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天佑把他手立的族谱题为《徽婺庐源詹氏支派世系家谱》,并在族谱中收入了表明自己是“徽州府婺源县人氏”的具结,可见他认为自己是安徽婺源人,或者说,他的籍贯是安徽婺源。在确定詹天佑的籍贯时,当然应该尊重他本人在族谱中的明确表态。
那么,对他在民国初年主持汉粤川路工程时在履历中自书的“广东南海县民籍”,又应如何理解呢?这与他在族谱中的表态是否自相矛盾呢?
前面已经说过,詹天佑出生时他的家族已移居南海百年,他生长于南海;尽管他始终承认婺源是自己的籍贯,但同时也肯定南海是自己的实际家乡。清代,在立具结、参加科举考试、出任文职地方官等场合,只要未获官府批准改籍,则本人籍贯必须严格按其父亲的籍贯填写。但清末新政中废除了科举,到民国成立后,“避籍”制度也不复存在了。清代人在填报籍贯时所连带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民国初年已基本上消失,民初人士如果在自书履历中只写上自己的实际故乡,而不写原籍,已再不会因有“影射”、“冒籍”之嫌而受追究或非难了。反之,由于民初“地方自治”的呼声遍及全国,对詹天佑这一类的社会名流而言,社会上更关注的已是他们的家族实际居于何所,而不是他们的原籍在何处了。詹天佑自书“广东南海县民籍”,正是反映了这一社会观念的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詹天佑在履历中原来写的是“广东南海县人”,随后又自己圈去“人”,另写“民籍”二字。“南海县人”与“籍贯南海”的含义是完全相同的,如果保留“广东南海县人”的字样,那就确实会与他手立的族谱自相矛盾。看来,正是考虑到这一点,为避免“撞车”,詹天佑才作了上述改动。
在当时,如果要表示籍贯是某县,可以说“原籍某县”或“籍贯某县”,也可以说“某县人氏”或“某县人”,却似乎未见有用“某县民籍”来表达上述含义的例子。如果“某县民籍”与“某县人”同义,詹天佑又何必多此一举,圈去“人”字呢?
由此看来,詹天佑所说的“民籍”,并不等同于“籍贯”,而应按照通行的解释,理解为“居民的户籍”,或“有户籍的居民”。[2]
当时的户籍制度与家族观念密切相关。一个人离开家庭所在的某县出外谋生,即使已娶妻生子,只要未在家乡申报析产分家,其姓名仍会作为原来家庭的成员,列于某县的户籍登记册上,不过注明外出而已。明确这种情况,对詹天佑自书“南海县民籍”就不难理解了。詹天佑其实是在表明,虽然格于成例,不能说自己是南海县人,但南海县仍是他实际的家乡。(www.xing528.com)
詹天佑手书履历之时,正主持汉粤川路工程。当时的人地域观念极重,詹天佑视铁路事业为自己的生命,他在履历中申明自己是“广东南海县民籍”,是否有这方面的考虑呢?对此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这对詹天佑消除广东某些地方势力对工程的阻力,是会有帮助的。
总之,说詹天佑是广东南海人或广州人,从今人的眼光来看,是可以理解和可以承认的;与此同时,考虑到历史的因素,说詹天佑是“安徽婺源人,生于广东南海”,则是一种有充分史料依据,也更为全面的表述。这两说完全可以并行不悖,没有谁是谁非的问题。无论是广东南海或广州,还是今已划归江西的婺源,都有充分的理由把詹天佑作为乡贤来研究与纪念。
(刊于《羊城今古》1996年第4期)
【注释】
[1]胡文中:《詹天佑及其先祖的部分史料》,《羊城今古》1996年第2期。
[2]《汉语大词典》(第六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0年版,第14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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