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活动公共空间的改善是儿童快乐成长的基础,对儿童活动与成长空间的关注体现了社会对民族未来发展的长远考虑。许多国家和城市都在着力建设“少年儿童友好型城市”,把少年儿童的需要和权利纳入政策,特别是城市规划政策的中心地位,并从各方面进行监督,体现了城市对儿童活动空间的重视。欧洲的“为少年儿童建设的城市”网络把少年儿童友好度作为主要政策的远景宣言,此平台通过提供家庭友好型城市环境来鼓励人们建立“更大的家庭”。我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城市管理者和设计师逐渐意识到儿童公共空间的重要性,并在实践中做出努力,取得卓著成效。但整个社会对儿童活动公共空间的关注度还需要全面提升,并在各个层面形成监督机制和风尚。只有社会监督力度足够大,制度才能成为常态。
6.1.1.1 公共政策
①相应的政策法规。1996年,联合国提出了“少年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提案,并在意大利佛罗伦萨成立了联合国儿童友好型城市秘书处,支持城市政府、组织和社区在建立儿童和青少年友好型城市过程中的各项举措。自此,很多国家和地区开始设置专门的机构进行儿童友好型城市的研究和实践。比如2007年,欧洲建立了“为少年儿童建设的城市”网络,这是一个面向各国关于该议题的实践交流平台,通过该平台制定了衡量公共空间是否以儿童为本的主要标准。在安全建设方面,有很多国家开始逐步尝试运用CPTED的方法加强公共空间中儿童的安全性。如澳大利亚兰湾儿童游戏场规划(Lane Cove Playground Strategy,Dec.2008)中提出:地方议会和运动场的设计者们需要考虑运动场的选址、设计和设施的安全性;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州2001年起开始实施“步行校车”计划,为6~12岁的小学生在放学时专门组织成人监督其步行环境和状况。
1992年我国政府制定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这是中国第一部以儿童为主体,促进儿童发展的国家行动计划。随后又制定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主要从儿童健康、教育、社会环境和法律保障体系等方面对儿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要点和策略制定,但是没有明确提出针对儿童公共空间的形式、环境和类别等的相关策略。在儿童安全方面,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但这部法律也未在儿童公共活动空间方面做出明确安全规定。“以法治国”是我国现阶段极具有战略和实效意义的方针,应结合我国国情,针对儿童公共空间的建设、使用和安全保障提出明确的政策和法规建议,并指导城市建设进程中相关儿童公共空间建设的开展,用法律手段使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真正落实。
②社会监管。城市,如何让生活更美好?不仅仅要着眼于生态、绿色,城市中儿童的成长和活动状况也是另一个重要的考量方面。针对儿童活动的现状以及改善实施,我们的城市应该设立相关的监管机构,对该方面的建设和维护进行监督,比如对相关公益政策落实的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但是生活经验告诉我们,一些基于民生改善和儿童成长的收费性公共场所,对于“优惠”的理解似乎并不到位。城市建设除了生态维护和绿色充盈等,儿童在其中的健康生活也是非常重要的城市建设基础。因此,本着国家法律精神,从儿童发展出发,监管机构可以监督相关场所对于儿童活动安全的支持和责任的落实情况,贯彻应有的公益性和免费原则;必要时,建立和落实相关补偿政策和措施。
社会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城市中的儿童能处处有玩乐的美好空间,包括通勤时间的交通状况监督、儿童步行街道的监督和儿童活动空间的建设跟踪和评价。
6.1.1.2 行业规范和专业的综合发展
