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局的工作展开后,人员逐步增加,至一九四七年初全局人员多至一千一百余人。除其中少数系随从孙越崎由重庆去东北接收的人员外,绝大部份均系从当地录用。该局职工的待遇,系按当时国民党政府机关人员的待遇另加百分之三十的津贴,并供给三餐伙食,年终还有双薪,所以比一般机关待遇高。
对于敌伪产业,按三类划分:①工矿企业,②物资,③房地产。当时处理局经审议委员会议定,处理局只负责处理而不负责保管。所以平津两地所有工矿企业由经济部冀热察绥区特派员办公处接收、保管与管理;物资由海关接收保管;房地产由中央信托局保管。
根据处理局当时的工作任务,处理局下设二处四组,还有法律顾问委员会,评价委员会,经济资料室,零星物资处理事务所,日用品处理委员会,医药用品处理委员会,工业器材处理委员会等。此外还在天津、石门、太原及唐山先后成立了办公处。一九四六年十月份,经济部冀热察绥区特派员办公处及其天津办事处撤消,所有尚未处理的工矿企业中能开工生产的管理工作由处理局自行负责,遂又成立事业单位监理委员会。
一九四六年八月张子奇继任局长后,将处理局迁至天津海拉尔道,部分人员迁津长春道原日商三菱公司旧址办公。天津办公处撤消并入处理局,北平改为办公处,由徐楷任处长。一九四七年十一月张楚任局长后,局本部迁至天津马家口日商三井公司大楼内办公。一九四八年九月以后,平津地区敌伪产业大部处理完毕,所余仅系一些房地产。当时国民党军队在东北全面溃败,华北局势顿形紧张,行政院密令在天津的敌伪产业处理局结束,未了事宜移交在中央信托局天津分局内成立的敌伪产业清理处继续办理。至此,成立了三年半的敌伪产业处理局,为国民党政府搜括了大量财富之后。宣告寿终正寝。
附:处理局及其附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员表
局长:孙越崎 副局长:顾毓瑔
(一九四六年八月河北平津区敌伪产业清查委员会天津分会撤消后,原主任委员张子奇改任处理局副局长兼天津办公处处长。一九四七年二月底孙越崎、顾毓瑔正式去职,由宋子文派张子奇继任局长。一九四七年十一月,张子奇辞职专任天津市副市长,当时新任行政院长张群派张楚继任为局长。故处理局局长三易其人,各附属机构负责人亦均先后更换。)
审议委员会 主任委员:孙越崎(兼)
(后先后改由张子奇、张楚兼任。)
委员:谷钟秀 杜建时 石志仁 王翼臣
凌勉之李捷 顾毓瑔 张子奇
姒南笙
第一组:负责处理工矿企业
组长:吴学蔺 副组长:徐楷
(张子奇任内,组长为马师亮,副组长为刘泽民;张楚任内,组长为葛敬新。)
第二组:负责处理物资
组长:董询谋 副组长:王向潮
(张子奇任内组长为赵彦卿,副组长先后由朱良漪、李绍泌担任;张楚任内组长为赖斌。)
第三组:负责处理房地产及家俱
组长:赵英达 副组长:张家傑
(张子奇任内组长为王维钧;张楚任内组长为梁锦萱,副组长为张士伟。)
第四组:负责处理汉奸财产即逆产。于一九四七年三月张子奇继任局长后才成立的。
组长:张廉卿 副组长:马玉彬
(张楚任内组长为裘世廉。)
秘书处:负责处理机关内部业务(www.xing528.com)
处长:田策卫
(张子奇任内处长为齐崧;张楚任内,处长为王玉珂。)
清算处:负责核算处理敌伪产业的账务
处长:宋作楠 副处长:石毓符
(张子奇及张楚任内均由石毓符任处长。)
秘书主任:沈嘉元(张子奇任内为李家煐;张楚任内为程海鸥。)
经济资料室 主任:杜春宴 副主任:徐楷(兼)
(张子奇任局长时,此室撤消。)
法律顾问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师竹(后由叶少英继任)
评价委员会 主任委员:马师亮 副主任委员:熊大卫
(张子奇任局长时,此会取消,改由各组自行评价。)
日用品处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孙明哲
医药品处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沈 德
工业器材处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姒南笙(兼)
以上三个专业处理机构,均因处理工作告一段落,先后于一九四六年撤消。
零星物资处理事务所 主任:董询谋(兼)副主任:王善枋(兼)
(张子奇任内时,王善枋任主任,赵铨达任副主
任。)
事业单位监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马师亮
天津办公处 处长:姒南笙 副处长:娄良海 盛希康
(一九四六年八月张子奇兼任处长,齐崧、盛希康任副处长。)
石门办公处 处长:张冲霄
太原办公处 处长:杨骏昌
唐山办公处 处长:李仁波 副处长:李南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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