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4.1 干旱灾害风险损失量
干旱灾害风险损失量可认为是干旱条件下作物产量价值量损失的期望。根据上述各分项的结果,本书的研究构建如下作物干旱灾害风险损失价值量评估模型(徐新创,2011)。
图5.15 滦河流域典型作物产量价值量
式中:LV为某一评价单元作物干旱灾害风险损失价值量;k为保浇地面积占比,其大小可反映评价单元的抗旱能力;孙世刚等人的研究认为河北省地大体上保浇地、半水浇地、旱地各占1/3(孙世刚,2009),因此此处取k=0.33作为近似值估算;i为干旱等级,取值为1(轻微干旱)、2(中等干旱)、3(严重干旱)和4(极端干旱);j为作物类型,取值为1(冬小麦)、2(春小麦)和3(玉米);Dij为修正后各作物干旱等级平均损失率;Pij为干旱发生的概率;α为折算系数;S为耕地面积;Yj为某种作物单产;Vj为某作物价格;Cj为判断参数,当评价单元存在某一作物时,其值为1,否则为0。按照上式可计算得到各评价单元干旱灾害风险损失量,如图5.16所示。
5.3.4.2 综合干旱灾害风险损失率
本书认为综合风险损失率为干旱灾害风险损失量(见图5.16)占农作物总产量价值量的比例(见图5.15),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R为某一评价单元综合干旱灾害风险损失率;LV为某一评价单元干旱灾害风险损失量;Y为某一评价单元农作物总产量价值量。按上式可计算得到各评价单元综合干旱灾害风险损失率,如图5.17所示。
图5.16 滦河流域干旱灾害风险损失量
图5.17 滦河流域干旱灾害风险损失率
5.3.4.3 综合干旱灾害风险损失指数(www.xing528.com)
上述干旱灾害风险损失率(见图5.17)为损失相对值,而干旱灾害风险损失量(见图5.16)为损失的绝对值,本书的研究分别将干旱灾害风险损失率和损失量标准化后,按如下公式计算各评价单元干旱灾害风险损失指数(徐新创,2011)。
式中:RD为综合干旱灾害风险损失指数;Q和S分别为干旱灾害风险损失量和干旱灾害风险损失率标准化后的结果,标准化过程如式(5.29)所示。
式中:Qi和Si分别为某一评价单元标准化后的干旱灾害风险损失量和干旱灾害风险损失率,此处i=1、2、…、88,下同;LVi和Ri分别为某一评价单元干旱灾害风险损失量和干旱灾害风险损失率;LVmax(LVmin)和Rmax(Rmin)分别为干旱灾害风险损失量最大(最小)值和干旱灾害风险损失率最大(最小)值。
利用式(5.28)和式(5.29)可计算得到各评价单元综合干旱灾害风险损失指数,并在ArcGIS平台上采用自然断点法(natural break)将其分成5级: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和高风险(见表5.5),以此划分滦河流域内各干旱灾害风险等级区(见图5.18)。
表5.5 滦河流域干旱灾害风险分区分级标准
从图5.18可看出,滦河流域干旱灾害风险相对较高的地区主要位于上游的沽源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多伦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中游的隆化县、承德县和平泉县;中游右岸地区和下游平原地区干旱灾害风险相对较低。流域内约有65%的耕地位于中等及以上风险区,其中,位于中风险区、中高风险区和高风险区的耕地面积分别占耕地总面积的13.3%、36.4%和15.7%。由此可知,滦河流域整体干旱灾害风险较大(见图5.19)。
图5.18 滦河流域干旱灾害风险损失分区图
图5.19 位于各风险区的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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