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河北省银行加封案
一九四五年底宋子文来到平津重新安排敌伪产业的处理工作以后,虽然各接收单位纷纷送来接收清册,但最容易处理的寄存各仓库的敌伪物资清册却寥寥无几。处理局立即登报通告,存有敌伪物资的各仓库业主限期将所存敌伪物资的清册送交海关查核登记,以凭由处理局处理。如有逾期不报者,一经查出,即将整个仓库查封。当时平津两地各公私银行大都附设仓库兼营仓库业务,所存敌伪物资甚多,特别是河北省银行仓库早为第十一战区司令部查封。河北省银行仓库所存敌伪物资在各银行中居于首位,该行行长由河北省政府财政厅长施奎龄兼任,实际上是孙连仲的账房。各银行均以河北省银行马首长瞻,河北省银行迟迟不向海关申报,当然其它银行也都观望。孙越崎为了打开处理敌伪物资的局面,遂亲自到天津,通知海关执行“逾期不报,即予查封”的决定,将河北省银行仓库先行查封,一切物资禁止移动,停止营业;另一方面将办理经过电告宋子文。宋随即复电嘉奖。当天河北省银行仓库主任到处理局天津办公处,转达孙连仲的电话,要求启封。孙越崎未见,由处理局天津办公处处长姒南笙代见,告之只要该行遵照通告将敌伪物资清册向海关申报登记,即可启封,请其转告孙连仲主席,除此之外,别无他法。当时形势相当紧张。但第二天,河北省银行仓库即向海关办理申报登记,随后海关也就将仓库启了封。次日孙越崎返回北平,立即电告孙连仲,要去他家里访晤。孙越崎明知此事已得罪了孙连仲,但又不得不去敷衍,否则以后的事就更掣肘了。当孙越崎到孙连仲家时,孙连仲坐在沙发上,也不起坐,态度傲慢。孙越崎先开口告以加封河北省银行仓库一事,乃出于不得已,特表示道歉之意。孙连仲当时说:“这事这样做,你太不给我面子,如果全库物资由中央处理,而我手下现有廿五个保安团还没有军服,中央拖欠不发,叫我怎么办?”孙越崎就说:“这好办,你有予算报中央,我这里将所需军服布匹留给你,按价报中央转账就是。”孙连仲听了以后说:“好!你虽是一个文人,办事好象我们军人一样痛快,我们都姓孙,是一家人,什么都好说。”就这样,孙连仲和孙越崎握手言好。河北省银行仓库案既已解决,其他各银行仓库也就纷纷向海关申报登记,从此处理局打开了处理物资的局面。
②门头沟煤矿矿权案
北平西门头沟煤矿系英国人麦边经营的,规模不小,该矿的开采权原是由麦边的厨师中国人周奉璋冒名代领的。(因矿业法规定只有中国人才能请领矿照,但可以与外国人合办经营。)日本占领北平后,该矿恃其为英人经营未受影响,到一九四一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即接管该矿实行“军管理”,其负责人为日人白鸟。当时所有英美各国人都送往山东潍县集中营拘留,而英人麦边乘机与日人白鸟定约,作价将该矿卖与白鸟。经白鸟商得日军军部同意,不将麦边送往潍县集中营。日本投降后,门头沟煤矿即由国民党政府经济部冀热察绥区特派员办公处接收。处理局成立后,周奉璋以矿权人名义申请发还,其后英人麦边又以经理人名义以被日军强占为词请求发还。此案经处理局详细调查,和查阅有关案卷,证明该矿确系经英人麦边立约售与日人白鸟,驳斥了麦边的请求。后来麦边通过英国大使馆又向宋子文提出要求。宋子文媚外成性,于一九四六年冬竟以行政院令通知处理局将门头沟煤矿发还给英人麦边。处理局将此案调查详情,呈复行政院,表示不能发还。经一再据理力争,终于未予发还。
处理局当时并非都是坚持正义,不循私情的。如朱启铃在北平的房子,原已卖给日本人,因朱的女婿朱光沐是宋子文的私人秘书,宋子文来电要处理局发还,虽处理局明知该房已属敌产,却仍遵照办理。另外发还颜惠庆在北平的一所房子,也是同样办理的。
③处理局与河北监察使李嗣聪的矛盾
处理局成立以后,虽经宋子文一手扶植,工作得以逐步开展,但行政院所规定的统一处理敌伪物资的办法,与各接收机关及当地政府仍存在着严重的矛盾。各地政府认为各地敌伪产业应交地方处理,因此对处理局执行行政院的规定,极为抵触。从而对处理局工作各方面掣肘,并伺隙藉辞攻击。
当日本投降后不久,军统特务马汉三很早来到北平,接收了不少敌伪物资。北平行营成立后,马汉三任行营第二处处长,他怕已接收的敌伪物资拿不稳手,乃与北平行营参谋长王鸿韶和河北省监察使李嗣聪等商议向李宗仁建议成立河北平津区敌伪产业清查委员会,企图以正式名义接收敌产。处理局成立后,宋子文来北平与李宗仁议定,将该会撤消,处理权均归处理局,因此马汉三、王鸿韶、李嗣聪等人对处理局深怀不满。
