仍继续拉拢陈炯明。1913年2、3月间,他派梁士诒以省亲祝寿为名,回粤最近对陈炯明和其他军政要员进行笼络,“令梁士诒以巨金饵之(陈炯明),意欲收为己用……且寄了二百万元,专户存储于沙面汇丰银行,声明备作拨为补助粤省军政费之用,且迭函陈炯明,慰勉有加。当时不少军政要员要陈炯明表明心迹,但陈只说:‘且看将来事实证明。’后来果然袁世凯收买陈炯明之目的,终不能达”。[222]
然而,在袁世凯的重金收买下(师级每人十万,旅长级五万,团营长级三万至一万不等),广东军官秘密投靠袁世凯的大不乏人。师长钟鼎基、苏慎初,旅长张我权,虎门要塞司令饶景华,护军使署参谋覃鎏钦都被袁拉了过去。
1913年3月,国民党代理理事长宋教仁被刺杀于上海车站。稍后,袁世凯通过“善后大借款”得到列强的经济支持。孙中山从日本赶回上海,召集黄兴等国民党要人开会。会上的情况,据李书城回忆,是一致主张讨袁,“当即商定由孙先生密电湖南谭延闿作出兵的准备”。“但陈炯明、谭延闿都回电声述出兵的困难,说他们内部不一致,实力还薄弱,不能在此时出兵。”黄兴因而主张法律解决。[223]柏文蔚则谓会上孙中山主张立即兴师讨袁,而黄兴主张法律解决,“结果克强建议分电广东、湖南两省,征求谭、胡意见,再行决定。电报发出后,旋得复电,皆主张法律解决。”[224]按黄兴在“二次革命”失败后,曾致书孙中山谓:“宋案发生以来,弟即主以其人之道,还制(原文如此)其人之身。先生由日归来,极为反对。即以用兵论,忆最初弟与先生曾分电湘粤两都督,要求其同意,当即得复电,皆反复陈其不可。”[225]而当时的粤督是胡汉民。就情理而论,胡汉民既为都督,位在陈炯明之上,且一向最为孙中山信任,孙绝无撇开胡汉民单独电询陈炯明之理,故当以柏文蔚、黄兴所记为实,即孙中山致电的对象及反复力陈不可用兵的是胡汉民而非陈炯明。当然,陈炯明既执兵权,胡汉民复电时亦必征询过他的意见。
“善后大借款”签约之后,孙中山曾与五国银行团交涉,不承认借款,请银行团保留勿交,后宣称银行团同意延缓二星期交款,如有一省独立,有军事行动时,即将借款取消,否则按期支付(事实上,在签字后四日,已付二百万镑。《泰晤士报》对于孙中山反对借款通电,且加以揶揄之词)孙中山马上电令广东独立,但胡汉民“以时机未至拒之”,主张“宋案、借款两事,一以公理为规”;同时还对袁世凯“以电文自明无贰意,宋案、借款之事,谓仅一种建言作用,并不敢出法律范围”。[226]孙中山想亲赴广东主持军事,也为人所阻而未果。
在此情势下,袁世凯更加紧了对陈炯明的拉拢,“数遣江孔殷等说陈炯明拥护中央”。[227]江孔殷还对邹鲁说:“我和你都是竞存的好朋友,现在总统要使竞存代替展堂(胡汉民),很希望你能够赞同,同时请你打个电报给竞存,叫他千万不要推辞。”[228]但均未能改变陈炯明的态度。
6月间,国民党的三个都督李烈钧、胡汉民、柏文蔚先后被袁世凯免职。免胡汉民职并改任西藏宣慰使的命令在6月14日下达,同时任命陈炯明为广东都督兼署民政长。胡汉民即遵命去职,但陈炯明则一再电辞,迟迟不就任。为此,孙中山在6月中下旬亲到澳门,约陈炯明在军舰上见面,敦促陈就职并宣布独立讨袁,征得陈炯明的同意。6月底7月初,黄兴自上海一连给陈炯明三封电报,促他就职讨袁。最后一封声言:“再不接任都督,独立讨袁,党人将不能相谅。”[229]梁士诒也通过其弟梁士訏转告陈炯明,如果再不就职,中央当即任命龙济光督粤。在这两方面的压力下,陈炯明无可再拖,遂于7月8日就职。他后来曾对人说:“癸丑一役,我本不欲轻于一掷,徒以党议关系,不得不已。至今思之,犹有余痛。”[230]
陈炯明就任都督后的第二天,即密电驻防各属陆军迅速回省城集中待命,并拨款派周醒南修筑北江公路,以利行军。7月12日,李烈钧在江西湖口起兵讨袁。发难前夕,李烈钧使耿毅致电各省友人,请他们响应。陈炯明回电:“现已准备妥当,兄处发动,弟即继起。”在所有回电中态度最积极。[231]与此同时,他致电孙中山说:“广东兵力单薄,不能首先发难。”[232]7月16日,黄兴在南京举兵讨袁。同一天,陈炯明致电袁世凯,表示希望调停“北赣两军冲突”,“请大、副总统立行严谕两军,勿得轻动,听候简派双方笃信大员查办。应使赣军晓然于中央用意所在,不致挺〔铤〕而走险,贻患大局。”[233]但仅仅过了两天,即7月18日,陈炯明就到省议会发表演说,宣告独立讨袁。在演说中,他痛斥袁氏种种罪恶,并追述自己在武昌起义前后,对黄兴称许袁世凯“甚有种族之思想”的看法“甚不谓然”,对孙中山同意举袁为总统也“大不为然”,但不为孙、黄所接受。[234]对独立之举,“各议员心情惊慌,多不赞成”[235]陈炯明勃然大怒,“拔剑斫案示威”[236],“声言不肯用命,立杀无赦。议员……只好唯唯听命。”[237]此后,即以省议会名义发出“巧”电,声讨袁世凯,陈炯明自任广东讨袁军总司令。
在宣告独立之前,陈炯明曾召集陆军高级军官开秘密会议讨论讨袁事宜。在会议上,虎门要塞司令饶景华公开反对,多数人虽未表示反对,但态度消极。原来此时袁世凯已通过梁士诒、李准、黄士龙(王和顺也一度投袁)等人的活动,把广东陆军的不少中上级军官拉了过去。时邓铿出任琼崖镇守使,陈炯明手下只剩下洪兆麟团等少数可靠部队。当初,陈炯明因赣方迭电告急,尚拟抽调一部兵力组织北伐军三个支队援赣。[238]惟鉴于军心不稳,且时间上亦来不及,乃仅拨子弹若干发接济赣方之讨袁军。他又因兵饷缺乏,迫令商人助饷,更引起商人不满。各商会纷纷致电袁世凯,请迅速出兵广东。
当时龙济光驻兵梧州,已为袁世凯收买。但国民党人由于实力薄弱,却幻想“济军”能成为广东讨袁的主力。孙中山对章士钊说:“自苏慎初、张我权两师长(按:张实为旅长)被袁收买,粤如无人之境,非利用龙、陆(荣廷),不足举事,君能往说岑春煊乎?”黄兴也极力赞成。他们认为龙济光是岑春煊一手栽培起来,对岑自应言听计从。岑对此亦颇有信心,说:“吾且如汉文帝,单骑迳赴梧州龙济光营,视济光不作周亚夫,将胡为者?”[239]岑春煊“于是派员密饬陆龙反袁”。然而陆、龙却认为:“岑平空捣乱,乱命当不宜从。”以“忍待时机”为辞推却。[240]与此同时,袁世凯已命龙济光率师东下。出发之前,龙济光还从陈炯明的手中骗去了子弹饷项,并把陈派去的联络代表陈任平杀掉。对龙的异动,陈炯明已有所觉察,遂派“江大”舰扼守封川江口,并派参谋胡光国见龙,约同宣告独立,否则以四江兵舰(江大、江汉、江巩、江固)在界首炮击梧州。龙济光先发制人,与肇军统领李耀汉、德庆县长梁迈,及驻都城的肇军营长李华秋等合谋劫持了江大舰。7月30日,龙济光率“济军”驰抵肇庆,并接受袁世凯的任命,为广东都督兼民政长。
恰当肇庆陷敌之际,岑春煊以讨袁大元帅的名义,与马君武、李根源同到广州。这时南京、江西、安徽的讨袁军事均已彻底失败,岑春煊企图在广州开府挂帅,重整旗鼓,以图挽救。张继自上海来,说孙中山和黄兴将来广州。陈炯明以广东局势朝夕难保,来不可能。张继、马君武遂赴港阻孙、黄。这时广州已十分混乱,人心惶惶。
为应付“济军”东下,陈炯明急调叶举的第二师第一旅防守三水河口,并命刚从琼崖回省的邓铿到前线督战。时第一师长钟鼎基已逃往香港,陈炯明委李根源接任,但李慑于大势已去,不敢受命。是时前方军队兵无斗志,纷纷退却,无法指挥。驻观音山的第一师急电都督府,要求取消独立。陈炯明知道无法支持,即邀姚雨平接任都督,自己离任以缓和军心,为姚拒绝。8月4日,驻燕塘的陆军炮兵叛变,炮击都督府。“这部分炮兵是北伐军遣散后所余下的,人家以解散北伐军系为陈所迫来煽惑它”[241],因此首先发难。陈炯明闻变,遂逃往香港,岑春煊、李根源同时出走。8月5日,广东都督府代理参谋长萧祖康致电北京政府谓:“粤省支日(4日)由军界全体取销独立……当奉第二师师长苏慎初权摄都督事,苏师长宣告辞职……随由广东总商会……及军界全体,推举陆军中将第五旅旅长张我权为广东都督兼民政长,并经省议会一致通过。张中将……现经于本日申刻[康]权理督事。”[242]
