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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史事新说:《广东新语》与十三行

时间:2023-09-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十三行”之名,始见于屈大均的《广东新语》及其中引用的《广州竹枝词》。因此,考订《广东新语》的成书时间,有助于解决“十三行始于何时”这个悬案。[3]可知《广东新语》成书时的“今”,海禁仍严,海道难通,虎门有阻,即在康熙二十三年开放海禁之前。

粤海史事新说:《广东新语》与十三行

十三行”之名,始见于屈大均的《广东新语》及其中引用的《广州竹枝词》。因此,考订《广东新语》的成书时间,有助于解决“十三行始于何时”这个悬案。彭泽益先生将十三行始起的时间定为康熙二十六年(1687)左右或稍后,但未说明依据,[1]看来是受了朱希祖的影响。但朱说本属臆测,并无确据而不足采信。[2]幸而屈大均在其著述中,为我们提供了可靠的线索。

第一,《广东新语》卷14云:“往者海道通行,虎门无阻。闽中白艚、黑艚盗载谷米者,岁以千余艘计,甚为广人大患。今也边禁既严,艚船稀至。”[3]可知《广东新语》成书时的“今”,海禁仍严,海道难通,虎门有阻,即在康熙二十三年(1684)开放海禁之前。

第二,卷2“迁海”条云:“(上文叙迁海经过)戊申三月,有当事某者,始上展界之议……于是孑遗者稍稍来归,相庆再造。”[4]按康熙元年(1662),清廷下令广东沿海居民内迁50里;康熙三年(1664)再迁30里。康熙七年(1668),广东巡抚王来任上疏请求复界。康熙八年(1669),清廷下令允许部分地区复界,即允许康熙三年的迁界地区得以恢复原籍,但康熙元年的迁界地区尚属于界外禁区,直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才宣布废止“迁界令”。[5]《广东新语》之记迁海,下限为紧接王来任上疏一事之后,叙及1669年的部分复界(“稍稍来归”),而未提1683年的全面复界,说明成书是在1683年之前。屈大均在该书《自序》中说:“然而何以新为名也?曰,吾闻之君子知新,吾于广东通志,略其旧而新是详,旧十三而新十七,故曰《新语》。”[6]如果“迁海”这样一件大事又有新的发展变化,屈大均绝不会略而不述。

第三,《广东新语》记述当时的海外贸易状况,尤其值得重视。写作年代略早的《广州竹枝词》(由其为《广东新语》引用可知)中,亦有同类内容。为说明问题,笔者不厌其烦,引录如下:

1.“……蚝镜(澳门)独为舶薮……澳人多富,西洋国岁遣官更治之。诸舶输珍异而至……每舶载白金巨万。闽人为之揽头者分领之,散于百工,作为服食器用诸淫巧以易瑰货,岁得饶益。向者海禁甚严,人民不得通澳。而藩王左右阴与为市,利尽归之,小民无分毫滋润,今亦无是矣。”[7]

2.“故今之官于东粤者,无分大小,率务朘民以自封。既得重赀,则使其亲串与民为市……于是民之贾十三,而官之贾十七……民之贾日穷,而官之贾日富。官之贾日富(疑当作‘民之贾日少’),而官之贾日多。遍于山海之间,或坐或行,近而广之十郡,远而东西二洋,无不有也。”[8]

3.“又广州望县,人多务贾与时逐,以香、糖、果、箱、铁器、藤、蜡、番椒、苏木、蒲葵诸货,北走豫章、吴、浙,西北走长沙汉口,其黠者南走澳门,至于红毛、日本、琉球、暹罗斛、吕宋,帆踔二洋,倏忽数千里,以中国珍丽之物相贸易,获大赢利。”[9]

4.“闽、粤银多从番舶而来……闽、粤人多贾吕宋银至广州。揽头者就舶取之,分散于百工之肆,百工各为服食器物偿其值。承平时,商贾所得银皆以易货。度梅关者不以银,捆载而北也……今也关税繁多,诸货之至吴、楚、京都者,往往利微折资本,商贾多运银而出。”[10]

5.“广之线纱与牛郎绸、五丝、八丝、云缎、光缎,皆为岭外、京华、东西二洋所贵。予《广州竹枝词》云:“洋船争出是官商,十字门开向二洋。五丝八丝广缎好,银钱堆满十三行。”[11]

6.“旧例贡舶三艘至粤……一贡则其舶来往三度,皆以澳门为津市。”[12]

