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大均有两首相当著名的《广州竹枝词》。其一是:“洋船争出是官商,十字门开向二洋。五丝八丝广缎好,银钱堆满十三行。”其二是:“十字钱多是大官,官兵枉向澳门盘。东西洋货先呈样,白黑番奴捧白丹。”屈大均自注云:“白丹,番酋也。”[1]盖葡语capitao之对音,意为船长、首领。
由于诗的标题是《广州竹枝词》,广州又是历代对外贸易大港,故不少研究者往往望题生义,认为诗中所描绘的,为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政府设立海关,开海贸易之后广州口岸外贸的盛况。其实,诗中的内容已经明确显示,所述的对外贸易虽以广州为基地,其出海口岸却不在广州府城,而在广州府属下的香山县十字门和澳门。《广东新语·地语》记,“南海之门最多。从广州而出者曰虎头门(按:即虎门),最大……此中路之海门也……从香山而出者曰金星,曰上十字,曰下十字……此西路之海门也”。[2]“十字门开向二洋”是说商船由香山出海;如由广州出海,就该说“虎头门开向二洋”了。1684年后,来粤外国商船已改泊广州黄埔,澳门商业地位一落千丈。可见这两首《广州竹枝词》均作于开放海禁之前。
清顺治七年(1650),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继茂攻陷广州,此后二王踞粤多年。后来耿继茂迁往福建,广东成了尚可喜、尚之信父子的半独立王国。尚藩集团把持行市,垄断贸易。屈大均《广东新语》“事语·贪吏”条记:“故今之官于粤东者,无分大小,率务朘民以自封。既得重赀,则使其亲串与民为市。而百十奸民从而羽翼之,为之龙断而罔利。于是民之贾十三,而官之贾十七……民之贾日穷,而官之贾日富。官之贾日富(疑当作‘民之贾日少’),而官之贾日多。遍于山海之间,或坐或行,近而广之十郡,远而东西二洋,无不有也。”[3]结合屈大均对“官商”之害的这些论述来分析,“洋船争出是官商”和“十字钱多是大官,官兵枉向澳门盘”等语明显有讥讽、谴责之意。李士祯《议复粤东增豁税饷疏》记:“自康熙元年(1662)奉文禁海,外番舡只不至,即有沈上达等勾结党棍,打造海舡,私通外洋,一次得利银四五万两,一年之中,千舡往回,可得利银四五十万两,其获利甚大也。”[4]康熙二十年(1681),广东官府抄没沈上达家产,共值975936两,其中现银约占三分之二。[5]可见尚氏集团海上走私规模之巨。所谓“洋船争出是官商”和“十字钱多是大官,官兵枉向澳门盘”即系指此。
以往的一些研究者判断这两首《广州竹枝词》作于海禁开放以后,主要依据是:十三行是海禁开放后才出现的,诗中既提到十三行,就说明是作于海禁开放之后。其实,所谓“十三行是海禁开放后才出现”并非定论。裴化行《天主教十六世纪在华传教志》以16世纪来华传教士信札和记录为依据,并参照Chang Thech'ang(张德昌),“Maritime Trade at Canton during the Ming dynasty”,Chinese Social and Political Review,1933,t.17,p.264 sq及C.A.Montaltode Jesus Historic Macao,HongKong 1902,记述葡萄牙传教士巴来刀(Belchior Nunes Barreto)“在(1555)12月之前,携同一位常与日本交易的船长鲁易达而麦达(Luisd'Almeida)上广州去过两次”。“这时中葡间的商业,却一步步地走上繁荣的路经[径],在一个月内,由广州卖出的胡椒达40000斤,商人所趸买的为上日本去转售的货品达100000葡金。