“济军”向广州进发,一路上没有遇到有力的抵抗,8月6、7日,进入广州。张我权离粤北上,广东讨袁之役至此彻底失败。
陈炯明退至香港后,仍策划驱逐龙济光的军事行动,卒无成。留在广州的广东警察厅长陈景华、南韶连绥靖处督办陈仲宾均被杀。由于香港政府不容立足,陈炯明遂赴新加坡。
(本文为作者之硕士论文,1982年答辩后有所增补。此为修改后全文的一至五部分,即正文叙事部分。未刊稿)
【注释】
[1]《莫纪彭先生访问记录初稿》,转引自康白石(高宗鲁):《陈炯明传》,香港文艺书屋1978年版,第4页。
[2]邹鲁:《回顾录》,独立出版社1947年版,第22页。
[3]章炳麟:《定威将军陈公竞存事略》,广州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广州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中国近代史研究组编:《有关陈炯明资料》,广州1965年油印本。由于该文本页码错乱,故引用时不注页码,下同。
[4]丘逢甲(1864—1912),1995年领导台湾抗日斗争的爱国士绅,广东咨议局副议长,同情革命。
[5]篠园:《黄花岗之面面谈》,《国闻周报》第13卷第34期,第41页。
[6]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七),《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53页。
[7]广州《七十二行商报》1911年11月9日。
[8]鲁直之、谢盛之、李睡仙:《陈炯明叛国史》,福州1922年版,第2页。
[9]黄兴:《致海外同志书》,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编:《黄兴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1页。
[10]胡汉民:《朱执信别记》,《建国月刊》第1卷第5期,第12页。
[11]黄兴:《致海外同志书》,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编:《黄兴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1页。
[12]陈春生:《广州三月二十九发难决定之经过》,邱政权、杜春和选编:《辛亥革命史料选辑》(上),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43页。
[13]黄兴:《致海外同志书》,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编:《黄兴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1页。
[14]谭人凤:《石叟牌词叙录》,《近代史资料》1956年第3期,第45—46页。
[15]邹鲁:《广州三月二十九革命史》,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部印行,国民图书出版社1944年版,第46页。
[16]谭人凤:《石叟牌词叙录》,《近代史资料》1956年第3期,第45—46页。
[17]邹鲁:《广州三月二十九革命史》,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部印行,国民图书出版社1944年版,第81页,由书中所附照片知其致书对象为暹罗同志。
[18]邹鲁:《广州三月二十九革命史》,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部印行,国民图书出版社1944年版,第53页。
[19]邹鲁:《广州三月二十九革命史》,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部印行,国民图书出版社1944年版,第33、56页。
[20]朱浩怀:《姚雨平先生革命史》,广东顺德县容奇镇耀昌印务局1948年印行,第24页。
[21]国民党广州特别市党部执行委员会编:《革命先烈纪念专刊》,广州1933年版,第16—17页。
[22]熊克武:《广州起义亲历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第二集),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34页。
[23]姚雨平:《追忆庚戌新军和辛亥三月二十九日之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第二集),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92页。
[24]邹鲁:《广州三月二十九革命史》,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部印行,国民图书出版社1944年版,第123页。
[25]邱政权、杜春和选编:《辛亥革命史料选辑》(上),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99页。
[26]邱政权、杜春和选编:《辛亥革命史料选辑》(上),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13页。
[27]黄兴:《致海外同志书》,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编:《黄兴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0—41页。又赵声在起义失败后的善后会议上转述黄兴意见,亦谓此次失败的责任,首先要由胡毅生来负,其次要姚雨平负责,而未责及陈炯明。见张醁村:《辛亥革命前后同盟会领导人物的政治分歧及其分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361页。
[28]《吴玉章回忆录》,中国青年出版社1978年版,第61页。
[29]陈其尤:《黄花岗起义与炸毙凤山亲历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第二集),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18页。
[30]黄兴:《广州三月二十九革命之前因后果》,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四),《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69页。
[31]熊克武:《广州起义亲历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第一集),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34页。陈其尤:《黄花岗起义与炸毙凤山亲历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第二集),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17页。莫纪彭:《辛亥三月二十九广州血战笔记》,冯自由:《革命逸史》(初集),商务印书馆1943年版,第223—224页。