7.“东粤之货,其出于九郡者,曰广货;出于琼州者,曰琼货,亦曰十三行货;出于西南诸番者,曰洋货。”[13]

8.“澳门所居,其人皆西洋舶夷。”[14]

9.“粤之席,以西洋茭文者为上。其草随舶而至,澳人得之亦能织。”[15]

10.“贺兰(荷兰)舶尝至广州,予得登焉……贺兰从古未至……此年数至广州,其头目号曰白丹。”[16]

11.“十字钱多是大官,官兵枉向澳门盘。东西洋货先呈样,白黑番奴拥白丹(原注:白丹,番酋也)。”[17]

据史籍记载,由崇祯十三年(1640)至清初开放海禁之前,除贡舶可入广州外,澳门是广东海外贸易的唯一口岸。顺治四年(1647),户部议复两广总督佟养甲疏言:“佛郎机国人寓居濠镜,以携来番货与粤互市,盖已有年。后深入省会,至于激变,遂行禁止……应仍照前明崇祯十三年禁其入省之例,止令商人载货下澳贸易,得旨准行。”[18]但开禁设关之后,情况已完全改变。“伏查香山县澳门下,上至沙窝头,下至娘妈阁,地阔浪平。现今澳夷各洋船皆在此停泊,安稳无虞。况从前洋艘原泊此地。缘康熙二十五年(1686)粤海关监督臣宜尔格图据澳夷目委罗多等结称:‘澳门原设与西洋人居住,从无别类外国洋船入内混泊。’题部复准。故至今各洋船皆移泊黄埔。”[19]《广东新语》和《广州竹枝词》所记的海外贸易,时间跨度颇大,从“承平时”(明末变乱之前)至“今”(《广东新语》成书时)。但有一点很明确,即广东海外贸易(“贡舶”除外)至“今”,仍是以澳门为唯一口岸,而只字未提黄埔。这是它们写成于1686年以前的一个有力证据。须知屈大均长期居住的番禺县茭塘司沙亭乡,正位于黄埔下游不远处,珠江主航道南岸,为由虎门出入黄埔及广州内河的海船必经之地。如果他写《广东新语》时,外国商船已开入黄埔停泊,绝对不会置若罔闻,全无反映。[20]

至于上引第10条所记曾入广州的荷兰船,则是“贡舶”,自然不在此限。“顺治十年(1658)暹罗国有番舶至广州,表请入贡。是年复有荷兰国番舶至澳门,恳求入贡。时盐课提举司白万举,藩府参将沈上达以互市之利说尚王,遂咨部允行。乃仍明市舶馆地(按:即广州怀远驿)而厚给其廪,招纳远人焉。”[21]“(顺治)十二年(1655),复准广东抚臣题称,荷兰国遣使赉表入贡,该抚量差官员兵丁,护送来京。”[22]与屈大均所记相符。

又第4条记“闽、粤人多贾吕宋银至广州”,与第1、3两条对照,即可知系指闽、粤的“揽头”到澳门取“番舶”上的吕宋银运回广州,至“今”仍然如此。这恰好证明当时“番舶”仍只能开到澳门,而不能到广州黄埔。

彭泽益先生解释“洋船争出是官商,十字门开向二洋”,谓“此句是说广州外贸通‘东西二洋,海舶屯聚,皆于此为归束焉’”[23],似与事实有出入。“澳南有四山离立,海水纵贯其中成十字,曰十字门,故合称澳门。”“虎门属蕃舶入中国道……而澳夷出入洋则不于虎门,于十字门。二门俱斜直老万山,十字门特近澳也。”[24]屈大均本人也说得很清楚:“南海之门最多。从广州而出者曰虎头门,最大……此中路之海门也……从香山而出者曰金星,曰上十字,曰下十字……此西路之海门也。”[25]“广州……海亦有三路,分三门,而以虎头为大门……门在广州南,大小虎两山相束……东西二洋之所往来,以此为咽喉焉。”[26]可见,从广州出海,只经虎头门(简称虎门,注意不要与虎跳门混淆)而不经十字门;同样,从澳门出海,也只经十字门而不经虎头门。打开地图,即可一目了然。因此,“洋船争出是官商,十字门开向二洋”显然指的是“澳门外贸”而非“广州外贸”。如果从广义上理解,当然也未尝不可说是“广州外贸”,但这是以澳门而不是以广州为港口的“广州外贸”,否则就应该说“虎头门开向二洋”了。