商业的利源,是被原籍属于广州、徽州(安徽)、泉州(福建)的三处的十三家商号垄断着,他们不顾民众的反对,一味致力于发展外人的势力。”[6]巴来刀,今译巴莱多,1555年8月至1556年6月7日在中国沿海活动,曾为谈判释放被囚的数名葡萄牙人两次赴广州。1555年11月23日,他从浪白澳写信给果阿的教会学院,介绍中国的习俗和政府情况。1558年1月10日,他又从印度柯枝(Cochin)写信,描述1555至1556年间他在中国的见闻。[7]葡萄牙冒险家平托(Fernio Mendes Pinto)则在1555年11月20日从澳门致信果阿耶稣会会长说:“今天我自浪白滘往前6里格抵达我们所在的澳门港,碰见自广州来到的巴莱多神父。”[8]可证。而《日本一鉴》记:“岁甲寅(嘉靖三十三年,1554),佛朗机夷船来舶海上,比有周鸾号客纲……每以小舟,诱引番夷,同装番货市于广东城下,亦尝入城贸易。”[9]严如煜《洋防辑要》卷15《广东防海略》下亦记:嘉靖三十五年(1556),广东海道副使汪柏“乃立客纲客纪,以广人及徽、泉等商为之”。梁廷枏《粵海关志》卷25有“沿明之习,命曰十三行”之语,亦说明明代就有十三行,而非晚至清初开放海禁之后。严如煜、裴化行之所记可为佐证,当时又称“客纲客纪”。
“客纲客纪”之名,非仅见于广东。吴承恩《西游记》第84回,述唐僧师徒一行四人,假扮贩马商人,到赵寡妇客店投宿。孙悟空自我介绍:“我们是北方来的,有几匹粗马贩卖”,“领着一群马”,“大小有百几十匹”,赵寡妇听罢便道:“孙二官人诚然是个客纲客纪。”[10]凌濛初《拍案惊奇》卷之一《转运汉遇巧洞庭红》,叙述一伙苏州商人到海外交易后回国,到了福建海岸,才住定了船,“就有一伙惯伺候接海客的小经纪牙人”前来拉客,“船上众人拣一个一向熟识的跟了去”,“到了一个波斯胡店中坐定”。“这主人是个波斯国里人……专一与海客兑换珍宝货物,不知有多少万数本钱。”这些“海客”称赞他“果然是客纲客纪,句句有理”。[11]这两处提到的“客纲客纪”,都是从事跨国贸易的商人,后者更明显与清代十三行商人相类。到明朝末年,“客纲客纪”之名仍存。崇祯初年任广州推官的颜俊彦在其《盟水斋存牍》中收录的一份题为《各铺行答应照依旧规详》的“公移”称:“审看得铺行答应原有成规,物之产于外夷者,夷商供之;物之产于内地者,内商供之。以犀角、玳瑁、龟铜、雀顶、奇楠、冰片、丁香、豆蔻、木香、乳香、没药、苏合油,责之夷舶纲纪;以沉、檀、速、降等香,责之四季香户与漳行;牛黄、人参、麝香、琥珀,责之药材铺户。府县会议详允,原自井井。夷商纲纪姚弼等,自认答应西洋犀角、西洋布、紫檀木、冰片、丁香、西洋手巾数件,隐下原议答应象牙、玳瑁、龟铜、雀顶、豆蔻、乳香、没药、苏合油,不入呈内。且原议犀角、紫檀木等器,皆发价与夷商纲纪平买,然后付各匠雕造,给以工食;而又以雕成犀杯、带簪、紫檀钟筷等物,派各铺户,答应备呈给示。夫夷商纲纪盘踞粤地,取利不赀,与各铺户肥瘠不同。且难得之货,非彼勿致,岂容夤管卸脱,变乱旧规,重为贫户累也?”[12]足见其财雄势大,是经官方特许专与“夷商”交易的商人。