[3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8页。
[33]《吴玉章回忆录》,中国青年出版社1981年版,第61页。
[3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第二集),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95页。
[3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8页。
[36]邹鲁:《广州辛亥三月二十九革命记》,黄花岗七十二烈士墓碑文。
[37]《莫纪彭先生访问记录初稿》,转引自康白石:《陈炯明传》,(香港)文艺书屋1978年版,第6页。
[38]《胡汉民自传》,邱政权、杜春和选编:《辛亥革命史料选辑》(上),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99页。
[39]多数相关文献均如此记载,如罗香林:《革命先烈邓公仲元传》,中山大学研究院《史学专刊》第1卷第2期,第356页,1936年。另一说谓林激真任总参谋长,见陈演生编:《陈竞存先生年谱》,香港1950年版;及林希衡:《辛亥九月惠州首义事略》,《“中华民国”开国五十年文献》第二编第三册,台湾正中书局1963年版,第473页。
[40]冯自由:《南军都督王和顺》,冯自由:《革命逸史》(第二集),商务印书馆1943年版,第221页。
[41]上海《神州日报》1912年3月23日。
[42]练秉彝:《辛亥革命时期的陈炯明与王和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广州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史料专辑》(上),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03—104页。
[43]分别见于《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及《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2期。
[44]罗翼群:《追记邓仲元先生事略》,《广东文史资料》(第3辑),第50页。
[45]《胡汉民自传》,邱政权、杜春和选编:《辛亥革命史料选辑》(上),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08页。一说予军饷五万元。
[46]《胡汉民自传》,邱政权、杜春和选编:《辛亥革命史料选辑》(上),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08页。
[47]《胡汉民自传》,邱政权、杜春和选编:《辛亥革命史料选辑》(上),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08—209页。
[48]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七),《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37—238页。(www.xing528.com)
[49]《胡汉民自传》,邱政权、杜春和选编:《辛亥革命史料选辑》(上),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09—210页。
[50]《胡汉民自传》,邱政权、杜春和选编:《辛亥革命史料选辑》(上),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10页。
[51]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七),《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38页。
[52]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七),《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40页。
[53]陈炯明:《致临时省议会函(推汪精卫任都督)》,广州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广州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中国近代史研究组编:《有关陈炯明资料》,广州1965年油印本。
[54]陈炯明:《致临时省议会咨文(请定期选举都督)》,广州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广州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中国近代史研究组编:《有关陈炯明资料》,广州1965年油印本。
[55]《胡汉民自传》,邱政权、杜春和选编:《辛亥革命史料选辑》(上),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17页。
[56]黄季陆编:《总理全集》(下),“文电”,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1940年版,第22页。
[57]《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81年总第3期,第9—10页。
[58]《南京临时政府公报》,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史料编译组编:《辛亥革命资料》,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15、36、37页。
[59]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史料编译组编:《辛亥革命资料》,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110页。
[60]陈炯明:《致临时省议会咨文(请定期选举都督)》,广州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广州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中国近代史研究组编:《有关陈炯明资料》,广州1965年油印本。
[61]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史料编译组编:《辛亥革命资料》,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109页。
[62]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史料编译组编:《辛亥革命资料》,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110页。
[63]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史料编译组编:《辛亥革命资料》,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145页。
