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维新运动,以往的共识是:这是由康有为、梁启超发动和领导,得到光绪帝支持的自上而下的资产阶级改良或改革运动。维新派的政治改革没有触动封建主义统治的基础,严重脱离人民群众,是“跪着的造反”。它仅仅进行了103天,就被坚决反对变法的慈禧太后和直隶总督荣禄血腥镇压下去了,所以叫做“百日维新”。
这种过去的“定论”,最早的依据是康有为的《康南海自编年谱》和梁启超的《戊戌政变记》。然而,当人们认真挖掘档案史料作深入对照研究时,就很容易发现《年谱》和《政变记》其实只能算作政治宣传品而非信史,其中夸大编造、歪曲隐瞒之处不胜枚举。连梁启超本人也不得不吞吞吐吐地承认:“吾二十年前所著《戊戌政变记》,后之作清史者记戊戌事,谁不认为可贵之史料?然谓所记悉为信史,吾已不敢自承。何则?感情作用所支配,不免将真迹放大也。”[1]近20年来,不少学者从原始资料入手,认真爬梳辨伪,对维新变法的全过程已有了远较以前透彻的了解。
首先,清廷的变法维新并非始于1898年。1894—1895年的中日甲午战争中,清政府遭到惨败,宣告了以“官办”和“官督商办”企业为其主要标志的“自强运动”的破产。国破家亡的惨祸,使得变法图存已迫在眉睫。清朝统治集团中即使最顽固不化的守旧派,也不能不为顾全自己的身家性命而考虑改变成法、救亡图存了。
1895年5月29日,康有为上《请及时变法富国养民教士治兵呈》,即《上清帝第三书》,要求在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等各个方面都采用西法。都察院经数日磋商,于6月3日将这个充满激进改革新思想的长篇条陈呈给光绪帝,这说明了都察院堂官经历了《马关条约》割地赔款的刺激后,希望更张旧法、变通成例的思想倾向。
光绪帝见到此书,十分重视,即命另行抄录。6月7日抄好,即将此书递呈慈禧太后。6月11日,慈禧太后阅毕,发下交军机处封存。[2]
稍后,顺天府尹胡燏棻上《变法自强疏》,指出:“今日即孔孟复生,舍富强外,亦无立国之道,而舍仿行西法一途,更无致富强之术。”具体方案,一是“开铁路以利转输也”,其办法“第一在劝立公司,准民间自招股本,而一切窒碍之处,如买地勘界等类,必须官为保护”。二是“筹钞币银币以裕财源也”。三是“开民厂以造机器也”,官办各厂,百弊丛生,“中国欲藉官厂制器,虽百年亦终无起色,必须准各省广开民厂,令民间自为讲求。”四是“开矿产以资利用也”。五是“折南漕以节经费也”。六是“减兵额以归实际也”。七是“创邮政以删驿递也”。八是“创练陆兵以资控驭也”。九是“重整海军以图恢复也”。十是“设立学堂以储人材也”,“泰西各邦,人材辈出,其大本大源,全在广设学堂”;“拟请特旨通饬各直省督抚,务必破除成见,设法变更,弃章句小儒之习,求经济匡世之材。应先举省会书院,归并裁改,创立各项学堂,将现在京师总署、上海制造局已译各种西学之书,分印颁发;一面仍广译格致新闻,及近年新出西史,延积学之西士,及中国久于西学有成之人,为之教习”。[3]与康有为的《第三书》比较,《变法自强疏》少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似乎不够全面,但却更具体,可操作性更强。
接着,南书房翰林张百熙上《急图自强敬陈管见折》,委散秩大臣信恪上《请开办矿务折》,翰林院侍读学士准良上《富强之策,铁路为先,请饬廷臣会议举办折》,协办大学士徐桐所递折片甚多,有《遵议兴利裁费敬陈管见折》,内容为:补抽洋货以开利源,清查海关以增公项,整顿招商局以收利权,稽核电报局以清官款,酌收纱布捐以益公帑,裁汰冗员以省浮费,钩稽军饷以归实用,停止贡献以核浮报;还有《和议虽成,武备难缓,仍应选将练兵以固根本折》及《枪炮宜制造一律片》。户部候补员外郎陈炽也上了条陈一件。
7月19日,光绪帝颁发上谕一道:“自来求治之道,必当因时制宜,况当国势艰难,尤应上下一心,图自强而弭隐患……叠据中外臣工,条陈时务,详加披览,采择施行。如修铁路、铸钞币、造机器、开矿产、折南漕、减兵额、创邮政、练陆军、整海军、立学堂,大抵以筹饷练兵为急务,以恤商惠工为本源,皆应及时举办。至整顿厘金,严核关税,稽查荒田,汰除冗员各节,但能破除情面,实力讲求,必于国计民生,两有裨益。著各直省将军督抚,将以上诸条,各就本省情形,与藩臬两司暨各地方官悉心筹画,酌度办法,限文到一月内,分析复奏……原折片均著钞给阅看。”这些折片共9件,具见上文。刘坤一《遵旨议复折》将其内容概括为:“今观徐桐、胡燏棻、张百熙、陈炽、准良、信恪、康有为等所奏,无非仿照西洋新法,整顿中国旧法。”[4]
其实,以上数人的政治取向相距甚远,最激进的康有为已在奏折中要求实现议会政治,而徐桐则被公认为极端保守派。然而,尽管程度不同,他们的救国方案都不能不是“仿照西洋新法,整顿中国旧法”。这一事实清楚地表明,在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清朝统治集团中的主要实权人物总体上是倾向变法的,顽固反对变法者只占少数,而且不居于权力中心。