清初海禁时期日本官方根据抵达长崎的中国商船的海事报告,辑成《华夷变态》一书,对当时以十字门为基地的海外贸易活动有不少记载,说明当时确实出现了“洋船争出是官商”的走私盛况。值得注意的,是该书记述,停泊在十字门,与尚氏“官商”交易的商船,有的还属于正与清廷为敌的台湾郑氏政权。如康熙二十年(1681)记,一艘船主为陈檀官的东宁(台湾)船,于上年10月28日离开长崎,在归航途中遇风漂至广东。在十字门修船,重新雇用船员,购入杂货、丝织物等,原拟返回东宁,遇风漂抵日本。康熙二十一年(1682)记,上年有艘暹罗船起航赴日,经鸡笼海面遇风不能渡日,而停泊于广东十二门处。同年记,一艘麻六甲船上年由麻六甲起航,先驶往广东十二门处加载客、货然后赴日。于航日途中因遇强烈东北风,不得不折返广东避风,停留至是年5月再由十二门出航抵达长崎。同年又记,一艘暹罗船于上年渡日途中遭遇恶风,因而往广东十二门处避风,在此过年后于是年5月11日起航。康熙二十二年(1683)记,一艘船主为徐欢官的暹罗船,每年均由暹罗赴日通商,是年夏在广东十字门处听说大清兵船聚集于此,故改航东宁。[13]这五处记载,两处提及十字门,三处提及十二门,查明清时期及此前史籍所记广东沿海港湾,从无“十二门”之名,则此“十二门”当为“十字门”之别名或讹称(粤语或潮语“二”、“字”均音近)。
海禁期间,合法的朝贡贸易也多在十字门进行。据荷兰东印度公司档案记载,顺治十四年(1657)和十五年(1658)、康熙三年(1664)、康熙十五年 (1676),荷兰东印度公司商人先后与以沈上达为首的藩商在十字门西岸的大横琴岛进行朝贡贸易,荷兰商人带货最多的一次达3000担胡椒。[14]
屈大均的上述记载,既已为其他史料所证实,那么他究竟是仅得之于传闻,还是亲眼目睹呢?
《澳门记略》收录释今种的诗作多首。屈大均1650年削发为僧,法号今种,1662年还俗。从内容来看,这组诗是记录屈氏由广州航行至澳门途中,及逗留澳门期间的见闻和感慨。兹摘其部分篇章并加评述。[15]
《出狮子洋作》:
忽尔乾坤大,浮沉黑浪中。火螭衔夜日,金蜃喷天风。洗甲心徒切,乘桴道欲穷。朝宗余一岛,尚见百川东。
此诗意甚明。首联谓抗清斗争屡经挫折之后,忽于海上告捷,开拓了台湾这一片广阔的基地。颔联极力形容海上义军的声势和实力,向往之情,溢于毫端。颈联谓自己徒然有早灭清廷、一洗甲兵的迫切愿望,但大陆上的斗争既已失败,就只能乘桴东渡,坚持抗清了。末联谓永历帝已被害,奉明正朔,只余台湾一岛(查继佐《罪惟录》记明韩王朱本鉉在1646年至1663年间尚用定武年号。但即属实亦仅局促于川鄂边界山中一隅,缺乏号召力,外界几无知者。顾诚《南明史》更以此为讹传),天下归心。
按永历帝被俘,在1661年,翌年被害。屈大均由浙江南归及还俗,均在1662年。上年郑成功征台湾,克赤嵌城,是年郑成功尽逐荷兰人,收复台湾。故屈大均此行,时在1662年,目的为假道澳门,赴台湾参加郑成功军队。
《澳门诗》(六首):
广州诸舶口,最是澳门雄。外国频挑衅,西洋久伏戎。兵愁蛮器巧,食望鬼方空。肘腋教无事,前山一将功。
南北双环内,诸蕃尽住楼。蔷薇蛮妇手,茉莉汉人头。香火归天主,钱刀在女流。筑城形势固,全粤有余忧。
路自香山下,莲茎一道长。水高将出舶,风顺欲开洋。鱼眼双轮日,鳅身十里墙。蛮王孤岛里,交易首诸香。
礼拜三巴寺,蕃官是法王。花襔红鬼子,宝鬘白蛮娘。鹦鹉含春思,鲸鲵吐夜光。银钱么凤买,十字备圆方。
山头铜铳大,海畔铁墙高。一日蕃商据,千年汉将劳。人惟真白氎,国是大红毛。来往风帆便,如山踔海涛。
五月飘洋候,辞沙肉米沉。窥船千里镜,定路一盘针。鬼哭三沙惨,鱼飞十里阴。夜来咸火满,朵朵上衣襟。
《望洋台诗》:
浮天非水力,一气日含空。舶口三巴外,潮门十字中。鱼飞阴火乱,虹断瘴云通。洋货东西至,帆乘万里风。
以上二题7首,皆为屈大均居留澳门时的见闻,可与《广州竹枝词》互相参证。可见1662年,外贸已由尚藩通过十三行操纵。6首《澳门诗》亦见于《翁山诗外》卷9。以往之研究者或未作深入考订,即谓其为屈大均康熙二十七年(1688)游澳门时所作。按《翁山诗外》编刻成书,在康熙二十五年(1686),引录了“十字门开向二洋”的《广东新语》编刻工竣,在康熙二十六年(1687),即此已可否定旧说。