[64]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史料编译组编:《辛亥革命资料》,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109页。
[65]冯自由:《香港同盟会史要》,冯自由:《革命逸史》(第三集),商务印书馆1943年版,第255页。
[66]《广东独立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42页。
[67]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七),《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33页。
[68]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七),《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34页。
[69]《胡汉民自传》,邱政权、杜春和选编:《辛亥革命史料选辑》(上),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06页。
[70]李朗如、陆满:《辛亥革命时期的广东民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57页。
[71]李朗如、陆满:《珠江三角洲的“绿林豪杰”和“大天二”》,《广东文史资料》(第5辑),第6页。
[72]《广东独立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30页。
[73]《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1年版,第8页。
[74]《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2年版,第640—641页。
[75]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一)下,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409页。
[76]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七),《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33页。
[77]《广东独立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46页。
[78]胡汉贤:《广东“瀛字敢死军”记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54页。
[79]李朗如、陆满:《辛亥革命时期的广东民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60—162页。
[80]苏济川:《袁世凯利用黄士龙、王和顺策动广东陆军倒陈炯明的经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38页。
[81]王鸿鉴:《辛亥革命前后广东政治见闻录》,《文史资料选辑·辛亥革命七十周年纪念专辑》,广东省参事室文史资料工作组1981年油印本,第57—58页。
[82]黄鼎勋:《辛亥革命时期连县情况见闻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08—410页。
[83]张崇阶:《辛亥阳江推翻清政权记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91页。
[84]邱政权、杜春和选编:《辛亥革命史料选辑》(上),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12—213页。
[85]上海《时报》1912年1月5日。
[86]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七),《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34页。
[87]上海《神州日报》1912年3月1日。
[88]《申报》1911年12月11日
[89]《申报》1911年12月27日
[90]罗香林辑校:《刘永福历史草》,正中书局1943年版,第228页。
[91]广州《民生日报》1912年7月18日。
[92]《邹鲁谈维持纸币意见》,广州《民国日报》1912年7月18日。
[93]《胡汉民自传》,邱政权、杜春和选编:《辛亥革命史料选辑》(上),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90页。
[94]平楙基:《粤省辛亥光复后十四年政局概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文史资料·孙中山与辛亥革命史料专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41页。
[95]朱子勉等:《广州光复前后杂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广州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史料专辑》(上),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73页。
[96]钟德贻:《粤省辛亥革命史料》,《近代史资料》1957年第1期,第102页。
[97]胡汉贤:《广东“瀛字敢死军”记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54页。
[98]冯自由:《洪秀全演义作者黄世仲》,冯自由:《革命逸史》(第二集),商务印书馆1943年版,第47页。
[99]李煜堂:《广东财政司自旧历辛亥年九月十九日起至民国元年五月三十一号止收支报告总册》序,第1页。
[100]钟荣光:《广东人之广东》,1913年版,第4页。
[101]邱捷:《广东军政府初期的财政状况》,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广州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史料专辑》(上),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16—217页。
[102]冯自由:《孙眉公事略》,冯自由:《革命逸史》(第二集),商务印书馆1943年版,第8—9页。
[103]《胡汉民自传》,邱政权、杜春和选编:《辛亥革命史料选辑》(上),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28—229页。
[104]上海《民立报》1912年5月4日。
[105]上海《民立报》1912年1月17日。
[106]《南京临时政府公报》,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史料编译组编:《辛亥革命资料》,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170页。