一九四六年六月,蒋介石于日本投降后二次来北平,李嗣聪以监察使名义向蒋介石控告处理局处理工作不当,蒋介石立即叫通知处理局去人面询。当时因孙越崎、顾毓瑔未在北平,由秘书处长田策卫向蒋面陈原因,也就不了了之。李嗣聪对处理局的控告,也就没有达到目的。
不久河北省监察使署成立清查团,李嗣聪自任团长,对平津各接收机关及处理局进行检查,其中以处理局为重点。李率人对处理局全部工作,包括案卷账册都作了详细检查,并向有关方面进行调查,历时一个月,但未发现贪污舞弊情事。最后以枪决海军上校刘乃沂一案而告终。实际上处理局并非一清如水,一方面作事巧妙,无懈可訾,另一方面查办人员无能,所以未查出处理局的问题来。这件事不仅出乎李嗣聪的意料,也出孙越崎的意料。
一九四七年下半年,李嗣聪以有宛崇谷曾向处理局冒领敌伪房屋一案,向北平地方法院检察处检举原处理局第三组组长赵英达有贪污舞弊情事。经该处传讯赵英达及原经办人员第三组副组长张家杰,专员王维年及科长王宗选等人。此案初审判处赵等四人各徒刑五年。赵等不服,向河北省高等法院上诉,经高院几次庭讯,未能获得赵等四人贪污舞弊的证据,而又不便违背李嗣聪的意旨,长期未能判决,而赵等四人已羁押达一年之久,直到一九四八年秋间才获保释。赵英达等四人遂成为国民党中央与地方派系斗争的牺牲品。(www.xing528.com)
④处理局最后一任局长张楚
孙越崎于一九四六年底处理敌伪产业达到一千亿元(法币)的任务后,于一九四七年二月辞去处理局长职务。实际上他在职的后期,其所带来的一部份人员已于一九四六年下半年先后去东北接收工矿企业。孙辞职后,副局长顾毓瑔亦辞职去南京政府经济委员会任秘书长。所余局长职务由副局长张子奇升任。
张子奇任局长后,经常受到各方面牵掣,工作不易推动。张当时身兼三职,除处理局长外,还任天津市副市长,天津市燃料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经常不在局内办公,一切业务由秘书处长齐崧主持。张对处理局早有离去之心。
张楚系黄郛旧属,在日本侵华第二年辞去平汉铁路局科长职务,经天津去重庆。日本投降后由重庆飞津,任天津市政府参事兼总务处长,还曾兼任天津邮政储金汇业局副理和天津汉奸财产调查委员会调查组长。他常说:“身兼数职,毫无实权,每日只盖图章。”因此他转到去敌伪产业处理局的念头。想藉此肥缺,大捞一把。
一九四七年九月,张楚走访汉奸财产调查委员会监察组长李葆桢,请李列举张子奇在敌伪产业清查委员会天津分会及处理局时的劣迹,假造人名拍电行政院控告张子奇。李于三日后搜集张子奇十大劣迹上报行政院。另一方面张楚请葛敬猷和黄郛夫人函致行政院长张群保荐。适于此时天津一个律师荣子正向行政院控告张子奇对一橡胶厂产权纠纷案处理错误,一时弄得满城风雨。张子奇向行政院电请辞职。行政院批复同意,派张楚接任局长。张楚遂于一九四七年十一月率领大批张廷谔的班底到任接事。从此,处理局为老的官僚政客所统治,弄得更加乌烟瘴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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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伪产业处理局是宋子文的一个搜刮机关,我在该局工作二年多,也成为四大家族的聚歛财富的一个喽罗,至今思起,引以为憾。经天津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约稿,草成此文,俾供参考,如有不实之处,望知者补正。
(一九七九年八月)
【注释】
[1]沈嘉元:《回忆河北平津区敌伪产业处理局片断》;程海鸥:《蒋政权垂亡前黑暗罪恶机构——天津敌伪产业处理局》(均为天津市政协文史资料未刊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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