《谢西洋郭丈惠珊瑚笔架诗》(二首):
何年沉铁网,海底得枝枝。以此为钩好,偏于挂镜宜。亲劳如意击,重向玉台贻。才愧徐陵甚,难为笔架时。
分来烽火柏,持作笔床先。小架宜斑管,长书得锦笺。归凭纤手润,益使大红鲜。未有琼瑶报,殷勤奏短篇。
又《翁山诗外》尚有《寿西洋郭丈》,[16]显系同时之作:
书床花发贝多罗,鹦鹉堂前解唱歌。明月新生珠子树,白云初熟玉山禾。千年命缕丝能续,七日仙棋着更多。最是端阳榴火好,为君流照玉颜酡(丈新生子。丈生日为端阳之七日)。
清初称葡萄牙为“西洋国”,赠屈大均珊瑚笔架的“郭丈”,应是葡萄牙人,既谓其“新生子”,应该不是天主教教士。屈大均贺其是年生日,在端午节后七日,此时正居留澳门。
《西洋菊诗》:
枝枝花上花,莲菊互相变。惟有西洋人,朝朝海头见。
屈大均又记:“而蚝镜独为舶薮……澳人多富,西洋国岁遣官更治之。诸舶输珍异而至,云帆踔风,万里倏忽,唐有司不得稽也。每舶载白金巨万。闽人为之揽头者分领之,散于百工,作为服食器物诸淫巧以易瑰货,岁得益饶。向者海禁甚严,人民不得通澳,而藩王左右阴与为市,尽归之。小民无分毫滋润。今亦无是矣。”[17]“闽、粤银多从番舶而来。番有吕宋者,在闽海南,产银,其行银如中国行钱。西洋诸番银,多转输其中。以通商故,闽、粤人多贾。吕宋银至广州,揽头者就舶取之,分散于百工之肆。百工各为服食器物偿其值。”[18]此处所谓“广州”,当与《广州竹枝词》一样,是指包括澳门在内的整个广州府。相互对照,亦可见是时经营外贸之“官商”,既称为“揽头”,亦称“十三行”,唯“揽头”所指为商人,而“十三行”所指为商号。
广东“揽头”贸易活动,多往返于广州、澳门之间。“(澳门)议事会在1596年给果阿总督的一封信中……说,‘中国人要求我们不要去广州,全部贸易应在澳门进行’。这种暗示遭到了轻视。尽管中国地方官员一再规劝那些走私者,因为他们既不交纳船钞,也不交纳进出口货税,许多葡萄牙船只还是在海岸徘徊。一旦有什么人被逮住,这些外国人就向省政府官员大声抱怨,遁词狡辩,说该政府无权惩治这些闯入者。这种纷扰争吵的局面,以向葡萄牙人关闭广州港口而告结束(1631)。于是,与中国商人结成同盟,这些商人带来出口货物并在澳门收购进口物品。这种阴谋勾当只进行了几年,合伙人之间相互闹翻。中国的合伙人变得对澳门怀有敌意。于是,从澳门派遣一个由六名绅士组成的代表团到广州(1637),他们受命前来谈判恢复在这里的贸易,但没有成功。广州的高级地方官员不胜烦扰,又不会接受他们的要求,便向皇帝上了一道奏折,说‘澳门从前是个繁华之地,现在则变成了一个独立王国,有很多炮台,以及为数众多傲慢蛮横的人口。应该问清葡萄牙人需要多少大米酒水,并向他们供应,但让他们来广州互市则是不合适的’。皇帝同意了这一建议,他的最高命令于1640年6月11日发到澳门”。[19]此处的所谓“中国的合伙人”,显然就是揽头。中方文献亦载:“顺治四年(1647),户部议覆两广总督佟养甲疏言:‘佛郎机国人寓居濠镜,以携来番货与粤互市,盖已有年。后深入省会,至于激变,遂行禁止。今督臣以通商裕国为请,然前事可鉴,亟应仍照前明崇祯十三年(1640)禁其入省之例,止令商人载货下澳贸易。’得旨准行”。[20]不但可相参证,而且说明在清初实行海禁之前,仍沿袭明末故例,葡萄牙人不能入广州,而仅能由“商人载货下澳贸易”,前引屈大均《广东新语》指明这些商人就是“揽头”,《广州竹枝词》则证明其商号是十三行。