[107]《都督府文告(枪毙石锦泉)》,广州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广州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中国近代史研究组编:《有关陈炯明资料》,广州1965年油印本。
[108]余炎光:《朱执信和辛亥革命》,广东纪念辛亥革命70周年学术讨论会论文,第22页。
[109]孙中山:《劝兄德彰勿任粤督仍办理实业电》,《国父全集》(第二册),函电(玖),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年版,第144页。
[110]《胡汉民自传》,邱政权、杜春和选编:《辛亥革命史料选辑》(上),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06—208页。
[111]《广东独立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47—148页。
[112]《胡汉民自传》,邱政权、杜春和选编:《辛亥革命史料选辑》(上),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07页。
[113]冯自由:《洪秀全演义作者黄世仲》,冯自由:《革命逸史》(第二集),商务印书馆1943年版,第47页。
[114]《胡汉民自传》,邱政权、杜春和选编:《辛亥革命史料选辑》(上),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07页。
[115]冯自由:《洪秀全演义作者黄世仲》,冯自由:《革命逸史》(第二集),商务印书馆1943年版,第48页。
[116]钟德贻:《粤省辛亥革命史料》,《近代史资料》1957年第1期,第102页。
[117]鲁直之、谢盛之、李睡仙:《陈炯明叛国史》,福州1922年版,第4页。
[118]《国父全集》(第二册),函电(玖),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年版,第127—145页所载各致广东电文。
[119]《南京临时政府公报》,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史料编译组编:《辛亥革命资料》,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350页。
[120]对于这批军械的入口是否经过批准,有两种不同的说法。陈炯明在《拿办黄世仲令》中说:“黄世仲不知是何居心,未经呈明核准,竟代石锦泉王和顺等民军代购枪械数万。”(《有关陈炯明资料》)冯秋雪《辛亥前后同盟会在港穗新闻界活动杂忆》也根据罗翼群的回忆,说这批枪械是黄世仲购得,秘密起运来穗,将用以装备王和顺、杨万夫、石锦泉等部民军(《广东文史资料·孙中山与辛亥革命史料专辑》,第106页)。黄任潮《辛亥革命时期的粤籍卓越报人》亦谓民军首领潜图反抗,密谋筹集巨款,向外洋订购大宗军火,运载入口。查悉此事,世仲亦曾预谋(《文史资料选辑·辛亥革命七十周年纪念专辑》,第128页)。但王和顺的文告则说:“各统领禀准胡督,捐款购枪,以充公用。”(上海《神州日报》1912年3月23日)钟德贻《粤省辛亥革命史料》亦同此说(《近代史资料》1957年第1期,第102页)。姑存疑。
[121]陈炯明:《拿办黄世仲令》,广州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广州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中国近代史研究组编:《有关陈炯明资料》,广州1965年油印本。
[122]《广州巨匪成擒记》,上海《民立报》1912年3月1日。
[123]王鸿鉴:《辛亥革命前后广东政治见闻录》,《文史资料选辑·辛亥革命七十周年纪念专辑》,广东省参事室文史资料工作组1981年油印本,第58页。
[124]上海《神州日报》1912年3月23日。
[125]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史料编译组编:《辛亥革命资料》,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193、291页。
[126]胡汉贤:《广东“瀛字敢死军”记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55页。
[127]冯秋雪:《辛亥前后同盟会在港穗新闻界活动杂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文史资料·孙中山与辛亥革命史料专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08页。
[128]《都督府文告(有关王和顺问题)》,广州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广州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中国近代史研究组编:《有关陈炯明资料》,广州1965年油印本。
[129]上海《神州日报》1912年3月23日。
[130]《遣散民军营队数列》,广州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广州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中国近代史研究组编:《有关陈炯明资料》,广州1965年油印本。
[131]《都督府文告(有关王和顺问题)》,广州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广州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中国近代史研究组编:《有关陈炯明资料》,广州1965年油印本。
[13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36页。
[133]黄震杜:《石龙史话》,《东莞文史》(第16期),第93页。
[134]黄彦、李伯新编:《孙中山藏档选编(辛亥革命前后)》,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03—504页。又,本自然段为1992年增补。
[135]吕芳上:《朱执信与中国革命》,台北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139页。
[136]上海《神州日报》1912年3月19日。
[137]《拿办黄世仲令》,广州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广州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中国近代史研究组编:《有关陈炯明资料》,广州1965年油印本。
[138]练秉彝:《辛亥革命时期的陈炯明与王和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广州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史料专辑》(上),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04页。
