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钱”在各部门如何朋分?据我所知,在内部是订有合同的,即人人有份,份额大小公议,以免分赃不均发生争吵而暴露海关黑幕。合同由大家签字,共同遵守。其中有一条规定:如果发生事故(指营私舞弊被发现或检举),有人因此受处分而失业,他的那份“方便钱”照常领取。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笼络同人,互相包庇,以掩盖吃私舞弊的丑行,这项合同一般是被忠实执行的,但也有被破坏的时候。一九二九年天津海关发生的轰动一时的“钳子”事件(Nipper case)就是一例。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按照海关规定,在天津装运的货物需用驳船运至大沽口再转装轮船出海。驳船上的货物装齐点清后,海关人员要用铅弹封舱,以防偷漏和其它事故。这是海关外班的例行手续,不得马虎。当时有条驳船准备开往大沽口,货物已查点完毕,只待外班人员用特制的有印记的钳子夹上铅弹封舱。应执行任务的两个人(中、外籍人各一)当时只顾寻欢作乐,懒于到场,遂委托一个海关看夜人代其封舱。孰知看夜人也不肯亲自前往,指使一个在海关内打杂童工上船执行。小孩家贪玩,不小心将钳子弄丢,这条驳船在没有铅封的情况下便启碇了。船至大沽口被发觉,负责封舱的两个人以“严重失职”而被开除。这两人失业后,依据内部私订的合同,每月照领“方便钱”,分文不少。这样持续了几个月后,惹恼了另一名外国人,他反对这两个人继续领取“方便钱”,并当面把他俩臭骂了一顿。这两人岂肯善罢甘休,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将海关内集体贪污等情事告到了南京关务署。本来,索取“方便钱”在海关是个公开的秘密,上级机关也是睁一眼闭一眼,视而不见。但如今事情闹大,关务署只好装装样子责令海关总署调查处理;海关总署派人来天津,煞有介事地处理了一番。结果,有的被降职外调,有的被开除,还有的被送交法院处理,受牵连的达十余人,一时轰动津沽。由于该事件是由铅弹的封印引起的,所以称之为“钳子事件”;又由于事件发生在天津,也被称作“天津事件”。(https://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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