“揽头”并非仅出现于明代,亦非仅限于从事外贸。1956年,广东省文史馆馆员何爵三、廖献周访问老丝织工人黎洪(时72岁)、梁六(时60多岁),黎、洪说:“百年前广州丝织业,如按产品分,是区分为五行;如按雇佣关系分(即生产关系),则区分为西家和东家两行。东家行是老板的组织,西家行是工人的组织。西家行全盛时期有工人三四万人,丝织厂分布于上下西关、下九甫、十三行一带……东家每称‘揽头’,他们原是工人出身,自己和家人也做工,但向资本家领取材料,发给工人,并供给工人们的伙食,因此他们除了从事丝织劳动工作外,兼雇工经营。”同年何爵三、廖献周出席宝星丝织业生产合作社 老纺织工人座谈会,与会的冼佳(时60岁)、潘伯勤(时50岁)、郭敬(时77岁)、伍振(时76岁)、蔡苏(时78岁)、陆泗(时55岁)、龚景华(时64岁)、冼平(时64岁)说:“锦纶行是丝织业的总机构,下分五行,五行是按照织品的品种来区分,即:1.朝蟒行:是丝织业最老的行业,不再分小行。2.十八行:洋货三行,金彩三行,干纱三行,杂色三行,洋八丝三行,绫绸三行。3.十一行:宫、宁、线、平(均是贡品),牛郎四纱(洋庄干纱),天青、元青、品蓝(即杂色三行,均是寿袍料)、洋八五六丝、洋货、洋巾。4.金彩行:原属十八行,后以业务发达遂分拆成行。有花八丝(越南货)、洋货(孟买货,有单彩、三彩、四彩、五彩)、锦(贡锦)、直口、斜口。5.通纱行:又名线纱行,有广纱、肇纱、旧广纱、新广纱、三纱。”[21]屈大均《广东新语》谓:“广之线纱与牛郎绸、五丝、八丝、云缎、光缎,皆为岭外、京华、东西二洋所贵。予《广州竹枝词》云:洋船争出是官商,十字门开向二洋。五丝八丝广缎好,银钱堆满十三行。”[22]两相对照,可见十三行实与丝织业密切相关。而该行业的“十八行”、“十一行”与十三行之名相近,恐亦非偶然。
明代“揽头”之称,亦非仅见于广东。嘉靖十一年(1532)户部尚书许瓒应诏陈言说:“内府本色折色物料,每银一千两则给扛解银一百二十两,管解者贿求吏典增减……领银后或于本地及附近出产地方市买物料至京,又投托揽头,以时估上纳,而余银尽为所干没矣……次在湖广为甚,而各省亦有之。”[23]但明代广东的“揽头”,在外贸中更为活跃。
明清内阁大库藏《澳夷筑城残稿》(见《明清史料》乙编第七本第614页),记为天启四年(1624)广东当局拆澳门葡萄牙人所建城台事(可参阅《明熹宗实录》卷58,天启五年四月癸卯)。文曰:“(上缺)环架大铳数十门,外望皆曰铳台,其实中虚,非叠基也。侦者屡报:夷人筑城,费银二十万,报知国王,谓已拓据中朝一方地。该国王遂遣亲侄名哝弗难系氏具(D.Francisco de Mascarenhas,1623年7月17日至1626年任澳门葡萄牙人之行政长官)为呶唠(regulo,葡语,意为管理者),赉敕前来镇守。夷言呶唠,即华言兵头也。兵头因筑此垣,虚中耸外,欲规画为殿基,后建塔,请封一王子居守,故兵头盘踞此中,护堵城台,每有存亡与俱之意。幸蒙本部院指授方略,首绝接济,以扼夷之咽喉;既絷揽头,以牵夷之心腹;官兵密布,四面重围;严拿奸党,招回亡命。而用间用谍,挑穷夷鬼妇与兵头为难,浸成内变。番哨阑出,又一鼓成擒,不能得志。于是夷始坐困,受命叩关,甘认拆城毁铳,驱奸灭哨,岁加丁银一万两,编附为氓,写立认状在案。当督夷人、揽头、夫役,自二月二十三日起,至三月初四日止(下缺)”。[24]《盟水斋存牍》中的崇祯初年资料仍提及此事,谓天启间澳夷“擅筑城垣,着揽头叶植余等,责令督拆”。[25]