光绪帝将这9个折片发下之后,从中央到各省督抚将军对康有为等人的建议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尤其是对最激进的康有为奏折,顽固派进行了指名道姓的攻击,但也有不少官员表示了一定程度的支持。由于上谕的倾向性已十分明显,支持变法的官员自然占了绝大多数。博采众议之后,光绪帝敦促各地修铁路,开矿山,创邮政,练军队,并鼓励私人办厂。在8月11日又下了一道上谕,强调:“制造船械,实为自强要图,中国原有局厂,经营累岁,所费不赀,办理并无大效;亟应从速变计,招商承办,方不致有名无实。南洋各岛及新旧金山等处,中国在彼侨寄者甚众……该商人如果情愿承办,或将旧有局厂令其纳赀认充;或于官厂之外,另集股本,择地建厂。一切仿照西例,商总其事,官为保护。若商力稍有不足,亦可借官款维持。”[5]在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上,这道上谕实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中国的统治者第一次明确表态支持、鼓励和保护私人创办企业,收购效益不佳的国有企业,以促进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并不再强调所谓“国情特殊”,而是与国际惯例接轨,“一切仿照西例”。尽管由于保守势力的阻挠,上谕的落实不免障碍重重,但它毕竟揭开了历史新的一页。其明效大验,是从1894年到1914年间,中国的产业资本平均年增长率达到15.46%。顺便指出,过去的教科书总是说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仅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外国资本主义的压迫放松才有所发展,实为以偏概全,似是而非。实际情况是,1914到1920年间中国产业资本平均年增长率仅得5.16%,1920年至1936年间才恢复至8.83%[6],恰与教科书所说的相反。
可以说,1895年7月19日的上谕是光绪帝的第一篇变法宣言,8月11日的上谕则是以法令的形式进一步落实,是它们,而不是1898年的《明定国是诏》,标志着清王朝维新变法的起点。
维新变法的具体操作是自上而下进行的,实际上是,也只可能是一种政府行为。康有为的上书无疑对清政府的这一决策有重大影响,然而他始终只是“献策者”而非“决策者”。因此,把他说成是维新变法的领导人,把他的思想主张和社会活动等同于改革本身,是不适当的。
从形式上说,当时清朝的最高统治者是光绪帝,但实际上,最高决策权属于慈禧太后,慈禧太后是在读了康有为等人的奏折后决心推行改革的。从她把康的奏折发下讨论来看,她对康有为的激进主张(包括议会民主制)即使不完全赞同,也并不反感。慈禧和光绪帝才是维新变法的真正领导者。
变法的头三年,取得了确实的成绩。1897年张之洞的奏折说:“数年以来,江浙湖北等省,陆续添设纺纱、缫丝、烘茧各厂约三十余家。此外械造之货,沪苏江宁等处,有购机器制造洋酒、洋蜡、火柴、碾米、自来火者,江西亦有用西法养蚕缫丝之请,陕西现已集股开设机器纺织局,已遣人来鄂考求工作之法,四川已购机创设煤油并议立洋蜡公司,山西亦集股兴办煤铁,开设商务公司。至于广东海邦,十年以前即有土丝、洋纸等机器制造之货,近年新增必更不少,天津烟台更可类推。湖北湖南两省已均有购机造火柴及榨棉油者,湖北现已学得机器制茶、机器造塞门德土(按:即水泥)之法,正在督饬税务司劝谕华商兴办,湖南诸绅现已设立宝善公司,筹议各种机器制造土货之法,规模颇盛。似此各省气象日新,必且愈推愈广。”[7]从上引统计数字来看,张之洞说的是实话。
但经济改革的初步成功,并未即时产生强兵之效。德国强占胶州湾,俄国强占旅顺、大连,加深了国人的危机感,加大改革力度,特别是对政治体制进行改革的呼声,遍于朝野。1898年1月29日,康有为递《上清帝第六书》,3月11日上达光绪帝。其后,康有为又陆续呈递了4件变法条陈,还有4部鼓吹变法的新书,即康有为编写的《俄彼得新政考》、《日本变政考》和李提摩太编译的《泰西新史揽要》、《列国变通兴盛记》。4月13日,光绪帝命将康有为所上新政条陈和新书全部“恭呈慈览”[8],而“太后亦为所上之书感动”,“命总署五大臣详询补救之方、变法条理,太后曾有懿旨焉”[9]。“后尝告德宗,变法乃素志,同治初即纳曾国藩议,派子弟出洋留学,造船、制械,凡以图富强也……适德人假细故攘我胶澳,举朝无一策,帝复泣告后,谓不欲为亡国之主。后曰:‘苟可致富强者,儿自为之,吾不内制也。’”[10]
