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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公车上书的真相与谣言-《粤海史事新说》

时间:2023-09-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内现行的大、中、小学历史教科书,都无一例外地对发生于光绪二十一年的“公车上书”大书特书。当时舆论称这一群众爱国运动为“公车上书”。而从“粤中云已开刻”、“粤中能刻最佳”二语,可推断《公车上书记》的其他两刻本,也是康党亲力亲为的劳动成果。

揭秘公车上书的真相与谣言-《粤海史事新说》

国内现行的大、中、小学历史教科书,都无一例外地对发生于光绪二十一年(1895)的“公车上书”大书特书。按照这些教科书的说法,所谓“公车上书”,就是康有为联合各省在北京会试的举人1300余人签名上书;所上者为康有为起草,主张维新变法的《上清帝第二书》;都察院推说《马关条约》已批准,无可挽回,拒绝接受;由于“公车上书”,遂使康有为的变法主张成为全国性的政治运动。

其实早在十多年前,严肃的历史学家汪叔子、王凡两位先生,就已发表了《康有为领导“公车上书”说辨伪》[1]和《〈公车上书记〉刊销真相》[2]两篇精彩论文,以大量确凿的史料和严密的分析,证明历史的真相,与以上所云,简直风马牛不相及。兹转录有关史料并略作补充,以飨读者。不过对某些史料的解读,则与两位先生微有差异。

1895年春夏之际,各省在北京会试的举人为反对签订《马关条约》而分别按其省籍联名上书。当时舆论称这一群众爱国运动为“公车上书”(汉以公家车马递送应举的人,后因以“公车”为举人入京应试的代称)。在北京的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有当时各省举人的上书还保存良好,可调出查阅,其中就有由广东的举人们联署的两份公呈,一份由梁启超领衔,81人署名;一份由陈景华领衔,200多人署名。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份公呈与其他省份举人们的公呈一样,大旨皆以拒和、毁约、迁都、再战为要言,而都没有变法维新的内容,也没有康有为的签名。其他省份的公呈,当然更不可能有他的宝号了。

事实非常清楚:康有为根本没有参与“公车上书”!教科书所云,其依据不过是康党在事后逐次编织起来的宣传材料。

第一份宣传品乃是“光绪乙未(1895)上海石印书局代印”、同年又由广东文缘堂和文升阁刊印的《公车上书记》。该《记》说,康有为“文既脱稿,乃在宣武城松筠庵之谏草堂传观会议”,以四月“初七、八、九三日为会议之期”,“拟于初十日在察院投递”。第一天,集有“千三百”举人,但未定议。第二天,来者只有“数十百人”,“闻局已大定”,“群议涣散”。第三天根本没人来了,“议遂中寝”。真可谓神龙见首不见尾。但有一点是很清楚的:即使果真曾集有“千三百”举人,也并无定议,更谈不上什么联合签名上书、投递都察院、被拒绝接受等等了。

从光绪二十一年(1895)闰五月十八日至六月二十二日的34天里,《申报》7次登出大版广告:“新出石印《公车上书记》……寄售上海四马路古香阁书庄……每部实洋两角。”到了七月十一日,《申报》又登出豆腐干大小的一块广告:“原本《公车上书记》大减价 本坊前售都门友人石印此书,因存数尚多,兹自七月十一日起,减价发兑:每大本洋四分,每小本洋二分。要者请即购取。此布。四马路古香阁告白。”可知古香阁书庄只是“寄售”,而非真正的出版者。真正的出版者“都门友人”是谁呢?

1896年梁启超密函康有为:“……《第四书》粤中云已开刻……[3]前交与古香阁印,云本之大小如《公车上书记》,彼恐不能获利,请改用小本,如《策府统宗》。此即万不可……商之别家,议复同彼。盖尝询之诸书贾,据云……《公车上书记》已不能销,恐此书亦不能销……而彼执迷如故也……此事或俟之他日报馆自买机器印之。粤中能刻最佳……”可见“都门友人”就是康梁一伙。真相至此大白:原来《公车上书记》是康党自己炮制出来之后,交给古香阁书庄寄售的!不幸的是,尽管不惜成本做足广告,仍然卖不出去。新鲜出炉不过50多天,就要以近乎废纸的价格,一折两折大甩卖了!一年之后,古香阁老板仍然心有余悸,拒绝承印康圣人的其他大作(《策府统宗》是专供科举考试应用的小本“口袋书”,老板明知康党不会同意以此低格印此皇皇大著,借此推宕),任凭梁启超磨破嘴皮,执迷不悟如故。实在苦煞了梁任公,只好另想办法了。而从“粤中云已开刻”、“粤中能刻最佳”二语,可推断《公车上书记》的其他两刻本,也是康党亲力亲为的劳动成果。此情此景,对照康有为在其《东事战败,联十八省举人上书,次日美使田贝索稿,为人传钞,刻遍天下,题曰公车上书记,是时主和者为军机大臣孙毓汶,众怒甚,孙畏不朝,遂辞位》诗,题中所称《公车上书记》“为人传钞,刻遍天下”的豪言壮语,实令人忍俊不禁。