崇祯初广州府审断闽揽余腾苍、谢玉宇案,兵巡道批语:“腾苍等以闽人而久充粤中揽头,因公科赃,独擅利权,自招物议,拟罪追赃,诚不为过。”[26]由“因公科赃,独擅利权”,可知其与清代十三行商人一样,是垄断性的“官商”。也和十三行商人一样,官府始终认定他们与“夷人”勾结。崇祯四年(1631)广东巡按御史高钦舜题奏:“乃奸商揽棍,饵其重利,代其交易,凭托有年,交结日固,甚且争相奔走,唯恐不得其当,渐至从中挑拨,藐视官司。而此幺麽丑类,隐然为粤腹心之疾矣。”[27]颜俊彦亦有《禁棍揽接济》的“公移”亦云:“为严逐棍揽以禁接济嶷按四方事。照得粤省密迩澳地,闽揽实逼处此,拨置夷人往来构斗,大不利吾粤。已经本厅审详数四,钉解者钉解,驱逐者驱逐,复条陈上台,勒碑永禁。乃尚有借名充饷,依城凭社,潜踞地方,私行接济,如吴寰宇等,真可发指……除详报院台,行海道转市舶司、香山县严逐外,合行示谕:今后如有前项棍揽,敢扞宪纲,复行接济种种不法,许军民人等,当即擒解本厅,转解院台,尽法究治,决不轻贷。”[28]
明清内阁大库档案藏有《兵部题失名会同两广总督张镜心题残稿》一件,刊入《明清史料》乙编第八本751至756页。据汪宗衍考证,“失名”为葛徵奇,时正官广东巡按御史,此“题”为其主稿。此“题”年月不详,唯内述七月初六日至十二月二十五日办理此案经过情形,有“红夷飘洋五月”及“崇祯十一年四月十二日,奉圣旨,兵部知道”之语,知所载为崇祯十年秋冬间事,乃中英在虎门附近冲突及其贸易文件,而具题则在崇祯十一年(1638)正二月间。“题”末署“崇祯十三年(1640)八月二十四日”,为兵部办结此案年月,时距葛徵奇、张镜心等具题已两年余。[29]此“题”内载:“九月初八日,随据市舶司呈称:到澳会同香山县寨差官,及提调备倭各官,唤令通夷事目、揽头至议事亭宣谕,督促各夷赴省……职勒限催促,押同通事刘德、揽头吕沈西、夷目戎猫州、弗黎厨等具领赴省。”[30]“九月初九日……夷商梦帝牟等呈称:‘牟等虽系西海远夷,颇知信义。商贩中国业已八年,苦为澳夷掯索,高抬物价数倍。凡奸揽侵蚀,悉入牟等名下,已亏数十万金。今年恨不交伊手,即置毒食中,鸩杀四十余命。绐逐虎门,又为官兵堵截。蒙会同海道议差李叶荣赍牌宣谕:所携银货,对算无误,兹差揽头吴万和同澳夷抬入沼门附近贸易。敢不依遵,但恐狡谋百出,利归私澳,饷绌公家,则牟等恭顺之悃忱,转为澳揽之俎肉……’”。[31]“十月二十三日,据该道(郑觐光)呈称:据广州同知解立敬……同署通判余垓会同总镇招呼红夷、通事、揽头宣谕:红夷今日误入,姑从宽政,日后不许再来。”[32]“今年红夷飘泊海外,五月有余,据其扣关贡税,似无别情,然其垂涎贸易,实犯明禁。迨擒拿五夷,缉获舡货,红夷摇尾祈怜,计穷思返……既而远潜外洋,此必内地奸揽勾引未断,亦该夷反复观望犹存,法无可贷。牌行海道,即便移驻香山,督令海防同知亲至澳中,带领澳官脱继光、澳揽吴万和、吴培宇等,示以中国豢养澳夷多年,不图报效,反愚弄红夷,贪勒货物,殊干法纪。速令该夷陈说利害,立促红夷开发。再或迁延,该夷并澳官脱继光听处治奏闻。其澳揽吴万和、吴培宇等立解究治。”[33]
以上记载说明,从明代至清初海禁解除之前,十三行商人亦被称为“客纲客纪”和“揽头”。客纲客纪或揽头来往于广州澳门之间,不但直接与外商交易,而且跟随政府官员参与对外交涉,并对外商的行为负责。但官府始终认定他们与“夷人”勾结,当外商有违法行为时,揽头即使没有过错,仍要负上连带责任而被治罪。可见这一时期揽头在中外贸易和中外交涉中的作用,与清代设立海关后的十三行商人完全相同;当中外失和之际,随时被官府作为替罪羊也相同。唯一的不同,是贸易口岸的改变。开放海禁前,揽头与外商的交易地点是澳门,开放海禁后,“揽头”之称不复见于外贸、外交文献,而十三行商人与外商的交易地点转移到广州黄埔。