①增加相关行业建设标准。对于儿童受教育的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建筑,我国有相关的具体规定和落实措施,比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这些规范都是国标当头,从建筑布局、服务半径、建筑面积和相关安全设计方面建立规范要求。对于儿童公共空间的具体要求,我们仅能从《公园设计规范CJJ48—199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和《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等规范中的某一条或者某一段落,了解对儿童公共空间设计及安全要素设计的要求;涵盖儿童活动空间布局、服务半径、数量分布、要素要求和安全监管的行业规范有待加强。由此可见,行业对城市中的建筑实体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远远大于对儿童户外公共空间的关注,儿童活动的城市公共空间似乎成为了可有可无的组成,这也不难理解很多儿童活动场地就是简单的铺装加成品器械设施的摆放,因为行业指标没有太严格的要求,不需要验收,只要基本用地指标达到要求就能顺利建成。我们行业对儿童活动空间的认识和理念方面还停留在初级阶段。
②建设队伍的专业多元化背景。本书第一章已经提出,儿童公共空间活动及安全设计涵盖儿童心理学、社会学、城市规划设计学、建筑学和风景园林学等多个学科和专业知识,一个优秀的设计作品完成一定集合了多种学科知识的运用。
在学科分类还没有细化的时候,城市规划、景观设计、建筑设计和生态环境等是融为一体的;随着学科的细分化,每个专业都开始独立发展,同时在发展方向上也显示出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区别,促进了学科更深层次的发展和技术的快速进步。而高校各学科的教育模式下,又很容易使得多数受教育者获得综合的知识:城市规划倾向于社会问题的研究、建筑学讲究建筑实体空间的凸显、风景园林学关注虚空间和生态因素的设计,这些学科虽然对环境心理学、人体工程学、行为学都比较重视,但在教育体系中并没有进行反复的相关训练,这也是城市中儿童空间设计出现诸多问题的原因之一。(www.xing528.com)
因此,在学科区分精细的今天,任何一个公共空间的设计者都应该具备综合的学科知识,在进行相关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儿童的使用;有效咨询和组织相关学科知识,并运用于各阶段的设计中。应当要牢记儿童的快乐和安全游戏是城市健康幸福的基础这一根本城市宗旨。
6.1.1.3 公众意识
城市居民是儿童活动最强大和最直接的看护者,他们的群体认知意识会影响整个城市的生活方式。良好公众意识的形成需要由上至下各个层面的推动。
我们的设计师要具有高度的儿童关怀精神,对待城市的任何一个实体建筑和公共空间设计,都应该兼顾儿童使用需求,做足对目标区域儿童活动需求、年龄特点、活动范围、文化诉求等调研工作,在设计中充分显示设计对儿童的友好和关怀,尽可能营造能帮助儿童更快乐、更安全成长的公共空间。
我们的开发商是否可在考虑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建设项目中多一些对儿童的关怀。除了大量需要收费的室内游乐场和电子娱乐项目,商业建筑中应该设置更多的可利用空间,免费供儿童前来活动,毕竟他们是潜在或者更大群体的消费者。
我们的社区要充分发挥组织能力,对辖区内儿童进行各项集体活动组织,可体现在对公共空间的参与、空间标识的设计、社区徽章的设想抑或社区文化符号的再提炼等方面,这会让孩子们从小就对社区产生强烈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同时也是建设和谐邻里关系的重要渠道。在一个积极、明快、向上的环境中,儿童的活动安全系数肯定要高于冷漠或者交往甚少的社区。
我们的市民要有更多的人文关怀精神。在邻里或者市区的任何地方,如果看到有儿童在活动中即将受伤或者有可疑犯罪者将对儿童实施犯罪,应及时前去制止,对城市中的每一个孩子都像看护自己的孩子一样,有着一双自发监管的“看护眼”。
为使儿童在公共空间活动中更快乐、更安全,设计中可进行一些有实践意义的尝试。比如,为寻求更好的规避儿童遭受暴力伤害的措施,日本广泛使用了让儿童随身携带预防犯罪蜂鸣器的方法,进行“识别潜在的犯罪者”的行动等。这是基于防止“犯罪的人”的方法,虽然这种尝试集成效和问题于一身,但是至少引起了社会对儿童安全的关注。采用社区安全地图避免儿童遭遇空间侵犯性犯罪,是另一种保护儿童空间安全的尝试,这种方法在每个社区地图上标志孩子最易遭遇犯罪的热点区域,并对这些区域加强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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