6月1日,由康有为代拟的杨深秀《请定国是明赏罚以正趋向而振国祚折》递上,6月8日,由康有为代拟的徐致靖《请明定国是折》递上。两折都在当日“恭呈慈览”,引起慈禧和光绪帝的共鸣。翁同龢记:“四月二十三日(6月11日)……上奉慈谕,以前日御史杨深秀、学士徐致靖言国是未定,良是。今宜专讲西学,明白宣示,等因,并御书某官应准入学,圣(慈禧)意坚定。”[11]同一日,光绪帝发布《明定国是诏》,标志清廷决心把改革推进到政治领域,而决定这一重大国策者,显然就是慈禧。
然而,仅仅百日之后,慈禧就发动了政变,囚禁光绪帝,杀逐康有为一党,刚刚起步的政治改革戛然中止,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慈禧同意推行政治改革的目的十分明确,那就是改革已极度腐朽的国家机器,使之内能维持秩序,镇压反抗,促进经济发展,外能抵御外侮,归根结底则是巩固自己的权位。如果政治改革的结果是赶她下台,即使真能富国强兵,她也绝不会让其进行下去。
光绪帝却是另有打算。多年来,光绪帝饱受慈禧的压迫,不但不能真正行使皇帝的威权,甚至没有表达意志的自由。他企图借政治改革之机,取得应有的权力,做名副其实的天子,实在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
康有为的雄心更不宜低估。1897年4月20日,章炳麟致书其师谭献说:“康党诸大贤,以长素(康有为号长素)为教皇,又目为南海圣人,谓不及十年,当有符命。”[12]所谓有符命,也就是“真命天子”。1898年春,梁鼎芬问章炳麟是否听说康有为想当皇帝,章答以“人有帝王思想,本不足异”等语。[13]
1895年康门弟子何树龄致书康有为称:“注意于大同国,勿注意于大浊国,以大浊国为开笔讨笔可耳……大浊国必将大乱,为人所瓜分……独夫之家产何足惜……”[14]斥“大清”为“大浊”,清帝为“独夫”,以建立“大同国”取代“大浊国”为政治目标,这样“大逆不道”的话在康门师徒之间竟可放言无忌,足可说明康门师徒反清意识之浓。1897年梁启超任湖南时务学堂总教习,在学堂日记批语中说:“屠城屠邑,皆后民贼之所为,读《扬州十日记》(按:是书记清军屠城暴行),尤令人发指眦裂。”[15]还对日本人说:“中国之天下为满人所破坏,欲挽回国运,非摆脱满人之羁绊不可。”[16]当事人狄葆贤《任公先生事略》谓,梁启超、韩文举、欧榘甲1897年赴湖南主时务学堂讲席前,曾与康有为商量办学方针,一致同意“以彻底改革,洞开民智,以种族革命为本位”。[17]康门核心有推翻清室、开创新朝之意,殆无可疑。康有为在维新运动中屡有建言,却始终不获重用,这无疑会进一步刺激他的反抗情绪。
康有为还与旨在推翻清朝,并组织过反清起义的兴中会建立了直接联系,商谈合作。1896年10月4日,康有为与兴中会核心人物谢缵泰在香港会面。谢记:“我们讨论了中国的政局,我建议在伟大的维新工作中必须联合与合作。康有为拟出了维新计划大纲……经过秘密交换意见后,我们同意联合与合作。”在此前后,谢还与康有为的弟弟康广仁多次会谈。[18]1897年秋,康有为派弟子徐勤、林奎、陈汝成、汤睿、陈和泽等到日本,与孙中山、陈少白合作创办大同学校。[19]是年冬,孙中山又派陶某到北京与康有为联络。[20]这一脆弱的结盟尽管最终破裂,但亦足说明康党的政治取向。
康有为夺权的策略,则是利用光绪帝与慈禧的矛盾,以“勤王”为名起事。早在1895年6月间,他就曾声言:“然苟不能为张柬之之事(按:张柬之废武后,扶唐中宗复辟),新政必无从办矣。”[21]1898年初,他又和同党杨深秀到处游说,谓:“此时若有人带兵八千人,即可围颐和园,逼胁皇太后。”[22]光绪帝下《明定国是诏》后,康有为加快了行动的步伐。首先是制造谣言,捏称“太后欲于九月天津大阅时弑皇上”[23],要起兵救援。然后是策划派人游说聂士成、袁世凯和董福祥等将领参加,许以高官厚禄。[24]又召湖南哥老会首领毕永年到京,企图令其率会党配合行动。[25]
与此同时,康有为上书光绪帝,要求开懋勤殿,选举英才,并延东西洋专门政治家讲求治理,实际上是成立新的权力中心,向慈禧夺权。9月中旬,光绪帝就此赴颐和园禀请慈禧之命,慈禧不答,神色异常。显然,她决不允许光绪帝脱离其控制掌握实权。于是,光绪帝在9月15日给杨锐手诏,命其与“军机四卿”中的其他三人林旭、谭嗣同、刘光第等筹商一个“俾旧法可以渐变……而又不致有拂圣(慈禧)意”的良策。[26]康有为看到这一手诏后,即歪曲其意,命谭嗣同于9月18日夜访袁世凯,谓光绪帝求救,请袁发兵围颐和园捕慈禧。袁不允并告密,慈禧即发动政变,囚光绪帝,杀逐康党,政治改革就此中断。
近时屡有人提出戊戌政变与袁世凯告密无关,其主要论据都是袁世凯的《戊戌日记》。如谓袁到天津已晚,当晚向荣禄告密后,不可能在政变发生前及时报告慈禧。其实,袁世凯到达天津是在1898年9月22日下午3点钟[27],并不晚,荣禄完全可及时向慈禧报告。《戊戌日记》所谓“抵津,日已落”,完全是撒谎。论者为袁辩解,说是指从火车站下车,与迎接的官员应酬,再到荣禄处,需3个小时,故到荣禄处“日已落”。路上是否真要折腾3个小时,姑且不论。而《戊戌日记》原文明明说:“抵津,日已落,即诣院谒荣相,略述内情。”[28]可见:一、袁明明说“日已落”是“抵津”之时,不是见到荣禄之时。二、袁抵津即谒荣告密,时间紧密相接,并无3个钟头那样大的间隔。因此论者的辩解是难以成立的。