[139]《南京临时政府公报》,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史料编译组编:《辛亥革命资料》,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342页。
[140]《南京临时政府公报》,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史料编译组编:《辛亥革命资料》,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342页。
[141]《胡汉民自传》,邱政权、杜春和选编:《辛亥革命史料选辑》(上),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29页。
[142]《南京临时政府公报》,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史料编译组编:《辛亥革命资料》,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297页。
[143]《南京临时政府公报》,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史料编译组编:《辛亥革命资料》,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286、291、342页。
[144]《宣布用兵文告》,广州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广州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中国近代史研究组编:《有关陈炯明资料》,广州1965年油印本。
[145]胡汉民:《朱执信先生的人格与学问》,《朱执信先生殉国十二周年纪念专刊》,国民党广州特别市党部执行委员会1932年版,第24页。
[146]朱秩如:《朱执信革命事迹述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47页。
[147]朱秩如、朱杨道仪:《朱执信革命事迹述略》,《朱执信先生殉国十三周年纪念专刊》,国民党广州特别市党部执行委员会1933年版,第21页。
[148]《胡汉民自传》,邱政权、杜春和选编:《辛亥革命史料选辑》(上),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29页。
[149]《南京临时政府公报》,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史料编译组编:《辛亥革命资料》,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351、345页。
[150]《国父全集》(第二册),函电(玖),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年版,第143页。
[151]《胡汉民自传》,邱政权、杜春和选编:《辛亥革命史料选辑》(上),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29页。
[152]《致临时省议会咨文(陈听香问题)》,广州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广州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中国近代史研究组编:《有关陈炯明资料》,广州1965年油印本。
[153]《拿办黄世仲令》,广州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广州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中国近代史研究组编:《有关陈炯明资料》,广州1965年油印本。
[154]冯自由:《洪秀全演义作者黄世仲》,冯自由:《革命逸史》(第二集),商务印书馆1943年版,第47—48页。
[155]《胡汉民自传》,邱政权、杜春和选编:《辛亥革命史料选辑》(上),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07页。
[156]冯秋雪:《辛亥前后同盟会在港穗新闻界活动杂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文史资料·孙中山与辛亥革命史料专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06页。
[157]黄任潮:《辛亥革命时期的粤籍卓越报人》, 《文史资料选辑·辛亥革命七十周年纪念专辑》,广东省参事室文史资料工作组1981年油印本,第128页。
[158]王晓吟:《胡汉民为什么要杀黄世仲》,《羊城今古》1989年第5期,第23页。又,本自然段为1992年增补。
[159]冯秋雪:《辛亥前后同盟会在港穗新闻界活动杂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文史资料·孙中山与辛亥革命史料专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06页。
[160]黄任潮:《辛亥革命时期的粤籍卓越报人》, 《文史资料选辑·辛亥革命七十周年纪念专辑》,广东省参事室文史资料工作组1981年油印本,第128页。
[161]冯秋雪:《辛亥前后同盟会在港穗新闻界活动杂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文史资料·孙中山与辛亥革命史料专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07页。
[162]陈炯明:《致广东陆军谕(勉励恪守纪律)》,广州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广州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中国近代史研究组编:《有关陈炯明资料》,广州1965年油印本。
[163]《孙大总统辞职后回粤告粤中父老书》,“中华民国”开国五十年文献编纂委员会编纂:《各省光复》(中),《“中华民国”开国五十年文献》,台湾正中书局1963年版,第471页。
[164]钟荣光:《广东人之广东》,1913年版。
[165]上海《神州日报》1912年3月20日。上海《民立报》1912年4月19日,4月21日。
[166]《国父全集》(第二册),函电(玖),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年版,第144页。及《南京临时政府公报》,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史料编译组编: 《辛亥革命资料》,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178、206页。
[167]张友仁:《我所知道的陈炯明》,《广东文史资料》(第3辑),第36页。
[168]《胡汉民自传》,邱政权、杜春和选编:《辛亥革命史料选辑》(上),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32—233页。