第四,屈大均康熙十八年(1679)客居南京时,有诗云:“交广春秋我亦成,南方异物多经营。”[27]所谓“交广春秋”、“南方异物”,绝非泛泛之词,从屈大均生平著述来看,唯《广东新语》一书足以当之。按康熙十七年(1678)屈大均居粤,《广东新语》最迟亦当于是年在粤完成,然后始北上[28]又,尚之信在康熙十五年(1676)叛附吴三桂,康熙十六年(1677)6月势穷降清,从此被置于清廷入粤军队监视之下,康熙十九年(1680)被赐死。从上引第1条云“藩王左右阴与为市……今亦无是矣”,可知当时尚藩行动已受限制,被迫停止了与澳门的非法贸易,故《广东新语》的成书,亦不会早于1677年下半年。

综合上述四点,我们可以肯定,《广东新语》成书于开放海禁之前,准确地说,当在1678年或1677年下半年。因此,《广东新语》中提及的十三行,也应出现于1678年之前。另有资料记载,与十三行密切相关的“公行”机构在尚藩踞粤时期也已成立,为尚藩所操纵。[29]以往认为十三行和公行均出现于设立粤海关之后的“定论”,实有重新商榷的必要。

彭泽益先生曾引用大量资料指出,清初海禁时期尚藩官僚商业资本从事的海上走私贸易活动规模很大,利润也很丰厚。[30]《广东新语》和《广州竹枝词》的有关记述使我们对这一时期的海外贸易有更多的了解。根据这些资料,可以肯定,十三行和公行在这一时期已出现,作为尚藩操纵下的“官商”组织,控制了几乎全部海外贸易。当时十三行的经营范围较广,华洋贸易不分,故有“出于琼州者,曰琼货,亦曰十三行货”之说,证明“琼货”亦为十三行所经营。迨尚藩削平,除个别大官商如沈上达被处死以外,尚有不少十三行商人改换门庭,又成为粤海关辖下的官商了。[31]

(刊于《广东社会科学》1989年第1期)

【注释】

[1]彭泽益:《清代广东洋行制度的起源》,《历史研究》1957年第1期;《广州十三行续探》,《历史研究》1981年第4期。

[2]梁嘉彬:《广东十三行考》,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4页。

[3]屈大均:《广东新语》(下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872页。

[4]屈大均:《广东新语》(上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8页。(www.xing528.com)

[5]蒋祖缘、方志钦主编:《简明广东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97—300页。

[6]屈大均:《广东新语》(上册),“自序”,中华书局1985年版。

[7]屈大均:《广东新语》(上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6—38页。

[8]屈大均:《广东新语》(上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04—305页。

[9]屈大均:《广东新语》(下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71—372页。

[10]屈大均:《广东新语》(下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06页。

[11]屈大均:《广东新语》(下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27页。

[12]屈大均:《广东新语》(下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31页。

[13]屈大均:《广东新语》(下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32页。

[14]屈大均:《广东新语》(下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44页。

[15]屈大均:《广东新语》(下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54页。

[16]屈大均:《广东新语》(下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82—483页。

[17]屈大均:《广州竹枝词》,《翁山诗外》卷16,第29—30页。

[18]梁廷枏:《粤海关志》卷26“夷商”一,第5—6页。

[19]王之春:《国朝柔远记》卷4,第20—21页。

[20]屈大均:《广东新语》(上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4、45页;下册,第462、489、625、627页。又清代鸦片战争前外国商船停泊的黄埔,即今日广州市海珠区新滘镇黄埔乡,不是今天的黄埔港和黄埔岛(即长州岛),参阅拙著《三地一名话黄埔》, 《广州研究》1987年第1期。

[21]史澄等:光绪《广州府志》卷162“杂录”。

[22]《大清会典事例》卷398,第1—2页。

[23]彭泽益:《广州十三行续探》,《历史研究》1981年第4期。

[24]印光任、张汝霖:《澳门纪略》上卷,“形势”篇,第1、4页。

[25]屈大均:《广东新语》(上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3页。

[26]屈大均:《广东新语》(上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4页。

[27]屈大均:《读李耕客龚天石新词有作》,《翁山诗外》卷3。

[28]参阅汪宗衍(抒庵):《屈翁山先生年谱》,澳门,1970年。

[29]谢中凡:《论李士祯抚粤》,《广东社会科学》1988年第2期。

[30]彭泽益:《清代广东洋行制度的起源》,《历史研究》1957年第1期。

[31]彭泽益:《清代广东洋行制度的起源》,《历史研究》1957年第1期;并参阅梁嘉彬:《广东十三行考》,第63—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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