《戊戌政变实录》中,有蔡金台致李盛铎书谓:“会袁世凯来,而谭嗣同说以调兵,人见语亦云然。袁乃密白略园(荣禄),电庆邸(庆亲王奕劻)达之,而杨莘伯(崇伊)乃持训政疏叩庆邸,俱赴湖(颐和园内有昆明湖)呈递。”辑者并谓:“此所述戊戌政变,极得当时真相。时盛铎方为驻日公使。世间记戊戌事,系传闻之辞,时日先后,不免颠倒,唯此所述政变全由庆王布置,最关筋节。”[29]这封信的史料价值应予重视。
袁与康党一直有联系,政变前又受到光绪不次擢拔,政变后不仅未受惩处,反而青云直上,如果他不是及时告密,立下大功,就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因此,袁告密与政变无关之说,在情理上也难以成立。
总之,维新运动可分两个层次:一是经济改革,始于1895年,戊戌政变后仍继续进行,取得一定成效;二是政治改革,始于1898年的《明定国是诏》,由于权力斗争激化,历时103天就因爆发政变而搁浅了。
(刊于方志钦、赵立人、林有能主编:《康有为与戊戌变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学术研究杂志社1999年版)
【注释】
(www.xing528.com)
[1]《饮冰室合集》,专集之73,第91页。
[2]孔祥吉:《戊戌维新运动新探》,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2—44页。
[3]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二),《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79—289页。
[4]孔祥吉:《戊戌维新运动新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5—48页。
[5]《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第3637页。
[6]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三卷《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资本主义》,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27页。
[7]转引自范文澜:《中国近代史》(上册),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304—305页。
[8]孔祥吉:《戊戌维新运动新探》,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60页。
[9]苏继祖辑:《清廷戊戌朝变记》,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一),《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32、331页。
[10]费行简:《慈禧传信录》,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一),《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64页。
[11]翁同龢:《翁文恭公日记》,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一),《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523页。
[12]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二),《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583页。
[13]汤志钧编:《章太炎年谱长编》(上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65页。
[14]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二),《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578页。