[169]《治粤方针》,《国父全集》(第二册),演讲(捌),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年版,第14—15页。
[170]《对粤报记者演讲》,《国父全集》(第二册),演讲(捌),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年版,第14—15页。
[171]《孙大总统辞职后回粤告粤中父老书》,“中华民国”开国五十年文献编纂委员会编纂:《各省光复》(中),《“中华民国”开国五十年文献》,台湾正中书局1963年版,第471页。
[172]《胡汉民自传》,邱政权、杜春和选编:《辛亥革命史料选辑》(上),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33页。
[173]《历史档案》1981年第3期,第11页。
[174]《致胡汉民电》,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编:《黄兴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93页。按:“济军”黎天才部武昌起义前已北调,光复南京,战功居首。
[175]《致龙济光函》,《孙中山全集》(一),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70页。
[176]《南京临时政府公报》,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史料编译组编:《辛亥革命资料》,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54页。
[177]《南京临时政府公报》,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史料编译组编:《辛亥革命资料》,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208页。
[178]钟德贻:《粤省辛亥革命史料》,《近代史资料》1957年第1期,第108页。
[179]朱子勉:《辛亥革命后广东政局的演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19页。按:实际上是到雷州;后来调到广西是袁世凯的指令。
[180]刘乃勋:《我于辛亥革命至护国战争期间之阅历见闻》,《广东文史资料》(第5辑),第51页。
[181]平楙基:《粤省辛亥光复后十四年政局概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文史资料·孙中山与辛亥革命史料专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42页。
[182]吕芳上:《朱执信与中国革命》,第141页。
[183]李朗如、陆满:《珠江三角洲的“绿林豪杰”和“大天二”》,《广东文史资料》(第5辑),第3—5页。
[184]钟德贻:《粤省辛亥革命史料》,《近代史资料》1957年第1期,第107页。
[185]胡汉民:《朱执信先生的人格与学问》,《朱执信先生殉国十二周年纪念专刊》,第24页。
[186]胡汉民:《朱执信先生的整个人格是怎样》,《朱执信先生殉国十二周年纪念专刊》,第32页。
[187]陈景吕:《惠州光复记》,《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2期,第52页。
[188]李朗如、陆满:《辛亥革命时期的广东民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63—164页。
[189]翁辉东:《辛亥革命潮汕光复实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12页。
[190]《南京临时政府公报》,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史料编译组编:《辛亥革命资料》,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7、31页。
[191]《胡汉民自传》,邱政权、杜春和选编:《辛亥革命史料选辑》(上),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84、185页。
[192]冯自由:《南洋光华报记者方南冈》,冯自由:《革命逸史》(第三集),商务印书馆1943年版,第278页。
[193]林希衡:《辛亥九月惠州首义事略》,“中华民国”开国五十年文献编纂委员会编纂:《各省光复》(中),《“中华民国”开国五十年文献》,台湾正中书局1963年版,第473页。
[194]梁迺澄:《辛亥革命攻克博罗忆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74页。
[195]冯自由:《潮州黄冈革命军将领列传》,冯自由:《革命逸史》(第三集),商务印书馆1943年版,第271页。
[196]林一厂:《辛亥潮州革命记略订正书》,“中华民国”开国五十年文献编纂委员会编纂:《各省光复》(中),《“中华民国”开国五十年文献》,台湾正中书局1963年版,第489页。
[197]爱德华·弗里曼:《革命运动还是流血事件》,《辛亥革命史丛刊》编辑组编:《辛亥革命史丛刊》(第二辑),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86页。
[198]爱德华·弗里曼:《革命运动还是流血事件》,《辛亥革命史丛刊》编辑组编:《辛亥革命史丛刊》(第二辑),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86页。亲历此役的林军标统(团长)骆凤翔指出林激真系“由惠州乘船至广州换轮开赴汕头”(骆凤翔:《广东光复时期的岭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94页),这一经过广州的军队调动无疑必须得到陈炯明的同意。上引林一厂(同“庵”,即林百举)文同页亦谓:“炯明不得已,乃令林(激真)开拔。”张醁村谓林激真之赴潮汕为擅自行动(张醁村:《潮汕光复回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05页),当系指其抵汕后违抗陈炯明避免冲突的电令而言。
[199]骆凤翔:《广东光复时期的岭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96页。
[200]爱德华·弗里曼:《革命运动还是流血事件》,《辛亥革命史丛刊》编辑组编:《辛亥革命史丛刊》(第二辑),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89页。
[201]《南京临时政府公报》,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史料编译组编:《辛亥革命资料》,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373页。
[202]许唯心(无畏): 《革命烈士许雪秋传记》,新加坡1963年版,第25页。并见上海《神州日报》1912年4月3日。