在开放海禁前夕的康熙十九年(1680),清政府先行开放澳门与内地(实际上是广州)之间的陆路贸易。数年间贸易额迅速增长。市舶提举司对澳门陆路贸易征收税银实数,康熙二十一年(1682)已增至18076两。康熙二十二年新定税额银为每年20250两。[34]而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官府在澳门每年征收市舶税饷银定额为26000两,因一直征不足额,后减去4000两,即每年定额22000两。但至崇祯年间(1628—1644),连这个数额实际上也达不到,“连年岁额,每苦不足”。[35]相比之下,清代开放海禁前夕以澳门为中转站的广州对外贸易已达到甚或超过明末的水平。(www.xing528.com)
开放海禁后交易口岸的转移,并非清政府的本意。从“防夷”考虑,清政府宁愿外船只在澳门停泊,但澳门的葡萄牙人却提出异议。“伏查香山县澳门下,上至沙窝头,下至娘妈阁,地阔浪平。现今澳夷各洋船皆在此停泊,安稳无虞,况从前洋艘原泊此地。缘康熙二十五年(1686)粤海关监督宜格尔图据夷目委罗多(procurador,葡语,意为理事官)等结称:‘澳门原设与西洋人居住,从无别类外国洋船入内混泊。’题部覆准。故至今各洋船皆移泊黄埔。”[36]葡萄牙人为防范他人染指而请求清政府不让其他国家船只入泊澳门,结果外贸口岸转移到广州黄埔,澳门水陆贸易从此一蹶不振,而对广州十三行商人而言,则更为便捷。
(刊于《广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
【注释】
[1]屈大均:《广州竹枝词》,《翁山诗外》卷16,欧初、王贵忱主编:《屈大均全集》(二),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306—1307页。
[2]屈大均:《广东新语》(上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3页。
[3]屈大均:《广东新语》(上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04—305页。
[4]李士祯:《抚粤政略》卷10《奏疏》,第16页。
[5]李士祯:《抚粤政略》卷2《奏疏二》,第55—57页。
[6]裴化行(H.Bernard)著,萧濬华译:《天主教十六世纪在华传教志》,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5、19、22、93—94、103页。
[7]施白蒂:《澳门编年史》,澳门基金会1995年版,第12—15页。
[8]吴志良:《东西交汇看澳门》,澳门基金会1996年版,第46页。
[9]郑舜功:《日本一鉴》“海市”条。
[10]吴承恩:《西游记》(下册),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1017页。
[11]凌濛初:《拍案惊奇》(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13—14、18页。
[12]颜俊彦:《盟水斋存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62—663页。
[13]朱德兰:《清初迁界令时中国船海上贸易之研究》,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编辑委员会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二),1986年版,第120—129页。
[14]John E.Wills,Jr,Pepper,Guns and Parleys,pp.157—159.转引自谢中凡:《清初闽粤藩王大吏委托商的出现及其影响》,《广东社会科学》1990年第2期。