《公车上书记》卖不出去,达不到宣传效果,加之《公车上书记》牛皮吹得还不够大,特别是其中虎头蛇尾,第二、三天即已作鸟兽散的描述,实有损康圣人的英明神武。到了羽翼渐丰的1896年,康党有意重新包装,这就是前面提到的《南海先生四上书记》。由于书商们不肯为康圣人的千秋大业作出牺牲,拖了一些日子,直到同年梁启超所说的“报馆自买机器”终于实现之后,此书才由《时务报》馆印出。书中的徐勤《南海先生四上书杂记》说:“先生于是集十八省公车千三百人于松筠庵,拟上一公呈……属草既定,将以初十日就都察院递之。执政主和者恐人心汹汹,将挠和局,遂阴布私人入松筠以惑众志,又遍贴匿帖阻人联衔;尚惧事达天听,于己不便,遂于初八日趣将和约盖用御宝。同人以成事不说,纷纷散去。且有数省取回知单者,议遂散。”为了破坏康圣人的壮举,“执政主和者”不惜动用大量资源,又是派遣特务,又是遍贴匿帖,又是迫使光绪皇帝提前将和约盖用御宝。整个朝廷都被弄得团团转,则康圣人之伟大为何如哉!所以虽然仍是谈不上什么联合签名上书、投递都察院、被拒绝接受等等,但已可说是虽败犹荣,而且光荣得很了。

不过,康有为仍居国内之时,其编造英雄史诗的才能终究会因有所忌惮而未能充分发挥。1898年戊戌政变后,他跑到国外,就可以畅所欲言了。梁启超在海外发表的《戊戌政变记》说:“既而合十八省之举人,聚议于北京之松筠庵,为大连署以上书,与会者凡千三百余人。时康有为尚未通籍,实领袖之。其书……宗旨则以变法为归……言甚激切……大臣恶之,不为代奏。”由此,康党的牛皮跃上新的台阶:《上清帝第二书》不仅已有1300人连署,而且已经呈送到都察院了。只是都察院收到后,大臣压置起来,不为代奏于朝廷,实在可恶得很。

徐、梁两说,尽管都无疑是出于康有为的授意,却互有抵牾,殊不利于对外宣传。于是由康有为亲自出来统一口径。光绪二十四年(1898)岁暮,推出了《康南海自编年谱》,在肯定梁说的基础上,作出权威性的修正:松筠庵会议之期改定为四月初六、七两日,“初六、七连日大集”。“时以士气可用,乃合十八省举人,于松筠庵会议,与名者千二百余人,以一昼二夜草万言书,请拒和、迁都、变法三者,卓如(梁启超)、孺博(麦孟华)书之,并日缮写……遍传都下,士气愤涌,联轨察院前里许,至四月八日投递,则察院以既已用宝,无法挽回,却不收。”

把“不为代奏”改为“却不收”,显然是康有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如果只是“不为代奏”,则公呈应犹存于都察院,若较真起来,岂不是要露出马脚?好了,现在是“却不收”,公呈仍在康有为手里,世人无从查问,一切干净熨帖,天衣无缝。现行教科书所云,根据的正是康圣人最后一锤定音的这个版本。

正所谓“医得头来脚反筋”,康有为为都察院“却不收”制造的理由是“既已用宝,无法挽回”,殊不知由此露出了更大的破绽。原来,光绪帝确是在初八日谕准和约,但正式用宝加玺,却在初九日。而且,都察院从四月初四日起分批代奏各省举人公呈,且恰恰以初八日转递上奏的各省举人条陈件数为最多,共8件。初八日之后,都察院也并未以“既已用宝,无法挽回”而拒收,而仍然不断接收并代奏,直至四月十五日,都察院还代递了江西、云南举人的条陈,故宫档案俱在,皆可稽查。所谓“察院以既已用宝,无法挽回,却不收”,无非一派胡言。(www.xing528.com)

行文至此,情况已很清楚:所谓康有为联合十八省举人签名上书、投递都察院、被拒绝接受等等,统统都是假的。现在只剩下一个疑问:康有为说曾联络到1200余人(有时又说1300人)集会,这又是真是假呢?

康有为当然有领袖群伦的伟大抱负,并为此而煞费苦心,不遗余力。问题在于心想不等于事成。如果他真有这等本事,广东举人上书时,就该由他领衔了。但冷冰冰的事实是:广东公车上书不但不是由康有为领衔,而且根本没有他的签名!这显然不是他拿架子不想参与——那时他还是吴下阿蒙,哪有什么架子可拿!而是多数与其事的举人老爷们不愿接纳他,坚决拒之门外。至于梁启超、麦孟华等一两个康党当然拥护他,但势单力薄,无法把他拉进来。说这样一个在本省举人中近乎彻底孤立的孤家寡人,竟能振臂一呼,十八省(包括广东)1300名举人就纷纷奔聚其门下,岂非痴人说梦!

康有为1891年刊印的大作《新学伪经考》,信口开河,把一大批儒家经典都说成是伪经。结果遭人严劾,旨令毁版。《康南海自编年谱》记其事云:“(光绪二十年)七月,给事中余晋珊(联沅)劾吾惑世诬民,非圣无法,同少正卯,圣世不容,请焚《新学伪经考》,而禁粤士从学……时褚(成博)方劾(两广总督)李瀚章,而予之奏实乡人陈景华贿褚为之。李畏褚,遂令自行焚毁。粤城谤不可闻。”陈景华绝非等闲之辈,后来加入了同盟会,是民国广东首任警察厅长。他是否确如康有为此处所云,已无可考。但康有为既如此说,则两人无疑是冤家对头。

康有为既然刚刚犯了“官非”,对他的“毁谤”更传遍广州城,使他成了众矢之的,广东上京会试的多数举人老爷们自然不愿与之为伍。加以领衔上书的陈景华又是康有为的死对头,康有为未能参与“公车上书”,就不难理解了。

然而我们今天的教科书仍说他是“公车上书”的领导人!

(刊于《文史纵横》2005年第2期)

【注释】

[1]《安徽史学》1987年第3期。

[2]《江西社会科学》1990年第4期。

[3]《南海先生四上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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