[15]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二),《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548页。
[16]东亚同文会编:《对支回顾录》,东京原书房1968年版,第375页。
[17]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88页。
[18]谢缵泰:《中华民国革命秘史》,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文史资料·孙中山与辛亥革命史料专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96—300页。
[19]陈少白:《兴中会革命史要》,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一),《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6页。
[20]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书札》(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782页。
[21]康有为:《康南海自编年谱》,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四),《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33页。或以为此语出于翁同龢,然无论从上下文或事理分析,均应为康语。
[22]梁鼎芬:《康有为事实》,汤志钧:《乘桴新获——从戊戌到辛亥》,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63页。又见文悌:《严参康有为折》,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二),《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88页;康有为:《康南海自编年谱》,《戊戌变法》(四),第141—142页;梁启超:《戊戌政变记》,《戊戌变法》(四),第59—60页;胡思敬:《戊戌履霜录》,《戊戌变法》(四),第61页。
[23]毕永年:《诡谋直纪》,《近代史资料》总第63号,第1页。此说之荒谬,苏继祖《清廷戊戌朝变记》〔载《戊戌变法》(一)〕及胡汉民《戊戌庚子死事诸人纪念会中之演说》〔载《胡汉民先生文集》(第一册),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均作了中肯的分析。
[24]康有为:《复依田百川君书》,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二),《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528页;康有为:《康南海自编年谱》,《戊戌变法》(四),第159—160页;王照:《方家园杂咏二十首并纪事》, 《戊戌变法》(四),第359页;翁同龢:《翁文恭公日记》, 《戊戌变法》(一),第377页;梁启超: 《戊戌政变记》, 《戊戌变法》(四),第57页;陈衍:《闽侯县志》, 《戊戌变法》(四),第58页;魏元旷: 《魏氏全书》,《戊戌变法》(四),第313页。
[25]毕永年:《诡谋直纪》,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组编:《近代史资料》总63号。
[26]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二),《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92页。
[27]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三),《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41页。
[28]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一),《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553页。
[29]邓之诚:《骨董琐记全编》,北京出版社1996年版,第602、6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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