[15]均见印光任、张汝霖:《澳门纪略》,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
[16]屈大均:《翁山诗外》卷11,欧初、王贵忱主编:《屈大均全集》(二),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948页。
[17]屈大均:《广东新语》(上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6—38页。
[18]屈大均:《广东新语》(下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06页。
[19]龙思泰著,吴义雄等译:《早期澳门史》,东方出版社1997年版,第100—101页。
[20]梁廷枏:《粤海关志》卷26“夷商一”,第5—6页。
[21]广东省文史研究馆编:《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史料》,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184、185—186页。
[22]屈大均:《广东新语》(下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27页。
[23]《明世宗实录》卷142,嘉靖十一年九月辛未。
[24]转引自汪宗衍:《广东文物丛谈》,(香港)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93页。
[25]颜俊彦:《盟水斋存牍》,第47页。
[26]颜俊彦:《盟水斋存牍》,第75页。
[2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澳门基金会、暨南大学古籍研究所合编:《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卷1,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2页。
[28]颜俊彦:《盟水斋存牍》,第334—335页。
[29]汪宗衍:《广东文物丛谈》,(香港)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04、110—111页。
[30]汪宗衍:《广东文物丛谈》,(香港)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13页。
[31]汪宗衍:《广东文物丛谈》,(香港)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14页。
[32]汪宗衍:《广东文物丛谈》,(香港)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16页。
[33]汪宗衍:《广东文物丛谈》,(香港)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17—119页。
[34]李士祯:《抚粤政略》卷2,第5、42页;卷10,第17页。
[35]乾隆《广州府志》卷53“艺文五”,第13—14页。
[36]王之春:《国朝柔远记》卷4,第20—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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