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扶胥镇之为外贸港口,曾昭璇、邓端本诸先进及笔者《辨正》均有论及,而王先生均不认可。此种怀疑精神,固极可贵,而实事求是,尤应为根本。兹继续讨论如下。
章望之《重修南海庙碑》云:“南海神祠旧隶广州之域,今在扶胥镇之西,曰东南道,水陆之行,里约八十,号其神曰洪圣广利昭顺王……先时此民与海中蕃夷、四方之商贾杂居焉。皇祐中,广源州蛮来为寇,民之被杀之余,流散逮尽。后虽怀归,无复昔时之饶富。”[10]所谓“此民”,就是南海神祠所在地的居民,而所指范围,则可对照其他史料来确定。皇祐四年(1052),广源州侬智高围广州,城外居民多惨遭杀戮。但城池坚守未陷,城内居民获全。由此可推断,碑文中“先时此民与海中蕃夷、四方之商贾杂居焉”的“此民”,是指南海神祠周围亦即扶胥镇一带的居民,而非泛指广州城的居民。已故广东著名建筑史专家龙庆忠先生就曾指出:“如宋章望之《重修南海庙碑》云:先是(原文如此)此民与海中各国四方之商贾杂居焉,皇祐(原文如此,下同)中,广源州民来为患,民之被杀之余,流散逮尽,后虽怀归,无复昔日之饶,观之可见宋皇祐以前,此地外舶之多,贸易之盛,镇民之殷,或有如后世广州十三行以及西关之情状也。复有一于此,意者当时之黄木湾,乃一水深浪平面积宽广之良港,足以容受外舶(大逾万斛),彼外来洋商海贾,则由此扶胥江进入扶胥镇,而贸易焉,而谒神焉,而居留焉,此黄木湾及扶胥江实为构成此胜地之一要素也。”[11]
笔者在《辨正》中指出:“南宋广州统8县:南海、番禺、东莞、增城、清远、怀集、新会、香山。该志总共就只记述了这6个地方的市务税钱,扶胥镇商业税收既位居第二(请注意,是仅仅一个镇与整个县比),又多海舶停泊,其在宋代为外贸港口,自无疑义。”王先生《再论》认为“赵文混淆了宋代‘都税务’、‘市务’与‘市舶务’区别……‘市务钱’何以可以当作‘市舶司征收税钱’?”然而,笔者何曾说过“市务钱”就是“市舶司征收税钱”?何来“混淆”?原文俱在,可以覆案。笔者所云,可分三个层次:(1)从扶胥镇市务税钱(商业税收之一种)收入之多,可断其为重要商业中心。(2)从其多海舶停泊,可断其商业之发达与海外贸易密切相关。(3)因此,扶胥镇在宋代无疑是外贸港口。(www.xing528.com)
本来,王先生在《丝路》中,是否认扶胥镇多海舶停泊的:“拜神扬帆自在情理之中,但并非乘海船直趋神庙……当然,祭祀参拜南海神的中外商人不乏其人,但其来往扶胥港和南海庙,应多是轻舟简从。”笔者《辨正》引曾噩《转运司修南海庙记》所云“来往祠下者,微若一苇,大逾万斛,必祗谒忱祷,乃敢扬帆鼓棹,涉重溟而不惧。人之所以恃神者亦重矣”,指出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其后王先生《再论》的立场出现了可喜的松动:“再退一步讲,赵文所引的论据3或许能说明南宋南海神庙外海船停泊情形。”(有必要指出,曾噩所记已指明了所有来往祠下的船舶都必在此停泊谒祷,乃敢扬帆涉重溟,也就明确否定了王先生凭空想象的所谓“并非乘海船直趋神庙……应多是轻舟简从”。这是确凿无疑的事实,而不是什么“再退一步讲”、“或许”的假设)但又说“‘抽解’地点只在广州城外市舶亭”,“‘抽解’规定必须从溽洲直趋广州城外市舶亭下”;以此断定,“既然溽洲巡检司‘并防护赴广州’,市舶亭下,五洲巡检司‘编栏’,如何让海舶再逆向驶向广州东八十里扶胥镇?这与情理不通,也与宋代市舶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相违背。同样,即使‘放洋’,沿途到达溽洲前,也要防止走私贸易,而不是随便就可以靠岸停泊的”。其实,既然身为朝议大夫广南东路转运判官的曾噩已指出来往海舶必在南海庙停泊,那就足以说明其停泊于扶胥镇是官府许可的常例,并不“与宋代市舶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相违背”。也就是说,海舶当然“不是随便就可以靠岸停泊的”,但却完全可以合法地停泊在扶胥镇。更重要的是,如果王先生对《市舶条》执行情况的这种理解是正确的话,那么扶胥镇当然不可能是外贸港口,但问题是王先生在《丝路》中所主张的“琵琶洲应是外贸港无疑”(笔者对此毫无异议,相关史料足资证明)也同样不能成立了!因为方信孺《南海百咏·琵琶洲》已明言琵琶洲“在郡东三十里”,此距离虽不及扶胥镇在郡东八十里之半,但也够远的了,按王先生的逻辑,岂不也同样可以说“如何让海舶再逆向驶向广州东三十里琵琶洲?这与情理不通,也与宋代市舶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相违背”?根据同样的《市舶条》,面对相类的情况,却否定一个肯定一个,岂非陷于双重标准?期望王先生有合理的解释。
综上所述,扶胥镇之为外贸港口,除曾昭璇、邓端本诸先生的论述之外,尚有章望之《重修南海庙碑》为据。而王先生以他自己理解的《市舶条》执行情况为据提出的质疑,则显然与琵琶洲亦为外贸港的事实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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