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史实本足以说明,直到19世纪50年代,广州一直是中国海外贸易的中心。但在20世纪30年代日本加紧侵华之际,日本人成田节男在其《宋元时代泉州的发达与广州的衰微》一文中毫无根据地断言“在北宋末徽宗宣和(1119—1125)年间,两者(广州和泉州)的贸易额已成相等”;“南宋以来,随着经济的繁荣,福建沿海的泉州迅速地发展起来,广州便从此衰微了”;元代广州“成为盗贼的根据地,受到了彻底的打击”云云,在史学界产生了恶劣的影响。遗憾的是至今还有一些人误信谎言,以为广州果真在宋元时代“衰微”,一度失去外贸中心的地位。其实征诸文献,即可知成田节男是一派胡言。梁廷枏《粤海关志》卷3《前代事实》引北宋毕仲衍《中书备对》记北宋熙宁十年(1077)事,谓“《备对》所言三州市舶司乳香三十五万四千四百四十九斤,其内明州所收惟四千七百三十九斤,杭州所收惟六百三十七斤,而广州所收者则有三十四万八千六百七十三斤,是虽三处设司,实只广州最盛也”。北宋末朱彧《萍洲可谈》卷2也说:“崇宁(1102—1106)初,三路(广东、福建、两浙)各置提举市舶司,三方惟广最盛。”《宋会要·职官》44之14记,南宋绍兴二年(1132)广东市舶司奏称:“广州自祖宗以来,兴置市舶,收课入倍于他路。”《宋史》卷186《食货志·香》记,南宋建炎四年(1130),泉州市舶司共“抽买乳香一十三等八万六千七百八十斤有奇”,此数相当于前述熙宁十年广州市舶司所收乳香三十四万八千六百七十三斤的四分之一。乳香是最大宗的舶货,其消长与贸易额大致成正比。王应麟《玉海》卷186记:“海舶收入,皇祐中(1049—1053)五十三万有余,治平中(1064—1067)又增十万,中兴(南宋初年)岁入二百万缗。”可见南宋初年海外贸易增长迅速,而广州则尤为突出。乾道三年(1167)廖颙《重修南海庙记》说:“西南诸蕃三十余国,各输珍赆,辐奏五羊。珍异之货,不可缕数。闽浙舟同舶,亦皆载重而至。岁补大农何香啻千万缗……廛市贸易,繁夥富盛,公私充裕。”其他相类记载尚多,不一一尽录。由此可推知,建炎四年广州所收乳香必远不止三十四万八千六百七十三斤之数,则当时广州之对外贸易额必远不止泉州的四倍。绍兴二十三(1153)至二十四年(1154)间,阿拉伯人爱德里奚著《地理书》,就明确指出,中国“最大之港曰康府(广州)”,可为佐证。南宋后期广州以海外贸易为主要经济活动,仍十分繁荣。嘉熙四年(1240)福建莆田诗人刘克庄到广州上任,作《广州即事》四首,极力渲染广州的繁华。其中第二首“东庙小儿队”已见上文,第四首“吾生分裂后,不到旧京游。空作樊楼梦,安知有越楼?”,更将广州与北宋盛世时的汴京相提并论。淳祐六年(1246),李昴英作《广州新创备安库记》说:“比及四年(1244),得钱有缗计者三十万,别藏之,为甲、乙、丙库。”可见广州仓储之丰厚。同在淳祐(1241—1252)年间,刘克庄却又在《吴洁知泉州制》中说:“温陵(泉州)为闽巨屏,旧称富州,近岁稍趋凋敝,或谓非兼舶不为可。”两相对照,可见到了南宋后期,广州作为中国外贸中心的地位愈益巩固。元代广州的外贸更有长足的发展。成书于大德八年(1304)的陈大震《南海志》记:“广为蕃舶凑集之所,宝货丛聚,实为外府。岛夷诸国,名不可殚,前志所载者四十余。圣朝奄有四海,尽日月出入之地,无不奉珍效贡,稽颡称臣。故海人山兽之奇,龙珠犀贝之异,莫不充储于内府,畜玩于上林,其来者视昔有加焉,而珍货之盛亦倍于前书之所书者。”并记当时海外与广州有直接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有140多个,无论与广州本身或国内其他城市比较,这个纪录都是空前的。杨翮《送王庭训赴惠州照磨序》说,广东“海外真腊、占城、流求诸国蕃舶岁至,象、犀、珠玑、金、贝、名香、宝布,诸凡瑰奇珍异之物宝于中州者,咸萃于是”。吴莱《南海山水人物古迹记》也说,广州“岁时蕃舶金、珠、犀、象、香药、杂产之富,充溢耳目。抽赋帑藏,盖不下巨万计”。孙蕡《广州歌》记元代广州云:“广南富庶天下闻……城南南畔更繁荣……阿峨大舶映云日,贾客千家万家室。”又加注云:“曰此濠畔,当承平时,香、珠、犀、象如山。”而元代来华外国人亦有同感。如意大利旅行家鄂多立克在其《东游录》中说:“我到此邦的第一个城市叫辛迦兰(广州),它是一个比威尼斯大三倍的城市……该城有数量极其庞大的船舶,以致有人视为不足信。确实,整个意大利都没有这一个城的船只多。”阿拉伯旅行家伊奔拔都他也在其《游记》中说:“秦克兰城(广州)者,世界大城之一也。市场优美,为世界各城所不能及。其间最大者,莫过于陶器场。由此,商人转运瓷器至中国各省,及印度、夜门。”当时的阿拉伯地理学家阿尔伯肥达的《地理书》更明确指出:“有游历家数人云,当今之世,康府(广州)为中国最大港口。吾国游历家至其地者甚多。”这些记述足以说明,尽管元代其他港口城市也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广州作为中国外贸中心城市的地位毫未动摇。对以上问题,笔者在《“宋元广州衰微说”驳议》中有更详尽的探讨。史料俱在,可以复按,大可不必仍从违背史实的谬说。(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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