[203]黄彦、李伯新编: 《孙中山藏档选编(辛亥革命前后)》,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15页。又,本自然段为1992年增补。
[204]林一厂:《辛亥潮州革命记略订正书》,“中华民国”开国五十年文献编纂委员会编纂:《各省光复》(中),《“中华民国”开国五十年文献》,台湾正中书局1963年版,第490页。
[205]本自然段为1992年增补。
[206]爱德华·弗里曼:《革命运动还是流血事件》,《辛亥革命史丛刊》编辑组编:《辛亥革命史丛刊》(第二辑),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88—189页。
[207]骆凤翔:《广东光复时期的岭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96页。
[208]爱德华·弗里曼:《革命运动还是流血事件》,《辛亥革命史丛刊》编辑组编:《辛亥革命史丛刊》(第二辑),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89页。
[209]黄彦、李伯新编:《孙中山藏档选编(辛亥革命前后)》,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08、515、535—536页。又,本自然段为1992年增补。
[210]爱德华·弗里曼:《革命运动还是流血事件》,《辛亥革命史丛刊》编辑组编:《辛亥革命史丛刊》(第二辑),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89页。
[211]骆凤翔:《广东光复时期的岭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96页。
[212]林一厂:《辛亥潮州革命记略订正书》,“中华民国”开国五十年文献编纂委员会编纂:《各省光复》(中),《“中华民国”开国五十年文献》,台湾正中书局1963年版,第489页。
[213]冯自由:《潮州黄冈革命军将领列传》,冯自由:《革命逸史》(第三集),商务印书馆1943年版,第273页。
[214]冯自由:《东军都督许雪秋》,冯自由:《革命逸史》(第二集),商务印书馆1943年版,第206页。
[215]《革命文献》(第67辑),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74年版,第74页。《胡汉民自传》,邱政权、杜春和选编:《辛亥革命史料选辑》(上),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84—185页。
[216]方瑞麟:《烈士许雪秋传》,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5册),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303页。
[217]黄彦、李伯新编:《孙中山藏档选编(辛亥革命前后)》,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36页。
[218]《广东近现代人物词典》,广东科技出版社1992年版,第299页。又,本自然段为1992年增补。
[219]爱德华·弗里曼:《革命运动还是流血事件》,《辛亥革命史丛刊》编辑组编:《辛亥革命史丛刊》(第二辑),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89页。
[220]邹鲁:《回顾录》,独立出版社1947年版,第49—50页。
[221]刘乃勋:《我于辛亥革命至护国战争期间之阅历见闻》,《广东文史资料》(第5辑),第52页。
[222]钟凛之:《关于陈炯明的二三事》,《广东文史资料》(第12辑),第83页。
[223]李书城:《辛亥前后黄克强先生的革命活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第一集),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206页。
[224]柏文蔚:《五十年经历》,《近代史资料》1979年第3期,第30—31页。
[225]黄兴:《复孙中山书》,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编:《黄兴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5页。
[226]李剑农:《戊戌以后三十年中国政治史》,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80、178、179页;及《民谊》第8号。
[227]鲁直之、谢盛之、李睡仙:《陈炯明叛国史》,福州1922年版,第8页。
[228]邹鲁:《回顾录》,独立出版社1947年版,第66页。
[229]钟德贻:《粤省辛亥革命史料》,《近代史资料》1957年第1期,第110页。
[230]陈炯明:《对某议员谈话》,广州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广州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中国近代史研究组编:《有关陈炯明资料》,广州1965年油印本。
[231]耿毅:《癸丑讨袁回忆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第一集),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548页。
[232]朱子勉:《辛亥革命后广东政局的演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22页。
[233]《赣案续记》,《近代史资料》1962年第1期,第50页。
[234]陈炯明:《在省议会发言(宣布广东独立)》,广州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广州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中国近代史研究组编:《有关陈炯明资料》,广州1965年油印本。
[235]王鸿鉴:《辛亥革命前后广东政治见闻录》,《文史资料选辑·辛亥革命七十周年纪念专辑》,广东省参事室文史资料工作组1981年油印本,第62页。
[236]刘乃勋:《我于辛亥革命至护国战争期间之阅历见闻》,《广东文史资料》(第5辑),第53页。
[237]蔡东藩:《民国通俗演义》,第28回。按:此虽小说家言,但与上引两条资料及同回所载袁世凯通令中“都督陈炯明在议会拔刀,威逼议员,宣告独立”等语相参证,可信其为事实。
[238]《冯国璋收电簿》,《近代史资料》1956年第1期,第83页。
[239]章士钊:《与黄克强相交始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第二集),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44—145页。
[240]刘乃勋:《我于辛亥革命至护国战争期间之阅历见闻》,《广东文史资料》(第5辑),第52页。
[241]邹鲁:《回顾录》,独立出版社1947年版,第67页。
[242]《赣宁之役资料散辑》,《近代史资料》1956年第1期,第126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