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熹宗实录》卷六,天启元年(1621)六月丙子记:“先是,暹罗、东西洋、佛郎机诸国入贡者,附省会而进,与土著贸迁,设市舶提举司税其货。正德(1506—1521)间,移泊高州电白县。”《明史·佛郎机传》亦记:“先是暹罗、占城、爪哇、琉球、浡泥诸国互市,俱在广州设市舶司领之。正德时移于高州之电白县。”曾有学者怀疑这两条史料的可靠性,认为:“中国与东南亚南海诸国贸易,船舶到来,湾泊有定所。新宁广海、望峒,新会奇潭,香山浪白、蚝镜、十字门,东莞鸡栖、屯门、虎头门等处海澳,都是指定湾泊的地点。从未见过有任何记载提到电白。电白偏远,交通不便,不是互市之地。”这是值得商榷的。成书于万历(1573—1619)间的郭棐《粤大记》海图中,电白县境内标注“神电卫电白县”处,其东南面的港湾标注“泊北风船三十余只”;以东海域有注明“可泊南风船三十只”的“番船澳”;“番船澳”之南有注明“可泊南风船七十余只”的“丫婆尾”;“神电卫电白县”西南有注明“可寄泊”的“番货澳”。“番船澳”和“番船澳”这两个地名就足以证实明代外国船舶曾以电白为贸易港。张甄陶《澳门图说》亦记:“先是海舶皆直泊广州城下,至前明备倭,迁于高州府电白县。”而道光《电白县志》卷七也记载:“自蕉南三里为鸡笼山,滨临大海,遥对大小放鸡山,南门、博贺两港中分,为海舶必经水道。”说明海舶是经过鸡笼山,进入电白的南门、博贺两个海港的。
还有人认为,广东市舶提举司隶属于广东布政司,广东布政司设于广州城内,从未迁移,因而市舶提举司不可能迁离广州,以此否定《明熹宗实录》和《明史·佛郎机传》的相关记载。其实,《明熹宗实录》和《明史·佛郎机传》都只是说“诸国互市”者,在正德年间“移泊高州电白县”,“移于高州之电白县”,并未说市舶提举司也迁到那里。这一质疑近于无的放矢。
论者又以“外国贡品从广州由水陆路溯北江而上至南雄,越大庾岭后入赣江、长江,经大运河直到北京,而电白在运送贡品和对外贸易上均不方便”作为否定“移泊高州电白县”的理由。这个“不方便”当然是事实,从事理分析,“移泊高州电白县”后,由电白上岸的“外国贡品”北运仍须先取道广州。因此“移泊”其实只是不得已的权宜措施,具体原因下文再作分析,但以“不方便”否定确凿的文献记载,则不免失于武断。
明代正德以前,来广东贸易的外国商船多停泊珠江口一带的港口,正德年间一度集中移泊电白,实为葡萄牙海盗商人侵扰广东之后明朝政府采取的防范措施。(www.xing528.com)
陈文辅《都宪汪公遗爱祠记》说:“近于正德改元,忽有不隶贡数恶夷,号为佛郎机(明代对葡萄牙的称谓)者,与诸狡猾凑杂屯门、葵涌等处海澳,设立营寨,大造火铳,为攻战具。占据海岛,杀人抢船,势甚猖獗。虎视海隅,志在吞并,图形立石,管辖诸番。脍炙生人,以充常食。”可谓罪恶累累。明军在正德十六年(1521)的“屯门之役”和嘉靖元年(1522)的“西草湾之役”(两役均爆发于珠江口一带)中先后歼灭了一批葡萄牙海盗商人。但葡萄牙海盗商人对珠江口的威胁并未彻底解除,他们往往与倭寇(日本海盗商人)在中国沿海合伙行动。《南澳赋》记:“日本倭奴,西番丑虏,猖獗凭陵,跳梁跋扈,据为巢穴。”“广东番贼纠倭寇千余,剽略海上。”“近又访得日本之夷……多从佛郎机夷之船来广东海上。”正是由于葡萄牙人(经常还勾结倭寇)在珠江口多次骚扰,战事迭起,而浙、闽、粤东海岸,葡、倭合流的“倭患”也相当严重。为加强广东沿海防卫,并保护暹罗、占城、爪哇、琉球、浡泥诸国的正常贸易,明朝政府才在正德年间命这些国家的海舶移泊于相对安全的粤西高州之电白县。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葡萄牙海盗商人的威胁基本解除为止。万历四十二年(1614)明朝政府在澳门议事亭所立《禁约》石碑第一条就是:“禁蓄养倭奴。敢有仍前蓄养倭奴,顺搭洋船贸易者,许当年历事之人前报严拿,处以军法。若不举,一并治罪。”可见即使在后来葡萄牙人已“顺服”之时,明朝政府仍对葡倭勾结高度警惕,严加防范。《澳门图说》之所谓“备倭”,同时亦为防备葡萄牙人。
此外,有人根据葡萄牙人曾在香山浪白澳居留的记载,判断《明熹宗实录》和《明史·佛郎机传》中之“移泊高州电白县”,“电白”为“浪白”之误。然而,记载既已指明此“电白”是辖于高州府的“县”,不是辖于香山县的“澳”,而非仅一字之差,则其为笔误的可能性,已属微乎其微。其所以“移泊”之由,亦可从当时的局势得到合理解释。可见纯为主观臆断的“误”说,就始终不过是既牵强而又无必要,更无法证实的不合理“假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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